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镀清洗用水要求是什么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电镀清洗用水要求是什么,以及电镀清洗废水回用处理技术介绍,希望小编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电镀清洗用水要求电镀废水主要的产生部分为前处理酸碱洗涤废水和电镀工序漂洗废水组成,酸碱废水组要的污染物为洗涤下来的油、锈物、酸碱等。经过简单的物化处理即可排放或回用,但物化处理成本较高(主要是加药费用),占地大等缺点。
膜处理工艺作为一种全新的处理电镀漂洗水工艺,为电镀漂洗水处理提供了“绿色”的解决方案,漂洗槽的废水通过水泵输送至连续式膜系统,进行分离浓缩,浓缩液进入蒸发器进一步浓缩或配置新的电镀液,一并返回电镀槽。进膜之前采用过滤器作预处理,以去除可能的颗粒,以保证膜系统的安全。膜分离系统的透过液完全达到去离子水标准,回到第三漂洗槽重复使用。因此,就实现了闭路循环处理系统,在整个循环系统中,没有其他物质进入,也没有物质损失,达到物料平衡。
电镀清洗废水回用处理介绍
新型电镀废水处理设备采用膜法处理技术,可以提升资源的回收、节约生产成本,减少电镀废水处理费用,不污染环境,没有任何附属产物,回收的离子溶液可回用于镀槽。对产品没有任何影响。回收离子浓缩后浓度可高达65g/l最低不低于20g/l(硫酸盐浓度不低于10065g/l),纯度高过99.9%以上。该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电镀漂洗电镀废水的处理方法,而且回用水质稳定,为企业减少生产用水、废水处理及排污费用,因此,该设备可以为企业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而且能达到环保,清洁电镀的要求。
2. 电镀废水怎么处理才能达标排放
电镀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对节约水资源以及保护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综述了各种电镀废水处理技术的优缺点,以及一些新材料在电镀废水处理上的应用。
01 化学沉淀法
化学沉淀法是通过向废水中投入药剂,使溶解态的重金属转化成不溶于水的化合物沉淀,再将其从水中分离出来,从而达到去除重金属的目的。
化学沉淀法因为操作简单,技术成熟,成本低,可以同时去除废水中的多种重金属等优点,在电镀废水处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1.碱性沉淀法
碱性沉淀法是向废水中投加NaOH、石灰、碳酸钠等碱性物质,使重金属形成溶解度较小的氢氧化物或碳酸盐沉淀而被去除。该法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等优点,目前被广泛使用。
但是碱性沉淀法的污泥产量大,会产生二次污染,而且出水pH偏高,需要回调pH。NaOH由于产生污泥量相对较少且易回收利用,在工程上得到广泛应用。欣格瑞水处理专家
2.硫化物沉淀法
硫化物沉淀法是通过投加硫化物(如Na2S、NariS等)使废水中的重金属形成溶度积比氢氧化物更小的沉淀,出水pH在7~9,无需回调pH即可排放。
但是硫化物沉淀颗粒细小,需要添加絮凝剂辅助沉淀,使处理费用增大。硫化物在酸性溶液中还会产生有毒的HS气体,实际操作起来存在局限性。
3.铁氧体法
铁氧体法是根据生产铁氧体的原理发展起来的,令废水中的各种重金属离子形成铁氧体晶体一起沉淀析出,从而净化废水。该法主要是通过向废水中投加硫酸亚铁,经过还原、沉淀絮凝,最终生成铁氧体,因其设备简单、成本低、沉降快、处理效果好等特点而被广泛应用。
pH和硫酸亚铁投加量对铁氧体法去除重金属离子的影响,确定镍、锌、铜离子的最佳絮凝pH分别为8.00~9.80、8.00~10.50和10.00,投加的亚铁离子与它们摩尔比均为2~8,而六价铬的最佳还原pH为4.00~5.50,最佳絮凝pH则为8.00~10.50,最佳投料比为20。出水的镍含量小于0.5mg/L,总铬含量小于1.0mg/L,锌含量小于1.0mg/L,铜含量小于0.5mg/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的要求。
化学沉淀法的局限性
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传统单一的化学沉淀法很难经济有效地处理电镀废水,常常与其他工艺组合使用。
采用铁氧体-CARBONITE(一种具有物理吸附与离子交换功能的材料)联合工艺处理Ni含量约为4000mg/L的高浓度含镍电镀废水:先以铁氧体法控制pH为11.0,在Fe/Fe。摩尔比O.55,FeSO4·7H2O/Ni质量比21,反应温度35℃的条件下搅拌反应15min,出水Ni平均浓度从4212.5mg/L降至6.8mg/L,去除率达99.84%;然后采用CARBONITE处理,在CARBONITE投加量1.5g/L,pH=6.5,温度35℃的条件下反应6h,Ni去除率可达96.48%,出水Ni浓度为0.24mg/L,达到GB21900-2008中的“表2”标准。
采用高级Fenton一化学沉淀法处理含螯合重金属的废水,使用零价铁和过氧化氢降解螯合物,然后加碱沉淀重金属离子,不仅可以去除镍离子(去除率最高达98.4%),而且可以降低COD化学需氧量。
02 氧化还原法
1.化学氧化法
化学氧化法在处理含氰电镀废水上的效果尤为明显。该方法把废水中的氰根离子(CN一)氧化成氰酸盐(CNO-),再将氰酸盐(CNO-)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氮气,可以彻底解决氰化物污染问题。
常用的氧化剂包括氯系氧化剂、氧气、臭氧、过氧化氢等,其中碱性氯化法应用最广。采用Fenton法处理初始总氰浓度为2.0mg/L的低浓度含氰电镀废水,在反应初始pH为3.5,H202/FeSO4摩尔比为3.5:1,H202投加量5.0g/L,反应时间60min的最佳条件下,氰化物的去除率可达93%,总氰浓度可降至0_3mg/L。
2.化学还原法
化学还原法在电镀废水处理中主要针对含六价铬废水。该方法是在废水中加入还原剂(如FeSO、NaHSO3、Na2SO3、SO2、铁粉等)把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再加入石灰或氢氧化钠进行沉淀分离。上述铁氧体法也可归为化学还原法。
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技术成熟,操作简单,处理量大,投资少,在工程应用中有良好的效果,但是污泥量大,会产生二次污染。采用硫酸亚铁作为还原剂,处理80t/d的含总铬7O~80mg/L的电镀废水,出水总铬小于1.5mg/L,处理费用为3.1元/t,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
以焦亚硫酸钠为还原剂处理含80mg/L六价铬、pH为6~7的电镀废水,出水六价铬浓度小于0.2mg/L。
03 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是指在电流的作用下,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和有机污染物经过氧化还原、分解、沉淀、气浮等一系列反应而得到去除。
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去除速率快,可以完全打断配合态金属链接,易于回收利用重金属,占地面积小,污泥量少,但是其极板消耗快,耗电量大,对低浓度电镀废水的去除效果不佳,只适合中小规模的电镀废水处理。
电化学法主要有电凝聚法、磁电解法、内电解法等。
电凝聚法是通过铁板或者铝板作为阳极,电解时产生Fe2+、Fe或Al,随着电解的进行,溶液碱性增大,形成Fe(OH)2、Fe(OH)3或AI(OH)3,通过絮凝沉淀去除污染物。
由于传统的电凝聚法经过长时间的操作,会使电极板发生钝化,近年来高压脉冲电凝聚法逐渐替代传统的电混凝法,它不仅克服了极板钝化的问题,而且电流效率提高20%~30%,电解时间缩短30%~40%,节省电能30%~40%,污泥产生量少,对重金属的去除率可达96%~99%。欣格瑞水处理专家
采用高压脉冲电絮凝技术处理某电镀厂的电镀废水,Cu2十、Ni2、CN一和COD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9.80%、99.70%、99.68%和67.45%。
电混凝法通常也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利用电凝聚法和臭氧氧化法联合处理电镀废水,以铁和铝做极板,出水六价铬、铁、镍、铜、锌、铅、TOC(总有机碳)、COD的去除率分别为99.94%、100.00%、95.86%、98.66%、99.97%、96.81%、93.24%和93.43%。
近年来内电解法受到广泛关注。内电解法利用了原电池原理,一般向废水中投加铁粉和炭粒,以废水作为电解质媒介,通过氧化还原、置换、絮凝、吸附、共沉淀等多种反应的综合作用,可以一次性去除多种重金属离子。
该方法不需要电能,处理成本低,污泥量少。通过静态试验研究了铁碳微电解法对模拟电镀废水的COD及铜离子的去除效果,去除率分别达到了59.01%和95.49%。然而,采用微电解反应柱研究连续流的运行结果显示,14d后微电解出水的COD去除率仅为10%~15%,铜的去除率降低至45%~50%之间,可见需要定期更换填料或对填料进行再生。
04 膜分离技术
膜分离技术主要包括微滤(MF)、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RO)、电渗析(ED)、液膜(Lv)等,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来对污染物进行分离去除。
该方法去除效果好,可实现重金属回收利用和出水回用,占地面积小,无二次污染,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技术,但是膜的造价高,易受污染。
对膜技术在电镀废水处理中的应用和效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结合常规废水处理工艺与膜生物反应器(MBR)组合工艺,电镀废水被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排放标准;电镀综合废水经UF净化、RO和NF两段脱盐膜的集成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回用水标准,RO和NF产水的电导率分别低于100gS/cm和1000gS/cm,COD分别约为5mg/L和10mg/L;镀镍漂洗废水通过RO膜后,镍的浓缩高达25倍以上,实现了镍的回收,RO产水水质达到回用标准。
投资与运行费用分析表明:工程运行1年多即可收回RO浓缩镍的设备费用。
液膜法并不是采用传统的固相膜,而是悬浮于液体中很薄的一层乳液颗粒,是一种类似溶剂萃取的新型分离技术,包括制膜、分离、净化及破乳过程。
美籍华人黎念之(NormanN.Li)博士发明了乳状液膜分离技术,该技术同时具有萃取和渗透的优点,把萃取和反萃取两个步骤结合在一起。乳化液膜法还具有传质效率高、选择性好、二次污染小、节约能源和基建投资少的特点,对电镀废水中重金属的处理及回收利用有着良好的效果。
05 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对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交换分离,常用的离子交换剂有腐殖酸物质、沸石、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纤维等。离子交换的运行操作包括交换、反洗、再生、清洗四个步骤。
此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可回收利用重金属、二次污染小等特点,但离子交换剂成本高,再生剂耗量大。
研究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对含镍废水的处理工艺条件及镍回收方法。结果表明:pH为6~7有利于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对镍离子的去除。离子交换除镍的适宜温度为30℃,适宜流速为15BV/h(即每小时l5倍树脂床体积)。适宜的脱附剂为10%盐酸,脱附液流速为2BV/h。前4.6BV脱附液可回用于配制电镀槽液,平均镍离子质量浓度达18.8g/L。
Mei.1ingKong等研究了CHS—l树脂对cr(VI)的吸附能力,发现Cr(VI)在低浓度时,树脂的交换吸附率是由液膜扩散和化学反应控制的。CHS一1树脂对Cr(VI)的最佳吸附pH为2~3,在298K下其饱和吸附能力为347.22mg/g。CHS一1树脂可以用5%的氢氧化钠溶液和5%氯化钠溶液来洗脱,再生后吸附能力没有明显的下降。
使用钛酸酯偶联剂将1一Fe203与丙烯酸甲酯共聚,在碱性条件下进行水解,制备出磁性弱酸阳离子交换树脂NDMC一1。
通过对重金属Cu的吸附研究发现,NDMC—l树脂粒径较小、外表面积大,因而具有较快的动力学性能。具体联系污水宝或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06 蒸发浓缩法
蒸发浓缩法是通过加热对电镀废水进行蒸发,使液体浓缩达到回用的效果。一般适用于处理含铬、铜、银、镍等重金属浓度高的废水,用其处理浓度低的重金属废水时耗能大,不经济。
在处理电镀废水中,蒸发浓缩法常常与其他方法一起使用,可实现闭路循环,效果不错,比如常压蒸发器与逆流漂洗系统联合使用。蒸发浓缩法操作简单,技术成熟,可实现循环利用,但是浓缩后的干固体处置费用大,制约了它的应用,目前一般只作为辅助处理手段。
07 生物处理技术
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或者植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该方法运行成本低,污泥量少,无二次污染,对于水量大的低浓度电镀废水来说是不二之选。生物法主要包括生物絮凝法、生物吸附法、生物化学法和植物修复法。
1.生物絮凝法
生物絮凝法是一种利用微生物或微生物产生的代谢物进行絮凝沉淀来净化水质的方法。微生物絮凝剂是一类由微生物产生并分泌到细胞外、具有絮凝活性的代谢物,能使水中胶体悬浮物相互凝聚、沉淀。
生物絮凝剂与无机絮凝剂和合成有机絮凝剂相比,具有处理废水安全无毒、絮凝效果好、不产生二次污染等优点,但其存在活体生物絮凝剂不易保存,生产成本高等问题,限制了它的实际应用。目前大部分生物絮凝剂还处在探索研究阶段。
生物絮凝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直接利用微生物细胞作为絮凝剂,如一些细菌、放线菌、真菌、酵母等。
(2) 利用微生物细胞壁提取物作为絮凝剂。微生物产生的絮凝物质为糖蛋白、黏多糖、蛋白质等高分子物质,如酵母细胞壁的葡聚糖、Ⅳ-乙酰葡萄糖胺、丝状真菌细胞壁多糖等都可作为良好的生物絮凝剂。
(3) 利用微生物细胞代谢产物的絮凝剂。代谢产物主要有多糖、蛋白质、脂类及其复合物等。
近年来报道的生物絮凝剂主要为多糖类和蛋白质类,前者有ZS一7、ZL—P、H12、DP。152等,后者有MBF—W6、NOC—l等。陶颖等]利用假单胞菌Gx4—1胞外高聚物制得的絮凝剂对cr(Ⅳ)进行了絮凝吸附研究。
其研究结果表明,在适宜条件下Or(Ⅳ)的去除率可达51%。研究枯草芽孢杆菌NX一2制备的生物絮凝剂v一聚谷氨酸(T-PGA)对电镀废水的处理效果,实验证明,T-PGA能有效地去除Cr3+、Ni等重金属离子。
2.生物吸附法
生物吸附法是利用生物体自身的化学结构或成分特性来吸附水中的重金属,然后通过固液分离,从水中分离出重金属。
可以从溶液中分离出重金属的生物体及其衍生物都叫做生物吸附剂。生物吸附剂主要有生物质、细菌、酵母、霉菌、藻类等。该方法成本低,吸附和解析速率快,易于回收重金属,具有选择性,前景广阔。
研究各种因素对枯草芽胞杆菌吸附电镀废水中Cd效果的影响,结果表明:pH为8、吸附剂用量为10g/L(湿重)、搅拌转数为800r/min、吸附时间为10min的条件下,废水中镉的去除率达93%以上。
吸附镉后的枯草芽胞杆菌细胞膨大,色泽变亮,细胞之间相互粘连。Cd2+与细胞表面的钠进行了离子交换吸附。
壳聚糖是一种碱性天然高分子多糖,由海洋生物中甲壳动物提取的甲壳素经过脱乙酰基处理而得到,可以有效地去除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
通过乳化交联法制备了磁性二氧化硅纳米颗粒组成的壳聚糖微球,然后用乙二胺和缩水甘油基三甲基氯化反应的季铵基团改性,所得生物吸附剂具有很高的耐酸性和磁响应。
用它来去除酸性废水中的cr(VI),在pH为2.5、温度为25℃的条件下,最大吸附能力为233.1mg/g,平衡时间为40~120min[取决于初始Cr(VI)的浓度。使用0.3mol/LNaOH和0.3mol/LNaC1的混合液进行吸附剂再生,解吸率达到95.6%,因此该生物吸附剂具有很高的重复使用性。
3.生物化学法
生物化学法是指微生物直接与废水中的重金属进行化学反应,使重金属离子转化为不溶性的物质而被去除。
从电镀废水中筛选分离出3株可以高效降解自由氰根的菌种,在最佳条件下可以将80mg/L的CN一去除到0.22mg/L。研究发现,有许多可以将cr(VI)还原成低毒cr(III)的微生物,如无色杆菌、土壤细菌、芽孢杆菌、脱硫弧菌、肠杆菌、微球菌、硫杆菌、假单胞菌等,其中除了大肠杆菌、芽孢杆菌、硫杆菌、假单胞菌等可以在好氧条件下还原Cr(VI),其余大部分菌种只能在厌氧条件下还原cr(VI)。
R.S.Laxman等发现灰色链霉菌能在24~48h内把cr(VI)还原成cr(III),并能够将cr(III)显著地吸收去除。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的李福、吴乾菁等从电镀污泥、废水及下水道铁管内分离筛选出35株菌种,并获得了SR系列复合功能菌,该功能菌具有高效去除Cr(VI)和其他重金属的功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应用,取得较好的效果。
4.植物修复法
植物修复法是利用植物的吸收、沉淀、富集等作用来处理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达到治理污水、修复生态的目的。
该方法对环境的扰动较少,有利于环境的改善,而且处理成本低。人工湿地在这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处理方法。
李氏禾是一种可富集金属的水生植物,在去除水中重金属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在人工湿地种植了李氏禾,用以处理含铬、铜、镍的电镀废水,使它们的含量分别降低了84.4%、97.1%和94_3%。当水力负荷小于0.3m/(m2·d1时,出水中的重金属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当进水铬、铜和镍的浓度为5、10和8mg/L时,仍能达标排放。
可见用李氏禾处理中低浓度的电镀废水是可行的。质量平衡表明,铬、铜和镍大部分保留在人工湿地系统的沉积物中。
08 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比表面积大的多孔性材料来吸附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从而达到污水处理的效果。
活性炭是使用最早、最广的吸附剂,可以吸附多种重金属,吸附容量大,但是活性炭价格昂贵,使用寿命短,需要再生且再生费用不低。一些天然廉价材料,如沸石、橄榄石、高岭土、硅藻土等,也具有较好的吸附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几乎没有得到工程应用。
以沸石作为吸附剂处理电镀废水,发现在静态条件下,沸石对镍、铜和锌的吸附容量分别达到5.9、4.8和2.7mg/g.先以磁性生物炭去除电镀废水中的Cr(vI),
然后通过外部磁场分离,使得cr(VI)的去除率达到97.11%。而在10rain的磁选后,浊度由4075NTU降至21.8NTU。其研究还证实了吸附过程后,磁性生物炭仍保留原来的磁分离性能。近年来又研制开发了一些新型吸附材料,如文中提到的生物吸附剂以及纳米材料吸附剂。
纳米技术是指在1~100nm尺度上研究和应用原子、分子现象,由此发展起来的多学科交叉、基础研究与应用紧密联系的科学技术。纳米颗粒由于具有常规颗粒所不具备的纳米效应,因而具有更高的催化活性。
纳米材料的表面效应使其具有高的表面活性、高表面能和高的比表面积,所以纳米材料在制备高性能吸附剂方面表现出巨大的潜力。雷立等l采用温和水热法一步快速合成了钛酸盐纳米管(TNTs),并应用于对水中重金属离子Pb(II)、cd(II)和Cr(III)的吸附。
结果表明:pH=5时,初始浓度分别为200、100和50mg/L的Pb(II)、Cd(II)和Cr(III)在TNTs上的平衡吸附量分别为513.04、212.46和66.35mg/L,吸附性能优于传统吸附材料。纳米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处理技术,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09 光催化技术
光催化处理技术具有选择性小、处理效率高、降解产物彻底、无二次污染等特点。
光催化的核心是光催化剂,常用的有TiO2、ZnO、WO3、SrTiO3、SnO2和Fe2O3。其中TiO2具有化学稳定性好、无毒、兼具氧化和还原作用等诸多特点。TiO:在受到一定能量的光照时会发生电子跃迁,产生电子一空穴对。
光生电子可以直接还原电镀废水中的金属离子,而空穴能将水分子氧化成具有强氧化性的OH自由基,从而把很多难降解的有机物氧化成为COz、H:0等无机物,被认为是最有前途、最有效的水处理方法之一。
以悬浮态的TiO2为催化剂,在紫外光的作用下对络合铜废水进行光催化反应。结果表明:当TiO2投加量为2g/L,废水pH=4时,在300W高压汞灯照射下,载入60mL/min的空气反应40rain,对120mg/LEDTA络合铜废水中Cu(II)与COD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6.56%和57.67%。实施了“物化一光催化一膜”处理电镀废水的工程实例,出水COD去除率达到70%以上,同时TiO2光催化剂可重复使用。
膜法的引入可大大提高水质,使处理后水质达到中水回用标准,提高了电镀废水的资源化利用率,回用率达到85%以上,大大节约了成本。然而光催化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很多的限制,如重金属离子在光催化剂表面的吸附率低,催化剂的载体不成熟,遇到色度大的废水时处理效果大幅下降,等等。不过光催化技术作为高效、节能、清洁的处理技术,将会有很大的应用前景。欣格瑞水处理专家
10 重金属捕集剂
重金属捕集剂又叫重金属螯合剂,它能与废水中的绝大部分重金属离子产生强烈的螯合作用,生成的高分子螯合盐不溶于水,通过分离就可以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
重金属捕集剂处理后的重金属废水中剩余的重金属离子浓度大部分都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二硫代氨基甲酸盐重金属离子捕集剂XMT探讨了不同因素对Cu的捕集效果,对Cu去除率在99%以上,出水Cu浓度小于0.05mg/L,出水远低于GB21900-2008的“表3”标准。
选取3种市售重金属捕集剂对实际电镀废水中的Cu2+、Zn2+、Ni进行同步深度处理,发现三聚硫氰酸三钠(简称TMT)对Cu的去除效果最为显著,投加量少且效果稳定,但对Ni的去除效果较差。甲基取代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钠(以Me2DTC表示)的适用性最强,对3种重金属离子均具有良好的去除效果,可达到GB21900-2008中的“表3”排放标准,且在DH=9.70时处理效果最佳。至于乙基取代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钠(Et2DTC),对Ni的去除效果不佳。
重金属捕集剂因高效、低能、处理费用相对较低等特点而有很大的实用性。
3. 请问电镀废水可以回用吗
部分电镀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回用。电镀部分的废水如镀铜、镀镍、镀铬的废水可以经过适当处理做缸边循环。
4. 电镀废水可以再利用吗
电镀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加工业,其产品广泛地应用于各个行业中,同时电镀行业也是当今我国三大污染工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镍、铬等重金属废水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电镀企业已达到2万多家,其每年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多达4亿吨。随着国家可持续性发展宏观政策的推行、以及由于经济的持续增长、水资源的匮乏导致水价格的不断提高,要求电镀企业寻求一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来实现电镀废水的循环利用。 电镀是利用化学和电化学方法在金属或在其它材料表面镀上各种金属。电镀技术广泛应用于机器制造、轻工、电子等行业。 电镀废水的成分非常复杂,除含氰(CN-)废水和酸碱废水外,重金属废水是电镀业潜在危害性极大的废水类别。根据重金属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元素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含铬(Cr)废水、含镍(Ni)废水、含镉(Cd)废水、含铜(Cu)废水、含锌(Zn)废水、含金(Au)废水、含银(Ag)废水等。电镀废水的治理在国内外普遍受到重视,研制出多种治理技术,通过将有毒治理为无毒、有害转化为无害、回收贵重金属、水循环使用等措施消除和减少重金属的排放量。随着电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目前,电镀废水治理已开始进入清洁生产工艺、总量控制和循环经济整合阶段,资源回收利用和闭路循环是发展的主流方向。 电镀重金属废水治理技术的现状: 传统的电镀废水处理方法有:化学法,离子交换法,电解法等。但传统方法处理电镀废水存在如下问题: (1) 成本过高:水无法循环利用,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占总生产成本的15%~20%; (2) 资源浪费:贵重金属排放到水体中,无法回收利用; (3) 环境污染: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为“永远性污染物”,在生物链中转移和积累,最终危害人类健康。 采用膜法技术处理电镀废水一般会采用二级反渗透工艺。 采用膜法技术为电镀废水处理提供完美解决方案,促进电镀工业技术升级。其主要特点: (1) 降低成本:水与贵重金属循环利用,减少材料消耗; (2) 回收资源:贵重金属回收利用; (3) 保护环境:废水零排放或微排放。 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高用水量以及排放出的重金属对水环境的污染,极大地制约了电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电镀废水处理工艺成本过高,重金属未经回收便排放到水体中,极易对生物造成危害。而膜分离技术对水与重金属进行循环利用,经过膜分离技术处理的电镀废水,可以实现重金属的“零排放”或“微排放”,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 利用膜分离技术,可从电镀废水中回收重金属和水资源,减轻或杜绝它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电镀的清洁生产,对附加值较高的金、银、镍、铜等电镀废水用膜分离技术可实现闭路循环,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于综合电镀废水,经过简单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后,采用膜分离技术可回用大部分水,回收率可达60%~75%以上,减少污水总排放量,削减排放到水体中的污染物。 使用膜法处理电镀废水,能节约重金属和水资源,节约生产原材料,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减少了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减轻了环境的负担,改善了环境,是一种清洁生产工艺,有助于电镀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电镀工业的废水处理性质及工艺: 电镀工业废水性质: 电镀工业废水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为重金属电镀漂洗水,镀件除油废水,倒缸液等。电镀废水污染浓度COD一般在500-2000毫克每升,BOD浓度在100-400毫克每升,水质呈酸性。 电镀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泵 污泥 其它工艺选择需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 电镀漂洗水还可在线安装回收设备,可回收重金属及清洗水,做到电镀生产线污水零排放。 我公司是一家拥有全面电镀废水回用处理技术,水处理设备制造、安装以及服务为一体的水处理公司,其设备有:电镀含镍废水回用设备,电镀含铬废水回用设备,电镀镍废水/漂洗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铜废水/漂洗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铬废水/漂洗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酸、碱废水/漂洗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锌、磷废水/漂洗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中水回用处理设备,电镀综合废水回用处理设备,金属/重金属离子回收处理设备和电镀废水化学处理设备。 东莞渝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5.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该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适用于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4、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如下所述: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6. 请问,哪个文件是有规定“电镀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我是大连的,做环评用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314对电镀废水回用有泛泛的要求,量化的要求是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可以查一查当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涉电镀的环保行政法规,各地要求的回用率不一样。
7. 电镀废水回用
没什么办法,废水的盐分太高,膜法(我猜测是RO反渗透系统,不知道是不是)回回收率不答能太高,不然膜结垢问题会很严重,影响到膜的寿命。
如果非要回收大部分水的话,可在后面增加苦咸水膜系统、纳滤系统甚至海水淡化系统,只是性价比太低,投资于效益比例严重失调,得不偿失的
补充:膜法处理其实有他的局限性,浓度太高的话,选膜的要求也高,而且能耗很大,出水水质未必合格。比如楼下所说的浓水回到集水箱,是不可行的,即使加强化学清洗也不行,浓水必须要排放,一旦浓水浓缩过度,连排放标准都达不到,很麻烦的。
所以你的问题,没办法解决,毕竟那么高的回收率对于现阶段的膜技术来说还是有难度的
8. 电镀行业新出的整改标准,大概54条。有谁知道分享一下!谢谢了!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政府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9. 电镀废水中水回用的标准 直接说电导和COD和其他的要求多少也可以不懂的就不用回答了
要根据用途设定,比如回用到前处理的除油后的水洗要求就低一点,如果是回用到电镀后的水洗,要求就高得多。一般回用水的电导率要求与新鲜水的要求是一样的。
10. 对于电镀处理后废水作为车间回用水,水质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首先复要考虑回用到哪里?
如果是作为制前处理的漂洗用水,只要是达到自来水的水质即可。
如果要作为镀液之间的漂洗用水,总的原则是要分析废水中的杂质种类含量,是否会和前道工序带进的废水产生不良反应以及对下道工序是否会造成污染。如果处理的废水可以严格分类,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哪道工序的废水可作为哪道工序的镀前漂洗回用水,当然前提也要考虑废水的PH值和里面的杂质成分和前工序带入的废水不能有不良反应。
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将电镀处理后的废水经过膜处理后再回用。可以将电导率控制在50以下,再结合上面提到的工序相同相似的原则来设计回用的方案。使用膜处理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回用,如果处理的对象是含有贵金属的槽液,可考虑将浓缩液添加到渡槽中回用或回收其中的贵金属,以到达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