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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水处理法规

发布时间:2022-12-27 07:14:40

① 请问目前国家对实验室废水废液处理的处理要求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目前是如何处置的

实验室废水处理要来求:

1.在证自明废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环境保护、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有关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承担三级、四级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甲级评价资质和相应的评价范围。第八条 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安装或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第九条 建成并通过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取得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后15日内填报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见附表),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第十二条 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实验室对其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十四条 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一)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及时收集其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三)配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柜(箱)或者其他设施、设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危险废物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七)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其他要求。

③ 实验室废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污水处理的方法大致分为三类: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
物理法:气浮、絮凝、超滤、吸附等
化学法:混凝
生物法:活性污泥处理、生物膜处理、生化塘、生态湿地等
一、沉淀物过滤法:
沉淀物过滤法的目的是将水源内之悬浮颗粒物质或胶体物质清除乾净。这些颗粒物质如果没
有清除,会对透析用水其它精密的过滤膜造成破坏或甚至水路的阻塞。这是最古老且最简单
的净水法,所以这个步骤常用在水纯化的初步处理,或有必要时,在管路中也会多加入几个
滤器(filter)以清除体积较大的杂质。
二、硬水软化法:
硬水的软化需使用离子交换法,它的目的是利用阳离子交换树脂以钠离子来交换硬水中的钙
与镁离子,*此来降低水源内之钙镁离子的浓度。
三、活性碳:
活性碳是由木头,残木屑,水果核,椰子壳,煤炭或石油底渣等物质在高温下乾馏炭化而
成,制成后还需以热空气或水蒸气加以活化。它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氯与氯氨以及其它分子量
在60到300 道尔顿的溶解性有机物质。
四、去离子法:
去离子法的目的是将溶解於水中的无机离子排除,与硬水软化器一样,也是利用离子交换树
脂的原理。

④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屋、价格、市容园林、林业、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⑤ 生物实验室废水执行什么标准

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


  1. 1.生物实验室废水收集后进入贮水池,然后进入pH调节池,在pH调节池中投加稀H2SO4(30%)作为pH调节剂,使与废水pH降至2左右,搅拌10-30min,进行初步杀菌;

  2. 初步杀菌后废水进入反应池,加入NaOH调节为中性,并加入CaO与废水中LAS进行化学反应形成小的沉淀悬浮物,CaO摩尔投加量相当于LAS摩尔浓度的0.75-1.0倍,化学反应时间10-20min,其混合液流入后续混合池,混合池中加入PAFCS进行快速搅拌(300r/min),混合时间为1-2min,投加量为40-60mg/L;

  3. 混合液进入絮凝池,絮凝池中投加PAM0.5-1.0mg/L,絮凝时间为15-30分钟,此过程在慢速搅拌(60r/min)中进行,保证大颗粒絮体的形成;

  4. 絮凝后的混合液进入第一沉淀池,第一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为90-120分钟,大量的絮体沉入沉淀池底部得到去除,沉淀后废水中CODcr去除率达60%以上,LAS去除率达到50%以上,部分细菌同时得到去除;

  5. 沉淀后的废水上清液进入Fenton氧化池进行Fenton氧化,运行条件为H2O2投加量0.044-0.18mol/L,硫酸亚铁投加量按照mol(H2O2)/mol(Fe2+)比为20∶0.5-20∶2进行投加,用酸调节法院溶液pH在2-4,反应3.5-5.5h,在此过程进行中速搅拌(100r/min),处理出水CODcr小于100mg/L;

  6. Fenton氧化后废水进入中和池,投加NaOH或者CaO调节出水pH为中性;

  7. 最后,经二次沉淀池沉淀90-120分钟后,排放。

  8. 经测定其出水COD小于100mg/L,氨氮、总磷分别小于25mg/L、3mg/L,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二级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细菌总数去除率达到100%,细菌生物活性(ATP)低于检测限,保障出水的生物卫生安全性。发光细菌的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其相对抑光率降至30%以下,属低水平毒性,保障了出水的生态健康安全性。

⑥ 生物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物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如下:具体可以参考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有机物浓度高、毒性强、水质水量不稳定的实验室废水,生物法处理效果不佳,而物化法对此类废水的处理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有机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物化处理法是应用物理化学作用及其原理将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单独利用物化法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不仅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并且处理效果也不够好,一般很少单独使用。生物处理法是利用生物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作为自身的营养和能源,同时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⑦ 检验科废水如何处理

检验科废水处理要求:
1.检验科废水必须有人负责污水处理,检验部门产生的废水未经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关人员根据每天的出水量,在设备的废料桶中放入足够的消毒片(取决于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处理污水,然后再打开。

3.将污水将污渍倒入专用的塑料桶中,根据数量放入消毒片(根据有效氯计算为1000mg / L),第二天进行处理。

检验科废水处理原则:
1.预防污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的排放和环境污染。严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传染性病原体和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污水的各种标本,并仅在达到相应的医院废水排放标准时才排放。

2.分类过程:尽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学毒物的废水。它将被单独对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集成排水系统

3.严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分别收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到综合废水系统中。

4,实施标准:医院综合污水应根据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种要求进行处理,只有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水体的医院污水通常根据进水的功能要求执行第一级或第二级排放标准,这需要二级(生物)处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医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医院污水一般与家庭污水相似,并且可以不经单独处理就排放,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就可以排放了。

5.确保安全:检查部门用于污水消毒的消毒剂尽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简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强管理: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加强水质检查部门的水管理,以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可用于水资源和条件恶劣的地方。

检验科废水如何处理:
1.含铅废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

注意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重金属,则处理的最佳pH值会有所不同,因此请注意处理后的废液。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氰化物的废液和络离子必须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则上,应分别收集含有酸,碱和盐的废液。但是,如果没有问题,则可以将其中和或用于其他废液的处理。排放前,用水将稀释的溶液稀释至1%或更少。如果证明混合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并不危险,则可以将一种废液一点一点地添加到另一种废液中。用pH试纸检查,并将混合废液的pH设置为约7。用水稀释以将浓度降低到5%以下,然后直接排放。

⑧ 实验室污水怎么处理

实验室废水有很多种下面我详细的说一下


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法

此类方法多适用于含六价铬和具有还原性的有毒物质及金属的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于处理含氰、含酚、含硫化物的废水。常见的工艺过程是向废水中加入氧化剂 ,经过氧化还原反应后 ,使高毒性的物质转化为低毒性的物质 ,再经过混凝、沉淀将其从反应体系中除去。C r6 + 和 C r3 + 的无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量分别为0. 5 mg /L 和 3. 0 mg /L。含铬的废液可用铁、锌等作还原剂 ,用废碱液中和沉淀后 ,转化为难溶盐除去。


2.硫化物沉淀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含汞、铅等金属的呈酸性的实验废水。一般是向废水中加入硫化钠 ,生成难溶于水的金属硫化物 ,然后与 Fe (OH ) 3 共沉淀而分离出去。


3.絮凝沉淀法


絮凝沉淀法不仅是处理许多工业企业污水中重金属的有效方法 ,也是实验室废水处理的一种可行


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含重金属较多的实验废水 ,加入合适的絮凝剂 ,在弱碱性条件下可以形成絮状沉淀 ,有效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 ,降低废水的化学需氧量 ( COD ) 。


4.活性炭吸附法


这种方法多用于处理物理、化学方法不能处理的微量呈溶解状态的有机实验废水。有机实验废水含有大量的废溶剂、实验残液、有机酸等。其浓度高、排放量少的特点很适合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处理工艺流程为先把废水中的有相分离出来 ,再用活 性炭吸附 , COD 的去除率可达 93%


5.焚烧法


每种处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处理性能 ,都不是万能的。焚烧法一般适用于形成乳浊液之类的液。但要特别注意避免燃烧产生的毒气造成二次污染。例如 ,对于只含有 C, H , O 元素的有机废物在燃烧时一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而含有卤素 N , S等元素的有机废物焚烧时将会释放多种有害气体。


6.生物实验废水的处置方法


处理生物实验废水常用的方法是热力消毒灭菌和化学药剂消毒灭菌。热力消毒灭菌法是通过高温加热使废水温度达到或超过某些有害微生物存活温度的最高极限 ,杀死细菌 ,以确保排出废水的安全。化学药剂消毒灭菌法则是利用各种化学药剂对废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目前常用的消毒工艺有臭氧消毒、氯消毒、碱消毒等。在实际操作中 ,可以采用热力和化学药剂相结合的消毒灭菌方式 ,安全有效地处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废水。

详细的可以看水天蓝环保里面有详细的解答

⑨ 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为使我市重金属废液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高效且经济地处理废液特制定本规范。本标准适用各类实验室行业选用化学方法处理含重金属废液。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或综合利用,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渣,应使其无害化或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用,回用污水应处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质要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化学法处理重金属污水,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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