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厂的收益模式是怎样的
经营污水厂,就要通过地区政府,获得承包商资格,再处理污水。污水厂并不直接专向居民收属钱,而是以吨处理污水的价格先问政府要钱,叫做污水“服务费”;而政府再向居民收取“排污费”。哪家企业报出的“服务费”被政府认可,哪家就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另一种确定“服务费”的是目前更为流行的调价公式。政府会参照电力、化学物料成本、薪水和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弃置污染泥的成本和其他成本来调整“服务费”,调价频率在1年到3年不等。而如电力等一系列的参考系数在近几年来都会上升,因此服务费也将升高。
②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应当通过协议、招标等公开方式取得。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运行设施;
(二)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料。 污水处理企业因设施检修、大修等,需部分停运或停运的,应当提前l5个工作日,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污水处理企业同时应当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大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停运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分类计入供水价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按当地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标准一并计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管网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和其连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支管范围内的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
(三)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汛期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破损、管道堵塞等问题,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疏通。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抢修排水设施、疏通排水管道时,公安、交通、水利、环卫、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不得阻挠。 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城市管线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沟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杆、打桩及种植高大乔木等;
(五)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六)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法定代表人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疏通,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镇。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组成的总体。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③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问题
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但只能处理内部产生的污水,且出水必须受环保局的监督监测,比如装在线仪器、水质监测。要处理周围生产企业、社区的污水,必须和当地公用事业局或开发区管委会洽谈,并取得特许经营才行。怎么运作和需要什么手续这问题要回答的东西太多了,如有需要可以向我询问。
④ 建设路局与公司签污水处理厂特许建设经营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按照六部委《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应当通过公开竞拍获得,若未经该程序,其行为也违反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2、其次污水处理厂要获得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先行进行投标,做标书,然后通过公开竞拍获得经营权。
3、最后市政府单方面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污水处理厂,其行为涉嫌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
⑤ 什么是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来特许经营权是指自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特许经营作为一类特殊的经营项目,主要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
(5)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难吗扩展阅读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