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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发布时间:2022-08-24 00:18:10

Ⅰ 城镇污水排入下水道标准

任污水排入下水道的标准肯定要达到国的城镇规划的标准。

Ⅱ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第九条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一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Ⅲ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法律依据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排污管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已建成项目的雨污合流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混接雨、污水管道。
二、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生活阳台排水必须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其他阳台(景观阳台、空中花园阳台及大露台等)如需放置洗衣等生活排水设备,阳台排水必须按生活污水排放系统设计,明确生活排水设备位置,其排水必须接入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系统,
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
四、职工食堂、营业餐厅、机械自动洗车场、医院、实验室、锅炉等水热设备房的排污管网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单独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水景、游泳池排水、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坡道排水应排至雨水系统。
六、工业项目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法设置专用的污水管道。经常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后接入相应的污水管道。
七、工程施工时的生产废水应按相关规定建设沉砂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八、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排污管网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后方可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九、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加大审查把关力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损坏现有城市排水设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把本通知要求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单位未取得市政、水务等城市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接沟(改沟)许可或专项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区城乡建委对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Ⅳ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Ⅳ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专规定的水污染属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内容。

(5)什么时候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扩展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哪个

每复个标准,都有适用范围,制招行哪个标准,就看是否在其适用范围内。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是国标,是综合性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也是国标,其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

Ⅶ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标准号: GB/T 31962-2015
标准名称专: 《污水排属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英文名称: Waste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to municipal sewers
代替标准: 无
实施日期: 2016-08-01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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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如何应用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废水排水出向为城市下水道并且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执行回《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答三级标准.国标中并不存在一个《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具体来说,一个企业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才能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必须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该下水道的去向如果是直接排向环境中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或二级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Ⅸ 什么情况下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及污水,需要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排放需要执行该标准。若达不到该标准的,需要在厂区内进行适当的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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