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层楼的二次加压费有谁承担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供水收费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制定。
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供水与用水管理。第三条 凡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细则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细则所称用户,是指计量水表在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注册、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发生结算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为用水单位和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正常、安全供水,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安全、完好的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用水、合理用水。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沉沙地、引水渠、泵站、专用供水配电设施、公共输配水管道及闸门、闸门井、用户注册水表、净水厂、水源井、配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城市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第七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编制科学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建设、计划、财政、规划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坚持新建和更新改造并重的原则,适时提高综合供水能力,使城市供水设施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九条 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应当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因城市发展需要新建或更新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所发生的城市道路掘动修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标准执行;掘动新建、翻建后的城市道路,掘动修复费按基本标准的两倍以下计收。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将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作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注册水表应当安装到户。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注册水表安装到户的要求设计、施工。设计单位设计水表安装在户外的,应当设计公共管廊(井)。
现有住宅注册水表未安装到户的,应当逐步改造,安装到户。第十三条 用户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上部分供水设施,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所有;注册水表以下部分供水设施及表井,产权属用户所有。用户不得擅自改动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上部分供水设施。第十四条 在埋设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地面及其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为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其他危害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城市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区及附近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按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意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第三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形式。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无塔供水、高位水箱、水塔、蓄水池、抽升设备等储存、加压设施。第十七条 安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报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日23时至次日5时之间蓄水。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其他专业单位管理的,产权单位应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水质监测站或者地方水质监测站检测。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各类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㈢ 商住楼自来水二次加压收费标准会显示在买卖合同里吗
自来水二次加压收费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不一定会写在购房合同里。
1、城市供水中心意见:普通水压不能满足高层住户的用水需求,小区配备了二次加压设备,产生了二次加压费。另外,由于一些小区地势较高、位置偏远等原因,普通水压达不到住户的使用要求,也需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目前,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由各小区物业收取。
2、物业公司现行做法:小区情况不同,收费也不同。有的只向7层楼房(包括7层)以上的住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有的小区高层住宅所有楼层均使用二次加压设备,所有业主都需交纳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大多是按住户的建筑面积计算,楼层越高,费用也越高。
3、物价管理部门意见:各个高层小区收取的二次加压费,是使用加压设备后产生的,目前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费用及分摊办法应公示。
㈣ 自来水水压不够投诉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1、如果每家每户都遇到了水压不够的问题,自然是自来水公司供水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自来水公司的热线电话,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直接找自来水公司来进行投诉。
2、如果住在小区,自来水直接供到小区,而小区安装的总表,由物业公司先缴纳到自来水公司,然后用户再到物业缴纳。我们可以选择到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出面来解决问题。
一些高层小区最容易出现水压不稳定的现象,尤其是住在高层的住户,如果想要提高加装水的压力,安装增压泵是最方便,也最容易实现的一种加压方法,可以将增压泵安装在家中的总阀门上。选择的自来水增压泵有很多的规格,作为家庭使用达到150瓦的功率就满足了。安装的时候,先将管道裁剪一段,再安装一个托架,再在主管道上面焊接两个外丝,之后再将增压泵安装上去,还需要配置一个专用的电源插座。然后插上电,就能够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㈤ 这个水仓和泵站产权应该是我私人所有临时托管协议什么时候可以由我个人单方面解除呢
1、涉及到产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的处置办法,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相关法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住房用地,期限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续期时如何交出让金、交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2、对停车位,大多数小区只出售使用权,而不出售所有权,其使用年限一般也是70年。到期后的处置办法开发商就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约定,事实上在目前他们也给不出来,他们所获得的土地开发权也是到期了;
3、如果二手房只剩十年,并不是说只能住十年,期限届满也是自动续期。
㈥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生产正常供水,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系指在城市市供水设施外连接的自建供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贮水池、水塔、泵站、提升设备及管网等。第三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第四条市公用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次供水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六条凡需要扩建、改建和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设计前到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委托设计。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扩初设计方案,报送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供水计划。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选用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先进技术产品。
建设二次供水设,建设单位必须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安装、使用先进二次供水设施合同书》,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合同的规定。第十条二次供水管道安装,必须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贮水箱(池)溢流管不得直接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相连接,排污管不得与其他排污设施相连接。第十二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系统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加压泵、井泵与自来水管道连接取水。第十三条贮水箱(池)必须设在单独房间内,所有水箱(池)必须加盖上锁。第十四条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必须配有防护装置。进水孔、溢流孔必须安装计量器具。
气压罐补气处必须安装空气净化过滤装置。
二次供水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必须灵敏准确。第十五条室外贮水箱(池)周围三十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并应当有防护措施。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请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多层建筑供水《卫生许可证》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补办《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第三章运动维护管理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后,必须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第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市政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切实保证正常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无维修能力时,应当委托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有偿维修。第二十条二次供水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置运行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贮水箱(池),运行前必须涂衬、清洗、消毒,注水后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全项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方可使用。
已经使用的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水质,必须定期经市二次供水设施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化验单位进行水质化验。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保证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贮水箱(池)清洗消毒一次。
无力进行清洗、消毒、涂衬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委托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队伍进行清洗、消毒、涂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