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㈡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安装需要注意什么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但是安装过程中有很多注意事项。如果忽略这些小细节,可能会损坏设备,延误项目。乡污水处理设备吊装对人员、吊装设备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下面,我们就重点介绍这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吊装
对于一些处理量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吊装设备前尽量准备好专业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及主要吊装参数、吊装技术措施及主要施工步骤、吊装机具、数据表、吊装方案及立面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吊装前检查确认表、吊装计算及说明等。
乡镇生活污水设备吊装的人员和吊装设备需要满足一些要求:
1.吊装施工前,组织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起重指挥与起重机和货车司机之间的起重信号应明确,并执行起重机手势信号GB/T 5082的统一规定;
3.与吊装有关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用于乡镇设备吊装的起重机污水处理应有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用于设备吊装的索具和吊索型号正确、完好,并有出厂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或检验不合格的吊索不得使用;
5.吊装施工前,对吊装工具(吊索或钢丝绳、卸扣、卡环、吊钩等)进行外观检查。)进行。如发现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现场施工;
吊装设备时,要做好天气和现场调查,遇到大风天气(风速大于10.8米/秒)、雷雨、暴雪、大雾等天气时不宜吊装。乡镇道路狭窄,保证设备运输道路畅通,吊车站场地平整夯实,满足吊装承载力要求,支腿铺设道路圆木或钢板;吊装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起重机和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㈢ 机械排风,风口风速和风管风速规范范围在多少
不同类型来建筑机械通自风各类风口的推荐风速如下(基于噪声控制):
图书馆、播音录音室、手术室电视录像室等:≤2.5m/s
居住区、公寓寝室、医院病房、私人办公室等:≤3.0m/s
银行、剧场、教室、饭店、商店、一般办公室等:≤5.0m/s
舞台、厨房、工厂、体育馆、仓库、百货公司等:≤7.5m/s
不同建筑风管的推荐风速如下(噪声要求低或人员不经常经过和停留时可适当增大):
住宅建筑:风管干管:3.5~4.5m/s;风管支管:3.0m/s
公共建筑:风管干管:5.0~6.5m/s;风管支管:3.0~4.5m/s
工厂类: 风管干管:6.0~9.0m/s;风管支管:4.0~5.0m/s
㈣ 排烟、补风、新风、排风各百叶口风速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排烟和补风百叶≤10m/s,送风、排风百叶风速为3.0~5.0m/s。
㈤ vocs排气管道最低风速要求
vocs排气管道最低风速要求是0.3m/s。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收集的时候采用外部排风罩的测量点风速不得小于0.3m/s。
大气污染物介绍
在干洁的大气中,恒量气体的组成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一定范围的大气中,出现微量物质,其数量和持续时间,都有可能对人、动物、植物及物品、材料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
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做大气污染。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同时也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
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业区域。所谓干洁空气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的大气由混合气体,水气和杂质组成除去水气和杂质的空气,其主要成分是氮气,占78.09%。氧气,占20.94%。稀有气体占0.93%。
㈥ 我是做通风工程的,排烟风口的最低风速要求是多少,我的系统末端风口没风,中间也没有调节阀,请问有没有
通常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对最低风速并没有明确。但可以这样考虑:如果风速太低,就无法排出烟气中的颗粒性烟尘,其结果只相当于排风。也就是说,当排烟口风速接近于排风效果(速度)时,就几乎起不到排烟作用。那么,从通常排风速度为4-6m/s考虑,是不是可以估算一下这个最低排烟速度呢?
如你所述不够详细,造成这个结果有多种可能,解决的可能渠道也就很多,在不增加调节阀等情况下,比如风管系统打胶密封、风机风量复核、调整其他风口百叶(或阀)开度等。
㈦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吊装要求是咋样的有什么需要注意事项吗
对于处理量较大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设备吊装前尽量编制专业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以及主要施工步骤、吊装机、数据一览表、吊装平、立面布置图、安全技术措施、吊装前的检查确认表,吊装计算和说明等。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吊装在人员和吊装设备需要满足一些要求:
1、吊装施工前要组织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
2、起重指挥与吊车、货车司机之间的起重信号需明确,执行《起重机手势信号》GB/T 5082的统一规定
3、吊装相关的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4、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吊装用到的吊车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证书、设备吊装用索具、吊具的型号正确完好,具有出厂合格证,不应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不合格的吊索具
5、吊装施工前应对吊装工具(吊带或钢丝绳、卸扣、卡环、吊钩等)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标识,不合格的物项禁止用于现场施工
设备吊装时需要做好天气和场地调研,遇到大风天气(风速大于10.08m/s)、雷雨、暴雪、大雾等天气时不宜进行吊装。乡镇道路狭窄要确保设备运输道路畅通,吊车站位场地应平整、夯实,满足吊装承载力要求,支腿下应用道木或钢板铺垫;吊装现场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吊车及设备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㈧ 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课程设计
中小型的由B/C的数值可知。采用生化处理比较合适。出水1-5w的都使用SBR比较好,(个人意见),要新技术的话就采用CASS也可以。用MSBR也行。
一般的A2/O也可以处理。能达到你的出水标准的了。
网上的论文很多,我就写点我自己的意见你好了
复制粘贴给你的也没有意思、。
㈨ 污水处理提升泵站进水管管低标高怎么算
1、确定相对标高0.00(一般以地面为0.00)2、进水管底标高是整个工艺高程的关键,如果你设计的流程重力流,只有一次提升,那么根据你最后出水标高,依次递推算出你的进水管标高。例如:工艺是调节池+初沉池+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那么消毒池出水排入河流至少需要高于当地河流高度,假设地面标高0.00,附近排水河流河面标高-1.00,那么你的消毒池出水至少要大于-1.00,这样你结合消毒池水头损失算出沉淀池出水标高、算出生化池出水标高、算出初沉池出水标高、算出初沉池进水标高,如果你的提升泵是从调节池到初沉池,那么你的提升泵站进水管管底标高不能低于初沉池进水标高。(注意水头损失和流速、扬程、高程相关)。按照以上最终得出了你的提升泵站进水管底标高。
㈩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安装需要注意什么啊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要注意操作规范,要注意如下:
1、设备安装前的质检工作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的产地和项目地点往往有较远距离,很多设备在出厂时并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也是常见的问题。因此设备在到达项目所在地时,要仔细检查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包装及外壳是否有破损,核对设备核心配件是否齐全,避免二次返厂维修。
2、设备吊装要点
通常乡镇污水处理设备的应用场景是道路狭小的村镇,由于设备质量较大,需要重点检查吊车吊索具、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支腿是否完全打开、周边是否存在高压线等危险因素,同时设置警戒隔离区域。此外设备应轻起轻放,避免在吊装中损坏设备,并检查设备的进水口及出水口是否与施工图纸相匹配。
3、设备控制柜的安装
污水处理设备是由电力驱动的,需要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进行接线,调试。接线时要注意风机和水泵电机的转向,很多乡镇污水处理设备的控制柜是放置在室外的,不宜将控制柜设置在低洼地区,以免雨水进入造成安全隐患,损坏控制系统。
4、注水及土方回填要领
因忽视注水和土方回填,导致乡镇污水处理设备上浮或者倾斜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将设备与底板进行固定,在设备安放后的回填土之前,给设备注水50%-60%,或者增加重力设备,防止上浮。回填土不宜选择含水较多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