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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内部危废产生怎么定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3:49

1. 污水厂在线监测废液由谁回收

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等研究活动中产生实验室类废液,应由法定责任人依法处置。

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辅料包装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每半年委托内蒙古环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每半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赣湘合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 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倾倒污泥构成犯罪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答,进口废物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污泥倾倒不包含在内,但是罚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事故,肯定会追责。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垃圾厂填埋,因为不好脱水,不易于压实,所以现在很少有垃圾厂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农用限值的情况下需要将污泥脱水干化,并加入一定的营养剂,包装出售;
三是用于电厂掺煤焚烧,这也是比较环保的一种处理方式,缺点是性价比不高;还有填海,现在国家不提倡这种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3. 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制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的要求是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是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4. 私自处理危废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新固废法“八条红线”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搭颤,负责人处以年收入50%的罚款。
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污水 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等行为;
4、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处罚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处罚,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构成犯罪的猜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知兆败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 危废规范化管理有哪些注意要点

常见固废、危废非法处置行为

1

收集和贮存不规范

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5)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6)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8)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9)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2

处置、利用不规范

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卖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理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区环保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示 例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注意要点

污染防治责任需要注意的要点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6. 私自处理危废怎么处罚

处三携敬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一、 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雀尘倒污水 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顷隐禅

7.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8. 污水厂应急预案

污水厂应急预案1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四、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六、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七、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八、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污水厂应急预案2

利用活性微生物来分解、消化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本预案以预防为主,按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各种突发事件对工厂活性生物系统造成冲击和危害时进行应急处理,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事态分级

Ⅲ级事态比较简单,预计到将有可能对生产厂区范围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的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危害或构成威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简单的外部和内部的协调或者调度厂区人力资源和物资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Ⅱ级事发突然,事态较为复杂。对生产厂区内的生产安全、生产秩序、生产工艺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对外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的,需要调度各公司生产系统的人力资源或者物资进行处置的事件。

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各公司生产厂内、厂外的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秩序、生产工艺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需调动全公司或社会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然事件。

二、启动条件

厂区出现异常情况和紧急安全隐患事故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和班组长可以负责处理Ⅲ级事件,部门责任人可以负责处理Ⅱ级以下事件,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负责处理Ⅰ级以下事件。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或越级上报,如无法联系或半个工作日内不能批复的,则按默认的原则全权按应急方案所规定的程序代理处理突发事件,事后应将全部情况以书面报告主管领导。

三、执行组织

突发事件的管理从主要二个层面着手:一是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二是应急指挥管理。

安全领导机构——根据各公司安全职责分工原则,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所有安全事务,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人应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体系内工作小组的职责对事件进行有效调度。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变化,不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议和监督检查,研究决策污水处理运营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对应。

日常管理机构——各级部门按职责划分从厂长→调度→各班组长层层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运行。严格把关水质、水量情况的异常变化,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小问题。

四、执行资金

为处理好污水处理厂内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各公司应设立应急预案备用资金,为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按正常程序补办相关财务手续。

Ⅰ级事件可调用资金10万元人民币,Ⅱ级事件可调用资金5万元人民币,Ⅲ级事件可调用资金1万元人民币。

五、处理原则及适应范围

在发生污水处理事故时,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别处理”的原则,实施有效快捷的抢修和处置,尽快恢复至正常处理状态。

污水厂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对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厂污水处理系统工艺特点,本着“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二、编织目的

本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调查了解污水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危险源以及所造成的环境危害,评估确定该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加强该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3、提高该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4、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危害,通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信息的及时发布、受影响人员迅速转移等措施,将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 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教育职工学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自救,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进行救援。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设备抢险队,与救援人员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不同的事故发生,以及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的继续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五、实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制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污水处理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厂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宝洲总部、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指挥部人员分工

a。总 指 挥: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b。副总指挥: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c。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污水厂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组长:

成 员:有关主要科室领导。

2、应急救援职能组:

⑴联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办事人员。

⑵抢险组:生产安全副厂长任组长,生产科人员。

⑶救护组:生产安全副处长任组长,行管办公人员。

⑷疏散组:技术科科长任组长,科内人员。

⑸保卫组: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保卫人员。

⑹调查组:工会主席任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

⑺义务消防队:生产副厂长任组长,现场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污水处理厂区发生事故时,负责指挥厂区内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门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日常生产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厂内,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应急求援领导小组组长未到现场前,值班带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工作。 4、各职能组职责:

⑴联络组: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污水厂主要领导,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公司技术科、分管副总、市环保局、电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家属等。

⑵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即通知联络组拨打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⑶救护组:其任务为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陪受伤人员到医院急救。

⑷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⑸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抢救、抢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现场不遭破坏。

⑹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

污水厂应急预案4

目的:对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司内产生的废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一 职责: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污水处理站发生的各种事故。

1、应急领导小组及电话

组长:刘勇 副组长:刘光启

组员:刘建伟、唐业兵、杨顺国

2.设备维修应急组

组长:王立宁

组员:梁吉辉、刘冬才

3.污水处理应急组

组长:翟守斌 组员:钟祥录

二 污水处理站事故的顶防措施:

1、污水处理站的主要设备均必须配备备用设备。

2、污水处理站配制有存污水的调节池,调节池的容积能贮存公司正常生产时4小时所排废水的总量,容积达2500立方米

3、对员工进行培训,便其能正确便用及简单缍护设备。

4、保持操作环境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在工作之后应注意个人卫生,勤用肥皂洗手。

5、公司安装有COD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后才能排放。

三、污水处理站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现事故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随时保持联系。排查事故主要原因。

2、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立即使用备用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生产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即使做好设备维修及更新配件工作。确保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在2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损坏期间的污水进入循环水池或者备用水池,不得对外排放。

3、当污水处理站因电力突然中断、设备管件更换或其他原因,造成污水处理站暂时不能正常运行时,把格栅池、调节池、酸化池作为储存池:当储存量达到90%时,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紧急情况切断进水水源、关闭调节池出口等

4、由于暴雨造成水量过大的异常情况时首先将废水放入生产车间的循不水池,当水量过大时,应放入备用池,时候应加班或者延长时间即使处理达标排放。

5、当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 ODER)浓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应将污水处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产车间的循环水池,进进行二次处理。直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的污染( CODCR)浓度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才可以对外排放。

污水厂应急预案5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5.1准备阶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5.1.2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1.3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5.1.4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1.6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1.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厂内内部电话网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洪通信系统完好畅通、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5.2工艺控制

5.2.1 当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时开启全部水泵运行。

5.2.2 工艺化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汛期的工艺运行方案;汛期及时调整运行工况,在水量大、进水水质淡,确保总出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尽量多处理污水水量,减少向外排放。

5.2.3 运行班在汛期加强各进出泵、反应池进出水闸门和变配电所等关键设备和部位的巡视和监控,做好设备运转状况记录;发现故障和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送设备部门或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构筑物,以防大风天气高空坠物。

5.2.4 机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产运行关键设备和变配电所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室外设备的防雨工作。并及时检查全厂机械设备的接地情况,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5.2.5 根据天气预报,组织运行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适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5.2.6 遇到突然降雨时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生产运行班组增加水泵台数,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满负荷为之。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变电值班人员及时检查避雷是否发挥作用;厂抢修队员,车辆做到随叫随到,严阵以待,以处置突发事故的发生。

5.2.7 若瞬时流量过高使所有构筑物处于超负荷运行时,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即开启初沉池超越阀应急排放污水,以确保全厂构筑物运行、工艺生产运行的正常。

5.3紧急情况

5.3.1造成电力中断工艺不能正常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且坚守在岗位上,听候领导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关的抢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后期

5.4.1暴雨、洪水后,化验岗位的人员应增加对进、出水水质检测的频率。

5.4.2修复暴雨、洪水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

6、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指挥决策。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抗雷雨大风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统一指挥、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灾害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9、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应急。

依照有关紧急应急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原位。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9. 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

新环保法危废处罚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污水 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等行为;
4、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处罚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处罚,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0. 我厂有危险废弃物产生,该找什么样的单位处置

找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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