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污水处理上海db

污水处理上海db

发布时间:2023-08-21 05:42:36

❶ 上海排污水检测单位需何种检测资质

上海市排水水质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对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户水质的监测,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户排水水质监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水质监测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具体负责对排入市属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对区、县排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浦东新区和闵行、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统称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第四条(年度监测计划)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水户开展全面检查,于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当年度排水水质监测计划,确定排水户名单及监测项目,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监测项目应当包含《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所列明的常规性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并根据不同行业排水情况增加特征监测项目。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水户,应当在年度排水水质监测计划中明确通过增加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水质监测:

(一)在排水水质监测中,发生严重超标行为或者屡次超标的;

(二)以回避、阻扰等方式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排水水质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的。

第五条(政府采购)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排水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并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排水检测机构应当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且资质范围应当包括《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对有应急监测需求的,排水检测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应急检测车辆及必要的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包括采样器材、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装备、无线远程数据传输、现场出具检测报告等功能;

(二)应急检测人员具有2小时到达应急检测现场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备案)

总队及相关区县明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检测合同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七条(采样方式)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规定,采坦槐键用瞬时采样方式采集水质样品。

第八条(采样点的确定)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注明的监测井或者由执法人员、检测机构、排水户三方共同确定的GPS坐标位置,作为排水水质监测采样点。

排水户尚未确定监测井或者GPS坐标位置,或者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确定的监测井或者GPS坐标位置无法进行采样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所采水样为排水户独立排放的原则,现场确让巧定采样点。

第九条(现场采样程序)

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采集水质样品,并进行全程摄像:

(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采样事项;

(二)执法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确定采样点;

(三)检测机构的采样人员采集水质样品,并现场对样品进行一次性封口,置于冷藏箱中;

(四)执法人员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包括排水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样日期、水样类型、取样点名称、取样点状况、取样时间、样品编号、特性描述、检测项目及其它有关事项;

(五)执法人员、采样人员及排水户三方在现场采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排水户无陪同人员在场或者陪同人员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

第十条(样品运输及保存)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对采集的样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在低温的储存条件下运输至实验室,并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样品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自采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水质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提交至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报告样本由市水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质量内控)

检测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内部检测质量:

(一)对于每批样品均按10%的比例做平行双样,控制样品的精密度;

(二)对于每批样品均按5%的比例采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作为控制手段,控制样品的准确度;

(三)每周对检测人员进行明码标准样品及密码平行样品的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上报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报表制度)

检测机构应当于每月上旬向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月的检测汇总表,包括采样信息资料、检测数据结果、超标统计信息等。

第十四条(排水户监测档案)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建立监测档案,内容包括排水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排水户行业类型、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排口名称、排口编号,排水许可证编号、GPS坐标值等。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

排水户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排水户。

第十六条(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检测机构采样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持证上岗、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

(三)不得在采样现场对检测结果进行预判或者评论;

(四)不得收受排水户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吃请。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

(一)不定期对检测机构发放标准样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

(二)要求检测机构每三年参加国家或国际上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须达到“优秀”或“满意”结果;

(三)通过政风行风、工作回访等形式,检查检测机构采样人员行为规范。

经检查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检测机构因严重违约,被终止合同的,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❷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标准针对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污水处理厂属于哪个街道

申港街道。据地图位置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污水处理厂位于上海海岸线的奉贤区和浦东新区的交界处,属于浦东新区那边,因距离申港街道,所以属于申港街道管辖。

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22

普法内容
2022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英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N,类水域和排人GB3097中三类海城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1I类水域和1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城,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❺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5mg/L,二级标准25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污水处理上海db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❻ 我国哪些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三级水处理技术,举例说明

以下是一些较早的数据供您参考: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还只能实现二级水处理技术,而实现了三级水处理技术的城市比较少。举例说明:

1. 北京市: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袭拿返建设了一座集污水处理、回用、排放于一体的污水处理厂——北京市南水北调污水处理厂。该厂实行三级处理技术,除了实现二级标准外,还能把废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除去,使处理后的水质更清洁、更透明。

2. 上海市拍饥:上海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建设了多个污水处理厂,如依水污水处理厂、普陀污水处理厂等,其中最新的洋泾浜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三级水处理技术,可以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更高的回用标准,用于工业敏闹用水和市政绿化等。

3. 广州市:广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建设了多个污水处理厂,如环保岛污水处理厂、白云污水处理厂等。其中,环保岛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三级水处理技术,能够将处理后的水质直接回用于园林绿化、餐饮、洗浴等领域,大大节约了用水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污水处理和回用问题,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城市实现三级水处理技术。

❼ 上海污水处理费为什么乘以0.9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重点污染用户,每立方米继续加收0.80元。
(二)区(县)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标准及计费方式与本区(县)原排水费保持一致,重点污染单位污水处理费加价标准与原加价标准保持一致。
(三)今后,市、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时,经本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同级价格、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以及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加强征收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费收入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分别全额缴入市或区(县)级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实施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予以安排。
(二)有关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市、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项目登记与票据领购手续,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收费,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及上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2016年2

阅读全文

与污水处理上海db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浙江汽车滤芯哪里有 浏览:661
空气净化器有异味怎么消除 浏览:193
户外水泥鱼池怎样过滤 浏览:913
大庆昆仑abs树脂 浏览:41
环保空调水冷风机过滤网防尘网 浏览:57
油烟净化器怎么会漏水 浏览:783
37kw提升机用变频器 浏览:794
净化器可以解决什么毛病 浏览:711
污水折污系数一般取多少 浏览:541
污水处理厂废水进水cod标准 浏览:773
废水中硫单质怎么去除 浏览:118
米家净化器proh怎么换滤芯 浏览:743
污水处理厂防水 浏览:421
降低牙膏废水COD 浏览:55
英朗空气滤芯螺丝什么型号 浏览:634
小米空气净化器怎么连接不上手机 浏览:697
反渗透膜阻垢剂是什么颜色 浏览:567
小净水器滤芯怎么换视频 浏览:102
有什么方法防止产生水垢 浏览:357
汽车空气净化器滤芯多少钱 浏览: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