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教纯化水的保存条件和时限
肯定要通过验证来确定你的纯化水的保存条件及时限。注射用水的保存条件及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在GMP条款中。
Ⅱ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名称不同。纯水又称去离子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可直接饮用的水,也可以称为纯净物(在化学上),在试验中使用较多,又因多是以蒸馏等方法制作,故又称蒸馏水。注射用水指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项下规定的水。
2、制取工艺不同。纯化水工艺是指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得到的制药用水。在医疗方面主要的作用是医疗器械清洗、药剂的生产、试验用水等。纯化水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
3、微生物含量不同。注射用水与纯化水的主要区别是水中不含微生物和热原物质,是纯化水经蒸馏所得。一般情况下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且同时控制细菌内毒素的水平,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的设计和制造有两大特点:一是在系统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消毒、灭菌设施;二是管路分配系统从传统的送水管路演变为循环管路。
(2)注射用水纯化水的保存要求扩展阅读
纯化水和制药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和氮气须净化处理。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卫生级阀门,输送纯化水应标明流向。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的设计,须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及合格人员承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8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Ⅲ 纯化水,注射用水,保存多长时间
均称谓蒸馏水。随着制药工业的不断发展,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内渗透法、电渗析法或其他适宜容法制成纯化水,因此美国药典15版(1955年)已收载了纯化水、英国药典58年版也已收载为纯化水。为了适应制药工业发展,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中收载纯化水。
Ⅳ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有存放期吗
我们QC实验室纯化水都是规定2天的有效期,但是没有经过验证,只是经验值
Ⅳ 我国GMP指定的注射用水贮存条件是
GMP(2009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九十八条:药品生产用水应适合其用途,应至少采用饮用水作为制药用水。各类药品生产选用的制药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如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Ⅵ 纯净水与注射用水的保存方式是什么
桶装水纯净水储存方法,我们要注意环境的干燥度。在批发瓶装水之后,我们版要特别注意储存权环境,而环境中要保持干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避免瓶装水因接触其他物质而发生变质的情况,当然,潮湿,尘土等现象也都不要出现。干燥,干净,没有任何污染成分的环境中,才是储存瓶装水的好条件。其次,我们要注意环境的温度。桶装水批发之后,在储桶装水的时候,我们也要特别注意温度,尤其是不能够放在高温处,阳光直照处,因为它们会让桶装水中的水承受高温,之后在降温,多次变化之后,就会有变质的情况发生。所以说,我们批发桶装水之后,把它们存放在阴凉处。
由于使用性质,注射用水必须贮存在无毒、无腐蚀的不锈钢(或耐腐蚀搪瓷、玻璃)密闭容器中,不能存放在塑料容器中(若将不锈钢对注射用水的污染程度当作1,则PVC 的污染程度就为7.6)。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的12 小时内使用。如贮存时间需要超过12 小时者,必须在80℃以上保温、65℃以上循环保温、4 度以下存放或其它适宜方法无菌贮存在优质不锈钢贮槽中,贮槽必须密闭,排气口应有无菌过滤装置。
Ⅶ 注射用水贮存条件与贮存时间有何要求
注射用的生理盐水要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储存,储存时间不要超过保质期。
Ⅷ 注射用水的基本要求
注射用水系统是由水处理设备、存储设备、分配泵及管网等组成的。制水系统存在着由原水及制水系统外部原因所致的外部污染的可能,而原水的污染则是制水系统最主要的外部污染源。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及中国药典均明确要求制药用水的原水至少要达到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若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先要采取预净化措施。由于大肠杆菌是水质遭受污染的明显标志,因此国际上对饮用水中大肠杆菌均有明确的要求。其他污染菌则不作细分,在标准中以“细菌总数”表示,我国规定的细菌总数限度为100个/ml,这说明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原水中也存在着微生物污染,而危及制水系统的污染菌主要是革兰阴性菌。其他如贮罐的排气口无保护措施或使用了劣质气体过滤器,水从污染了的出口倒流等也可导致外部污染。
此外在制水系统制备及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内部污染。内部污染与制水污染系统的设计、选材、运行、维护、贮存、使用等因素密切相关。各种水处理设备可能成为微生物的内部污染源,如原水中的微生物被吸附于活性炭、去离子树脂、过滤膜和其他设备的表面上,形成生物膜,存活于生物膜中的微生物受到生物膜的保护,一般消毒剂对它不起作用。另一个污染源存在于分配系统里。微生物能在管道表面、阀门和其他区域生成菌落并在那里大量繁殖,形成生物膜,从而成为持久性的污染源。因此国外一些企业对制水系统的设计有比较严格的标准。 ①注射用水的预处理设备可根据原水水质情况配备,要求先达到饮用水标准。
②多介质过滤器及软水器要求能自动反冲、再生、排放。
③活性碳过滤器为有机物集中地,为防止细菌、细菌内毒素的污染,除要求能自动反冲外,还可用蒸汽消毒。
④由于紫外线激发的255nm波长的光强与时间成反比,要求有记录时间的仪表和光强度仪表,其浸水部分采用316L不锈钢,石英灯罩应可拆卸。
⑤通过混合床去离子器后的纯化水必须循环,使水质稳定。 注射用水可通过蒸馏法、反渗透法、超过滤器法等获得,各国对注射用水的生长方法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如:
①美国药典(24版)规定“注射用水必须由符合美国环境保护协会或欧共体或日本法定要求的饮用水经蒸馏或反渗透纯化而得”。
②欧洲药典(1997年版)规定“注射用水为符合法定标准得饮用水或纯化水经适当方法蒸馏而得。
③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本品(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
可见注射用水用纯化水经蒸馏而得是世界公认的首选方法,而清洁蒸汽可用同一台蒸馏水机或单独的清洁蒸汽发生器获得。
蒸馏法对原水中不发挥性的有机物、无机物,包括悬浮物、胶体、细菌、病毒、热原等杂质有很好的去除作用。蒸馏水机的结构、性能、金属材料、操作方法以及原水水质等因素,均会影响注射用水的质量。多效蒸馏水机的“多效”主要是节能,可将热能多次合理使用。蒸馏水机去除热原的关键部件是汽-水分离器。
对蒸馏水水机的要求是:
①采用316L医药级不锈钢制的多效蒸馏水机或清洁蒸汽发生器;
②电抛光(240粒)并作钝化处理;
③装有测量、记录和自动控制电导率的仪器,当电导率超过设定值时自动转向排水。 对贮水容器的总体要求是防止生物膜的形成,减少腐蚀,便于用化学品对贮罐消毒;贮罐要密封,内表面要光滑,有助于热力消毒和化学消毒并能阻止生物膜的形成。
贮罐对水位的变化要作补偿,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呼吸器;另一个方法是采用充氮气的自控系统,在用水高峰时,经无菌过滤的氮气送气量自动加大,保证贮罐能维持正压,在用水量小时送气量自动减少,但仍对贮罐外维持一个微小的正压,这样作的好处是能防止水中氧含量的升高,防止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并能防止微生物污染。
对贮罐的要求:
①采用316L不锈钢制作,内壁电抛光并作钝化处理;
②贮水罐上安装0.2μm疏水性的通气过滤器(呼吸器),并可以加热消毒或有夹套;
③能经受至少121℃高温蒸汽的消毒;
④排水阀采用不锈钢隔膜阀;
⑤若充以氮气,须装0.2μm的疏水性过滤器过滤。 管路分配系统的建造应考虑到水在管路中能连续循环,并能定期清洁和消毒。不断循环的系统易于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水泵的出水应设计成“紊流式”,以阻止生物膜的形成。分配系统的管路安装应有足够的坡度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能够完全排空。水循环的分配排放系统应避免低流速。隔膜阀具有便于去除阀体内溶解杂质和微生物不易繁殖的特点。
对管路分配系统的要求是:
①采用316L不锈钢管材内壁电抛光作钝化处理;
②管道采用热溶式氩弧焊焊接,或者采用卫生夹头分段连接;
③阀门采用不锈钢聚四乙烯隔膜阀,卫生夹头连接;
④管道有一定的倾斜度,便于排除存水;
⑤管道采取循环布置,回水流入贮罐,可采用并联或串联的连接方法,以串联连接方法较好。使用点阀门处的“盲管”段长度,对于加热系统不得大于6倍管径,冷却系统不得大于4倍管径。
⑥管路用清洁蒸汽消毒,消毒温度121℃。 ①采用316L不锈钢(浸泡部分),电抛光钝化处理;
②卫生夹头作连接件;
③润滑剂采用纯化水或注射用水本身;
④可完全排除积水。 热交换器用于加热或冷却注射用水,或者作为清洁蒸汽冷却凝用。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采用316L不锈钢制;
②按卫生要求设计;
③电抛光和钝化处理;
④可完全排除积水。
Ⅸ 按2010修订版gmp规定,注射用水可采用的贮存条件有 A. 85°C循环保温 B. 80°C
2010修订版gmp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药典容》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第九十七条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第九十八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第一百条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