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昌咐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扰陆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缓迅顷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2.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水务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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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二、相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特种行业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二)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保持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三)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包括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
(四)为确保取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顺利实施,在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前,暂继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五)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本通知价格。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及减免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维护。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4.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污水费的收取标准,一个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是按运行费用收取的,和自来水费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时候还有管网等等的附加费用,如果用水量特别大的时候,政府还有部分特殊费用,比如北京对洗浴,洗车等大量用水单位的价格是很高的。
相关法律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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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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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昆明市水费收费标准
昆明市水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5元/m?;第二类是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5.00元/m?;第三类是工商用水价格为5.75元/m?;第四类是特种用水价格为15.50元/m?。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5元/m?(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45元/m?,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注: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在附表规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为: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力价20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5.00元/m?(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60元/m?,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
三、工商用水价格
工商用水价格为5.75元/m?(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5元/m?,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15.50元/m?(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4.1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7. 昆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5元/m3(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45元/m3,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3)。
注: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岩码同)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为: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5.00元/m3(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6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
三、工商用水价格
工商用水价格为5.75元/m3(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5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15.50元/m3(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4.10元/m3,污水处理费为世早1.40元/m3)。
昆明水费缴费方法
1、银行托收,适用于单位客户,到自来水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银行代扣,适用于居民客户,只需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富滇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十二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相应手续,水费即可从客户指定粗返哪的银行账户中扣除。
3、机构代收,客户可到自来水公司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电网优付通(一心堂、健之佳药店)、福沙科技(小区便利店),营业网点用现金交纳。
4、网上支付,客户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宝交纳水费。
5、预存水费,客户可根据个人实际用水情况,前往自来水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预存水费。每次抄表后产生的水费,将从客户预存的水费中扣除。
6、自助交费,客户可通过自来水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或银行的自助终端机交纳水费。
8.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9.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
3.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