1.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什么时候建好启用
估计要两年后。2012年应当可以用了。现在已经封顶了。好像2012年是世界未日。不知道能不能用上。选择的日子真不好呀。。。。。。。。。。
2. 王帅个人资料
王帅王帅,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1985年2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2008年9月入党,驻闽73116部队中士班长。3次被评为“优秀士兵”,多次被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四会”教练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
80分钟的生死营救——记勇救车祸受伤老人的73116中士班长王帅
龙年之春,一名普通战士的义举伴随和煦春风传遍中原大地,感动闽南军营。
2012年2月14日晚,这名普通战士路遇耄耋老人被车撞伤,生命垂危,他毫不犹豫,挺身而出,科学处置,使老人脱离了生命危险,奏响了一曲荡气回肠的正义之歌,矗立起了一座感天动地的精神丰碑。
一个人感动一座城市,撼动众人心灵。当网上仍在激烈争论老人跌倒到底该不该扶的时候,驻闽73116部队筑城伪装营一连中士班长王帅用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义举,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让人们看到了在道德底线日益接受考验的今天,一名公民的道德良知,一名军人的奉献情怀,一名党员的责任意识。他的英雄义举集中体现了部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雷锋精神的成果,体现了人民军队为人民的宗旨。
时间:2月14日18时10分
地点:付井镇三岔路口
关键词:挺身而出
“大家听我的,救人要紧!”
2月14日18时许,正在河南沈丘老家休假的王帅,乘坐叔叔的汽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车窗外,夜色已暗,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
“开慢点,前面路上有很多人聚在一起!”18时10分,车经付井镇三岔路口时,王帅突然惊叫:“不好,肯定出事了,快停车!”
车一停稳,王帅“嘭”的一声拉开车门,一个箭步冲了出去,挤进围观的人群,只见一位老人蜷卧在地,满身是血,双眼紧闭,脸部血肉模糊,头部血还在流淌,断断续续地发出微弱的呻吟声,身旁有一大片血迹和玻璃碎片。从围观群众的对话声中,王帅得知,附近九里村年过八旬的徐学孔老人听完戏回家路上,被摩托车撞倒。
“乡亲们,快靠边,不要破坏现场!”王帅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一边招呼叔叔:“把车停到大路中间距离老人十米的地方,打开警示灯,提醒过往车辆避让!”紧接着,他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大声地向围观人群喊道:“快去通知老人亲属。”这时,才有人跑去通知老人的家人。
雨不停地下着,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王帅运用在部队所学的救护技术,对老人进行简单救护,用毛巾按住老人的头部止血。围观人群中不知谁喊了一句:“别乱动,小心讹你!”人群中嘈杂起来:“流了这么多血,恐怕救不过来了!”王帅没有理会,细致地给老人包扎伤口。
18时20分,老人的亲属赶到现场。老人的儿子听说肇事者逃逸,马上和村民一起追赶,老人的两个女儿还未从惊恐中缓过神来,一个劲地嚎啕大哭。
看到老人的头部还在流血,王帅急了:“别哭了,赶快救人!”又对围观的群众喊道:“大家听我的,救人要紧!”
由于老人的腿部有骨折症状,为了避免在救治过程中二次受伤,王帅找来一辆平板三轮车,大家小心翼翼地把老人抬上车,用绳索固定好。
时间就是生命。前往离事发地最近的付井镇职工医院的路坑坑洼洼,雨天就积水,给伤员运送带来了很大难度。一路上,雨水夹杂着汗水浸透了王帅的全身,可他全然不顾,拼命地推着三轮车。
时间:18时30分
地点:付井镇职工医院
关键词:敢于担当
“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尽力争取”
18时30分,受伤老人被送到付井镇职工医院。王帅急忙找来值班医生。
“情况很严重,马上做CT检查。”值班医生催促:“先交钱!”
由于事发突然,王帅和老人的女儿都没带钱,可值班医生坚持不交钱就不能做检查。王帅掏出士兵证往桌上一拍:“我把证件押在这里,我是一名军人,我用军人的人格向你保证,明天一定把钱给你送来,如果你不同意,病人要是有三长两短,你要负全部责任。”
18时40分,CT检查诊断出老人大腿骨折,颅内出血。如果颅内出血不能及时得到控制,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可职工医院救治条件有限。
情况十万火急,老人的生命危在旦夕。“老人年龄大,腿断了,脑内出血,恐怕撑不到天亮!”医生的话在老人的亲属中炸开了锅,老人的儿子突然说了一句:“这都是命啊!”他们打算放弃治疗,将老人带回家。
“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尽力争取。”王帅拨开老人的亲属,大声喊道:“如果打‘120’急救车从县城到镇里来回得一个半小时,咱们自己把老人送往县人民医院。”他和众人一起将老人抬到叔叔的车上。这时,“110”警车勘察事故现场后到达医院。
“警察同志,受伤老人很危险,要马上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警车能不能帮忙开道?”19时,在王帅的恳求下,警车一路警笛长鸣,王帅和老人的儿女坐着小车紧随其后。老人的儿子提出先回家拿钱,被王帅制止。为争取抢救时间,王帅拨通了在县城家中的新婚妻子楚妍妍的电话:“我们遇到车祸,你赶快取钱,把家里所有的钱都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到县人民医院门口等我。”
紧接着,王帅打通114查询电话,查询县人民医院急救科电话,通过值班医师联系到颅内科主治医师韩立志,简要说明老人的伤情,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时间:19时30分
地点:沈丘县人民医院
关键词:不计得失
“我是受伤老人亲属”
19时30分,在警车的护送下,老人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和王帅的妻子早已在急救室外等候。王帅急忙下车,从妻子的手里接过钱:“有老人受伤,快来帮忙!”
19时35分,老人被推进手术室。
“你们谁是亲属,先交一万元医疗费。”医院工作人员询问。
“我是受伤老人亲属!”王帅二话没说,垫付了医疗费。
23时10分,在众人的焦急等待下,手术终于结束,老人从急救室转移到重症监护室。
23时50分,老人苏醒后,王帅和妻子悄然离开了医院。
据县人民医院医生韩立志介绍,老人送来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命悬一线,如果不是王帅及时救助,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天,老人的子女来到付井镇职工医院,从抵押的士兵证上得知王帅的姓名。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救人不留名的王帅,向他赠送写有“见义勇为”的锦旗,归还他垫付的一万元医药费。
“要不是你,俺爹就没有今天了!”说着说着,老人的儿子徐新生又从兜里掏出一千元钱,硬要塞给王帅以表谢意,王帅坚决不收。徐新生止不住眼中的泪水,泣不成声地说:“现在,社会上有的人变得见死不救、冷漠无情,但从你救我爹这件事我真正看出来,咱解放军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啥时候也没变呀!”
此情此景,令闻讯赶来的当地乡镇领导和现场群众为之动容。
当天,王帅就将老人亲属赠送的礼品送到医院,此后还多次带着补品到医院看望老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河南卫视、周口电视台、《周口晚报》等当地媒体在第一时间对王帅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进行大篇幅连续报道,王帅的名字传遍十里八乡。他的先进事迹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沈丘县委、县政府表彰他为“见义勇为好青年”,并作出《开展向王帅同志学习的决定》。
英雄救人并非偶然。“为人民做好事不留姓名、不计得失,历来是我军的优良传统。王帅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革命军人情系群众的价值追求和高尚情怀,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人生崇高追求和最大价值这个根本问题,进一步倡导了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公德。”王帅所在工兵团政委林晖告诉记者,7年前,王帅入伍后,学了驾驶,入了党,当了班长,平时工作兢兢业业,做人踏踏实实,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多次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四会”教练员等。王帅的英雄行为,正是他长期严格自我要求的结果。
为褒奖王帅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该团为王帅荣记三等功,并表彰他为“学雷锋标兵”,号召全团官兵向他学习,争当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时间:2月23日
地点:沈丘县
关键词:感天动地
“他挽救的不仅是生的希望,更是军人对人民的承诺”
英雄不求回报,回报自在人心。2月23日,记者专程前往沈丘县采访,最先报道王帅事迹的《周口晚报》记者朱保彰对他大加赞赏:“社会需要这种力量,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社会风气。王帅的行为,在寒冷的初春,给了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雷锋我是没见过,不过我见着他啦,他就是活雷锋。”“从电视新闻上看到了,也从广播中听到了,王帅很可敬;当时周围的人不少,可没人来管,幸亏碰上了解放军,还是部队培养人啊!”、“他挽救的不仅是生的希望,更是军人对人民的承诺”、“好样的!不愧是人民子弟兵。我们老百姓就需要这样的英雄。”、“军人是咱老百姓的保护神,将来等我孩子长大了,俺也让他去当兵。”……记者采访普通市民和目击群众时,褒扬之声不绝于耳。
记者专程前往沈丘县人民医院了解详情,徐学孔老人的主治医生韩立志告诉记者:“王帅科学处置,为挽救生命争取了时间,使徐学孔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他让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人民子弟兵的可爱和伟大。”
“你们一定要好好表扬王帅!如果不是他出手相救,说不定我已不在这个世上,是他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感谢救命恩人王帅,感谢部队培养了这么优秀的战士。”躺在病床上的徐学孔老人拉着记者的手,热泪盈眶。一旁的老人的儿子徐新生激动地说:“俺爹被撞倒后,好多人都认识他,就是没人救,都怕被讹上。想拦车送俺爹去医院,可是拦一个又一个,没有一辆车停下来,好多车都绕道走。要不是碰见王帅,俺爹早就没命啦!”
“王帅为人善良,从小就乐于助人,左邻右舍有个啥事,他都勤快得很。”王帅老家付井镇岗王村村支书王思志对记者说:“他爹有脑血栓,他妈前几年做肾结石手术切掉了一个肾,现在还吃药,王帅又刚买房结婚,欠了好几万帐。遇到这种情况,他二话没说就垫付了一万多,真不简单。万一受伤老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了咋办,要是被人讹了咋办?想想这些我都替他后怕。”
“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还会出手相助吗?”记者禁不住询问王帅。
“我们都是军人,你碰到了也会救的。”王帅的回答令人感动:“作为人民子弟兵,就是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举过头顶,群众有难,我们责无旁贷。”
有首军旅诗歌这样写道:“战士自有战士的情怀,战士自有战士的爱。”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服务人民才是军人最大的爱,也是留给整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沈丘县“雷锋精神进校园”先进事迹报告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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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沈丘国道329啥时候动工
中华龙都网讯 (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韦伟/文 通讯员 郑凯文/图)6月29日上午,沈丘县2017年第二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沈丘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工仪式。
此次开工项目共9个,其中工业项目4个,服务业项目3个,社会事业项目1个,交通公路项目1个,总投资45.3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1.7亿元。9个项目分别为:总投资3.16亿元的沈丘邦杰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及清真制品加工项目,总投资3.8亿元的沈丘县金丝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彩印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周口金盐康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品、营养保健食品生产项目,总投资1.2亿元河南省大雄鹰服饰有限公司服饰加工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沈丘县“双创”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6亿元的沈丘县建邺城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总投资10亿元豫东(沈丘)农产业批发电商物流园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的沈丘县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总投资1.1亿元的沈丘县S207南段大修工程。
近年来,沈丘县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坚持把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作为科学发展载体,不断加大招商力度,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融资,持续加快项目组装步伐,先后开工建设、投产达效了一批重点项目,促进了产业升级、产城融合,有力支撑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4. 沈丘县中医院徐若水简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3-25
5. 土地纠纷应诉答辩状
土地纠纷应诉答辩状要好好准备哦,以下的土地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可以作为参考,欢迎借鉴。
土地纠纷应诉答辩状【1】
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1xx9,联系方式:1xx。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20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
普景林诉我在1999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99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
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
1999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99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99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2000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01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
(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车去的司机田红波作证)。
二、普诉我在1999年—2014年此期间,我因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不是实事,实事是这样的:
2002年3月我有病,经周口地区医院周医生周专家诊断为膀胱癌,让我及时住院治疗,当时我就住在了地区医院外
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医师田主任给我做的手术(田主任、岳勇的女儿护士长作证)
住院几个月后,我回到厂里,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筑工人都走了,生产也停了,职工都走了。
工程停工带来厂的职工情绪低落,就这样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垮而不兴了,生产的`肥料周围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远的销到项城和临泉西部,部分群众要联名给省委、县委写信,说明情况。
我说这个厂该衰不兴,算了!从此我在厂里养病。
后来,焦建斌给我打电话说:周围我赊的帐太多。
我不管再去干了,再干也不够你的,你不要生气(不够工程延期罚款)。
2003年底、2004年初我感觉我的身体又不对,随及我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复查,经复查我的癌症有复发症状,当时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医生和李培刚医师给我做了第二次手术(外科主任李斌和医师李培刚作证)。
手术后,在我住院期间,厂的会计刘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刘桂廷把我所有写的欠条用生产好的70多吨化肥还帐,只要你欠我写的欠条就可以拉肥料(刘桂廷证明)。
到1—2个月的时候,我爱人回厂一趟,又回到医院和我说,镇党委以为我必死不能活了,就派付书记李会、镇法庭庭长李长飞和基金会会计于福堂到厂里让我爱人签字按指印说这个厂镇里收走了,没有李运章的一草一木了(以上
三人作证)。
出院时医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几年化疗治疗,可能要稳定一些。
出院后我到厂的一看,什么都没有了,人也没有,一切办公用具都没有了,我很生气呀,于是就在家养病,我认为普的帐已结了,我也没有问。
2005年底2006年初唯恐我的病再复发,当时我带了1万多元钱,就去浙江省台州市渡桥找我儿子(他在渡桥上班),到那后,我儿子又给了我6000元钱,我在渡桥南街租了一间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礼作证),我住的房子离渡桥医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儿子和我一块到渡桥医院检查,检查后我问医生化疗一次得多少钱。
医生说:根据手术后癌细胞残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这样高低不等,多者几万元,少者几千元,医生看了检查结果说:你的手术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疗一次就可以了,化疗过多了,你的头发就会大面积的脱落,对身体起负作用。
第一次化疗才用了2000元钱(殷医生证明)。
从此以后,我儿子上班我就自己做点饭吃散散步,养养身体到半年化疗一次。
我儿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该检查的时候我自己去检查一次,一直到2008年底,我感觉身体恢复的很好了,我要回来,我儿子不让,一直到2010年我回来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书记李玉东作证)。
关于普景林的7000元砖款欠条,我收到普对我诉状和
法院传票,我才知道普的帐没有结了。
综上所述
依实事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
1、普景林的砖不是我购买的,也不是我个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须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给普景林,把李运章所写的欠条抽掉(7000元欠条)。
3、焦建斌如果说他把7000钱给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写的收条,我承担。
此致
沈丘县人民法院
应诉人:李运章
20xx年3月6日
土地纠纷应诉答辩状【2】
答辩人:余永生,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答辩人:余淑芳,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昌明,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学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
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政策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
原告的父亲死亡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05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
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
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组村民,不具备诉状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这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案中,各原告年长的已78岁,年轻的也已56岁,早已出嫁离开晨光村一组,有的已经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已是非农业户口,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晨光村一组的户籍,已失去该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有该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没有对他人任何权利的侵害。
原告诉状中所指土地补偿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既不拥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实际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咸丰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二日
6. 沈丘第二人民何时开工建设
法律分析:10月22日上午,沈丘县第二人民医院装配式建设项目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奠基仪式。沈丘县第二人民医院是2021年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是集团承建的第一个装配式建筑。该项目的建成,是沈丘县完善城市功能的又一标志性工程,能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集团定充分发挥利用好装配式建筑的环保高效、精密高质等优势,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推动工程建设,为当地政府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 沈丘县千亩森林公园的位置
摘要 、在河南省沈丘县人民医院往东约5公里处。该公园是沈丘唯一的森林公园,占地五百多亩,种植了数十种名贵树木,针叶林、阔叶林、常青林及灌木、果木间杂,千年古木与葱翠幼林相得益彰,一方一景,四季常新,是游学、休闲、避暑、科普及野营拓展训练的好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