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排放口标识标牌
法律分析: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平面悬挂尺寸:48×30cm,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如不便悬挂,可使用立式标志牌,尺寸:42×42cm(正面为排放口名称、反面为图案)。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水-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4、悬挂位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㈡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㈢ 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成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此标准是依照受纳水体的水质的要求,同时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技术及经济的条件,对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已经违反法规的依据。
法律依伍历滚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烂指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腔余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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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清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分别是指什么 我现在要安装排放标志牌,有点不懂,请指教。
污水排放口一般是废水处理站出水的排放槽,监测站取样例行检查都在那个排放口版取样。你所将的排放标权志牌应该树立在排放口旁边,如果污水排放口上面应该表明污染物的种类,如:COD、BOD、SS、pH值等。
清水排放口没有听过
㈤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什么
污水综抄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㈥ 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㈦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㈧ 污水排放口编号DW是什么意思
污水排放口的编号dw应该是管道的名称,或者是管道的材质吧?
㈨ 污水排放口标识标牌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