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是否涉及隐性债务
是。某地政府转让了三个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资金用于化解隐性债务,但是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其在存量资产转化过程中形成了隐性债务。
Ⅱ 污水处理厂的收购问题
2万吨每天处理量的污水厂1600万这个价格算是很便宜的了啊,处理费是低了点,现在一般都是1元以上了,长期运行还是会有收益的。不过现在国家对出水的标准越来越高了,如果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效果可以的话还可以,若不好还要考虑日后升级改造等费用。
Ⅲ 污水处理TOT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是否征收印花税
T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产权发生转移,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和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Ⅳ 房县人民政府何时收回房县污水厂
需要在建设竣工以后才会移交给长江环保。
2021年12月23日,湖北省房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供应商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项目预算金额为62949.3万元。
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20和接触氧化工艺,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按照现状进行移交。自正式移交之日起由项目公司负责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及维护保养。房县污水处理厂现状管网(即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存量污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总长13.31KM。
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建设_运营_移交(BOT)、存量污水处理厂采用转让_运营_移交(TOT).存量管网采用委托运营(O&M)的方式运作。
其中,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存量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采用委托运营(O&M)的运作方式,新建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采用建设_运营_移交(BOT)的运作方式;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采用转让_运营-移交(TOT)的运作方式。
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新建部分为“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存量部分为“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25年。新建部分项目建设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的当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或实际运营之日止,项目试运营期和运营期以PPP项目合同约定日期起至项目正式届满移交日止
Ⅳ 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可以给国企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不可以给。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事业单位,部分老员工为公务员编制,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还有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私有企业或国有企业BOT或TOT的项目企业。
Ⅵ 污水第三方运营承包方式
当前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有如下几种模式,并一般会存在如下四类法律关系:1.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委托第三方(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甲以其本身名义对外经营,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2.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承包给承包者(乙)经营,在实际经营中仍以甲名义对外经营,由甲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3.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对外承包给承包者(乙)经营,在实际经营中以乙名义对外经营,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4.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收益权转让给实际经营者(乙),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
Ⅶ 污水处理厂招标承包维护运营招标文件
我这有个《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上卷)》
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一、项目概况
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铜山新区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铁路交汇处。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主要处理铜山城区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已于2005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计划于2009年8月底完成市场化经营。
污水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二、 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中标人须在铜山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委托运营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0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过两个不低于3万吨/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 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徐州铜山县建设局城乡科
地址:铜山城区人防大厦13楼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12室
有参与意向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于报名时间之内,通过面呈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报名地址。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