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发改委确定的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有哪些企业
4月2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有关方面规范开展PPP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了4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
1、宁夏自治区中宁县能源互联网项目
2、湖南省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3、山东省新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湖北省襄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6、宁夏自治区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
7、海南省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
8、云南省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9、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10、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11、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
12、杭州市地铁1号线
13、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
14、甘肃省G316线两徽高速公路
15、安徽省芜湖市城南过江隧道项目
16、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
17、青岛胶州湾大桥工程
18、湖南省莽山水库
19、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
20、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双河口水库
21、新疆自治区巩留县阿克加孜克水库
22、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
23、贵阳市南明河二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4、四川省广安市“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项目
25、福建省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26、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27、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
28、贵阳市乌当区高雁、白云区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改升级项目
29、广西自治区梧州市静脉产业园项目
30、江苏省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一期项目
31、安徽省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
32、广东省揭阳市9座污水处理厂项目
33、河南省平顶山市4座污水处理厂项目
34、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5、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6、厦门市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7、浙江省丽水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38、安徽省滁州市来安产业新城项目
39、长沙市金井“茶乡小镇”城镇建设及旅游开发一期项目
40、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市政路桥项目
41、江苏省镇江市海绵城市项目
42、江苏省淮安市智慧城市项目
43、陕西省延安市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
② 什么是国控污染源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国控污染源由环保部筛选确定,省级、市级参照环保部的筛选标准确定省控及市控污染源名单。以下是国控污染源筛选标准:
一是废水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企业;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产生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或氨氮产生量50%的企业;合并筛选出的5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水国控源基础名单。在此基础上,补充纳入具有造纸制浆工序的造纸及纸制品业、有印染工序的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氮肥制造业中的大型企业。
二是废气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年排放量、产生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烟粉尘排放量65%、产生量50%的企业;筛选出的6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气国控源基础名单。产排污量最低限值如附表所示。在此基础上,补充纳入具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制造业、以及具有炼油工序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和人造原油制造业、炼焦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平板玻璃制造业中的大型企业和所有燃煤电厂。
三是污水厂,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5000 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2000吨/日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纳入污水处理厂国控源基础名单。
四是重金属类,将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中调整后的涉重企业全部纳入2015年重金属国控源名单,不再另行筛选。
五是农业源,2014年度国控源企业名单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直接作为2015年国控源基础名单,根据各地调整意见,更新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国控源名单。
六是危废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纳入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补充纳入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或填埋处置经营许可证单位、持利用处置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等)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和持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利用处置许可证经营单位。
③ 端州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详细资料大全
端州区,广东省肇庆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中下游北岸,属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是肇庆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临西江,北靠北岭山,东邻鼎湖山,西与高要市小湘镇接壤。处于东经112°23′至34′,北纬23°2′至11′之间。
端州,有2000多年的建城历史,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其中星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十大文明景区示范点”。
④ 安徽省纺织厂产生的污泥是属于一般固废还是危废
污泥是否是危废
首先,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另外,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几个典型的污泥判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在新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为841-001-01。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五步法鉴别污泥是否危废
依据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结合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于200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五步即可判定污水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 分类
第二步 判定依据
第三步 如何监管
第四步 资源化利用
第五步 哪些能够豁免?
(部分图片来源:环保新课堂,编辑:网优危废)
关于污泥处理处置,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2000-2002年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年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10年环保部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等。
今后,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是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下一个隘口,也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下一个重要抓手,也将是环境保护市场的下一个风口。
那么,关于污泥处置的六大国标限值分别是多少?污泥处置又是如何分类的?现将相关国家标准整理如下:
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用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取样、检测、监测和取样方法。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污泥产物农用时,根据其污染物的浓度将其分为A级和B级污泥产物,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A级和B级污泥产物的使用条件见表2。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卫生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污泥产物农用时,年用量累计不应超过7.5t/h㎡(以干基计),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2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烧失量和放射性核素指标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用制砖时,污泥污染物浓度限制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于制砖与人群接触场合时,污泥卫生学指标应满足表4的要求。
3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要求,在选择焚烧炉的炉型时要充分考虑污泥的含砂量。
污泥单独焚烧利用时,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表3的要求。
4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污泥指标和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理化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微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5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用作填埋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基本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终场覆盖土添加料时,其生物学指标还需满足GB 18918中要求,见表4。
6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他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养分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污泥园林利用与人群接触场合时,其生物学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时,其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
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见表1
8
来源:亚洲环保网
⑤ 污水处理股票一览表 污水处理股票有哪些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上市公司:
[1]、中山公用(000685,股吧)(000685):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环保水务为龙头、商业地产和股权投资为两翼。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目前主要从事是生产供应自来水、污水处理和商业地产等三大主营业务。
[2]、漳州发展(000753,股吧)(000753):
经营范围为:对道路公路的投资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市政工程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管理;城市供水(制水)。随着国家、地方政府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污水处理行业面临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污水日处理量稳定提升。上半年水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8 万元,同比增长45.69%。
[3]、合加资源(000826):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与运营;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施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承建、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运营管理及配套服务等各项业务。
[4]、首创股份(600008,股吧)(600008):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制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致力于我国水务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控股的京城水务在北京污水处理占有率近80%,目前国内最大的水务公司之一。公司以北京为基地,逐步建成辐射全国的水务系统,并初步完成了对国内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
[5]、南京高科(600064,股吧)(600064):
南京新港水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主要承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工业污水的处理任务,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4万吨 /天,随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企业的不断增多以及周边地区发展的日益完善,公司远期将形成每天12万吨的污水处理能力。
[6]、武汉控股(600168,股吧)(600168):
公司在武汉市污水处理行业也占有重要地位,所属的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是武汉市投运行最早的二级污水处理厂。2009年01月公告,公司拟以 103,921,560元的价格收购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沙湖污水处理厂二、三期资产。公司收购沙湖二、三期后,能实现沙湖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管理、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规模,提高营运效益,优化资产,有利于主业进一步发展。
[7]、ST国中(600187):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09 年上半年,公司供水项目实现供水量:1472 万 m3,水费回收率 99.6%,全年供水水质合格率100%;污水处理项目今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处理量:675 万m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 100%。
[8]、南海发展(600323,股吧)(600323):
07年公司取得松岗污水处理项目、罗村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另外公司丹灶横江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奠基,平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进取,抓住当地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环保治污的机遇,立足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三大主业。
[9]、洪城水业(600461,股吧)(600461):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城市制水及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控股51%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营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10]、创业环保(600874):
公司主营业务以污水处理、水务为主,拥有纪庄子、东郊等多家污水处理厂和国内最好的污水处理研究中心,已形成了从研究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的污水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公司积极对外扩张,已成功进入贵州、湖北、浙江、西安等省市污水处理与水务市场,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是中国污水处理运营行业的标准制订者,其主编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由国家建设部于1995年7月批准实施;《国家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1]、广安爱众(600979,股吧)(600979)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和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公司以城乡供水为主体,增加制水能力,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实现制水、供水、污水排放处理一体化,并在居民小区增设分质供水业务,适应不同消费层次需求及提高供水利润率。
[12]、蓝星清洗(000598):
所注污水业务增长有望加快公司变身西南污水处理龙头,拥有成都排水公司8个污水厂(约130万立方米/日产能),负责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资产清晰。重组基本完成,我们认为公司将把重心转移至提高污水业务的增长上,这对于管网瓶颈的解决和外延扩张力度加大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污水处理量实现"10%-15%年均增长"概率加大,未来两年业绩增速有望超出预期,达20%左右增长。
[13]、山大华特(000915,股吧)(000915):
公司环保产业包括山大华特环保分公司、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及水处理设备、消毒产品、电厂烟气脱硫等业务。污水处理能力成倍增长,在政府支持下整合省内部分水厂,实现拥有40万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在扩张期内实现管理运营100万吨/天以上处理能力规模的水厂体系。
[14]、力合股份(000532,股吧)(000532):
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由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实力和依托清华大学在环境工程方面雄厚的技术力量,专门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咨询以及相关环保项目的开发,同时也致力于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投资经营项目包括:以T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一期),以B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
[15]、大众公用(600635,股吧)(600635):
大众公用创立于1991年,目前已成为业务涵盖城市交通、燃气、市政、环境、金融创投等产业的大型集团公司。至2009年12月31日,整个大众集团总资产已近200亿元,市值近350亿元。徐州源泉环保工程公司是一家立足徐州、服务淮海地区的知名环境企业,下辖徐州三八河、沛县等五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远期规模33万吨/日,目前实际运营能力14万吨/日。公司拥有控股100%的孙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控股90%的孙公司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污泥处置企业
[1]、蓝星清洗(000598):
蓝星清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成都兴蓉投资(000598,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公司)于2009年8月4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川国资产权【2009】52号"《关于成都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拟对蓝星清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兴蓉公司以所持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排水公司)100%股权与蓝星清洗持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所注污水业务增长有望加快公司变身西南污水处理龙头,拥有成都排水公司8个污水厂(约130万立方米/日产能),负责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资产清晰。
[2]、力合股份(000532):
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由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实力和依托清华大学在环境工程方面雄厚的技术力量,专门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咨询以及相关环保项目的开发,同时也致力于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投资经营项目包括:以T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一期),以B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
(三)污泥、污水处置设备企业
[1]、天通股份(600330,股吧)(600330):
公司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始建于1984年,是拥有近30亿资产和多家分子公司的国内首家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历来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更加大投入进行二次创业,力争把环保产业做大做强,与日本三菱、日立等公司有十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多家合资工厂。主要产品有圆盘式污泥干燥机,这是国家三部委重点推荐的污泥干燥技术,也是发达国家污泥处置的主流干燥设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从三菱、日立等公司全套引进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污泥“干化+焚烧” 处置技术,高起点、大投入,开发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环保集成技术,涵盖污泥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等多方面。该技术具备成熟先进、规范环保、自动化程度高、投资适中、运行维护成本较低等特点。
[2]、华昌化工(002274,股吧)(002274):
“十二五” 期间SCWO技术应用市场有望达到270亿元,每年新增20亿元。公司参股的艾克沃环保能源公司主要是生产SCWO设备,用以处理污泥、垃圾渗透液以及高浓度有机废水等,我们预计至2015年将有25%~30%的污泥、垃圾渗透液以及高浓度医药废水有望采用SCWO技术进行处理,静态市场容量将达到270 亿元,动态每年新增近20亿元,参股公司作为技术龙头有望受益行业高增长。
[3]、创元科技(000551,股吧)(000551):
公司是国内生产水质净化,将废水循环利用的环保净水设备的龙头企业,企业在空气净化技术、水处理技术、气体纯化技术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所属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当今净化设备行业先进装备和检测手段,使其在空气净化技术、水处理技术、气体纯化技术和净化中央空调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多次承担国家、江苏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先后获得全国科技大会奖3项,国家银质奖1项,国家电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并拥有17项技术专利,盈利前景看好。
⑥ 如何查询该地是否有大型污水处理厂
1、首先该行业排污单位派码皮应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查询。
2、其次也可以直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界定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尘差录。模空
3、最后可以前往该地进行实地考察。
⑦ 高一课题研究:城市污染的种类及治理调查 很急!!!
给你现成的资料,希望对你一生都有作用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依据
国务院国发[2006]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政办发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我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总体模式,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我市新的环境统计平台。
4、建立健全执法体系,理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与环境监督之间的关系。
三、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四、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重点污染源: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1个重点污染行业(即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这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又以人工养殖为主。
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化肥、农药、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渔业主要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的问题。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两部分:
(1)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主要是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含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虑以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上的集中居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五、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肥、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河蚌、鳖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养殖排水情况。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六、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铬、砷、铅、氰化物;
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锰生产行业增加锰。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铅、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中增加的铅、砷、镉;
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农业源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区、县(市)以及高开区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七、普查的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深入单位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我市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省污染源普查办的部署,我市设置若干个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监测小区、地下淋溶监测小区、地表径流监测小区、地膜残留监测小区、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试点阶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启动(2007年6月—2007年8月)
——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7月);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进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
——布置、落实省普查办南昌市试点任务;
2、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8月—10月)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乡镇、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并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备案(2007年7-8月);
——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实经费,纳入预算按时完成拨付。
3、技术准备(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县区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报上级普查机构论证;
——转发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试用(2007年10月—11月);
——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农业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8月—12月)。
4、培训(2007年10月—12月)
——根据省普查办方案要求,认真选聘普查员和指导员;
——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级培训,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
(3)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5、普查对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
——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
——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长能力等情况。
6、宣传和动员(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9月);
——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市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0月—12月);
——指导市以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清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有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等(2008年1月—6月);
——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5月);
——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2008年4月—6月);
——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级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5月—6月);
——合并、汇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数据,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
3、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八、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块块属地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董化杰任组长,市长助理戚学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亚立、市环保局局长申少平、市统计局局长熊一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备区、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熊晓峰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决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综合组、监测组、宣传组和农业组,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2、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
4、南昌市境内大型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所在县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三)部门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市环保局内)是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组、信息宣传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联络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其有关宣传活动;
市经委和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及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级辖区登记在册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的基本登记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资料;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备区后勤部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驻昌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质量保证
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质量,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我市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市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
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统一的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核查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要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审核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传动员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宣传部门和各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以及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处罚
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对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普查基层数据或汇总数据不作为对单位或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依据,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也不将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的依据。
对虚报、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九、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决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市级和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经费用于:辖区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用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普查实施细则
(一)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工作量抽调一批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调2—3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各县、区及开发区、新区要调选10—20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填报和指导填报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办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办负责本辖区普查员的培训。
(二)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绘制分普查区域的示意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参见附件3.2)
(三)单位清查
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机构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单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产业单位按普查小区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并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参见附件3.3)
(四)普查登记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清查核对后所形成的普查名册,按地址代码逐级分解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以此组织普查员对所辖普查区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普查小区逐个发放普查表进行登记。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级普查办公室;县及各区普查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普查办。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由市普查办会同县区普查机构直接填报。各县区的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同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农业部门负责,其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同级普查办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农业部门。各县、区普查办对乡镇、街道普查办上报的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含农业污染源的普查资料)组织审核、汇总、评估认定后上报市普查办。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县、区、开发区、新区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释疑。(参见附件3.4)
(五)审核与检查
市级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
(六)复查与验收
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
普查资料采取分批上报的方式:市上报省普查办的时间为2008年6月底,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上报市普查办的时间为2007年5月底。乡镇、街道上报县区普查办的时间由县区决定。
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普查办原则上以移动硬盘、磁盘或光盘的形式上报数据。上报数据的同时,附上报数据资料的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数据检查表等。
上报数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必须满足国家和省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在规定的报告期后20天内,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办必须安排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及时解决市普查办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未经市普查办同意,市级以下级普查办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八)普查的数据公布和资料管理
市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普查数据需经上级普查办最终核实反馈之后方可对外提供使用。对外提供、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同级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提供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二级分别利用普查资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库和数据资料库,同时,要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按年度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市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并组织、调动社会有关方面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应用。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⑧ 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吗
废水生化处理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以下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1、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63-006-04: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2、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3、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01-001-05: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4、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01-002-05: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辩缺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5、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01-003-05: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6、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7、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900-409-06: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8、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900-410-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携段辩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9、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336-002-07: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
10、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252-010-11: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11、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450-002-11: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8)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录扩展阅读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燃侍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⑨ 生活废水污泥属于危废吗
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3.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4.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5.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6.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因为生活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总磷、总氮会高出正常值,但没有以上几种情况发生。
例如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明确为城市固体废弃物之一,可采用一般方式处理,而不是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
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