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是这样的:洗草水经平流沉沙、絮凝沉淀、辐流沉淀后回用;纸机白水是不经处理的,除非是多余的部分,排入中段水处理;剩余的水就是正常处理,标准就是省标,可以回用。
❷ 污水处理的回用水标准是什么急救
一、回用水水质标准,是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选择经济合理水处理流程的基本依据。由于使用回用水的范围十分广阔,水质要求各有不同,总体上看回用水水质情况十分复杂。我国目前尚未系统地制定回用水水质标准。对有关水质要求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1.水质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传染疾病:(2)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土壤盐碱化;(3)土壤中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积累不超过有害水平;(4)不影响农业物的产量和质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据水质要求,城市污水用于农灌,必须经过适当处理,未经处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用于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经过一级处理才能用于灌溉,如有可能最好惊醒二级生化处理。目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基本实现了这个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了更高要求。
2.水质标准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它也适用于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通常是根据灌溉对象区别对待,要求比较严格。
二).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 由于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工业门类对用水水质要求差异极大。在考虑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来确定相应的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后出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有如下水质要求:(1)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产生结构(2)对冷却系统部产生腐蚀作用(3)不产生过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对于其他类别的工业用水,如原料用水,生产工艺用水,生产过程用水以及锅炉用水等,尚未有针对回用水的相应水质标准。若要将回用水用于各种工业类别,其水质必须符合有关行业相应的用水水质标准。
三).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再生后作为生活杂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2)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溶解性物质等。
二、污水处理
1、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和污水处理药剂供应商。都属于发展较快,需求状况良好的行业。
2、、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车清洗等
3、污水处理方式:
1)、调节PH值用的:弱酸、弱碱、强酸、强碱、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丙烯酰胺等。
3)、调节细菌营养的:磷酸氢二钠、尿素等
4)、消毒脱色的:次氯酸钠、臭氧等。
❸ 兰州市城镇污水中水回用率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❹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内要内容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❺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什么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参考城市污水厂处理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分三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又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最严格的.具体数值见下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❻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
1、首先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2、其次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最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❼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❽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的各部门,在工业生产过程(或期间)中,制造、加工、冷却、空调、洗涤、锅炉等处使用的水及厂内职工生活用水的总称。
2工业用水水源与分类
2.1 工业用水水源
工业生产过程所用全部淡水(或包括部分海水)的引取来源,称为工业用水水源。
2.2 工业用水水源分类
2.2.1 地表水
地表水包括陆地表面形成的径流及地表贮存的水(如江、河、湖、水库等水)。
2.2.2 地下水
地下水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如潜水、承压水、岩溶水、裂隙水等)。
2.2.3 自来水
由城市给水管网系统供给的水。
2.2.4 城市污水回用水
经过处理达到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又回用到工业生产上来的那部分城市污水。
2.2.5 海水
沿诲城市的一些工业用做冷却水水源或为其他目的所取的那部分海水(注:城市污水回用水与海水是水源的一部分,但目前对这两种水暂不考核,不计在取水量之内,只注明使用水量以做参考)。
2.2.6 其他水
有些企业根据本身的特定条件使用上述各种水以外的水做为取水水源称为其他水。
3 工业用水的分类
工业用水从两个途径进行分类:在对城市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不同的工业部门即行业分类;在对企业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工业用水的不同用途分类。
3.1 按工业部门进行分类:
根据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1985年5月公布的《工业行业分类》的要求进行城市工业用水分类。《工业行业分类》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结合工业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3.2 按用水用途进行分类:
3.2.1 生产用水
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叫做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
3.2.1.1 间接冷却水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称为间接冷却水。
3.2.1.2 工艺用水
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这部分用水称为工艺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3.2.1.2.1 产品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做为产品的生产原料的那部分水称为产品用水(此水或为产品的组成部分,或参加化学反应)。
3.2.1.2.2 洗涤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物料、半成品进行洗涤处理的水称为洗涤用水。
3.2.1.2.3 直接冷却水
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称为直接冷却水。
3.2.1.2.4 其他工艺用水
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之外的其他工艺用水,称为其他工艺用水。
3.2.1.3 锅炉用水
为工艺或采暖、发电需要产汽的锅炉用水及锅炉水处理用水统称为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包括锅炉给水、锅炉水处理用水。
3.2.1.3.1 锅炉给水
直接用于产生工业蒸汽进入锅炉的水称为锅炉给水。锅炉给水由两部分水组成:一部分是回收由蒸汽冷却得到的冷凝水,另一部分是补充的软化水。
3.2.1.3.2 锅炉水处理用水
为锅炉制备软化水时,所需要的再生、冲洗等项目用水称为锅炉水处理用水。
3.2.2 生活用水
厂区和车间内职工生活用水及其他用途的杂用水统称为生活用水。
以上各类水之间的关系参见附图1。
注:各企业基建用水不包括在企业取水量之内,基建项目可报供水部门申请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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