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杭州污水处理总量

杭州污水处理总量

发布时间:2022-07-18 14:05:17

『壹』 污水进入入污水处理厂 总量如何确定

排污量一般是指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量,也就是污水处理厂排放量
你企业的排放量就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自己水量对应的总量,而你这个总量是由污水处理厂的总量分配给你的,你就不需要再重新申请总量了

『贰』 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核定氨氮5和8怎么核算总量

是指这个的排污口排出污染物的总量,无论你排放之前是否经过处理,事实上不处理版是绝对不行的。

审批总量的时权候一般不会考虑你是否排入污水处理厂,只会考虑你是否排放和排放多少。

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都不是你出资建设和管理,那是国家为了收拾生产和生活不可避免污染物的公益性公共设施。

换句话说,进了污水处理厂,只是国家给你和个人擦了股,并不意味着谁都能以有人擦股为由多吃多拉!
自己的股自己要先擦个差不多对不对?
撅起股等人擦,那不是成熟人的行为,也一样。

『叁』 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考核指标是污水处理总量及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

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肆』 城市污水处理率计算中“城市污水产生总量”从哪里得到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部分合流制的雨水量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1.1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dr=Qd+Qm (3.1.1)
式中:Qdr-截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
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1.3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本规范表3.1.3的规定取值。
表3.1.3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总变化系数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3.1.4工业区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1.5工业区内工业废水量和变化系数的确定,应根据工艺特点,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伍』 杭州污水处理方面的权威设计院有那些

关键看什复么样的项目了制。
一般项目环保公司都能做的。
杭州的设计院和环保公司都很多,基本上以前的大型设计院现在都有环保这一块的。

浙江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公司)
煤科院的环科所
杭州水处理中心

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博华公司
浙商大(商达)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等等等等
太多了

『陆』 杭州余杭区有哪些污水处理厂

七格污水抄厂(临平部分袭)
临平污水厂
塘栖污水厂
崇贤污水厂
良渚污水厂
余杭组团污水厂
杭州城西污水厂

全区形成临平污水系统、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西北部山区分散污水系统等四大污水系统
规划远期临平副城将建成以临平污水厂为主、塘栖污水厂、崇贤污水厂为辅的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塘栖污水厂和崇贤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扩建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实施良渚污水厂和余杭组团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减少排入大运河水系的尾水总量。对余杭组团污水系统,五常、闲林东部、仓前东部和余杭创新基地-科技岛创新发展区(原仓前高教园区)的污水进入杭州城西污水厂。
规划近期,临平副城将形成以七格污水厂为主、塘栖污水厂、崇贤污水厂为辅的污水系统。进一步完善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将余杭创新基地-科技岛创新发展区(原仓前高教园区)的污水接入杭州城西污水厂。

『柒』 杭州市河道废水排放标准,哪位知道

杭州河道废水排放这个要去管理层去看看

『捌』 杭州市环境污染情况及原因

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和谐”的总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引领“和谐创业”, 打造“平安杭州”,加快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据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40.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经过全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在生态省考核中连续第四年被评为优秀,为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钱塘江干支流44.4%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37%,较上年上升10%。钱塘江上游氮磷污染仍然较重,但水质有所好转,下游耗氧物质和氮污染较重。
苕溪流域水体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比例有所提高,由上年的33.3%上升为42.9%,而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的50%下降到42.9%,超标项目以粪大肠菌群、石油类为主。
西湖水质总体提高,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相对上年下降。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绩效得到显现,近几年总磷、生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体处于下降趋势,透明度不断提高。
千岛湖水质与去年基本持平,平均水质为Ⅲ类,湖区自净能力较强,主要污染指标从入湖口至出湖口基本趋于逐步下降,透明度逐步上升。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29.5,仍属贫营养水平。
青山水库水质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水质劣于Ⅴ类,未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Ⅲ类要求,主要超 标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库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0, 较去年上升3.6,属轻度富营养水平。
运河杭州段水质类别与上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全项评价仍劣于Ⅴ类,但下降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溶解氧、氨氮指标较上年略有所好转,但溶解氧浓度仍然较低。总磷指标稍有下降,高锰酸盐指标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运河污染来源多而复杂,自净能力极为有限、配水量的大小对其水质影响非常明显。
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按全项评价,各监测断面均超过相应水功能区目标,且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
杭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项目达标率在76%~88%之间,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1%,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超标项目按超标频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石油类、溶解氧、粪大肠菌群、铁、锰、氨氮、氟化物以及总磷。县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2%,超标项目主要为溶解氧。
2、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7.65亿吨,比上年下降11.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21万吨,比上年下降1.2%,氨氮排放量0.37万吨,比上年增加28.1%。
3、措施与行动
抓好重点区域整治。全面推进7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工作。萧山南阳化工区、桐庐钟山石材2个重点监管区已通过市政府验收;萧山区成立了东片环境重点监管区整治指挥部,确保2007年摘帽任务的完成;富阳市已关停76条造纸生产线,年削减造纸废水3240万吨;建德市化工企业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新增污水治理设施17套,减少废水排放757万吨。
抓好重点流域整治。完成了钱塘江、太湖(运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出台了《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三年实施方案》,下达了《2006年度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加大沿河(含支流)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市区截污纳管工作,完成了75个生活小区、149家公建单位、100个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新增纳管污水量4万吨/日。加大运河主要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启动了运河(杭州市)出境断面水质改善课题研究和运河流域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
开展了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69.4公里,超计划41%;累计完成715.38公里,超计划8%。完成了 51条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完成13条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了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突击检查,有效改善了市区内河的水环境卫生。
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对电镀行业实施分类整治,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工艺,创造条件促使电镀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规模小、管理差、工艺落后的电镀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迁;开展水泥行业整治,关停5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市154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部实现关停;责成全市10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抓好重点企业管理,下达在线监测任务244家、限期治理任务100余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60余家,以及环境审计20余家。
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我市加快建设和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七格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投入运行,处理能力达到了55万吨/日;萧山东污水处理厂一期(30万吨/日)已通水试运行;富阳污水处理厂三期主体已完成,春江污水回用工程一期(4.5万吨/日)已投入运行,八一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投入运行,春南综合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完成2亿左右的投资,灵桥综合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大源综合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处理工程将开工建设;淳安千岛湖镇污水处理工程已通水试运行;余杭塘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良渚和余杭两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建德梅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临安锦城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设施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市已建成或在建的县以上污水处理厂19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5.5万吨/日。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和巩固工作。为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把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列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一是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已完成11个生活饮用水源达标区的基础上,2006年又完成了15个生活饮用水源达标区的创建,拆除了22个设在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8条采砂船,削减采砂量40万吨。二是开展了重点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在开展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基础上,对有能力监测的项目开展了全面监测,并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月报。三是为保障饮水安全,编制了《杭州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建立起我市饮用水源水质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四是为保障杭州市饮用水长期安全,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启动了闲林备用水源工程。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06 年,完成了省下达57家规模场及市下达的37家猪牛规模场、29家禽类规模养殖场的的综合治理任务。截止2006年底,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累计削减生猪 44.4126万头、奶牛10011头、家禽386.4650万羽;关闭养猪场20个,养牛场35个;城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实施了关停迁转,无新建养殖场。全市共有219个(其中省治理项目74个)合计存栏量在83万头左右的规模化生猪、奶牛和禽类养殖场(户),采用粪尿干湿分离、干粪作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等综合治理方法, 完成了治理工程建设,通过了省、市验收(含5个养殖专业村和7个养殖小区)。
三、大气环境
200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可吸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呈现煤烟与汽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的特征。全市大部分区域处于重酸雨区。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06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二级(良)的天数共299天,比上年减少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1.9%。影响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超过二级标准,不容忽视。其余各县(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临安市、淳安县和富阳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总体各类污染物浓度较上年有所上升。
2、酸雨
酸雨污染较为严重,大部分地区处在重酸雨区。降水pH范围为3.31~7.27,最低值出现在富阳。中心城区pH年均值4.39。酸雨发生频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以富阳下降最多。杭州市区酸雨频率为79.8%,较上年下降2.2%。
3、降尘
近几年中心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降尘浓度呈波动状态。2006年中心城区降尘较去年略有上升,萧山区、余杭区有所下降,降尘年月均值分别为9.43、8.14和6.97吨/平方千米•月。
4、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6年,全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12万吨,比上年下降3.7%,烟尘排放量3.36万吨,比上年下降6.1%,粉尘排放量为4.79万吨,比上年下降20.9%。
5、措施与行动
以专项工作以及各项创建活动为抓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全面完成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四阶段)工作,主城区87家、萧山区22家和余杭区16家单位共125家单位完成了炉窑灶改造任务,累计发放“禁燃区”专项补助资金近500万元,并出台了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五阶段)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二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污染监测、控制力度,强化对不达标车辆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冒黑烟汽车进行曝光。
三是控制扬尘污染。市环保局与市建委、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力度,推进建筑工地全自动车辆冲洗设施的安装,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现场、市区道路和运输以及市区各种露天堆放物的扬尘污染,初步遏止了扬尘污染上升的趋势。
四是继续实施《杭州市服务业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整治工作。餐饮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污染治理设施。
五是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一部三沿”等烟尘控制工作,制定了今后5年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大力推行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开展了脱硫工程和工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余杭、富阳、桐庐等3个县(市)扩大烟尘控制区,并通过市政府验收。
四、声环境
2006年市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交通和建筑施工噪声依然是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区域环境噪声
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9分贝,为轻度污染。桐庐县、建德市处于轻度污染水平;临安市、富阳市处于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7.3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低于国家70分贝的考核标准值。杭州市中心城区、余杭区较去年略有下降,萧山区、富阳市与去年持平,其余均有所上升。
杭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路段的10.8%,较上年有所下降。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和富阳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路段长的比例分别为 40.9%、24.1%、34.8%和10.8%;淳安县无重度和中度污染路段,但轻度污染路段占到总路段长的56.7%。
措施与行动
一创建“绿色工地”。2006年共创建103个绿色工地。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夜间建设施工审批程序,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夜间施工审批工作中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批。同时坚持现场踏勘制度,对需审批的施工单位提出环保要求。根据群众反映的施工噪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解决,对发现不按环保要求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使我市建筑施 工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二开展“绿色护考”。中高考期间,市环保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检查的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20余人(次),对敏感区域重点查,检查工地 325家(次),查到一家,重罚一家,共查处违法施工单位15家(次),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创建“安静小区”。2006年共创建 43个“安静小区”,累计创建82个“安静小区”。
四加强工业噪声治理和管理,巩固深化噪声达标区工作。
五实施道路禁鸣,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五、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200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46.09万吨,综合利用量524.5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2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4.29%。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15万吨。
2、生活垃圾
2006年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58.48万吨,通过填埋、部分焚烧,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
3、危险废物
按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市共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共1016家次,比上年度增加了49%,其中工业危险废物716家次,医疗废物345家次。
2006年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1774.98吨,无害化安全处置15607.45吨,企业储存待处置209.12吨,综合利用45988.32吨。
2006年收集并无害化安全处置医疗废物8714.17吨,收集范围涵盖整个杭州地区的各医疗机构。
4、措施与行动
建设杭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项目的安全填埋场部分于2006年3月22日全面恢复施工,完成库区清基,地下水导排系统、截洪沟、锚固沟建设和首层粘土碾压,防渗漏检测系统首层电极安装,首层土工复合排水网铺设及值班室、变电所、调蓄池土建、场内道路路基、挡土墙、护坡、平基降坡等工程建设任务。
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处置铬渣约7000余吨,为我市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和修复污染土壤开创了先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开展了西湖文化广场废油渣污泥处置工作。
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环境安全,在建德市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杭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浙江省发改委已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六、辐射环境管理
1、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放射源应用单位167家,放射源917枚,其中极高危险源和高危险源共计197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98家,射线装置1183台。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542家,涉及辐照、水泥、热电、建材、医疗、造纸、勘测等各个领域。
2006年,我市购买、转让放射源118枚,收贮27家辐射工作单位闲置、废弃放射源46枚,放射性废物24桶。
2、措施与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放射性同位素专项执法检查和射线装置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专项执法检查和射线装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企业申报登记、管理部门地毯式排查核实等多种形式的排查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我市开展杭州市2006年辐射环境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辐射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多次对辐射工作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定了75家辐射工作单位为市级重点辐射工作单位,通过加强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培训和执法检查,强化我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三是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我市已有116家辐射工作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254家辐射工作单位持有有效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100余家辐射工作单位正在进入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四是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验收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意见》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共审批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丙级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X射线装备类等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9项。
五是协调解决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埋存点的安全隐患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将浙江大学之江学院60年代遗留在山洞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核废料全面收贮。
七、生态环境保护
为加大生态市建设推进力度,2006年,市委、市政府将“生态市建设”列为新一轮“十大工程”之一,并在原来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生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又新增加5000万元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人大对2003-2005年《加快推进杭州市生态市建设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和绩效评估。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龙头,以 “1250” 生态建设工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生态乡镇、村创建为抓手,扎实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5个主城区、8个县(市)、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已全部完成生态建设规划;全市143个乡镇、55个街道中有142个乡镇、32个街道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并通过了论证;3686个村中有1342 个村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2006年,12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8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19个乡镇获得市级生态乡镇称号、19个村获得市级生态村称号。至此,全市已建成县(区)级生态村358个,市级生态村40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28个,省级生态乡镇15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4个。继杭州市主城区、富阳、临安、淳安、建德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后,桐庐县又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至此,我市已实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片绿”。2003-2006年我市连续四年在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耕地/土地资源
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截止2006年10月31日,杭州市土地总面积2128亩,其中农用地20908800亩,占82.8%,建设用地2861792亩,占11.3%,未利用地1490537亩,占5.9%。
耕地变化情况。2006年我市耕地减少81946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减少49226.1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908.6亩,其他减少耕地 10811.3亩;耕地增加54445亩,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512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3140亩,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039.8亩,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225.1亩,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5527.6亩。耕地净减少27502亩。加上可调整土地338192亩,全市2006年末耕地总量为3620270亩。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2006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49266.1亩,通过我市自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补充耕地37877.1亩,通过有偿调入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等方式委托外市补充耕地17130亩,合计补充耕地55007.1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据农业局统计,2006年全市全年共使用化肥614515吨(折标),较上年减少0.44%;农药使用量9475吨,较上年增长1.70%,其中除草剂总量3240吨,杀虫剂总量4268吨,杀菌剂总量为1967吨。
水利/森林资源
据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9.8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48.7亿立方米,耗水量为21.0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1656立方米。人均年综合用水量为735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人均为 72 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44.4%。水资源量的空间分布总的趋势是由西部山区向东部平原递减。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725万亩,森林面积1592万亩,人均2.41亩,林木蓄积量3342万立方米,人均5.06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64.0%。较“十五”初期,全市森林面积增加23万亩,林木蓄积量增加94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1.4个百分点。
杭州市境内有森林植物155科1200多种,其中蕨类植物20多科39种,裸子植物8科49种,被子植物127科11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5类39目156科779种。
全市脊椎动物有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5个主要类群,共642种,分属47目135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69种,占全国重点保护动物总种数的35%,占浙江省内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种数的53%。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10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59种 。
措施与行动
土地管理措施和对策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保障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结合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工作重点逐步从农用地整理转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内部挖潜,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三是努力提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水平。通过推行工业用地招牌挂新政,提高供地门槛,促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同时积极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清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闲置、浪费土地资源。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通过扩大卫星遥感监控区域等手段,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做到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切实起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2006年全市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三位一体的农田基本建设成效显著,全市50%以上的农田基本消除了水旱威胁、主要粮油经济作物产区土壤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巩固与提高。据监测,全市主要土壤类型及主要理化性状(有机质、有效磷等)呈上升趋势。土壤次生潜育化、沼泽化进程受到较好的抑制。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与“肥药双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达到了稳产优质、节本增收的成效。示范区基本达到控制标准,全市围绕着“控氮活磷增钾补微”施肥技术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市化肥使用日趋合理,总量呈现减氮、减磷、增钾、增复混肥的态势。
太湖、钱塘江两大流域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深入,评价结果证实绝大多数地区农田土壤环境保持稳定,94.5%的区域土壤符合生产要求,个别重金属如镉、铅含量偏高问题调研正在深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评价成效明显,粮油及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估工作正在兴起,生态农业园区、新型畜牧小区及循环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利用率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水土保持
完成小流域治理11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7.6平方公里。
市区河道配水和保洁
加强对市区河道长效管理和配水保洁工作的考核力度,完成市区河道配水量23.7亿立方米,河道保洁率达97%。
建设三堡引水工程,引钱塘江水入运河,输水能力超过30立方米/秒,对运河及杭州市区河道水质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县、市(区)交界河段的违法采砂事件进行重点打击,维护了正常的采砂秩序。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作业,核实并削减采砂总量,全市全年实际采砂量比计划采砂量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玖』 中国环境污染的情况、危害性及制定了哪些法律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及其法律规制

钱水苗* 徐迪**

摘要: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但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产”,其投资渠道应多元化,BOT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其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衔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 市场 BOT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拾』 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采用什么工艺

采用的是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厂: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阅读全文

与杭州污水处理总量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判断环己酮完全被蒸馏出来 浏览:43
史密斯反渗透膜包装会有水 浏览:656
阴离子交换树脂命名 浏览:875
除电热水壶水垢柠檬 浏览:990
厨房怎么装饮水机 浏览:396
小区饮水净化器多少钱一台 浏览:543
恐怖黎明词缀过滤 浏览:848
同ak2020b树脂 浏览:935
纳离子交换树脂缺点 浏览:451
原油蒸馏闪蒸塔的作用 浏览:121
机油滤芯密封涂机油有什么作用 浏览:580
不锈钢超滤机废水口怎么安装 浏览:12
废的机油滤芯有什么用 浏览:771
常熟市分散式污水处理 浏览:962
饮水机红蓝阀门怎么用 浏览:608
涞水污水处理厂在哪里 浏览:114
法国sfa污水提升器怎么样 浏览:6
皇鼎净水器滤芯多少钱一套 浏览:316
原神打纯水精灵带什么人物 浏览:713
泉来饮水机怎么使用 浏览: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