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处理厂属于招标吗
污水处理厂属于招标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含国有投资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市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经批准后,对公共资金购置设备、施工、服务等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招标有了解的吗
农村生活污水的长期稳定运行与多方面因素有关。项目建设只是其中的一环,项目投产后的长期运维管理是关键。初期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大多处于探索阶段,对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和监督缺乏理性思考。一些农村和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在招标规划中没有将运营管余雹理招标作为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效”的重要环节,导致后续运营出现空缺部分项目的管理和运维。运维资金的匮乏沦为晒太阳的项目。
来自分散乡村和小城镇的产品往往忽视了规划和设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师系统工程,高质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厂家对此工程具有明显优势。许多竖仿帆地区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时,都没有考虑当地乡镇的自然条件和大拆因地制宜的分村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涉及的部门较多,包括环保单位、水务部门、城管、水务组等,很多管理和职责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社区民生项目没有综合管理部门。这直接导致供应关系缺乏系统的管理程序,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和运营。
❸ 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市政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❹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❺ 南昌市新建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什么时候招投标
近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获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258266100元,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主要新建及改造城区17.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污管网及其配套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一座,其中雨污管网约375.9km。本项目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统称“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定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和雨污管网的权利,由特许经营者提供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相关收益,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0:00 至 2022年10月19日 23:3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 09点30分 。
❻ 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招标需要什么资质,同时还需要运营调试的。
所属行业: 环保绿化
发布日期: 2009-2-11
截止日期: 2009-3-3
标讯内容: 受委托,就其所需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MCZC2009001 政府采购编号:LZC2009-003
2.项目情况简介:
⑴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工程。
⑵工程概况:编制床位为300张,具体为下述内容:
A.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及土建施工。
B.污水处理站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含设备基础及站房物外围的管道。
C.化粪池的设计与土建施工。
⑶工期要求: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在80天内完工。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投标人应对工程的各阶段有详细的进度安排并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
施工条件。
⑷建设地点:新建住院大楼南侧。
⑸施工规模:本工程包括新建住院大楼和原门诊住院大楼的医疗污水的处理,按国家相关要求设计排污能力和规模。
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交钥匙工程。
⑺保修要求:24个月。
⑻质量标准:达到湖南省环保局的验收标准。
⑼质量等级:医疗污水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污泥、废气)》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活污水达
到三级排放标准。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供应商;
(2)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未有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4)持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和专业承包资
质;
(5)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和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联合体投标协议(如系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查验后当场退回)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自动取消。投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
3 招标文件的购买:
(1)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3月2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
(3)投标人在开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署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名称一致,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
(4)开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到帐户上,以到帐为准,不收现金。网上银行支付恕不接受,各投标人需凭银行相关凭证
经本公司财务室查验该笔资金确已汇入本公司账户后,由本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各投标人才能递交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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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专案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专案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专案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专案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专案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专案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专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专案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专案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专案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专案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 ***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专案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专案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专案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专案;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群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专案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专案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专案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专案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专案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执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专案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专案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档案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档案。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档案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档案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档案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档案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档案,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络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络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专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络人:李先生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
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1.是由 *** 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 *** 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型别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络。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 *** 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T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产权发生转移,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和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目前对于特许经营权仅在招投标这方面有规定,配套的相关法规也不成熟。
不是唯一,招投标是采购的一种形式,其他形式还有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招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专案;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专案;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专案。前款所列专案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专案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特许经营专案投资人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这样的工程建设专案则可不进行招标,反之,如果特许经营专案投资人没有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即使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这样的专案也应进行招标。(编者注:选择投资人的招标,与工程建设的招标,是分开的)这实际上,也从侧面说明,不是所有特许经营专案都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也有一些特许经营专案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如果所有特许经营专案都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对此处情形的描述应为“特许经营专案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该款首先与《工程建设专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共同规定了依法必须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专案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显然,这个依法强制招标的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即在选定特许经营投资人、设立PPP专案公司之后,针对专案中的工程建设环节,是否需通过招投标决定建设方,要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从《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角度讲,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对PPP专案是否需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并无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中国,对PPP专案授予特许经营权,并非必须采用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方式,还可以通过拍卖、竞争性谈判甚至直接授予等多种方式进行。
招标只包含工程施工,装置采购,工程服务,你这个不算这三类,具体参看招标法
平时还是要减少排污
前置审批需要两个许可证:
一、到本地县市级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到县市级民政局办理《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这两个许可证以后才能申请一般性审批专案,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
❽ 污水处理厂招标承包维护运营招标文件
我这有个《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上卷)》
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一、项目概况
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铜山新区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铁路交汇处。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主要处理铜山城区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已于2005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计划于2009年8月底完成市场化经营。
污水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二、 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中标人须在铜山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委托运营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0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过两个不低于3万吨/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 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徐州铜山县建设局城乡科
地址:铜山城区人防大厦13楼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12室
有参与意向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于报名时间之内,通过面呈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报名地址。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❾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必须招标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 BOT项目 的含义和相关运作方式。
什么是BOT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1、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本文将这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项目中的风险
英文风险(risk)一词指的是未来情况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将来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比预期的情况糟,但也有可能比预期的情况好。“风险”一词并非单指不利的一面,但稳健的投资者更重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以上是对于BOT项目 的相关介绍。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因此,是必须招标的。
河南 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