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检测多久做一次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同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两小时取样一次,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上的,4小时取样一次。其它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对于采样时段取最具代表运行情况的稳定状态进行取样。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Ⅱ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中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监测频次分别是几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 验收监测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Ⅲ 法律法规规定工业废水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每年至少一次,对于重大水污染企业(造纸厂等)环保局在线监测
Ⅳ 一般污水处理厂的取样有什么要求
1、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点
(一)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水物, 取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 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类污染物取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 排口。
(三)对整个污水处理设备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 设置取样点。
(四)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 理设施单元污水处理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 口设置取样点。
(五)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口、出口设 水量监测点。
2、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频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规定,城镇污 水处理厂采样频率至少为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 以日均计。 工业废水监测频率按《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生产周期<8h,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 >8h,每4h采集一次。其他污水样,24h不少于2次。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3、污水处理厂污水采样器具
取样可用无色具塞硬质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
(1)浅水采样 当废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 时,应设适当的堰,可用容器或用长柄采水勺从堰溢 流中直接采样。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具 有液体流动的部位采集水样。
(2)深层水采样 适用于废水或污水处理池中的水 样采集,可使用专用的深层采样器采集。
(3)自动采样 利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定时采 样器采集。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按时间程序将一定 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时 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一定量的水样或按流量比采集 的水样汇集于一个容器中。
4、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量
原则上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计算水样的需要量,按 照需要量的1.1 ~ 1.3倍采集水样。单个监测项目的采样 体积应在50 ~ 500ml之间,供一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 分析用水样有2L即可。
5、污水处理厂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取样方法
污水处理厂采集水样的基本要求是所取的水样具有代表性。在取样时要注意:定时间、定起点、定数量、 定方法。同时做好记录。
2)注意事项
取样时要根据取样计划小心采集水样,并使水样在 进行分析以前不变质或受到污染。
6、水样的保存
一、影响水质变化的因素
物理作用:易挥发成分的挥发、逸失;容器壁及水 中悬浮物对待侧成分的吸收;待测成分从器壁上、悬 浮物上溶解出来等。
化学作用:氧化还原作用的发生等 生物作用:细菌等微生物和藻类的活动,使待测成 分发生改变;另外微生物和藻类死亡又向水中释放出某些成分。
二、水样的存储容器
常用存储水样的容器材料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 和聚四氯乙烯。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例如测定硅及硼时就不 能用硼硅玻璃瓶。
B、 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例如,测 定有机物时,不能用聚乙烯瓶。
C、 容器不能与某些待测组分发生反应,例如,测定 氧时,水样就不应贮于玻璃瓶中。
D、 测定对光敏感的组分,则水样应贮于棕色试剂瓶 中。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三、水样的保存方法
A:冷藏或冷冻 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动,减缓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速度。如将 水样保存在-18~-22°C的冷冻条件下,会显著提高水样中磷、氮、 硅化合物以及生化需氧量等监测项目的稳定性,并对后续分析测 定无影响。
B: 加入保存药剂 在水样中加入合适的保存试剂,能够抑制微生物活动,减缓 氧化还原反应发生。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样后立即加入;也可 在水样分样时,根据需要分瓶分别加入。
C:过滤和离心分离 水样浑浊也会影响分析结果。用适当孔径的滤器可以有效地 除去藻类和细菌,滤后的样品稳定性提高。一般而言,可用澄清、 离心、过滤等措施分离水样中的悬浮物。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水样允许保存的时间与水样的性质、分析指标、溶 液的酸度、保存容器和存放温度等多种因素有关。 不同的水样允许的存放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 水样的最大存放时间为: 清洁水样 72小时,轻污染水样 48小时,重污染水样 12小时。
Ⅳ 对于工业废水排放源,怎样布设采样点和确定采样类型
对于采样点的布设:
(1) 检测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2) 检测二类污染物: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
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如需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还要在处理设施进口处布设采样点
对水样类型的确定:
瞬时水样:在某一时间和地点从水体中随机采集分散水样
混合水样:在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所采集的瞬时水样混合水样
综合水样:把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各个瞬时水样混合后所得的样品
Ⅵ 污水厂工艺流程为6小时,排放周期1小时怎么采样
污水采样点的设置要求
(1)在排污管道或排污渠道采样,采样点应在管道或渠道平直、水流稳定的部位。
(2)当废水以水路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时,为了不使公共水域的水倒流进排放口,在污水排放口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适当的逆流堰,而采集点应不设在堰溢流处。
(3)为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可在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同步进行采样。
3.污水采样的时间和频次
(1)监督性监测: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果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该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2)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一般污水监测周期在8h以内,每小时采样1次,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样1次,但每个周期采样次数不小于3次,另外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污染源调查性监测时也可以按照此频次进行采样。
Ⅶ 水质监测的监测方案制订
监测任务的总体构思和设计(制订流程)
1.明确监测目的。
2.进行调查研究。
3.确定监测对象。
4.设计监测网点。
5.安排采样时间和频率。
6.选定采样和保存方法。
7.选定分析测定技术。
8.提出监测报告要求。
9.制订质量保证程序、措施和方案的实施计划。
地面水质监测方案制订
(一)基础资料收集
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发量及历史上的水情;河宽、河深、河床结构及地质状况等。
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3.水体沿岸水资源现状及用途。如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4.历年水质监测资料、水文实测资料、水环境研究成果等。
(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1、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2.监测断面设置。
(1)河流监测断面设置。
(2)湖泊(水库)监测断面设置。
3.采样位置的确定
(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2)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
(4)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
(5)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
(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四)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要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五)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进度计划
对监测中获得的众多数据,应进行科学地计算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质量保证概括了保证水质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质量保证贯穿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实施进度计划是实施监测方案的具体安排,要切实可行,使各环节工作有序、协调地进行。
地下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1、收集、汇总监测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和以往的监测资料。
2.调查监测区域内城市发展、工业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尤其是地下工程规模应用等;了解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面积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纳污和地面水污染现状。
3.测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确定采水器和泵的类型,所需费用和采样程序。
4.在完成以上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并根据地区特点与地下水的主要类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个水文地质单元。
(二)采样点的设置
1、背景值监测点的设置
设在污染区外围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上方设置。
2.监测井的布设
(1)点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小的地区形成的),监测井设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
(2)块状污染区(污灌区、污养区及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监测井设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
(3)条(带)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大地区及沿河、渠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网格布点法设置监测井。一般监测井在液面下0.3~0.5m处采样。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每年在丰水期、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四季采样;月采样。
2.每一采样期至少监测1次,饮用水每一采样期监测2次,其间隔至少10天,即采一次分析检验一次,10天后再采、检一次,可作为监测数据报出。
3.对有异常情况的井点,应适当增加采样监测次数。
水污染源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二)采样点设置
1、工业废水
(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
(2)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
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waste)和医院污水(hospitalsewage)、综合排污口等)
(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总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
(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三)采样时间和频率
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
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
医院污水:每年采样监测4次,每季度1次。
Ⅷ 水污染物的采样频率,有什么规定
【】依据GB8978-1996 ,水污染物的采样频率:
1、工业污水: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 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 4h采样一次;
2、其他污水采样:24h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