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废水氨氮含量一般是多少
还是看什么水,一般
生活污水
差不多10-30mg/L。
水力停留时间
对
曝气生物滤内池
处理效能及
运行容特性
的影响
邱立平
,
马军
,
张立昕
通过实验室
模型试验
研究了曝气生物滤池处理
模拟生活
污水的效能
,分析了水力停留时间
(
HRT)变化对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效果及废水
氨氮含量
一般是多少?
㈡ 废水氨氮含量一般是多少
还是看什么水,一般生活污水差不多10-30mg/L。
水力停留时间对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效能及运行版特性的影响权
邱立平,马军,张立昕
通过实验室模型试验研究了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模拟生活污水的效能 ,分析了水力停留时间 ( HRT)变化对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效果及运行特性的影响规律。研究发现 ,当 HRT大于 0 .6h时 ,曝气生物滤池具有良好的有机物和浊度的去除效果 ,而当HRT为 0 .4h时 ,处理效果则显著下降 ;反应器的硝化反硝化脱氮能力受 HRT的影响比较明显 ,缩短 HRT将使氨氮和总氮去除率迅速下降 ,当 HRT为 1.2 5 h时 ,氨氮和总氮去除率分别达到 70 %和 40 %以上 ;缩短 HRT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亚硝酸盐积累现象的发生 ,而反应器的过滤周期则与 HRT呈明显的线性关系。
㈢ 生活废水中氨氮的浓度是多少
正常,一般在100mg以内,我经常碰到九十多毫克升的氨氮浓度生活污水。如北京门头沟污水处理厂,吴家村污水处理厂,都在50~100ppm之间。
㈣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氨氮是多少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氨氮浓度主要取决于污水来源。
1、如果是一般生活污内水处理厂的氨氮容的浓度在15-35mg/l。
2、如果处理工业废水,其氨氮就远大于上述浓度,需要进行预处理,一般正规的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氨氮浓度控制在35mg/l以下。
(4)纯水制备废水氨氮浓度多少扩展阅读
氨氮废水主要来源于化肥、焦化、石化、制药、食品、垃圾填埋场等,大量氨氮废水排入水体不仅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黑臭,给水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甚至对人群及生物产生毒害作用,针对氨氮废水的处理工艺有生物法、物化法的各种处理工艺等。
㈤ 求各类废水氨氮含量范围。
除了生活污水比较低在10-50mg/L比较固定、煤炭废水氮200-500mg/L、印染废水、造纸废水、电镀废水从0-几千不等。
㈥ 污水氨氮标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㈦ 废水生化处理,进水氨氮浓度最高要求是多少
这个不来一定,要看采取什么工源艺,原水水质如何,是否符合营养比,是否采取特殊的菌种等等.比如:一般的A/O法基本上要求在30以下,很少能处理超过40PPM的.
但如果系统设计留有余量,停留时间长,系统生化性高,流程长的话,也可以处理50以上甚至更高的.
而对于特殊的工艺,如IC+A2/O等,就可以处理更高的,我这边的垃圾渗滤液进水浓度在300左右,正常情况下难以达标,但通过控制营养比,采用特种菌和延长停留时间等等措施,目前出水非常好,也非常低,可以达到0.2PPM以下呢.
我个人觉得,你问的有点泛,也即生化处理这个工艺,面太广,比如,好氧也是生化处理,厌氧也是生化处理,SBR是生化处理,UASB也是生化处理,IC同样也是的.
如果用上面单纯的工艺,效果肯定差,而进水要求肯定要求低一些,而组合起来的话,再控制好参数,要要求就可以提高了.
所以个人觉得吧,这个没有一个定值,如果真要加一个极限的话应该在500以下吧,超过500应该很难生化法处理了..因为通常情况下,高于1000的话直接空气吹脱就可以了,有实验数据表明,1000的浓度经过空气吹脱后可以降到140左右.
㈧ 中国现在一般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浓度是多少
我们这边领导要求出水cod30以下,氨氮5以下。正常cod保存十三四左右,氨氮在0.5-1.5左右
㈨ 生活废水多少氨氮为正常的,
生活废水氨氮汇总含量一般在30mg/l左右。处理后的排放是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企业执行一级B标准:氨氮=8(15),以N计,单位mg/l
㈩ 自来水氨氮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