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屠宰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经格栅、蹄网、沉砂池预沉、调 节池均和、SBR 反应池生化、消毒池杀菌等工艺处理后,其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的一级排放标准(新改扩).
肉类食品是人类生活所必需,是满足人类对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物质需求的主要来源之一。肉类加工是指对猪、牛、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等屠宰和进一步加工,以便生产人们生活所需要的肉类食品和副食品。
在屠宰和肉类加工的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水,同时又要排除含有血污、油脂、毛、肉屑、畜禽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污染物质的废水,而且此类废水中还含有大量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微生物。肉类加工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肉类加工废水所含污染物质大多属于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在它们排入水体后,会迅速地耗掉水中的溶解氧,造成鱼类和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由于缺氧还会使水体转变为厌氧状态,这样会使水质恶化、产生臭味、影响卫生。同时,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会大量繁殖,危害人民健康。对屠宰肉类加工废水进行处理,去除其污染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是十分必要的。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的废水主要产生在屠宰工序和预备工序。废水主要来自于圈栏冲洗、宰前淋洗和屠宰、放血、脱毛、解体、开腔劈片、清洗内脏肠胃等工序,油脂提取、剔骨、切割以及副食品加工等工序也会排放一定的废水。此外,在肉类加工厂还有来自冷冻机房的冷却水,以及车间卫生设备、洗衣房、办公楼和场内福利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等。
肉类加工废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油块、毛、肉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污染物。外观呈令人不快的血红色,并具有使人厌恶的腥臭味。此外,在肉类加工废水中,还含有粪便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以及沙门氏菌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细菌,但一般不含有毒物质。
肉类加工废水所含污染物主要呈溶解、胶体和悬浮等物理形态的有机物质,其污染指标主要有PH、COD、BOD、SS等,此外还有总氮、有机氮、硝态氮、总固体、总磷、硫酸根、硫化物和总碱度等
我市某肉类加工厂,主要负责向市内各大菜市场提供新鲜、优质的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日屠宰猪 150 头,牛 10 头、羊 15 只.宰猪、牛、羊等的生产工艺差不多,均有宰杀、去毛(牛为剥皮)、去内脏、剔骨、切割等步骤,在这些生产工艺和屠宰后的设备、生产场地的清洗等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血块、油脂、猪皮、猪毛(羊毛)、动物内脏弃物、未消化的食物、粪便等污物;并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血腥味以及大量的细菌、大肠杆菌等污染物.此废水如不经处理而直接排人水体,将会给水资掠带来很大的危害.
1.废水来源
屠宰废水主要来源于屠宰车间,包括①屠宰前冲洗活牲畜产生的废水;②屠宰牲畜时产生的废水;③剥皮、去毛、冲洗动物肉体时产生的废水;④取内脏、内脏物去除、食用油脂提取时产生的废水;⑤冲洗车间地面、屠宰设备时产生的废水;⑥冲洗活动物圈栏时产生的废水其中以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最为严重,其血块等尽可能因收利用,以增加收入和减少后续废水的处理负荷.
2.水量、水质
屠宰废水,主要由屠宰车间排出,其废水量直接取决与宰杀牲畜的种类和头数,且废水量在一天内变化幅度较大,废水主要集中在早上的5:00 到上午的 8:00 之间排放.有关资料显 示问:日本厚生省宰杀一头大小牲苦的用水量分别为:1.0m³和0.4~0.7m³ 俄罗斯宰杀一头大和小牲畜的用水量分别为 0.8m³和0.4-0.6m³;而我国几家屠宰广宰杀一头大小牲畜的用水量计分别为1.0-1.5 m³0.4-0.7 m³ ; 本肉类加工厂平均宰杀一头大小牲畜的用水量均按1.0 m³计算,考虑到随着城市人口的进一步增多使屠宰牲畜量将有所增加,因此总的废水设计量为180 m³。
2.2 废水水质
屠宰废水的水质属高悬浮物和高有机物废水,宰杀和内脏处理二工序所排出的废水尤甚.其中宰杀废水含有大量的血液和蛋白质,废水呈鲜红色,BOD5 ( 生化需氧量)值很高,具体数值与是否回收血液有关,一般介于5000-10000mg/L ,最高可达到3000mg/L ,COD 5(化学需氧量)一般在 13000-25000mg/L 之间,SS( 悬浮物)也高达 3000-4000mg/L; 内脏处理工序主要含有胃肠的未消化物及排泄物,其 BO民值可高达13000mg/L ,COD5 35000mg/L 左右, SS 也高达 10000-15000mg/L.因此,在进入后续处理设施之前,需利用一调节池来均和其水质与水量.
废水处理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 的一级排放标
准(新改扩),其出水水质指标如表 2 所示.
3.废水处理工艺
从表 1 可以看出,此废水的可生化性好,因此采用生化为主的处理方法,其主要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l 所示.
屠宰废水经格栅、筛网初步去除了水体中的血块、肉皮、动物内脏、毛发等粗污物后,废水直接进入沉砂池,动物体内未消化物、排泄物和比重较大的悬浮物在此得以沉降,在调节池中经过了水量均和与水质均化的屠宰废水再由 SBR 反应池进行深度生化处理.SBR 反应池中废水到达设定液位后再进行射流曝气,使有机废水中的榕解氧大大增加,在活性污的作用下,屠宰废水中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为小分子有机物,最终分解为二氧化碳、甲烧和水.曝气结束待污泥沉降后,上清被排人消毒池消毒,经杀菌消毒后的清水直接排入水体中.
SBR 反应池采用 1 个混凝土水池,每天分两班使用,底部沉积污泥达到一定水位时,由污泥泵抽人污泥池中浓缩,经浓缩的污泥由环卫车定期抽吸远走.SBR 反应油采用分步控制生化处理,以进水、曝气反应、静沉、排水和排泥等 5 个阶段为一个运行周期,如图 2 所示,一个运行周期为 7h[匀,其中进水: 1. 5h( 进水一个小时后开始曝气);曝气反应 :3.5h; 静沉: 1. 0h; 排水: 1.0h; 排泥:0.5h.SBR 生化系统具有完全混合特点的推流式反应器,又是一个理想状态的二次沉淀池,此外,SBR 系统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增殖和产污泥量均较小,故特别适应与生化性能好且水量不大的有机废水.
4.主要构筑物及设备
(1)格栅及筛阿:尺寸均为 1600mmx1400mm,前后相隔 2000mm 布置在进水渠中,有效过滤面积为 1.6m ,经隔离下来的血块、油脂、猪皮、猪毛(羊毛)、动物内脏弃物等粗污物罔时进入旁边的储污池中,即减轻后续处理负荷及防止相关设备的堵塞.
(2)沉砂池:尺寸为 3600mm×1200mm×1500mm,底部留有 2 个污泥斗,利用一台污泥泵定1200mmx 1500mm 期抽取污泥,污泥泵型号为: 150QW200-10.
(3)调节池:尺寸为 6000mmx5000mmx2500mm ,有效容积为60m³,同时起调节水量,均和水质以及沉降从沉砂池中漂来的悬浮物.
(4)SBR 反应池:尺寸为 10000mmx6000mmx3500mm ,有效容积为150m³,分两班运行,内设有 2 只潜水自吸式曝气机曝气,其型号为 QBZ040(充氧(02)量为: 3.2-4.6kg/h).
(5) 消毒池:尺寸为 4000mmx3000mmx2000mm ,有效容积为 20m³,消毒时间为1.0h,采用投药泵自动加人次氯酸纳溶液(浓度为 7.5%或 6mg/L)杀菌消毒,投药泵的型号为:B-1500 系列,B一750 型.
(6)污泥浓缩池:有效容积为 25m³ φ2500x3500 ,因锥体形状,钢筋混凝土制作.
5.运行结果分析
屠宰废水经格栅、筛网、沉砂池、调节池、SBR 生化反应池、消毒池等处理后,废水中的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经市环保局监测站测定,其出水水质指标如表 3 所示.
6.经济效益分析
本屠宰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费用主要由设备电费、药剂费、人工费、维修费、折旧费等组
成.
(l)设备电费:设备正常运转时.所有电机功率为 42.5kW ,每天运行两班,共间断运行 16
个小时,电费单价为 0.85 元/kW.h ,则每吨屠宰废水总耗电费为 :0.23 元/t;
(2)人工费:操作人员 2 人,每人每月工资为 450 元,则人工费用为 :0.21 元/t;
(3)药剂费:每吨屠宰废水所耗药剂(次氯酸铀溶液)费用为:0.19 元/t;
(4)维修费:按总投资年维修费率1.0%计,则维修费为 :0.05 元/t;
(5)折旧费:按总投资年折旧费率 3.6%计(其中折旧率 2.1% ,大修率为1.5%) ,则维修费为 :0.18 元/t;
(6)总运行成本:0.86 元/t;
(7)工程造价:本工程总投资 29.5 万元,日处理屠宰废水量 180t.造价指标为 :1650 元/t.
⑵ 四川污水处理中和沉淀池是怎么排泥的
污泥沉积在池下部。排泥时应先打开沉淀池底部的污泥管道阀门和污泥池的污泥管道阀门,利用水位的压力将泥浆压出反应池排入污泥池,排泥结束后关闭两个池的污泥管道阀门。然后打开污水阀门将清液放入调节池。
中和沉淀池内装有滗水器,它的构造是要一个橡胶圈的下方固定着一个软管,软管的另一头连接在池下部的污水出口管上。它的工作原理是橡胶圈浮在水面上,随水面上下升降。由于泥水分离总是从水面开始,水面只要有清液形成,清液就会通过软管流出池外,因此排水与泥水分离是同步的,不必等泥水完全分离后再排泥、排水,节省了操作时间。不过操作时要注意在搅拌混凝时,要把滗水器拎出水面以防泥浆进入软管中。
⑶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处理厂地址分别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四川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中路(深圳路西段)以南,益州大道南二段以东,天府大道南二段以西,科学城南路以北。
成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河心村 2 组
成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
成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北路181号
成都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武侯污水处理厂
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高洪社区
成都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甘油村4组
成都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
⑷ 四川污水处理沉淀池怎么设计
沉淀池是应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构筑物,沉淀池在废水处理中广为使用。它的型式很多,按池内水流方向可分为平流式、竖流式和辐流式三种。
考虑到颗粒沉淀过程中的絮凝因素,假设颗粒的沉速以等加速改变,并设起始沉速为零。结合考虑管内的流速分部,则斜管长度为:-d*tgθ式中a为颗粒沉速变化的加速度,即a=/dt上述三种方法,各有不足之处。
一般规则:
①污水自流进入,按最大设计流量计算;提升泵进入,按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计算;按最小流量校核。
②沉淀池个数或分格数不应少于两个,宜并联。
③池子超高至少采用0.3m。
④一般沉淀时间不小于1.0h,有效水深多采用2~4m,对辐流沉淀池指池边水深。
⑤沉淀池缓冲层高度一般采用0.3~0.5m。
⑥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不宜小于60°,圆斗不宜小于55°。
⑦初沉池储泥时间应与排泥方式适应,静压排泥时储泥时间2d,机械排泥时可按4h污泥量计算;二沉池排泥时间不宜大于2h。
⑧排泥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
平流沉淀池设计:
①池子(或分格)长宽比不小于4,长深比一般8~12.
②有效水深多采用2~4m。
③池底坡度多采用0.01~0.02,采用你都时,每斗应设单独的排泥管及排泥底阀,池底横向坡度采用0.05.
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①池子直径(或正方形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大于3.
②池子直径不宜大于8m,一般采用4~7m,最大10m。
③中心管内流速不大于0.03m/s。
④中心管下端至反射板之间的缝隙中污水流速不大于0.02m/s。
⑤中心管下端至反射板之间的缝隙高在0.25~0.5m。
⑥喇叭口直径及高度为中心管直径的1.35倍。
辐流式沉淀池:
①池子直径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一般在6~12.
②池径不小于16m。
③池底坡度一般采用0.05.
斜板(管)沉淀池设计:
①斜板垂直净距一般采用80~100mm,管孔径50~80mm。
②长度一般1~1.2m。
③倾角一般采用60°。
④斜板(管)区底部缓冲层高度一般0.5~1.0m。
⑤斜板(管)区上部水深一般为0.5~1.0m。
⑥斜板(管)沉淀池一般采用重力排泥,每日至少排泥1~2次,或连续排泥。
⑦初沉池池内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二沉池不超过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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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四川有哪些污水处理厂
·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污水处理厂·四川省绵阳市江油中科成专污水净化有限公属司·德阳市污水处理厂·成都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温江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成都市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巴中市污水处理厂·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自贡市中联环水净化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绿源排水有限公司对不起只找到13家。
⑹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镇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镇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镇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第七条新建城镇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镇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设施改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与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纳入招标文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注册执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在评审文件上签章,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对评审报告结论负责,实施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中标后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工艺,局部工艺优化调整的,应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鼓励类和淘汰类污水处理工艺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工艺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常住人口、实际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科学论证确定;排放标准根据当地污水水质、水量、收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确定;工艺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先进、低成本、低能耗的技术方案,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当优先在鼓励类指导目录中选择。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艺专项验收应当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粪池,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拆除。
未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⑺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应当通过协议、招标等公开方式取得。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运行设施;
(二)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料。 污水处理企业因设施检修、大修等,需部分停运或停运的,应当提前l5个工作日,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污水处理企业同时应当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大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停运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分类计入供水价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按当地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标准一并计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管网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和其连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支管范围内的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
(三)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汛期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破损、管道堵塞等问题,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疏通。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抢修排水设施、疏通排水管道时,公安、交通、水利、环卫、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不得阻挠。 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城市管线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沟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杆、打桩及种植高大乔木等;
(五)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六)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法定代表人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疏通,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镇。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组成的总体。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⑻ 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何时开工
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在2022年6月2日开工。
根据苍溪县政府官网显示,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在2022年6月2日开工进行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项目。
苍溪县是四川广元市下辖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大巴山南麓。
⑼ 安岳兴隆镇污水处理二厂地址
安岳兴隆镇污水处理二厂是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的一座污水处理厂,具体地址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湖南村南。
该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投入使用,总投资约厅备为5000万元,占地面积达到了6.5亩。主要负责对兴隆镇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该镇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居民家庭、商业机构、学校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了SBR(序批式反应器)工艺,可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扮滚毁日,达到了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的效果,污水处理二厂采用了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包括格栅除污机、调节池、SBR反应器、二沉池、消毒装置等。同时,该厂还配备了专业的污泥处理设备,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干化、脱水等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总的来说,安岳兴隆镇污水处理二厂的建设和运行,为改善备瞎当地环境、保护水资源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⑽ 遂宁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地址
遂宁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地址位于四川工程地址:华西区(四川)[遂宁]创新工业园区花溪路68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得知遂宁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区:四川工程地址:华西区(四川)[遂宁]创新工业园区花溪路68号,遂宁市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四川遂宁市,于2001-7-1正式建成投入运行,遂宁市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其设计规模为6.00万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规模达到5.85万立方米/日,遂宁市盛元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遂宁市周围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遂宁市的投资环境,实现遂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