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徽宿州市政管网污水处理作业发生事故致3死,导致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经过对部分城市、城镇污水设施的考察,其未达标的基本原因有三方面。其一,处理工艺落后,不能有效的起到净化污水的功能。其二,污水处理构筑物采用敞开式的池型,不适宜该地区高寒、日温差大的气候特点。其三,细节设计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工艺要求。
为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济腾飞,正投入大量的资金修建污水处理及环保设施。并把以前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以达到污水处理再利用的效果。
混凝沉淀池 + 曝气生态塘,该工艺的生态塘内散发臭气,使厂区内的树木枯萎,由于不能灌溉,农民不允许其向外排放。二期改造的方案仍沿用一期的工艺,其处理结果还会和一期相同,因此各地政府及环保局不愿再按该工艺实施,为了解决林木灌溉、城市绿化的水源问题,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采用新技术。
另外,生态塘不宜做污水的直接处理工艺,通常用在二级处理后进行深度处理,提高水质时采用,它也不适宜用于高寒地区。
『贰』 谁污染谁治理,中石油了结漏油事故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
『叁』 污水是怎么处理的呢,为何有的污水处理厂会发生爆炸呢
污水的处理包括过滤、沉淀和曝气等程序,挥发掉水体中的废气,逐步清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并且加氯气对水体进行杀菌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才能够排放到正常的水流中。有些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是因为在污水的处理过程中,污水容易排放出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如果通风和防火工作不到位的话,一点火星就有可能引燃这些积聚的废气。
现实中在规划污水处理厂位置的时候,一般都会把处理厂安排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就算有时候工作失误发生了事故,也不容易对居民区造成影响。只要处理厂在安全监督方面工作到位,就不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在这方面一般都是可以放心的。
『肆』 求有2011年的重大经济事件回顾
2011年大事记2011年重大新闻2011年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与灾难
2011年仍然不平静!许多生命在这一次次事故中消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好啊)
1月 1日:9时56分,新疆乌恰县发生5.1级地震;15时31分58秒,云南盈江县发生4.6级地震;
1月 1日:21时40分许,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一微型客车发生翻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1月 2日:凌晨1时,广东西江河郁南段发生沉船事故7人遇难;
1月 2日:9时,一艘渔船在江门台山海域因大风浪沉没,船上9人全部落水,2人获救7人失踪。
1月 4日:上午11时20分许,山东泰安发生持枪袭警案,3位民警和1位协警遇难,5人受伤。
一名嫌犯自杀身亡,另一个受伤。
1月 5日:广东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红光村白水寨一村民烧炭取暖 一家5口中毒身亡。
1月 8日:凌晨4时左右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内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2死4伤。
1月11日:18时30分,河南平顶山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死23伤。
1月12日:1月1日至12日,广东共发生火灾347起,其中致人死亡火灾7起,有10人丧生火海。
1月13日:1时0分,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高叶塘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1月14日:下午16时50分许,湖南新化县科头乡1家鞭炮厂爆炸致5死1伤。
1月15日:下午16时许,吉林一公司3名工人不慎坠入一生产车间的“蒸气罐”内,致两死一伤。
1月17日:23时19分,湖北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一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老宫田村豫田花炮厂发生的爆炸,10死21伤。
1月24日:凌晨4点30分许,江苏沿海高速滨海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8死13伤。
1月26日:8时,广西河池大化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1月29日:深夜,广州天河员村四横路程介东村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两小孩死亡。
1月29日:14时40分,宁夏区西吉县红耀乡境内一辆客运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31日:下午,云南泸水县大兴地乡一辆双排客货两用车,翻下山箐,致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 3日:除夕(2日)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车避让摩托车翻落水库12人死亡。
2月 7日: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7日晚间发生4.7级地震
2月 7日:14时10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一辆违法超载农用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10死9伤。
2月 8日:1月以来,北京、香港有13人因甲型H1N1流感死亡。
2月10日:下午2时14分,廉江市石角镇失控大货车连撞7摩托车2汽车,致7死8伤。
2月15日: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207国道德地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相撞的事故,致2死多伤。
2月17日:上午10时许,四川南江县汇滩乡1处铁矿因通风不畅引发事故,致4死16伤。
2月19日:凌晨,广东省广(州)佛(山)高速发生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5死1伤。
2月21日:沈海高速广东阳江段21日凌晨发生大客车与相撞事故,7人死亡,1人重伤。
2月27日: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发生滑坡事故,6人被埋身亡。
2月28日:广东省2月份,共有73人死于甲乙丙类传染病。
3月 3日:11时20分许,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6人死亡。
3月 6日:2时16分,浙江台州市东矶岛水域一渔船触礁沉没11人遇难。
3月10日:中国云南盈江发生5.9级地震,25人遇难,250人受伤。
3月11日:0时许,新疆喀什地区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
3月11日:12时许,陕西潼关县,2人进入长期未运行的坑口窒息,后他人盲目施救,致9人死亡。
3月12日:10时许,吉林白山市,一辆大客车与加长货车相撞后坠入万良河套,造成21人死亡。
3月12日:1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死亡。
3月14日: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16日:下午3时许,广东梅州一家电信工程公司,竖线杆碰断高压线酿2死4伤。
3月16日:5时30分, 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大型半挂货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致12死16伤。
3月1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沈海福建高速泉州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7死39伤。
3月23日:4时左右,新疆连霍公路客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3月24日:8时40分,吉林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
3月29日:11时30分山西晋中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
4月 2日:13时8分,新疆乌鲁木齐艾维尔沟矿区,新疆焦煤集团主焦煤分公司发生冒顶事故10人遇难。
4月 4日:6时30分左右,广西大货车与小车相撞致6人死亡。
4月13日:22时,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化工厂发生爆炸燃烧,9人死亡。
4月l5日:14时30分,云南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3伤。
4月17日:龙卷风暴雨冰雹袭粤,广东受灾2155人,死亡17人(广州2人,佛山14人,肇庆1人)。
4月20日:4时许,甘肃山丹县军马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建设隧道发生塌方,造成12人死亡。
4月25日:北京大兴旧宫一服装厂发生火灾,导致18死24伤。
5月 1日:3时24分,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1死53伤。
5月 7日:广东佛山遭雷暴龙卷风袭击,致4人遇难。
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发生三起连环爆炸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5月29日:9时10分,贵州贵阳市乌当区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人遇难1人失踪。
6月 1日:19时45分,新疆乌鲁木齐一公司车间铝水炉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
6月 2日:北京平谷面包车撞入小学生队伍3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 4日:15时左右,广东省长深高速惠河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17日:0时45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市石楼镇,发生船舶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6人失踪
6月19日:8时30分,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一办公楼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整体垮塌,致11死5伤。
6月20日:11时左右,湖南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人死亡、8人下落不明。
6月24日:13时30分左右,福建省永定县培丰镇塘边山铁矿发生塌陷,造成8人死亡。
6月2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东遂溪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巴相撞事故,至少4死5重伤。
6月26日:四川德阳,成绵高速发生车祸致6人死亡16人受伤。
6月26日:上午9时许,四川泸州纳黔高速公路在建工地发生事故,4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身亡。
6月27日:17时50分许,甘肃定西技校教练车从桥上翻下6死16伤。
7月 2日:3时50分左右,山西太长高速路,一客车坠入路边沟壑,造成9人死21人伤。
7月 2日:广西来宾合山煤业公司发生矿难,已造成20人遇难,2人获救;
7月 2日:贵州省黔南平塘县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造成21人遇难;
7月 4日:今年洪涝灾害已造成受灾3673万人,死亡239人、失踪86人,直接经济损失432亿元。
7月 4日:3时50分,湖北仙桃市境内,一货车与一客车发生追尾侧翻并起火,致23死29伤。
7月 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20余乘客受伤;
7月 6日:18时45分,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一空气压缩机着火,致21名矿工遇难;
7月11日:21时16分,山东昌邑县正东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
7月12日:9时25分,湖北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出租仓库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
7月14日: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致1死22伤;
7月15日:甘肃秦安县暴雨泥石流遇难人数升至14人。
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7月21日:4时49分,浙江甬台温高速一重型厢式货车追尾半挂货车,9死3伤。
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41人死亡。
7月22日:四川乐山电业局电力抢险车在金口河区发生交通事故5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3日:下午,重庆南岸区遭雷雨大风袭击。一楼房墙砖坠落,击穿邻近一办公房屋顶,致2死4伤;
7月23日:20时34分,两列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致车厢脱轨坠桥,致40人死亡,192人受伤;
7月24日:晚上,北京市遭遇特大暴雨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
7月25日:上午,广东顺德105国道大良古楼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翻侧事故,造成2死3伤。
7月25日:7时30分许,海南三亚东线高速发生重大车祸。致4死8伤。
7月26日:下午,北京西五环主路,北京两车在应急道追尾造成3死9伤。
7月27日:凌晨,广州开往杭州客车在江西凌晨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追尾,4人死亡,28人受伤。
7月27日:6时40许,四川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发生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28日:16时许,因强降雨,河北唐山市迁西县一矿区职工宿舍突发地表塌陷,5人逃生,6人死。
7月28日:晚间,广西贵港一家轧钢厂7月28日发生煤气泄漏,111名居民中毒后被紧急送医。
7月28日:清晨6时55分,江西樟吉高速,警车与货车相撞,致警车上2名押解人员和2名服刑人员死亡。
7月29日:14时30分,甘肃陇南因施工队聚众斗殴引发爆炸,4人亡16人伤。
7月29日:6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吴忠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15时,内蒙古克什克腾旗s105国道上发生面包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致8人死亡。
7月30日:23时45分,新疆喀什,两男子劫持卡车,杀死司机驾车冲向人群,并砍杀行人,致6死28伤。
7月31日:16时许,歹徒在新疆喀什市中心附近步行街砍杀路人,造成12死16伤,死者中包括5名歹徒。
7月31日:20时许,甘肃省国道309线永靖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30人伤。
7月31日:15时许,广西隆安县境内国道324线1759km+100m处,大客车翻车,致3死13伤。
8月 1日:宜阳县莲庄镇曹窑村村民王某及妻子和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不满周岁)被杀身亡。
8月 2日:中午,安徽池州市六峰山铜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两名工人遇难。
8月 3号:上午10时许,江西樟树市张家山街道郭坊村一建于解放前的老屋外墙倒塌,致10死2伤。
8月 3日:河北省邯郸丛台路连城别苑小区一美容院发生火灾,造成13人受伤。
8月 4日:凌晨,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发生一起因盗采矿石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7人死亡。
8月 4日:凌晨5时多,沈海高速茂名段发生面包车追尾撞上大货车的事故,致面包车上7人全部遇难。
8月 4日:上午11点多,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孟白庄村附近山上,采石场山体崩塌,造成3人死亡。
8月 4日:21时许,福银高速襄州区龙王段,一轿车与面包车追尾,面包车侧翻,造成7死多伤。
8月 4日:21时许,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一制药厂污水处理车间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致3死8伤。
8月 5日:8时50分许,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一生产消毒液的工厂发生爆炸,致4人重度烧伤。
8月 5日:8时20分,河北隆化县境内发生一起轿车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8月 5日:晚9时11分,广西三江至北海高速宜柳段一大客车被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致6死7伤。
8月 6日:4时30分许,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两半挂车追尾侧翻后撞上一货车和一小客车,致17死4伤。
8月 8日:3时05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新东方化工厂车间爆炸起火7人受伤。
8月 8日:16时30分许,山东聊城东昌府区蓝天洗涤剂厂一车间垮塌,致4死14伤。
8月 9日:陕西蒲白煤业公司一百年老矿井下冒顶,致3死1伤。
8月 9日:上午9时50分许,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罗布乡顺河村一房屋发生爆炸,致5人死亡。
8月 9日:重庆北部新区一工地9日发生一起井下二氧化碳超标4人窒息死亡的安全事故。
8月 9日:15时15分许,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大客车与中巴车相撞事故。致7人死20人伤。
8月 9日:下午,广西柳城县独山水库库区发生中型客车坠崖,造成7死12伤。
8月11日:17点50分左右,北京东四环小武基桥附近,一小客车撞上停在应急车道的金杯车,致3死2伤。
8月12日:早上7时许,北京通州,班车撞上面包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8月12日:上午,浙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余伤。
8月12日:目前,河南省信阳市至少有18人在被蜱虫叮咬后死亡。
8月12日:14时许,广西国有黄冕林场发生施工作业车翻倒,致3死14伤。
8月12日:云南昭通鲁甸县龙头山镇发生客车翻落深沟事故,不幸造成8死10伤。
8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发生一起煤矿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8月13日:山东荣成市载33人渔船发生刑事案失踪,22人下落不明。
8月13日:凌晨,一艘载有7人的渔船在浙江台州路桥海域失事。5人遇难,2人失踪。
8月14日:18时16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9死1伤。
8月14日:21时30分左右,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遇难。
8月15日:14时30分许,一台湾旅游团客车,在珲乌高速吉林九台段与一轿车相撞后侧翻,致4死17伤。
8月15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一民宅私藏花炮遭雷击爆炸,致5死。
8月17日:凌晨3时48分,新疆阿勒泰发生客车与前方停靠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造成6死3伤。
8月17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广西河池市境内一辆载22人农用车坠河,已致2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17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的312国道乾县段发生中巴车侧翻事故,造成4死15伤。
8月18日:凌晨,京藏高速内蒙古兴和县段发生31辆货车相继追尾事故,造成至少6死5伤。
8月18日:7时10分左右,四川巴中市巴达高速一工区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遇难。
8月18日:湖北荆州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鞭炮作坊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
8月19日:16时30分许,内蒙古乌海市西来峰长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人遇难。
8月19日:晚8时10分,云南丽江市宁宁蒗县战河乡煤仓垮塌3人被埋死亡
8月20日:下午4时,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医院锅炉爆炸造成3死17伤。
8月22日:河北青龙县安子岭乡刘丈子村,4人私入废弃多年金矿井抽水中毒窒息死亡。
8月22日:中午12时许,四川蓬溪县,一中巴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1人重伤,12人轻伤。
8月23日:12时许,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致4人遇难,22人获救。
8月23日:早6时18分,广东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三水)综合大楼发生火灾,致15死1重伤。
8月24日:14时左右,黑龙江哈尔滨市区南通电脑城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8月25日:早上7时04分,广东江门台山市一临街建筑发生火灾,祖孙三代6人死亡(3女2男1男孩)。
8月25日:4时45分,安徽省六安市中煤第71工程处张庄项目部发生井下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
8月25日:18时20分许,宁夏青铜峡市一生物公司污水管道改线施工时,发生硫化氢中毒,致5人死。
8月26日:上午6点15分左右,上海郊区一辆货车撞向一长途客运巴士,两车先后侧翻,
大巴侧翻后压到一侧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2名老人死亡,相撞两车上29人伤。
8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四川宣汉县上峡乡柳茂村一非法煤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4死3伤。
8月28日:凌晨5时许,河北尚义县,一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半挂车追尾,致18死16伤。
8月28日:上午11时许,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某楼盘发生坍塌事件,致6死3伤。
8月28日:22时15分,河北万全县一农产品公司制冷用氨气管道发生爆裂事故,致4死4伤。
8月28日:下午4时,湖南省南县藕池河中支沈家洲段发生一起农用船沉船事故,致5死2伤。
8月2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广东省雷州市乌石镇塘东村一在建楼发生坍塌,致2死8伤。
8月29日:上午10时,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一采煤工作面于许发生透水事故,致12人遇难。
8月29日:零时30分许,新疆217国道克拉玛依,一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致5人当场死亡。
8月29日:上午8时许,四川内江威远县新场镇裕河村,一农用三轮车冲下山坡,造成4死6伤。
8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四川达州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遇难。
8月30日:上午8点多,北京通州2人沉淀池作业沼气中毒,另外3人施救过程中也中毒,共造成5人身亡。
8月30日:中午12点30分,河南禹州市浅井镇一石料厂因放炮造成房屋倒塌,造成2死3重伤。
9月 2日:17时49分,吉林省农安县下甸子村发生一起地窖坍塌事故,清理旧地窖的4人死,1人获救。
9月 3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铁路路段,发生火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电动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 4日:中午12时20分,四川泸州纳溪区大渡口镇发生民工下井掏淤缺氧意外伤亡事故,造成2死6伤。
9月 4日:凌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发生特大杀人灭门案,造成两家7人死亡(一妇女怀有双胞胎)。
9月 6日:上午9时许,312国道河南信阳发生一辆面包车钻进货车底部事故,致面包车上2人死亡。
9月 9日:凌晨,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吐尔根乡一矿场发生山体崩塌,7人遇难。
9月 9日:凌晨4时许,浙江温岭市横峰街道后刺头村的一鞋厂房发生火灾烧及民房致7死2伤。
9月 9日:下午2点多湖南省邵阳县塘田市镇芙夷河一轮船沉没,造成12人遇难,20人伤。
9月 9日:上午11时,贵州省贵阳天柱县白市镇一金矿坑口发生一起矿山事故,造成4人死亡。
9月 9日:12点55分许,新疆哈密省道303线31公里处,1辆半挂货车疑刹车失灵连撞6车致6死6伤。
9月1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陕西西安市一大厦在建工地东侧墙体脚手架发生垮塌,致10死2伤。
9月11日:9时50分左右,陕西省西安闹市区正在拆迁中的商场发生坍塌,致2死1伤。
9月11日:下午,宁芜高速马鞍山段发生一大客车与水泥槽罐车相撞事故,致9死27伤。
9月11日:13时许,云南富源县中安镇一煤矿发生顶板冒落事故致2死1伤。
9月11日:下午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定卫路镇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11日:18时20分,江西省南昌市一制药厂在建厂房发生坍塌,18名建筑工人被埋,致3人死亡。
9月12日:凌晨2时许,新疆阿克苏一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支线公路发生两车相撞,致4人死亡。
9月13日:凌晨,河北省大名县,一辆城市越野车冲进路边沟里,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9月13日:晚7时20分左右,江苏江苏金湖粮库发生气体中毒事故,致4人死亡。
9月13日:湖北荆州2名留守女童被遗忘幼儿园校车8小时后死亡。
今年8月安徽安庆、海南三亚先后发生3岁女童和3岁男童被遗忘校车窒息死亡事件。
9月14日:清晨,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榆林无定河大桥段发生6起追尾事故,致3死4伤。
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近发生一起员工班车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9月14日:20时40分左右,安徽宣城市鑫源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9月16日:凌晨,安徽淮北金石矿业发生一起风井坠人事故,4人死亡。
9月16日:凌晨,广西梧州液化气罐车与货车相撞后侧翻致2人死亡。
9月16日:14时37分左右,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中煤集团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难,1人失踪。
9月16日:16时30分,湖南娄湘公路三轮施工车、的士、大货车三车追尾致4死6伤。
9月17日:13时50分,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雪山旅游车侧翻,致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9月17日:14时,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附近一砖瓦厂因大雨发生滑坡,
造成厂房和职工宿舍被埋,已致17人死亡,15人失踪。
9月18日:20时40分,印度锡金邦发生6.8级地震,波及我国西藏13个县,致西藏亚东县7死37伤。
9月18日:9月以来,陕西、四川、河南洪涝致101人死亡,29人失踪(其中四川巴中市13死10失踪)。
9月18日:14时许,广西象州发生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牵引车正面碰撞的车祸,致3死4伤。
9月19日:凌晨4时左右,重庆渝北区古路镇新桥村一村民家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9月20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晁峪乡发生一起大面积山体滑坡,致3死2伤。
9月20日:16时许,一艘餐饮船在嘉陵江重庆渝澳大桥附近水域翻覆,11人落水,9人获救,2人失踪。
9月20日:17:30左右,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司员工住宅小区工地塔吊倒塌致3死1伤。
9月20日:14时50分左右,山东青岛市崂山区一浮码头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爆炸,致3死6伤。
9月21日:凌晨4时许,广西柳州市境内,贵阳至深圳大巴车与大货车追尾,致3死7伤
9月21日:下午18时许,广西陆川珊罗镇一石灰窑发生倒塌,3人死亡。
9月22日:8时左右,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境内,一辆从广州开往南充的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7人死亡。
9月23日:上午8时许,上海浦东新区长清路成山路路口,电瓶车上母女3人被搅拌车撞倒,致1死2伤。
9月24日:凌晨2时许,贵州六盘水凉都大道,一轿车司机酒驾追尾致4人死亡。
9月24日:晚间,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一煤矿发生顶板塌方事故,致5死2伤。
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接送学生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致7死5伤。
9月26日:中午12时15分许,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一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挪动脚手架触电致3死1伤。
9月26日:14时50分,湖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29日:18时10分,湖南衡山县长江镇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难。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0日:凌晨2点30分,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西段一液化气站发生3次连环爆炸 造成2死4伤。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8时21分,新疆伊犁发生6.0级地震。5时58分,四川青川县、甘肃文县交界发生5.4级地震。
11月 1日:11时30分许,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两辆装载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致9死260余伤。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1时18分,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与漳县交界发生4.5级地震。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2日:21时15分许,浙江舟山六横外海域,一捕虾船沉没3人失踪。
11月 2日:13时许,安徽太和县税镇1家烟花作坊爆炸致3死1伤。
11月 3日:19时45分许,河南义煤集团千秋煤矿发生矿难,致8人遇难,67人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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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污水处理厂如何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1)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渠(管道)中,各种清水池、浓缩池、地下污水、污泥闸门井、不流动的污水池内以及消毒设施内都能产生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虽然种类繁多成份复杂,但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三大类。 ①有毒气体是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在人体内部对人体内部其它组织器官造成危害的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由于这些气体在人体内部一般起的作用是抑制人体内部组织或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因此也叫窒息性气体。 ②腐蚀性气体一般是消毒气体如氯气、臭氧气体、二氧化氯气体等发生泄露时,对体的呼吸系统起腐蚀作用产生毒害。 ③而易燃易爆气体则通过与空气混合产生一定比例时遇明火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而造成危害,如甲烷、氢气等。 (2)在以上分析到污水处理厂内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部位设置通风装置和检测报警装置,并给到上述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酸、碱工作服、靴、防毒气的呼吸滤罐等。 (3)必须对职工长期不间断地进行防硫化氢等毒气的安全教育,让每一个人都熟知毒气的性质、特征,泄露后或报警后采取正确的有保护的抢险措施和中毒后自救或他救的正确方法。避免蛮干、盲目的不带保护器具的抢险,导致伤亡事件扩大,由于措施不正确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还要用已经发生过的、全国各地都有的硫化氢事故教育职工更是必不可少的。
『陆』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发生爆炸什么物质引起的
2020年7月11日晚点40左右,辽宁省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目前,现场已有效控制。
经了解,该污水处理厂及周边部分厂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2名轻伤人员留医院治疗,15名轻伤人员留院观察,其他送医人员已经离院。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介绍,不同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差异很大。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氢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4%-75%。汽油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1.4%-7.6%。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最低极限是4%-5%,最高极限是15%-17%。)
专家认为,此次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很可能是密闭车间内可燃性废气集聚,浓度到达爆炸极限,同时遇见明火或电火花等引爆。
据介绍,水解酸化是利用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将水中不溶性有机物水解为可溶性有机物,将难降解的大分子转化为易降解的小分子的过程,从而改善污水的水质。在这个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气体(比如甲烷),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产生爆炸。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斌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气体,各个工艺环节产生的主要成分可能有所区别,但大多数都是易燃的有机物,比如甲烷、一氧化碳和硫化氢。”
他解释,污水处理厂没有哪个工艺环节只产生一种气体,实际上都是混合气体。比如有些产生气体以硫化氢为主的环节,也有一氧化碳、甲烷;有些以沼气、甲烷为主,但也会有硫化氢。“污水处理厂一旦发生爆炸,比单一气体爆炸程度可能更大。”
这种情况下,车间必须要有通风设施并且通风良好。杨斌指出,特别是有几个工艺环节更需注意。“一是预处理车间,这个环节污水刚刚进来,有机物含量较高。二是污泥处置车间,这是污泥有机物含量最高的车间。三是厌氧处理车间,有些污水浓度较高的污水处理厂可能用到厌氧工艺,这个车间主要产生沼气,沼气最容易爆炸,很多先进的污水处理厂还收集利用沼气,更加需要保证安全。这些都是工艺段中比较危险的地方。”
“另外,明火有时候不一定是人点了火,比如烟头,因为污水处理厂还有很多电器设备,如果有些电器老化或者没有检修、质量不好,或者说稍微有些问题,也会产生火花点燃有机气体。”他指出。
“爆炸是第一个危险,第二个危险是中毒。”杨斌说,无论是一氧化碳还是硫化氢气体,中毒的情况每年全国都有很多,“而且曝光的事故中,很多情况是一个人中毒以后,其他人参与救援,但安全意识不够,直接进去,也跟着倒下。”
2020年6月13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1名工人在检修作业时吸入硫化氢晕倒坠入初沉池内,另外8名工人施救时相继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此外还有个危害就是腐蚀。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有机气体腐蚀性都很强,这个腐蚀主要是对设备。即使气体的腐蚀性在当时没有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平时处理不好的话,对设备产生影响同样会导致生产安全上的事故或损失。”杨斌说。
污水处理厂如何防范爆炸事故发生?
我们知道,污水一般要经过沉淀、曝气(曝气是一种使空气与水强烈接触的手段,在于将空气中的氧气溶解于水中,或将水体中不需要的气体和挥发性物质释放到空气中)等操作,经由活性污泥和微生物处理,逐级清理水体中的污染物,加氯气消毒杀菌,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正常水体中。
而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这三类气体,因此污水处理厂也必须要注意通风换气及防火。此外,对于那些有毒有害气体,不能直接排到大气中,必须要收集处理。
对于这类化工企业,一定要时常监督,查缺补漏,寻找安全隐患,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杨斌认为,污水处理厂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但是有些规范在一些污水处理厂执行不是特别到位。“从爆炸源头来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有机气体必须要有监测,需要定期巡检、提前发现或预测到这类事故。有些水厂做得比较好,安装了气体传感器,如果气体泄漏或达到一定浓度,就会报警。污水处理厂有没有安装这些设备,气体传感器有没有发挥作用,这都属于非常基础的工作,像发生爆炸,大多数这种建设就存在问题或不完善。”
“另外就是操作的规范性。”杨斌指出,进入密闭空间,规范的做法是先拿气体检测仪器测试一下,是不是浓度很高。如果浓度不高,也要敞开一定的时间,工人才能进去进行作业。
他认为,一是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目前有些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可能不够,投入水平比较低。有些化工企业自己建有污水处理厂,把污水处理设施当成本,能少花钱就少花钱,能不装就不装。”
二是让管理更加规范。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这也和投入有关,因为不愿投入,缺乏专业人员,没有人去抓管理。
三是国家的标准没有真正执行下去。“从标准来讲,我国和国际上比一点也不落后。化工行业、钢铁行业印染行业,以及市政行业都有标准,专门有污水处理规范和具体的主工艺要求,关键是执行上一些污水处理厂打的折扣比较多。”
“污水处理厂应该把监测、处理和处置当做一个工作重点来抓。可能短期来讲看不到什么经济效益,但长期来讲还是很有必要投入。”杨斌表示。
“现在还有一类污水处理厂存在较大的气体排放危险,就是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杨斌指出,地下污水处理厂整个工艺段都在地下,密闭性更强,不像建在地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是露天的,因此危险程度比较高。
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一般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如郊区,但是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建设,很多污水处理厂已经被包围在城区里面。所以很多污水处理厂和居民区离的很近,对居民的危险比较大。
“阜新这个污水处理厂是在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里面有很多化工厂,那么一旦爆炸,隔壁如果有其他化工企业,危险就会很大。”杨斌表示,阜新污水处理厂事故涉及伤者人数达17个人,一般污水处理厂不会整个厂爆炸,通常是在某个车间或者工艺段出现危险情况,以前看到爆炸情况都是两三个人,但这一次有这么多人受伤,是不是有别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柒』 污水处理厂 甲烷气体泄露 采取何种应急技术措施
今年夏季污水处理事故高发高发,从近3年来的事故来看,2020年污水处理事故发生频率及人数明显大幅度升高,本文汇总一些污水处理厂常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希望各位同行,可以谨记谨行!
1.进入井、池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下井、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护用具、照明器具和通讯器具的使用方法。
(2)患深度近视、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及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不得从事井、池下作业。
(3)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比如悬托式安全带、安全帽、手套、防护鞋和防护服等。如果尽管在已采取常规措施能无法保证井下空气的安全性而又必须下井时,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而应当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
(4)有人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以上监护。如果进人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为中间联络人。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有人在井下作业,监护人就不得擅离职守。
(5)每次下井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1h。
2.泵房集水池的安全注意事项
集水池的作用是调节来水量与泵的抽水量之间的不平衡,避免水泵的频繁启动,一般要求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抽水量。集水池的布置应该充分考虑清理池底淤泥时操作的方便性,比如要设置吊物孔、出泥孔和爬梯等。
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或易燃性挥发性物质时,集水池应当设置成封闭式,在集水池平而距离最大的两点设通风孔,使集水池液而以上的空气形成最大程度的对流,井在合适的位置安装高空排放的排气筒,必要时还要安装风机强制通风,有时还要在操作人员巡检必须经过的部位设有毒气体标志。
清理池底淤泥时,因为集水池都很深(一般是污水处理厂的最低点),所以一定要严格遵守下井、池作业的规定,注意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清池前,先关闭进水闸或堵塞靠近集水 池的检查井停止进水,并用泵将池内存水排空,再用高压水将淤泥反复搅动几次,然后要采用强制通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气体(H2S、CH4及可燃气等)的浓度和含氧量,在达到安全部门的规定要求后,操作人员方可下池工作,同时池上必须有人监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操作人员下池后,仍要保持一定的通风量,因为人进入后,对淤泥层的搅动仍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每个操作人员在池下的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0min。
3.污水处理厂有害气体中毒的防范
在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的各种构筑物和井内,都有可能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成分复杂、种类繁多,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有害气体(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两大类。
有毒有害气体主要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这些气体进入人体内部后会抑制人体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
易燃易爆气体是遇到各种明火或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能引起燃烧甚至爆炸的气体,比如沼气、石油气等,在污泥井、集水井(池)等气体流通不畅或长时间没有任何操作的地方,这些气体容易积聚成害。
4.发现有人气体中毒后的抢救方案
(l)报警: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现有人中毒后,立即大声呼救并迅速跑向值班室报告,当班负责人问明大致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拨打急救电话120和气防电话119(一般和火警电话相同),同时通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2)抢救:在有人报警的同时,当班负责人还应安排其他人员立即施救。施救人员要按要求穿戴好空气呼吸器后,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中毒人员抢救到通风无毒区,然后立即实施正确的心肺复苏术。
(3)心肺复苏:在发现中毒人员无意识后,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如果是氯气中毒,为防止施救人员中毒,不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应采用胸外按压法急救。
(4)注意事项:施救人员在到中毒区抢救中毒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护。在将中毒人员抢救出来后,立即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未佩戴防护器具的人员进人而引起再次中毒事故。
5.防止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的分子式是H2S,相对密度为1.19,比空气略重,是一种无色气体。当它在空气中的含量为0.012-O.03mg/m³时,就可以闻到它那特殊的臭鸡蛋气味。当空气中含量达到O.O1%时,人接触2-5min就会嗅觉失灵;当含量为0.07%-0.1%时,能引起急性中毒,麻痹呼吸中枢;当含量超过0.2%时,数分钟内可以使人窒息死亡。理论上认为,人体对空气中硫化氢的60min安全接触浓度是0.02%-0.03%,8h安全接触浓度是0.001%。硫化氢属于易燃物品,与氧化剂反应很强烈,易起火或爆炸,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是4.3%-46%。在有硫化氢的场所严禁明火(包括火花、吸烟等),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污水处理厂发生的许多伤亡事故都与硫化氢有关,比如因在各种下水道、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内均有出现硫化氢聚集而引起工作人员中毒、甚至死亡。因此,无论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水处理场,都必须具有一系列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
(1)掌握污水成分和性质,弄清硫化氢污染物的来源。对各个排水管线的硫化物浓度及其变化规律要做到心中有数,酸性污水和含硫污水是造成下水道、阀门井、计量表井、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腐蚀和其中硫化氢超标准的直接原因,因此要严格控制和及时检测酸性污水的pH值和含硫污水的硫化物浓度。
(2)经常检测集水井(池)、泵站、构筑物等污水处理操作工巡检时所到之处的硫化氢浓度,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所有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必须连续检测池内、井内的硫化氢浓度。
(3)泵站尤其是地下泵站必须安装通风设施,硫化氢比空气重,所以排风机一定要装在泵站的低处,在泵房高处同时设置进风口。
(4)进人检测到含有硫化氢气体的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要先用通风机通风,降低其浓度,进入时要配戴对硫化氢具有过滤作用的防毒面具或使用压缩空气供氧的防毒面具。
(5)严格执行下井、进池作业票制度。进入污水集水井(池)、污水管道及检查井清理淤泥属于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各种作业票证,经过有关管理人员会签字才能进行。施行这一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下井、进池的次数,避免下井、进池的随意性;井能督促下井、进池入员重视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捌』 青岛6岁男童坠井不幸身亡,遗体在一污水处理厂被找到!类似事故为何频发
下水管道古井等地方都是非常危险的,一名6岁的小男孩在与家人出行的时候,就由于踩到了水井,导致其跌入废水之中不幸遇难。这种现象之所以会频频发生主要还是由于孩子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健全、下水道等危险地点没有做好防范措施等等引起的,如果能够有效的做好这些,那么此种事件也可能会大大降低发生的概率。
青岛这个小男孩就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其不幸遇难,因此在路上行走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并且家长也需要给孩子树立安全意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马路上的形态是非常危险的,不要随便踩踏井盖,否则就可能会由于井盖没有完全盖严实而掉入井底之中,让自己处于危难之中,也给家人带来非常伤心、痛不欲生的处境。
『玖』 污水处理厂事故泵在哪里
位于高碑店甲1号院内的北京排水集团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侧。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得知。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厂。设在工厂的常称处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时,处理站实际上是一种预处理设施。
『拾』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发生爆炸
2020年7月11日晚,辽宁阜新一化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楼的玻璃都被震裂了,庆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死亡,只有17人轻伤。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
上图为水解酸化池
好在,污水处理厂一般距离居民区较远,即使发生爆炸,也不会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对于这一类化工单位,一定要时常监督,查缺补漏,寻找安全隐患。对于不合规的,要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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