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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色度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2022-06-10 20:20:18

❶ 关于缴纳排污费的问题

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 = 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气 0.34

5. 氯化氢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氢 0.005

8. 硫酸雾 0.6

9. 铬酸物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尘 4

12. 石棉尘 0.53

13. 玻璃棉尘 2.13

14. 碳黑尘 0.59

15. 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 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 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 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 烟尘 2.18

21. 苯 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并(a)芘 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类 0.35

30. 沥青烟 0.19

31. 苯胺类 0.21

32. 氯苯类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氢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气 0.04

37. 硫化氢 0.29

38. 氨 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 25

44. 二硫化碳 20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❷ 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就要收费,超标就要加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来收取。

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你的企业涉及到哪几个方面(排放废水、排放废气等)环保部门就会收取那几项的排污费。

你可以查看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1、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
2、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合颁布的第31号令)
下面是国家环保部网站上有关的链接地址:http://www.mep.gov.cn/law/fg/xzhg/200301/t20030102_86236.htm
http://www.sepa.gov.cn/law/gz/bmgz/qtgz/200302/t20030228_86250.htm

❸ 污水处理费 是怎样收取的

我们南宁市是加到水价里面一同收取的,用1吨自来水,就收1吨污水处理费,用5吨自来水,专就收5吨污水处理费,属如此类推。

污水处理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南宁市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是0.8元。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对“五保户”按0.25元收费标准执行;对低保对象减半收取。

❹ 如何计算排污费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COD:4500×0.7元× 2=6 300元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

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4)污水色度怎么收费扩展阅读: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❺ 污水处理费怎么算

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❻ 污水达标排放后怎么收费排污费

楼上的来你是哪个地方的,还用自2003年前的收费标准糊弄人,边上反思去。你那套标准我们1998年就开始不用了。现在是总量收费。每个当量0.70元。以化学需氧量为例。假如监测浓度100毫克/升,排水量10000吨,则排放COD1000千克,每千克1个当量,则征收700元,按照排放标准,如果超标再加一倍。按照排放污染因子分别计算污染当量,取前三个收费。
现在收费不大考虑是否达标了,确定前三项后,如果超标只对超标因子加倍即可。

❼ 宾馆和浴池污水排放量该如何计算出算出来让对方信服。

1,服务行业中的污水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污水排放量=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用水量×0.82,其中回5个行答业的污水排放系数分别为0.82到0.91不等。污水排放系数的取值来源于国家环保局对全国各地范围内多家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污水排放量的抽样调查、统计测算的结果。 2, 序号行业类型污水排放系数1饮食业0.822宾馆业、洗理0.823洗车场0.914桑拿、浴足、美容美发0.905畜禽宰杀加工场0.88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x倍)
4、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❽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污水费的收取标准,一个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是按运行费用收取的,和自来水费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时候还有管网等等的附加费用,如果用水量特别大的时候,政府还有部分特殊费用,比如北京对洗浴,洗车等大量用水单位的价格是很高的。
相关法律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法律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❾ 企业排污费要缴纳多少钱

企业排污费的缴纳: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❿ 青岛工业污水处理如何收费 排污费一般多少钱

有害物质名称 超标排放量每公斤 浓度超过标准每10立方米
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 0。04
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0。03--0。10
生产性
粉尘 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物 0。10
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 0。04
烟尘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200<C<=400
林格曼黑度(级)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3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400<C<=600
林格曼黑度(级) 2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3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600<C<=800
林格曼黑度(级) 3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4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800<C<=1000
林格曼黑度(级) 4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5
烟尘浓度C(毫克/标立方米) 1000<C
林格曼黑度(级) 5
每吨燃料收费额(元) 6
说明:林格曼黑度的定级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林格曼黑度一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二级累计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三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二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二级累计时间,超过三分钟,三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三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三级,四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四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四级,五级以上不出现。
林格曼黑度五级:连续测试一小时,出现林格曼黑度五级。
注: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物的排烟暂不收费。

表2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吨水·倍) 超标收费单价(A级)(元/吨水·倍) 超标收费单价(B级)(元/吨水·倍) B级起征费(元)
总汞 2000 2.00 1.00 2000
总镉 3000 1.00 0.15 2550
苯并(a)芘 3000000 0.06 0.03 90000
总铬 150000 0.06 0.03 4500
六价铬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砷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铅 150000 0.08 0.03 7500
总镍 150000 0.08 0.03 7500
PH值 5000 0.25 0.05 1000
色度 100000 0.14 0.04 10000
悬浮物 800000 0.03 0.01 16000
生化需氧量 30000 0.18 0.05 3900
化学需氧量 20000 0.18 0.05 2600
石油类 25000 0.20 0.06 3500
动植物油 25000 0.12 0.04 2000
挥发酚 250000 0.06 0.03 7500
氰化物 250000 0.07 0.04 7500
硫化物 250000 0.05 0.02 7500
氨氮 25000 0.10 0.03 1750
氟化物 25000 0.30 0.09 5250
磷酸盐(以P计) 250000 0.05 0.02 7500
甲醛 200000 0.12 0.06 12000
苯胺类 200000 0.12 0.06 12000
硝基苯类 200000 0.10 0.04 1200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25000 0.30 0.09 5250
铜 250000 0.04 0.02 5000
锌 100000 0.06 0.020 4000
锰 100000 0.06 0.02 400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250000 0.07 0.04 7500
排放含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征收标准0.04元/吨
说明:
1、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其中: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污水排放量×污水中该污染物超标倍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为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的分界值。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小于或等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A×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大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B×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B级起征费。
2、PH值的超标总量=超标污水的PH值与排放标准之差×污水排放量。
3、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3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循环利用率”时,超标水量按当地最低上水单价收费,并与超标排污费迭加计算,合并征收。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鲁环计〔1991〕43号)规定,我省在征收超标水量费时,其最低上水单价统一规定为0.30元/吨。
4、病原体污水超标收费标准为0.14元/吨水。

表3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 有害物质名称 向水体倾 倒或排放 (每吨)
无防水、防 渗措施堆放 每吨·月 无专设的堆放场所堆放每吨·月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36.00 2.00
电厂粉煤灰 1.20 0.10
其他工业废渣 5.00 0.30
注:
(1)排放、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成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他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堆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表4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征收额(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征。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金额逐一计征。
2、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金额按本标准分别计算,迭加征收。
3、 声源一月内超过不足十五天的(昼或夜),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4、 声源在一天内超标排放环境噪声,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按一天计算。
5、店铺、事业单位照工业、企业执行。

表5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每排放壹公斤二氧化硫征收排污费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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