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业水处理行业前景怎样国家对此有怎样的扶持
在工业废水这块,治理需求无处不在。目前,我国已出台10多项工业废水处回理行业相关标准、30多项答水污染物排放国家环境标准、20多项水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用于规范指标行业发展。利好政策加码、行业需求释放,工业废水治理逐渐受到重视,发改委和环保部不断加大对工业废水行业的投资力度。据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市场容量将达到3800亿元。
且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以“水十条”为纲领的各项环保产业政策,加强环保督查及处罚力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领域,水处理行业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必不可缺的朝阳产业。
❷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❸ 现如今我国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是怎样的
发达国家水处理行业已基本进入成熟阶段,供排水设施齐备,供应充足,覆盖面广。北美内、澳洲、欧洲、日容本等发达地区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都接近100%。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指出,而我国水资源形势比较严峻,呈现水资源短缺、用水量攀升、水体污染严重等特征,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的力度。
目前,我国已出台10多项工业废水处理行业相关标准、30多项水污染物排放国家环境标准、20多项水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用于规范指标行业发展。利好政策加码、行业需求释放,工业废水治理逐渐受到重视,发改委和环保部不断加大对工业废水行业的投资力度。据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市场容量将达到3800亿元。
水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水处理是影响到一个人的全球性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把水问题提到重要日程,要节水、要加速水污染的治理、要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水处理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以上便是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分析所有内容了。
❹ 污水处理的政策和行业动向
一、城市污水污染成为水污染控制的首要问题
1、城市污水污染和处理现状
自1985年以来,我国废水年排放总量一直的维持在350~400亿m3/a左右。1996年全国666个设市城市中532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134个城市建成的309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仅为44.6亿m3,其中经二级生化处理的仅占6.9%,有77.4%的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1997年废水排放量达到最高值416亿m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7亿t,市政污水排放量189亿t。1999年城市污水污染负荷首次超过了工业废水污染负荷,我国水污染的重点已经从工业点源为主的控制,逐步转变为以以城市污水污染为主的控制。根据建设部估计2000年废水排放量为480亿m3。
2、城市污水排放量的预测
目前,全国有设市城市640多个,建制镇1.6万多个,人口约2.7亿人。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连续以8~11%的高速率的增长,预计新世纪的头20年内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在6~9%的高、中速率稳定发展。污水量增加考虑上述因素按5%的速率考虑。到2010年增加污水量300亿m3。
建制镇的污水产生量,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新制定的小城镇发展规划,今后新型小城镇的发展重点为沿路、沿江河、沿海、沿边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或农村批发和专业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建设目标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各具特色、具有3 万左右人口规模的新型小城镇。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6亿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0%左右。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达到1200个左右,建制镇达到2.5-3 万个,到2010年,全国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小城镇人均日用水量180升、村庄110升,依此计算村镇年废水量可能达到270亿吨。
3、污水处理率与投资估算
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a。 综上所述,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0%,则需增加500亿m3/a(1.4亿m3/d天)的处理规模。城市污水污水量和投资按增长速率预测见表1。达到50%的污水处理率,按静态投资(考虑配套管网)处理每立方米污水投资为2000-3000元,则需投资3000-4000亿元。根据对于污水处理程度和污水量的增长,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的市场份额分析见表2。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发行的1000亿国债中将有300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地方上报建设部的给水排水建设项目中,供水项目322个、污水项目208个,总投资将达1100亿元。1999年国家增发650亿其中一部分国债主要用于1998年的在建项目和一些新建项目。如此巨大的投资和市场份额,这对我国水工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在以上份额中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机电产品:如水泵、风机等)占了大约15-30%的份额,建筑业占35-45%的份额。这两者之和占总投资的60%以上,在今后10年内存在每年200亿左右的市场份额。从事以上行业的主体为国家大中型企业。从而可见对于城市污水和城市给水这种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将带动大批如机电行业、机械制造和加工行业和建筑行业等传统行业的发展。从而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总量的增加,有利于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这也与国家目前的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是一致的。在水污染治理中自控和仪表和技术服务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在8-15%左右,但是相对的产值较高。这一部分市场额定大约在40-60亿元/年。另外,一般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费用约占投资的10%,运营服务业的份额约40亿/年。
面对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如此巨大的市场,外国公司已经开始进入。目前许多城市污染处理厂利用外资建设,如1996-1998年有数十个外资贷款项目建设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厂,其中的不少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从国外进口。由于国外的水处理产品技术成熟、质量较好、服务上乘,对我国水处理产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技术问题讨论
从20世纪60-70年代,氧化沟和SBR工艺发展迅速,近年来成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占主导性的工艺。而曝气生物滤池和一级强化工艺是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开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效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我国在近年引进了很多国外的新工艺,建立了相当多的工程,这些工作是我国在城市污水领域的宝贵财富,应该对此进行系统的总结。但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以单项研究为主,且偏重于工艺研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完整性,也缺乏综合性的比较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价体系。这也是近年来,首先流行AB工艺,然后流行三沟氧化沟,以及其他形式的氧化沟,目前又在流行SBR工艺的原因所在。缺乏全面和综合比较能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外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就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国产技术总是无法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从另一方面讲,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工艺为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这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几乎处在同一水平上,而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远远低于上述国家。上面各项技术是国外在水污染控制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技术。但以上的技术并不一定是先进的技术,特别并不一定都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
例如:目前国内大多采用国外引进的氧化沟、延时曝气的SBR等工艺。延时曝气是一种低负荷工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否适合推广这种低负荷的活性污泥工艺是值得推敲的问题。首先,低负荷的曝气池的池容和设备是中、高负荷活性污泥工艺的几倍,所以相应的投资要高数倍;其次,延时曝气对污泥是采用好氧稳定的方法,其能耗比中、高负荷活性污泥要高40~50%左右;能耗增加固然带来了直接运行费的增加,同时还要增加间接投资。据资料报道目前每kW发电能力脱硫需要投资1000美元,则每万吨污水增加的脱硫投资需要70万元。如果按脱硫投资为电站投资10%计,则增加的电厂投资为700万元,这接近污水处理单位投资的50%。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讲,采用延时曝气的低负荷工艺,如氧化沟工艺等等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
从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和处置方面,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随着大量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污泥产量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高,污泥处理费用约占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行费用的20-45%。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在我国仅有的十几座污泥消化池中,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不多,有些池子根本就没有运行。这也是导致我国近年大量采用带有延时曝气功能的氧化沟等技术的原因。所以采用高效(高负荷)、低耗污水处理工艺的关键之一是解决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可以讲今后我国城市污水工艺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泥处理和利用技术的进步。能否解决好污泥问题是污水净化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污泥处理与利用的研究。从污泥最终处置的出路来看,污泥农用从我国具体情况来说是最为可行和现实的处置方案。结合污泥的最终处置考虑污泥堆肥和利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工艺另外一条技术上可行,经济是有利的技术途径。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资金匮乏,投资力度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目前发达国家大批水处理环保企业采取贷款方式,大举进军我国水处理环保市场。1988年以来,我国开放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水排水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共约200个,总金额达78亿美元。由于外资的利用,特别是利用了欧洲发达国家的政府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虽然推动了一批现代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增加了工程投资(国外设备的价格一般是国内设备的4-6倍)和今后的日常维护费用(需要外汇更新配件)。同时也严重抑制了国内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由于技术和资金投入不足使国内污水处理设备无法达到国际水平。但总体上我国机电设备制造业经过适当重组、调整和改造是能够制造所需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约90%来自于国际各种贷款,基本被国际各大公司所占领。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趋势
水污染控制技术涉及到有关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设备加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但是,从水处理技术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特别是从投资结构的划分,水处理技术产业可以分为:1) 工艺技术;2) 工程和设备产业化;3) 设施运营产业化等三个部分。我国下一步主要任务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发展。
1、大力发展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技术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污染严重、资源短缺,并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先进的水处理工艺的标准应该是适合我国国情、高效、低耗和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各类效率高、投入低、可达到一定治理深度的城市污水处理新技术,对经济尚不够发达而污染亟待治理的我国,尤其是绝大多数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17000多个建制镇,在一段时期内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迫切需要一批能满足排放要求、处理效果好、基建和运行费用低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和新工艺。因此,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需要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先进工艺技术的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该满足:1) 吨水投资低,吨水造价应该控制在800元;2) 运行费用低,吨水运行费应该控制在0.3元以下;3) 在工程中采用国产化的设备,并且采用总承包和实施运营的机制。
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在新工艺、新材料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上加大力度。众所周知高效工艺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水处理的基建投资,比如目前国内延时曝气的氧化沟和SBR工艺一般在0.05-0.07kgBOD/m3.d,与中、高曝气池负荷(0.3-0.5kgBOD/m3.d)相差几倍甚至到十倍,这样曝气池的投资也相应增加几倍甚至到十倍。从新工艺角度讲现有的物化-生化工艺、水解-好氧工艺、曝气生物滤池和高、中负荷的好氧工艺以及厌氧-好氧处理技术等工艺都是有希望的新工艺,但需进一步完善。要在短期内提高污水处理率,除了制定合理可行的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加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力度外,必须依赖技术进步,尽快开展一些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示范推广工作。
同样,新材料和新施工方法的利用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比如德国国外百乐卡(Biolack)技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作水处理的构筑物的防渗材料,降低了水处理构筑物的造价。在污水处理构筑物方面可以推广国外先进的制罐技术,如拼装式反应器。将处理构筑物设备化,以快速低耗的设备型式,成套提供城市污水处理的单元反应器设备;提高水处理设备的成套化和设备化,将完整工艺技术、成熟自控技术、以及严格的制造技术结合为一体,设计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的废水处理成套设备;
另外,高新技术的使用特别是高度自动控制系统,使电气控制、仪表、计算机一体化,即监、控、管一体化是环保厂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污水处理厂自控程度的提高,给运行管理机制改变、基建费用的降低和运行成本减少带来一系列好处,根据国际上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我国的环保自控技术和设备,是提高我国的环保工程管理水平和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
2、大力推进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当前水处理工程有以下特点:首先,工程中设备和施工技术含量及投资比例不断提高,从而反映了水处理工程技术的设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其次,工程市场已由传统的承发包方式引入了国际通用的“Turnkey”总承包的运作方式。参与这种工程和设备总承包的“工程公司”在国际已是一个跨行业的产业。工程公司一般是具有系统设计、工程管理、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和运行培训的综合能力的大型公司,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具有综合能力的大型专业工程公司。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
1) 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污水量≥20万m3/d这一类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全国总共不超过100个,但是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0%~50%。虽然在90年代初期和目前正在建设的超大型项目已有一部分,由于项目的重要性和资金来源有保障,近期建设的重点仍然是这一类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对于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大多是比较成熟的传统活性污泥工艺,因此相关设备发展重点是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单项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其中包括:
① 大型自动格栅除污设备;
② 各种成套除砂、洗砂设备;
③ 大型沉淀池刮吸泥设备;
④ 高效曝气设备;
⑤ 大型污水通用机械设备,如离心风机、污水泵等;
⑥ 大型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⑦ 污泥消化成套设备;
⑧ 沼气利用成套设备;
⑨ 配套的自控系统和仪器仪表等;
⑩ 污泥处理和处置成套设备,如堆肥、造粒装置等等。
2)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由于城市污水厂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占污水处理厂投资的30%~40%,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达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与利用起步晚,不论是科研开发,还是工程实践,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国内需求。因此根据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近期众多城市采用低负荷氧化沟和SBR工艺采用好氧稳定污泥的方法。对于中型污水处理厂的发展重点是对已基本掌握的氧化沟法和SBR等处理工艺技术加速推广,同时要加快这几种工艺的专用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从设计、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到运行管理的总体能力。形成如下设备的生产能力:
① 氧化沟的曝气设备:如转刷、转盘和表曝机;
②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③ SBR工艺中的滗水器;
④ SBR专用曝气设备;
⑤ SBR自控设备。
3) 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对于我国大量的中、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5万m3/d的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水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中小城镇处于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但是其造成污染的是量大面广,是我国下一阶段三湖三河治理的重点。根据这一特点必须开发中小城镇适用的简易高效污水处理成套技术,重点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高问题,即投资高、电耗高和运行费用高。以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曝气生物滤池等为代表的低耗、高效工艺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对于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作如下工作:
① 适用的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成套化;
② 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的全自动化;
③ 污泥堆肥、造粒制肥技术成套化。3、大力鼓励水处理设施运营产业化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估算,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逐年增加到2010年可以达到40亿元/a。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产业化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传统的技术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展。由于环境法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水处理设备运行的达标率和完好率要求更高,因此技术要求的时效性不断加强;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BOT方式的引入在水处理领域也会逐步打破传统甲、乙方概念,产生甲、乙方角色互换,导致了类似于物业管理型的技术服务需求。这对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技术服务范围的扩展、要求的加强和形式的更新等一系列变化,导致技术服务市场内涵的扩大。其二是随着甲、乙方角色互换,资金筹措方式的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导致目前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现状是:由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建成后多为事业单位编制,运行经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拨给,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严重不足。这使污水处理厂的良好运行、投资回收、资金还贷等没有保证,甚至出现了即使“有钱建”也“无钱养”的局面。采用BOT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同时还能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全社会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金融业也进入了水污染控制市场,今后各种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和银行将加速投入这一市场,在将加剧这一市场的竞争,但是同时无疑会促进水污染控制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因此,水污染控制市场具有设备化、专业化、资本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从事水污染控制的研究、设计和生产部门要适应这种产业化形式。
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5日公布,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部门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办法指出,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办法指出,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元/立方米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元/立方米至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❻ 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水资源治理与检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生态环境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自九五规划,我国就相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发展战略。自“十二五”规划之后,环保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面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挑战,“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理念之一,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对能源、水资源、土壤等细分领域的具体规划也给环保行业带来了新增长点。
《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法》历经三年多全面修订,终于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15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
新环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水十条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
“水十条”工作目标:到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中,水务最先得到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水务领域发展壮大的时期,十年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处理能力显著增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显著增加,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稳步提升,2014 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展望当前,水务领域已趋于成熟,供水总量超过 6000 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亿座;城镇供水接近饱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水务行业的发展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水十条”政策的出台,给水务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将直接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
❼ 水处理行业未来会有发展么
我觉得这复是一个特别有发制展前景的行业。因为现在的水污染越来越严重。所以说对水处理的要求就越来越多。做这一个行业需要和高科技相结合,把真正的污水不干净的水变为可以饮用和使用的水。现在还有一种将海水变为淡水利用的技术,这些都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我们国家很多的水域都被污染了,大家喝不到干净的水也容易得病。大家都愿意消费一定的钱去买一个健康买一个干净的水,所以现在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净水器。方便使用所以水处理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❽ 水处理行业发展现状有没有哪位大咖能全面解析下
1、行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设备市场分析预测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物理处理法是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和去除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筛滤法、沉淀法、气浮法、过滤法和反渗透法等;化学处理法是利用化学反应分离污水中的污染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中和、电解、氧化还原和电渗析、气提、吸附、吹脱、萃取等方法,一般适用于工业污水处理;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可分为好氧氧化法和厌氧还原法,其中好氧氧化法则广泛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等。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即活性污泥法及其相关的衍生技术的生物处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技术即是将空气连续送入含有大量溶解有机物质的污水中,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中即形成生物絮凝体-活性污泥,通过附着其上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毒的气体(CO2、N2 等)、液体(水)和富含有机物的固体(如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最后通过固液分离,实现生物污泥与净化处理水的有效分离的过程。由于活性污泥法具有较高的化学转化效率,对城市污水及有机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高,因此成为传统的成熟技术。
随着近些年来污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也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出现了如缺氧-好氧(A/O)法、厌氧-缺氧-好氧法(A2/O)、氧化沟法和序批式活性污泥(SBR)法等被较快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其中,厌氧-缺氧-好氧法(A2/O)强化了脱氮除磷效果;氧化沟法简化了有关构造,运行管理方便,且处理效果稳定等;SBR 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其主要特征是在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主要优点在于节约土地。上述工艺均是在普通活性污泥法基础上,通过对时间顺序或空间位置等的调整,来给微生物生长创造更适合的生存条件,以提高其处理性能和效率,因此其均属于活性污泥法的衍生技术。
另外,近年来新出现的MBR 工艺,即又称膜生物反应器技术,是一种由活性污泥法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膜的微孔分离,将需去除的有机物被阻挡在外,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和细菌分解,从而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与传统工艺相比,MBR 工艺具有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剩余污泥产量少、易于实现自动控制等优点,但仍存在建造成本高、容易导致膜污染、能耗高等缺点,目前应用范围还相对比较小。
未来,随着国内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以及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技术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行业技术水平将向更高标准的污水深度化处理方向发展。
2、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1)政府直接经营
政府直接经营是指政府直接实施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运行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行政拨款。当前,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系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2)BOT 特许经营模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企业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TOT 特许经营模式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出让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权,并授予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企业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届满,企业仍需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4)BT 模式
BT 即建设-移交,是指根据政府方通过对选定的投资者予以授权,由投资者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集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该模式一般作为政府利用外部资金来进行环保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
(5)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水处理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由于能够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已逐渐成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经营模式。根据建设部《中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状况公报(2006-2010)》,截至2010 年底,全国已有约40%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通过BOT、TOT、委托经营等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
3、行业周期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
4、行业季节性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也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略微变化。
5、行业区域性
城镇污水处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政府主导的特征较为明显。因此,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对环保重视程度高和投资力度大等,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也较快。如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水源地周边地区的污水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水配套设施也相对齐备,西部不发达地区则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发展则较为落后,行业的整体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6、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重要关联性。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处理设备制造、药剂生产和电力供应行业等,下游为各地市政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游设备制造、药剂生产等行业的技术进步及降低成本将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盈利水平的提高,而本行业的快速增长也将带动对环保设备行业和电力行业的需求增长,进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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