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及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第三条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具体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部分建设费用,并考虑企业、居民等的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
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实测排污量或接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
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六条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代收手续费不超过收费总额的0.2%,具体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补助;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的城市,其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本金。第八条用水户必须按月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第九条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第十条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十二条企业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滞纳金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第十三条各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维持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经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第十四条各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收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数额及使用情况按年度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乱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贰』 投标承诺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整理的投标承诺书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 标 人: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日 期: 20xx 年 2 月 3 日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承诺书范本。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致xx山市农林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12.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项目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接触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XXXXX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3月5日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权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吴忠市教育中小学图书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报价。我们仔细研究了你们的 号招标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所有商品和附配件,同时负责该商品的运输、运杂保险、税金等,总价佫及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并免费提供 年的`质保;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30天;
4、 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 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 我方愿意遵守招标通告有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淮;
7、 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 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9、 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10、 综合说明:
(1) 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 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
(3) 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 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编:
联系人: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开户账号:
传真:
全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合同参考书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编号:吴采(公开)[20xx]010号经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确定甲方为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名称、数量及规格:
二、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为:(大写) (¥: )
三、合同履行前,中标供应商须交纳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完毕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四、付款计划:货到验收合格后首付70%,剩余款项三个月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之前
2、交货地点:吴忠市教育局
3、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保修等。
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甲方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负责。
2、质量保证期按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条款或投标文件执行(甲方提供的其他质保优惠条件须专门说明),质量保证期为
3、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修复或更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日。
4、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承认质量问题,乙方由权进行自行处理,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吴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和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接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须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淮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须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同时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不退还甲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3、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八、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及内容:
2、培训方式:
3、培训人数: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投标报价)
3、中标通知书以上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门,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交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则合同履行期限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向。不可抗力时间延续 日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事宜。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吴忠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由裁决外均应由败诉主负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需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大庆市财政支付局:
本人(单位): 自愿为中标人(投标人) 公司,交纳 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并承诺按规定退回保证金时,直接退回中标人(投标人)账户。本人与中标人(投标人)之间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与支付局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画押)
(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 郑州电信20xx年网吧专线维护招标项目 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郑州电信分公司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郑州电信分公司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郑州电信分公司涉及招
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郑州电信分公司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郑州电信分公司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郑州电信分公司监察部举报(举报电话:65310568)。
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睢宁县邱集烈士陵园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年月26日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容分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承建本工程,我方将依靠自身力量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决不转包也决不违法分包。若我方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并接受业主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该经济处罚为履约保函之外。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污水处理厂投标承诺书
项目名称:xxx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工程。
本单位已了解湖北省嘉鱼盛宇家纺有限公司的投标工程有关要求,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着重承诺如下:
一、 工程完成时间
我方需于XX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面积约41000平方米,确保工程完成,并制定施工进度规划表。
二、 工程质量要求
我方按照国家相关质量规定要求,按图施工,按图规定材料建造,确保工程的质量,并达到优良工程。
三、 工程价格要求
1、我方愿意接受委托方工程承包造价10%c 以内利润率,按图规定材料建造,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核算报价,确保工程的造价。
2、工程预算承包方式:①包工不包料,②单项包工包料,③包工包料价格优惠)
四、 工程安全要求
我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在工程现场施工时做好安全系数,确保工程人身安全,并强调承诺所有安全责任与费用都由施工方承担。
五、 和谐团队要求
我方以人为本,以厂如家,组建一支和谐团队,确保工程圆满成功。
六、 工程招标情况
1、我方愿意接受委托方图纸一份作出工程预算报价,无论招标如何,我方愿意免费提供委托方图纸工程预算报价方案,提交时间XX年3月5日17点止,此时没有提交我方愿意自动放弃。
2、委托方收到招标时,经集团董事会审核董事长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承诺方承包工程承建。
3、中标方式符合盛宇集团董事会内定的价格、资质、建筑工程成功案例、施工团队的实力要求等录取施工单位。
七、 委托方对图纸更改后的预算方按说明:
1、配套设施框架结构房如:加药间、污泥脱水间、臭氧设备间、配电间等等均改为钢架结构,不于在此预算之内。
2、本次预算包括打桩工程、挖土方及运输工程,还有包括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3、施工方自设工棚、住宿、食堂、办公室及施工前所有配套设施。施工中所有电费、水费、人工保险费、办证设施费、安全管理配套设施管理费、材料检测费等均有施工方自行安排。
八、 其它事项
本承诺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经承诺方同意签盖章后生效。
投标承诺单位:
承诺人(签名盖章):
日期:XX年2月26日
市建设局 :
1、根据已收到盐城市建设局建军路、迎宾路、西环路道路指示牌及综合信息栏的供应、运输、现场安装及维保服务等工作项目的竞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竞价文件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竞价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保证:遵守盐城市现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市建字[xx]第17号、市建字[xx]第7号文件,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如有违反,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单后及时组织制作、供应、运输和现场安装,绝不延误本工程的工期,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工。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单位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5、我方愿意向贵单位无偿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XXXX发展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XXXXX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或恶意抬价行为。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并提交覆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分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
9、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1、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如有违反,同意按招标文定接受处罚。
12、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3、保证工程资料整理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A50328-20xx)。
14、中标预算工程量已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中标预算工程量的内容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中标预算存在错项、漏项,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15、质量承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且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若未通过验收备案,我司同意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减工程总额的0.5%作为罚金。
16、A区工期:由年 月日到 年月 日止(共 个日历天),B区工期:由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共 个日历天);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愿接受 元/天的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XX %。
17、施工安全:杜绝一切大小事故发生。
18、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9、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叁』 污水处理厂运营中保险费怎么计
污水处理厂是在政府承担建设并运营责任,由下属管辖的管理机构或国有企业负责管理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造价成本较高。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相匹配,使得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作不饱和,因此,污水处理厂采取了特许经营、合作和合资经营模式,收费和市场化等经营方式,为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致力污水处理的长期运作,走出了一条有益探索,控制运行成本的新路子。
1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内容构成
(1)折旧费。污水处理厂的通用设备(起重设备、动力设备)、各种专用仪器仪表、输送管道及泵等电器设备都要在预计净残值4%后,按照[(固定资产+建设期贷款利息)*折旧提成率]来计算折旧费用,折旧年限由国家统一的时间范围进行计提。(2)大修理费。属于专款专用的设备大修资金。(3)维护费。污水处理厂日常维护备品备件、消耗品、软、硬件设备维护费用。(4)电费。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所发生的电费。这项占用总运行成本费用的60%左右。(5)各种药剂费。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向加工投放的中和药剂。按(使用量*药剂单价)计算。(6)工资福利费。指污水处理厂的员工工资、医疗保险、办公费用等。(7)其他处置费用。对污泥及其他物的外运处置而发生的费用。(8)因污染环境而交纳的赔偿金。
2我国目前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分析
2.1投资力度欠缺,财政资金投入不到位
我国的污水处理量十分繁重,提高财政支出用来改善环境,降低水环境的污染,是当务之急的大事。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政策,投放的污水处理行业的资金有所加大,但仍不能保证资金完全到位,不能满足对污水处理量的增加速度。
2.2污水处理工艺及技术落后
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都是效仿发达国家的设计,直接照旧操作,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些不符。近年来,我国科研机构对水处理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长补短,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工艺。然而,相应的工艺设备技术没有紧随其后,致使污水处理效率低下,能耗高,尤其是电费的消耗居高不下,维护费用高额的劣势,严重阻碍了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2.3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差
有的污水处理厂为了减少处理费用,白天对污水处理进行正确操作,晚上实施偷偷排放策略,以躲避有关部门的检查,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生产员工人浮于事,对污水处理专业知识缺乏,降低运行成本毫无概念,管理比较混乱,对材料或设备的供给、维护都较随意,造成污水设备没有得到有效地维护和保养而提前迈进老化退位的行列,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也增加了运行成本。
2.4运营效率低
在我国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上,存在着千篇一律的设计。由于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进水水质各有差异,产生了在污水处理时,有的地区处理工艺达到了设计的预期效果,有的却差强人意。运行费用逐年增高,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却不见长。
3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有效管理途径探析
3.1优化污水处理运行工艺参数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工艺主要有:活性污泥法工艺、AB法工艺、厌氧-缺氧-好氧工艺、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处理水量,不同水质和不同的设备,来适宜调整工艺运行模式,确定匹配的工艺参数,保证污水处理水量达到设计处理标准。污水处理厂一线员工在工艺调整前,要仔细地、长期地记录工艺运行数据,分析工艺参数的变化,绘制出工艺参数的变化曲线,观测出不同季节的水质差异,优化出最新的工艺参数,对原有的工艺参数进行调整,每天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检测新工艺参数的准确性,调整设备的工作时间和运行程序。
3.2降低生产设备能耗
污水处理厂的电力设备大都是异步电动机进行运行工作的。节电意识与对无功补偿设备的正确操作,确保功率因数和设备完好率的提高,使班组成员对单位制定的耗电定额认真执行,并充分利用负荷率和负荷曲线的相关资料,对输入电能的合理性,利用电能的控制能力及造成大量能耗的原因进行细致地系统分析,对全厂的节电措施和指标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提升泵和表面曝气机,这种大功率的设备电耗占据了全厂电耗总额的60%至80%,给全厂的运行成本的增加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因此,改用变频调节控制,与大功率设备的需求相匹配,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缓解设备对电网的冲击力,减少设备用电量,避免因功率过大或过载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使大功率设备得到适时的保护,对降低运行成本,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贡献不少。而对于小功率的设备,可以取消用变频调节控制;主要原因是小功率自身的功率消耗不高,如果经过变频器消耗三成到五成的电能,再转换到小功率设备,势必会加大电耗,增加运行成本。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统一而论。
3.3延长污水处理设备寿命,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大都是进口产品,由于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出现故障,修理费用及对生产的影响都非常之大,使先进的设备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带来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反被其所累地增加了运营成本,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要对设备管理工作长抓不懈,保持污水设备的完好率,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时时监测设备生产运行情况;尽量采用国产产品,以便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坚持每天检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严格控制对污水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对不符合标准的陈旧设备,其运行不但不带来效益,反而给污水处理工作带来运营成本增加的,要果断地更新换代。
3.4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机制,增强人员的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在企业管理中得以应用,人事管理实行量化管理,实施动态监测,企业推行按劳分配,竞争上岗制,建立健全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调配员工工资在总厂支出费用的所占比例,对班组建设成本实行成本精细化管理,考核制度完整,节约人力,消除人浮于事的现象,使污水处理厂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对降低运营成本有一定的疗效。
4结束语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工艺、设备及电气自动化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标准,污水处理厂只有结合本厂情况,引进先进技术,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控制措施,才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的根本目的。
『肆』 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滇池污染治理,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加强昆明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系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泵站、闸门、检查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接纳城市污水的明渠、排水河道等视为城市排水设施。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行业的管理和领导,昆明市城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在市政公用局的领导下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和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产权所有的建筑物连通城市排水设施的支管、检查井等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管理。第二章排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由市规划办统一负责,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排水公司等部门参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市排水公司对城市规划区内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可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在进行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时,必须按照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配备排水设施管理用房,所需工程投资应纳入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内。第八条按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排水许可管理第九条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按照省政府云政复[1995]108号《云南省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我市的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公用局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第十条排水户实施排水前,必须到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禁止无证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除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外,还必须办理排水许可申报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期间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向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交纳保证金(标准另定),并妥善处理泥砂、杂物等。工程结束经检查验收未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退还保证金。第十二条暂不具备规定的排水条件,但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尚不致构成严重影响,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排水户,可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并在限期内整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第十三条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部门在接到排水户申请时,应尽快告知申报人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资料齐全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办理或给予答复。第十四条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重新申办换证。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排水条件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排水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水许可证》,使用国家建设部统一规定、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施工期限。第四章排水设施管理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占压排水设施搭建房屋、棚亭及堆放物品;
(二)损坏、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
(三)私自取用井盖、井蓖等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河道、排水管网及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粪便、垃圾或设置障碍物;
(五)在排水管网覆盖面上取土、植树、埋设电杆及其他无关标志,在检查井、雨水井、井蓖上支砌街沿石、流水石;
(六)在排水管网及检查井、雨水井上擅自扒口,连接支管或乱泼乱倒污水;
(七)将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及对排水管网有腐蚀性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伍』 项目管理承诺书
项目管理承诺书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项目管理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创"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程"(长沙地区范围)创"湖南省优质工程 "
创"芙蓉奖 "
创"鲁班奖 "
安全目标:工伤死亡事故为0,重大安全事故为0;重伤率控制在1
工程项目我单位一旦中标,在实施阶段中,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在实施阶段中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除经发包人审核,报招标人允许分包的除外。
2、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3、我方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服从监理,尊重设计。
4、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甲方有如下权利: 4.1罚款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 4.2终止承包合同。
4.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违约罚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
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本期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承诺如下:
1、为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无相关手续,不允许上岗。
2、对参加工程施工的工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知识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建设施工。
3、在工程施工中,注意爱护联通公司的各种设备、设施,严禁偷盗、挪用和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施工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我公司将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4、在工程施工中,注意保护已有的通信设施,包括联通公司及其他运营商的通信设施和其他设备,如果造成联通或其他运营商的通信设施和设备通信障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与联通公司无任何关系。
5、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如果在本期工程施工中,因施工造成的伤、病、残、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概由我公司承担,与联通公司无任何法律责任。
6、在施工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联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7、我公司对于分配站点施工内容全部保证按照技术规范及要求按时完成,绝不出现挑站点的情况。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法人/委托人:xxx
日期:年月日
我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的"管理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对业主和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我们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根据对各类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辩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空落物、粉尘、污水、噪声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预防事故发生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策划、合理防范、改进工艺。保证安全资源的落实,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项目经理:xxx
xx年xx月xx日
本人 因具体施工公司承接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领用施工现场管理专用章壹枚(印模见左下角)。为落实责任,承诺如下:
1、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专用章是非经济类印章。严格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本枚印章保管与使用的责任范围,规范地保管与使用本枚印章,有关人员应在用印处先签名,后加盖项目部章;
2、 不得使用本枚印章签订机械设备、周转租赁及材料采购类经济契约;
3、 不得使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及经济类型承诺;
4、 不得使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5、 不得使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
6、 不擅自刻制冠有“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工程竣工交付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负责将本枚印章送交公司工程部备案存档。
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50000-100000元违约罚款。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
负责人(签字): 工 程 名 称: 承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事宜;负责安排解决本工程涉及的一切资金周转及人工、机械安置事宜。
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产生影响社会稳定情况。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处办公室、工程科各一份存档。)
日期:
为确保我公司承建的工程能达到“优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及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在施工中,我们承诺: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畅通的运输道路、临时水电线路布置、合理有效的排水,仓库、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的安排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方法能科学地指导施工生产,各项技术措施能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2、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熟悉《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不了解安全技术规程、不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的.技术人员社未受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允许进入工地参加施工,施工中将保证工人受教育率为100%。
3、施工前安全员向班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允许进行施工。施工中保证伤亡事故率为0,重伤事故率为0,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1.5‰.
4、施工现场入口处,将按规定设置“施工公告和五牌一图”等内容。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危险部位还将悬挂安全标志。5、现场内的一切建筑施工器材都将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挂牌堆放,要求整齐美观、安全,各种材料堆放不超过规定的高度,距围墙堆放间距应大雨50cm。工地内部及周围的石料、木料、钢管、配件、建筑及生活垃圾将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6、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并将认真及做好安全记录。
7、施工现场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并落实到人,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明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8、加强用电、治安、食堂卫生及用工制度的管理,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有任何中毒、中暑、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9、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好工地周围临近关系。做到施工不忧民、无投诉等。10争创市级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
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金分配、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与贵单位相关部门充分协调,保时保质完成该项目,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项目经理及本公司熟练技术队组严格按进度施工,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报送总体工期计划,并积极协调3M公司及其他主材到货时间并验收入库,按类型划分合理摆放区域。合理配送给各施工队,安排好施工用水、电及材料堆放保管。
(3)具体到每天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报贵单位进行定样板。
(4)每3--5天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贵单位协调人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贵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贵单位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与安全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在质量(包括保修)、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6)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7)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10)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广东华鑫建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6日
;『陆』 全国是否有哪个市污水厂建设应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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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项目
来源: 时间: 2020-04-18 00:00:00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许可(2019)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建筑规模: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应急池有效容积25.0万立方米,应急池进水管设计规模10.0万M3/d;污水回流提升泵房一期规模0.5万M3/d;二期总规模1.0万M3/d;
4、 结构形式:/
5、工程投资额:6056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解决。
6、工期要求:计划 2020年4月30日开工,2020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123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8日14:00时-2020年4月26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65001620800052502844-000646)]。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0年4月18日14:00时-2020年4月26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8日14:00时-2020年4月26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500元/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昌吉网上发布。
七、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办理的CA锁),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5365178195)查询或更换。
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0年4月26日11时00分前自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潜在投标人请访问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41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清单转换工具网上下载链接: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402&ZtbSoftType=convertertb下载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清单,详情联系人:马工,联系方式QQ:646667119,电话:18167770296。
6、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后附技术支持公司联系,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8、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www.cjzwfw.cn/cjggzy/uploadfile/f6cdeee4-3b0b-4087-927e-9b08b11a8e81/%E6%98%8C%E5%90%89%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6%8A%95%E6%A0%87%E4%BA%B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V1.3.docx
9、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www.cjzwfw.cn/cjggzy/uploadfile/e69ba8ca-92dc-4d08-b60c-f9212e5b9b4a/%E6%98%8C%E5%90%89%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F%BA%E6%9C%AC%E4%BF%A1%E6%81%AF%E5%BA%93%E5%85%A5%E5%BA%93%E6%93%8D%E4%BD%9C%E6%89%8B%E5%86%8CV1.4.docx
八、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相关要求
1、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链接:http://www.cjzwfw.cn/cjggzy/fwzn/004004/tradingCommon.html
2、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投标人,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电脑需连接音响设备),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程序:
①登录虚拟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登录”,在左侧选择“投标人”身份,插入CA锁登录,登录后选择当天所投项目并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②开标时间已到,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注:对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说明原因,退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参加后续流程。
③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的单位的图标变为绿色开锁图标;解密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未解密完成,招标代理可以延迟解密时间,所有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继续解密;
④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后,进行批量导入文件。
⑤批量文件导入成功,开始唱标,唱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⑥唱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系统对话框中进行唱标内容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⑧开标结束。 注:开标异议提出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语音或文字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
4、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代缴场地设施使用费,确保项目开标,然后由项目代理向投标人依据票据收回垫付的场地设施使用费。等与银行完成技术对接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网上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具体可自行在网上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时间请关注各项目要求。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翔;联系电话:0994-25235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志华、卢贝贝;联系电话:0991-5823555
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柒』 我在阜阳因污水处理池交了12万保证金,现在要不回了,感觉自己被他们骗了 ,这样做才能拿回来12万
只要复合同没有违法,制你的保证金是绝难要回来的,只能把工程做完后,结算后的钱里应该就有这钱的。你是想把工程做完结算后,再把保证金也拿回来,这是根本办不到的。保证金属于投标的费用,不返还的。这是招标的内容,你没有被骗,而是想得过于简单了。
『捌』 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保金的存在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对产品质保金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7年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该条款表达了4层意思: (1)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期间的,约定检验期间的,以检验期间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提出; (3)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如果以上都没有约定,既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也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间内也没有提出,适用两年的规定。
2017年产品质保金法律规定相关案例
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期限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界定
【问题提示】
1、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法律概念。
2、质保期的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3、合同约定的预留质保金的期限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有何区别。
【要点提示】
1、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 承包合同 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保金是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质保金的数额、期限由双方约定,2、建设项目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就是承包方保证 修理 的期间。质保期,就是承包方保证质量的期间。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原告负责向被告承建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提供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原告依合同交货总价值为973.066万元,由于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于2007年11月12日提起诉讼,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依约支付原告工程款100.9782万元。2008年12月20日,原告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潼区法院作出(2009)临民初字427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2月20日签订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供货条款,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2.3768万元。现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质保期限已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原告的质保金129.691万元。被告反诉该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从被告反诉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均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所述的通知及问题并未在西安市中院及陕西省高院生效判决中认定,且均发生在2007年12月19日之前,即该工程经三方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前。双方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应提交质量权威部门检测或者鉴定部门的鉴定 报告 来证明,且质保期限的起算日期也经生效判决确认。被告要求扣减质保金103.157万元根本无事实依据。从其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反诉请求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未提交任何所谓修复或更换的记录单,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何计算等问题也是不清的,更未得到原告的认可和确认。故对其反诉请求法院驳回。
被告(反诉原告)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的请求,不符合双方合同书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为前提条件及实质条件,“合格后18个月”是时间条件。原告在交付和安装了部分设备后,于2007年11月1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被告指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不合格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得到了西安市中院民事判决的认定,最终只判令被告支付经三方开箱验收合格后的第二期付款及100.7892万元。合同约定质保条款的意义就在于保证质保期间工程设备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没有质量问题。但双方除2007年8月24日进行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但未得到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认定外,就质量问题多次向原告提出维修和技术服务,至今未作处理,双方再未进行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故不应支付质保金。其要求支付质保金利息的请求不成立,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2007年12月19日的《现场签证单》是被告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完成了投入污泥正式进入负荷运行系统调试合同量的确认,并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但验收并未最终实施。故不应支付质保金及利息。原告应承担其拒绝对建设工程、设备维修、更换的法定责任,故被告反诉要求扣减工程质保金103.157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按照合同支付了工程总价1296.91万元的30%的预付款后,多次要求交货,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设备。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被告一方面要求原告继续供货,一方面要求对已供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和更换,多次通知要求派人处理,原告均不予理睬。故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反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一份,合同编号2004-05-02。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设备的供货、并对所供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等工作。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96.91万元。付款方式约定为:合同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工地现场,经三方(业主、监理、安装单位)开箱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该部分设备合同总价款的30%。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在验货及质量方面约定为:应按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验货,如遇设计变更或被告提出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变更后的质量标准验货。被告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七日内组织验货,否则视为原告供货合格。现场验货合格不代表产品最终合格。如被告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应在7日内向原告提出书面异议;被告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原告保证所有设备符合《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项目成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编号:LT-05-01)、《招、投标文件的澄清、回复》要求及工程设计图纸。如被告提出质量异议,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原告赔偿、换货或退货,原告应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质量保证期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后18个月。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若为被告方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原告负责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若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三方(监理、被告、原告)等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为原告方原因引起,被告方有权要求原告方进行免费修理,达到质量要求,否则进行更换或贬值处理。原告向被告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先后交付被告部分合同约定的设备,经双方核对原告实际供货为973.066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总计580.2万元。2007年2月7日,被告通知原告将设备清单中剩余部分设备于2007年3月15日前全部供货完毕,确保3月20日联动试车,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已进场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否则被告能处理的设备问题被告方自行处理,不再通知原告方,所需费用加倍从原告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必须由原告方处理的设备问题,由于原告方处理问题延期而影响总工期,不管什么理由,均按该设备价值的30%罚款,直至退货,被告方自行采购等。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在《城市污水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统联动试运转》单中载明: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存在脱水机主电机跳闸、螺杆泵工作异常问题。2007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临潼污水处理厂运行中设备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原告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SBR-CASS生物反应池,变配电室存在问题尽快处理解决。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在共同确认现场签证单上载明:……至2007年12月12日已完成我方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规定的试运行内容,经我方自检出水水质已达标,我方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等待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在现场签证单记载意见:完成合同内容属实。
2007年11月12日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违约金。2008年5月14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8年12月2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0.7982万元。在法院处理纠纷期间及之后,原告再未向被告供货,被告亦未再给原告支付过货款。
2008年2月1日,被告以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2008年7月29日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书载明: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本案所涉建设工程虽因故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但整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遂裁决由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工程进度款1075.3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125万元。
2009年2月17日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92.067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211095.35元。本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供货条款,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2.3768万元。2009年8月7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129.691万元,并从2009年6月30日起按每日172.7元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2009年9月1日被告以原告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又拒绝对建设工程及设备履行维修、更换的责任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扣减质保金103.157万元。
另查明:被告提供其先后于2007年3月9日、4月13日、6月12日、7月19日、10月30日、11月12日向原告发出要求原告处理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通知。对此,原告称从未收到过通知。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后,履行中因纠纷原告先后两次诉至本院,2009年5月7日本院以(2009)临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了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供货条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余162.3768万元货款。依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是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因此双方约定质保期起始日期应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而非竣工验收合格。虽然,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但被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原告纠正。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维修后联合运转合格的具体日期,故应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2007年12月19日作为质保金的起算日期。现原告以质保期限已满,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以2007年8月24日双方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后再未进行联合试运转主张抗辩,而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被告已完成承包的整体工程进行了确认,且在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仲裁裁决中均载明整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故被告辩称不符合支付质保金条件的主张,不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对迟延支付质保金承担利息的请求,因质保金亦是工程款,而合同中没有逾期付款的利息约定。加之合同中对延迟付款约定为:在总包工程款设备费由业主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不得延期付款,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每七日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按照每七天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计算,不足七天按照七天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该部分合同价格的2%。原告无证据证明业主已支付完工程款设备费。故被告不构成延期付款,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以原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反诉要求抵扣质保金的请求,因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若为被告方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原告负责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若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三方(监理、被告、原告)等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为原告方原因引起,被告方有权要求原告方进行免费修理,达到质量要求,否则进行更换或贬值处理,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反诉符合合同约定。2007年2月7日,被告向原告发送的通知中虽有要求原告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否则被告能处理的设备问题被告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加倍从原告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必须由原告方处理的设备问题,由于原告方处理问题延期而影响总工期,按该设备价值的30%罚款,直至退货等要求。但该通知中扣款、罚款等系被告单方意思表示,并非原、被告协商达成,因此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故该通知不能成为被告反诉扣款的依据。被告无证据证明对其指出的设备问题原告未进行维修,同时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其已自行维修,且依合同约定应由原告负担费用。被告虽提交了要求原告维修设备问题的数次通知及相关照片,但原告否认收到该类通知,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该类通知,又无证据证明照片所摄情景发生在质保期内且已通知了原告。故其反诉要求扣款亦无事实依据。加之被告在多次诉讼中均未提出质量问题,现质保期已经届满,被告才主张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限。总之,被告的反诉既无合同依据又无事实依据,对其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1、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129.691万元。2、驳回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3、驳回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反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72元,反诉费7042元,由该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14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7年12月19日为其支付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不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一审法院混淆了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的期限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驳回反诉请求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多次诉讼未提出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1、3项,改判或发回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属实。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另查明,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135号裁决书,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称,其与被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已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截止2007年9月,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共完成土建、安装工程总量4744.23万元,这些工程已通过12次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的方式得到被申请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完成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中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均已经过验收合格等。另,双方当事人对下欠的质保金数额无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利嘉公司与西北设计院公司签订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该合同第5条3项约定: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规定。西北设计院公司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于2007年12月19日共同确认验收合格。且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135号裁定书,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也承认其所完成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均已经过验收合格。故原审以2007年12月19日作为质保金的起算日期并无不当。西北设计院公司主张不应以该日为起算日,拒绝支付质保金之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华利嘉公司施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否抵扣相应的质保金103.157万元问题。西北设计院公司在2007年12月19日之后,不能提供华利嘉公司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已修复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华利嘉公司对此又予以否认。另,本院(2008)西民四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华利嘉公司作为原告诉请西北设计院公司给付预付款389万元一案中,西北设计院公司也未就质量问题为由且未提起抗辩。综上,西北设计院公司反诉华利嘉公司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抵扣质保金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其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评析】
一、该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法律概念。
建设工程质保期是指承包人所承建工程质量保证的期间。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质保期和质保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质保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因此,质保金从本质上讲是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是工程款。质保金的数额、期限由双方在合同约定。质保金的作用是担保施工方工程质量不存在缺陷及发现质量缺陷后的保修义务的履行情况。质保期间没有质量缺陷,质保期届满后发包方无条件返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后施工方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发包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的质保金。
二、该案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建设项目的质保期如何起算,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即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的起算日期。该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日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日,而没有将竣工验收日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此合同就成为解决该当事人间纠纷的“法律”。 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应受到法律保护,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起算和质保金的预存比例的约定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同样应得到尊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质保期的起算日。该案中,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但被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原告纠正。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维修后联合运转合格的具体日期,但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被告承包的整体工程进行了验收,因此原、被告合同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应以2007年12月19日作为起算日,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该案争议的第三个焦点是合同约定质保金期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的区别与联系。质保期由合同双方依合同约定,与质量缺陷有密切联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针对工程可能产生的质量缺陷约定,承包方应履行的保修期限及预留质保金的数额。质保期届满,若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或者发包人在该期限内因自己原因未及时向承包方提出质量问题,发包人应依合同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
保修期与质保期并非同一概念。保修期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产品提供者对其提供产品应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间,保修期来源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它不象质保期与质保金联系在一起,它与金钱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期间。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国务院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与质保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质保期出现的质量缺陷,既是质保责任也是保修责任。但在质保期外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则只能是保修责任,只能产生维修问题。
该案中,被告以原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反诉要求抵扣质保金,但无证据证明对其指出的设备问题原告未进行维修,同时亦无证据证明其已自行维修,且依合同约定应由原告负担费用。被告虽提交了要求原告维修设备问题的数次通知及相关照片,但原告否认收到该类通知,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该类通知,又无证据证明照片所摄情景发生在质保期内且已通知了原告。因此被告反诉要求扣款亦无事实依据。同时被告在多次诉讼中均未提出质量问题,现质保期已经届满,被告才主张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因此,被告的反诉既无合同依据又无事实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