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院没有污水处理器要罚款多少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没有污水处理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就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Ⅱ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过程中造成的出水不达标会不会进行处罚
你的直排污水是去污水管网的还是直接排环境的?
如果是去污水管网的,因为后面还有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橡告,在与相关监察人员、污水厂打过招呼的情况下,一般可以不予以处理。(作为临时措施)
如果是直接排放环境的,这就有问题了,因为事实上会造成对环境的损害。按旁如纯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运咐, 是不允许的,而一旦有人举报,就必须要处罚。
Ⅲ 处罚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的条款,具体如何适用,请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确定。
Ⅳ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Ⅳ 乱排污水处罚标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 法规 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Ⅵ 环保污水处罚标准
环保污水处罚标准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保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五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Ⅶ 工业废水不达标如何处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Ⅷ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办法就是不要随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没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医院污水处理不达标处罚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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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和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个区的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在2016年《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再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了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向两区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Ⅸ 乱排放污水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Ⅹ 无资质处理污水如何处罚
对污水处理违法行为来依源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执行: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