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一般5万吨/日处理能力、一级B模式的水厂,北方地版区都在1元左右吧,权南方可能低一些
如果把设备重置什么的都算在里面的话,只能更高了
规模大一点的,有规模效应的就低一点,反之就高一点。
主要看政府的认可程度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价格是多少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首先是确定处理的量是多少,然后根据需求去找厂家顶做一个,污水处理设备的种类很多,选择一个好的,实用的是非常关键的。
③ 现在广东省汕头市污水处理费每吨是多少钱
一吨水被收九毛多,太不公平了
④ 污水处理厂每吨污水平均造价是多少
污水处理厂每吨污水平均造价是多少
1.根据已建、在建污水厂的实际情况,吨水造价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运行费在0.1.4元/吨之间,即建成一座日处理50万吨污水的城市污水厂,一次性投资费用约在7.5亿至10亿元,年运行费需数千万元甚至达亿元。
2.目前,污水治理工程的造价普遍偏高,主要表现在:
建设规模不经济.据对全国328个污水处理厂统计分析,形成万吨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造价平均为1636.7万元,其中5万吨以下建设造价为2262万元/万吨,5一10万吨建设造价为1614.5万元/万吨,10-20万吨建设造价为1397.6万元/万吨,20-50万吨建设造价为1411.4万元/万吨,50万吨以上造价为1786万元/万吨.从中可以看出,污水处理厂最经济的建设规模为10-20万吨,最不经济的建设规模为5万吨以下,二者比较,万吨能力建设造价相差865万元.
单位造价非理性上升.1996一2002年,我同价格总水平呈下降趋势,原材料、燃料、动力采购价格指数2002年比1996年下降20%,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造价却不断攀升,在这328个项目中,每万吨处理能力平均造价,1996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为1371.87万元,1997年为1416.90万元,1998年为1687.59万元,到2002年每万吨能力建设造价达到1775.89万元,比1996年上升了近30%。
⑤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温暖·生活家"提供,版权声明反馈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⑥ 污水处理厂如何收费
首先:看你那里的污水处理厂的性质是什么?
1、国企或事业单位:收费一般是由自来水公司和当地环保局代为征收,上缴至财政局专户管理,按月拨付给污水处理厂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私企:一般根据私企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来确定收费方式,为了保证城市污水的处理率,政府一般都会代为征收。
收费标准:不同地方收费价格不同,一般在0.8元/方左右。
⑦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大概价格是多少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大概价格要几万块钱吧,因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话,他价格是非常贵的,因为它可以把水质处理的非常好,然后不会让水污染我们的河流
⑧ 广东珠海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最新的是多少钱呀含污水处理费,听说是要实行阶梯水价收费,是怎样算的
珠海市自来水水价综合表(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日前所执行的标准: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每月每户计算:1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15立方米):1.38元,15-23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3立方米):1.85元,23立方米以上部分2.35元。综合价:1.58元。
代收费用价格
一、香洲区、高新区的污水处理费
1、 居民(学校教学)0. 9元/吨; 2、行政事业1. 15元/吨;
3、特种行业1. 3元/吨;
4、工商服务业按COD排放浓度≤250mg/L按0. 85元/吨;COD排放浓度超过250mg/L按1. 15元/吨。
珠价函[2008]38号文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香洲垃圾处理费
城镇居民、暂住人员:家庭住户8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3元/人.月。
市区内农户渔民:家庭住户5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2元/人.月。
二、斗门区污水处理费
斗价[2009]03号 《关于调整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
居民生活0.81元/吨(含学校);工商服务业0.85元/吨;行政事业0.90元/吨。
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三、斗门垃圾处理费
居民住户8.5元/月.户; 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单位: 2.5元/月.人;
单位: 2.5元/月.人; 饮食行业: 50--150元/月.间;
商业(含个体): 35元/月.间; 特殊行业: 50元/月.间;
设置垃圾桶: 10元/次.斗;设置垃圾斗: 150元/次.斗;
经营盒仔饭摊档:5元/平方米.天;
城内摆卖摊档:1元/平方米.天;
依据:斗府[1998]81号文 斗价费字【2001】1号文 1999年1月1日起 。
四、金湾区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污水处理费0.81元/吨;行政事业0.95元/吨;工商服务业0.90元/吨。
依据:珠金价[2009]10号文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五、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1元/吨(含学校教学);
2、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3、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费:0.90元/吨;
依据:《关于调整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珠港区函2009】200号,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港区、南水、平沙)
⑨ 请问全国各大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好多
每个城市都不一样,有的0.7元/吨,有的1.5元/吨,价格相差很大,而且污水处理运营大多采取的是BOT的运营模式,目前一线城市大都在1.2元/吨左右。
⑩ 一吨污水的处理价格
自来水收费收取包括了生活污水排污费,这个是由市政自来水资费来收取专,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属用,这要看污水厂和排水公司签订的委托处理收费合同来执行,考虑到每个城区的污水处理标准和处理工艺成本的区别,委托运行公司会根据污水处理成本来和排水公司最终确定污水处理价格,并不是统一的。这比如说和建筑行业的投标一样,会根据各建筑单位的报价和具体资历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