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费在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吗
目前污水处理厂收取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明确前是暂不征收增值税的。
自然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应可以取得普通发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现在因本公司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因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而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⑵ 建污水处理厂时需要交税吗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污水处理厂应交的其他合理税种规定
1、增值税(污水处理厂减免增值税)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⑶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纳税
问:污水处理厂收取当地财政局拨给的污水处理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之规定,从事污水处理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不予征收营业税。 那么,污水处理的经营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第三款“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之规定,所谓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对“货物” 进行加工、对货物的损伤等部分进行修理和修复等行为。而第一,“污水”是否为一种“货物”;或者说,“污水”是否系属作为“货物”之一种的“水”被损伤或者丧失功能后的一种状态,其仍然属于货物即水;这一点现行税法以及实践中似乎均尚不明确;第二,对污水的处理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是为“水”进行修理和修复吗?这似乎也是值得怀疑的。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之规定,对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是“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那么,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为本身应当理解为不属于“生产性”,即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应税业务。 因此,污水处理厂委托从事污水处理的行为,不应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缴纳增值税;而根据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污水处理劳务亦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应缴纳营业税。那么,就现行税收政策和法规而言,因提供污水处理劳务而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在流转环节是免税的(所得税另当别论)。 但是,部分省级地方税务局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认定该污水处理费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污水处理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函[2006]7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有关规定,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外,为其他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请据此掌握和执行政策”之规定,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劳务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该文件精神是否符合现行税法是值得商榷的,但在文件明确规定的所在地,显然应当按此文件执行。最终征税与否以及征税的依据,尚有待国家有权部门对此予以明确。
⑷ 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自来水厂出售的自来水收入适用13%税率,也可以按6%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应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如果您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的(即为贵公司收到的包括增值税的款项),那么,您就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即:主营业务收入=收取的款项/(1+17%)
一、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区别:
1.污水处理费用和排污费用是两种不同的费用,城市管理不能同时以两种费用的形式向同一排放者征收费用。
2.污水处理费用由公共事业局征收,污水处理费用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3.费用侧重点不同,污染物排放费用是清除污染物所需的费用,污水处理费用是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通常按排水量乘以单价征收,排水费按排水量征收。排污费是指不超过排污费和超过排污费。主要包括污水排放费、废气排放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放费和噪音超标排放费。
二、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1.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费用通常由自来水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局征收,由财政局专家管理,每月支付给污水处理厂,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私营企业:通常根据私营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合同)决定收费方式,为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率,政府通常代替征收。
3.收费标准:各地收费价格不同,一般在0.8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⑸ 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内处理费由城镇容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同级国库。
拓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⑹ 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污水处理费是没有增值税的。根据《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切实版加权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6)污水处理费不收税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⑺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管网维护费要缴税吗
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外。为其他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该依照有...
⑻ 处理公共污水企业所得税优惠
法律分析:对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定期支付给当地财政部门用于公益性污水处理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⑼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污水处理,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财税〔2013〕2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可见,污水处理只有在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⑽ 新环保法“费”改“税”还对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吗
环保“费”改“税”不影响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由污水处理厂收取的,不属于环保税征收范围。环保税指的是向自然界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