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污水处理率是多少
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专污水处理及再属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县级市处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此外,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现在也就是80%左右
B.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毛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水处理行业正常的利润率应该在30%左右,但是由于国内种种因素牵制,多数企业却是另一番景象。锦工风机已为世界各地几千家污水处理厂提供了近5万台罗茨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离心风机等曝气设备,可以说业内“砖”家了,那么今天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话给大家拆解一下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真实状况。
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
生活污水处理厂隐含公用事业的属性,理论上应由政府出钱建设、运营及维护。但实际上不论是因为财政拮据,还是由于运营经验欠缺,我们看到早期政府总是吝啬于投资建设新厂或者已投运的处理厂运营效率极其低下。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从政府手里获得特许经营权(一般经营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笔建厂的钱,并且在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负责运营维护,而这一切投资和收入都通过定期向政府收取处理费的方式在经营期内收回,这就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的盈利模式。
总结一下哈,国内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分为三种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营,收益为公共事业基金收益;2、特许经营模式,社会资本购买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污水处理厂的物权,特许经营期满移交回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3、PPP模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模式是社会资本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并实施运营,期间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回建设投资并获取收收益。
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流程
从土建到运营基本为:政府进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须的水电;具备土地证,工程建设许可等开工必备的手续;人机物料进场,监理签发施工许可,建设开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一般为政府建设;采购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申请政府提供污水,并运转;实施竣工验收;开始运营,收取处理费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会影响污水厂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价。而处理费会因水质成分、排水标准、区域等因素产生较大差异,例如锦工风机客户山东高密一期污水处理厂的水价最早仅0.7元/方,而二期处理厂的水价高达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财务成本。由于一间处理厂的投资规模较大,公司一般采用30%的自有资金外加70%的贷款来锁定资金来源。例如锦工客户某污水处理厂的例子,企业则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资2.3亿*30%=6900万,一般小规模的民企无法承受。其次,杠杆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银行会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效益给出贷款成本,这个直接影响水厂盈利,当然贷款利率越低水厂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贷款利率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甚至还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这样的国企可借助境外低成本贷款,利率连4%都不到。
总之,污水处理成本主要为能源消耗成本、药剂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维护成本、污泥处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融资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需根据企业的处理规模、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等估算污水处理成本。详见相关阅读:处理一吨污水需要多少钱。
污水处理厂行业利润如何?
国内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理想,至少没有达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预期(即使已经达产)。国内污水处理龙头如碧水源、桑德工程,都是大而不强,而且都沦为了政府“甩包袱”、转嫁财政支出压力的受害者。作为国内污水处理的头部企业,两家企业的发展轨迹具有很高的相似度,两家企业的发展大致都历经“蓬勃发展—行业领先—债务规模过高—资金链枯竭—债务违约–‘国家队’出手–创始人失去企业控制权”的演化过程。
碧水源和桑德工程主要以EPC、PPP模式开展业务。由于两家企业在各地项目公司(SPV)中都以控股股东身份出现,随着承揽项目数量的增加,合并计入两家企业财务报表的债务也随之增加(通常情况下,在SPV公司的融资结构中,PPP项目资本金比例在30%以下,资本金通过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筹措,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一般为2:8——早些年金融圈流行过“夹层资本”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作为实际出资方,借助信托、券商、私募等通道,通过“明股实债”形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资本金之外的项目资金则主要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债券来筹集)。众所周知,PPP项目周期长、回报慢、客户强势,企业承揽的项目越多,现金流窟窿越大,入不敷出风险就越高。目前,两家企业都已被国有化。
做污水厂的头部企业利润状况尚且如此,其他小厂就可想而知了,大家自行脑补吧。
污水处理行业除了做大块头的污水厂以外还可以做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污水环保公司等。咱再分别看看这些细分行业的利润如何?
污水处理工程利润很大,但是单子比较难接,好项目需要有很硬的人际关系。现在有关系能拿到项目自己不会做也可以找专业公司转包出去,利润关键还是看业务能力。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水处理行业,由于技术门槛较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卷入价格战的漩涡,利润率水平比前几年明显下降。现在水处理行业是一个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不是一手,一个项目做下来,去掉财务成本,净利润如果能够做到15%已经是相当好了,同样的项目,如果换规模大一点的企业,利润率可能还达不到10%。
土建工程利润现在已经非常透明,特别是外地的土建,往往当地的一些势力掺和,不太好做,最关键是关系,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环保工程利润一般是在采买设备上,通常毛利润在30%-50%,特别是非标设备,利润相当可观,因此在厂家选择上利润差别就大了。生产环保设备的厂家众多,竞争非常充分,价格也比较透明,制造企业一般求销量不图单笔利润,多数机械设备综合毛利10%左右,甚至像我们锦工为了吸引一些优质客户,有时候为有些项目供设备还是保本甚至亏本做的。这对做污水工程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条件。
污水处理药剂,像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活性炭,需求量都很大。像PAM,PAC的价格每吨都在15000以上,这是非常有市场的,不过竞争对手也很多,特别是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的厂家实在是太多了,但能稳定供应一些污水厂或环保公司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此外,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别看不上这些小项目,虽然一个村的标的不大,但这种项目一般都是一个县一个县的搞,每个标的不大,打成一个大包就是肥肉了,非常适合中小企业来做,尤其是山区的项目,都看不上。实际上在山区环境能够承载的范围内是不用考虑污水厂,靠环境的自净作用即可清除污染。国家有这些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下面当然会不遗余力的修建。建好后污水来源少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其实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钱。
国家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实际情况不是很美好。环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没在运行,出水达不达标,整没整改。中间的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无法管。比如需不需要修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么样,能不能达到效果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产生各种利益关系,你懂的。
相信各位通过这篇文章,对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状况的轮廓应该有了大体上的了解。锦工制造风机行业二十余年了,也与环保行业的客户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经常因风机与污水行业内人士进行探讨,所以让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污水行业经验,但毕竟我们是制造行业,视角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C. 做污水处理工程的利润率一般有多少
一般情况下,水处理行业正常的利润率应该在30%左右,但是由于国内种种因素牵制,多数企业却是另一番景象。锦工风机已为世界各地几千家污水处理厂提供了近5万台罗茨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离心风机等曝气设备,可以说业内“砖”家了,那么今天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话给大家拆解一下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真实状况。
国家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实际情况不是很美好。环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没在运行,出水达不达标,整没整改。中间的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无法管。比如需不需要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么样,能不能达到效果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产生各种利益关系。一些回转风机的客户给我们透露了不少内幕,你懂的,不少人喜欢钻这种空子,但我认为君子爱财,一定要取之有道,做企业就是做口碑,要是这么玩宁可不做。能睡踏实吗? 良心过不去哇。随着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力度加大,巡察监管也一定会慢慢跟上的。
码字不易,对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状况的轮廓应该有了大体上的了解,如果您觉得此文可能帮助到您的朋友,请转发给他们。锦工制造风机行业二十余年了,也与环保行业的客户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经常因风机与污水行业内人士进行探讨,所以让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污水行业经验,但毕竟我们是制造行业,视角不同。
D.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为多少是怎么计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
E. 城市污水处理率
根据《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监测的全国200条河流的409个断面中,基本丧失使用功能的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20.8%,该比例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仍超过1/5。我国全海域海水同样面临污染程度扩大的趋势,清洁区域越来越少,污染面积增加。在全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万邦达 128.01+2.331.85%长江证券11.18+0.050.45%碧水源 113.25+0.030.03%重庆水务9.12-0.11-1.19%国污染程度加深的同时,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情况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污水处理率仍处于低水平
从污水处理的发展情况看,2000年后国家开始对污水处理进行投入,经历了“蛰伏”发展的5-6年时间。至2006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后,国家正式把污水处理提上了工作日程,2006-2009年迎来了污水发展的黄金期。对照美国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发展水平仅仅处在美国70年代水平上。目前刚经过市场初步发展阶段,污水处理率有一定的提高,从2003年的42.4%提高到73%。短短六年时间提高了30.6%。
从2009年数据看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达到279.52亿吨,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一般为70%-75%水平,可以看出我国污水处理厂并非满负荷运行。按照2009年产能1.056亿吨日处理能力运行330天计算,每年能处理污水达到348.48亿吨,该处理量远远低于每年排放的污水量,可以看出我国污水处理能力产能还是不足的。2009年我国污水处理率为73%,只达到美国1985年的水平,而造成我国污水处理率一直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负荷率不足,污水处理产能不足,二级处理厂情况不理想。
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负荷率不足和产能不足都直接制约了我国污水处理率的提升。居民和工业污水处理费都偏低,直接制约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积极性。在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同时,整体污水处理行业的处理费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居民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在0.7元/吨左右,一般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费为0.5元/吨不等,那么单纯的污水处理费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作。
由于污水处理行业为高投入性行业,后期运作的折旧费用使得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处于亏损状态。以10万吨采用传统技术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每吨投入1000元(最保守估计),则总投资为1亿元,按照20年时间计算折旧,每年运作330天,污水处理设备利用率为60%计算,那么吨水折旧成本摊销至少达到0.25元。从2008年数据看来,污水处理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7.6亿元和8.8亿元,每吨污水处理摊销的财务和管理费用为0.3元/吨。同时在计算管网建设费的情况下,我们取比较有代表性的重庆水务为例,每吨污水处理的管网建设费摊销为0.464元/吨。
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同时,仍将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预计至少要提高到1.6元/吨,也就是增长1.2倍,才能保证整个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逐利的,只有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扩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提高原有设备的利用率。
比较发达国家,如美国工业用水水费有55%以上是污水处理费,英国占41%,丹麦、德国污水处理费分别为供水价格的1.6倍和1.2倍。可见,各国水价虽有不同,但污水处理费一般都高于供水价格。我国除少数省份工业污水处理费要高于工业用水价格,平均水平为45%,大部分地区都是要远低于40%的标准的,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仍处于较低水平,部分省份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国工业污水处理费仅仅只有工业供水价格的0.45倍,如果拟照国外情况类推,我国工业污水处理费应该与供水价格提升至1:1比例比较合适,那么平均至少还有1.53元/吨的上调空间。考虑到未来工业污水处理费还将大大的提升,整个行业中参与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
2008年以来,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会城市已经提高了污水处理费,平均提高幅度51%,部分城市提高幅度达到120%,目前污水处理费在整个水费上的占比,居民平均占比43.8%,工业平均占比为44.4%,相比原来30%左右有很大的提高。虽然污水处理费有大幅提升,但是按照整个行业能盈利整体上是不足够的。
污水处理率有望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预计达到1.4万亿,据初步预测,“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为3.1万亿元,其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在政策推动下,我国环保投入的CAGR为17.23%。
2008年,我国GDP为30.3万亿元,同期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49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约4.92%,按照CAGR17.23%计算,预计“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产值可达4.53万亿元左右,到2015年环保产业要占到GDP产值7%左右。
2009年以来,国家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今后一段时间,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工业废水治理行业作为朝阳产业,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
工业废水回用水的标准不断提高,使得国家这几年的工业治理投入也会不断加大,同时从2009年以来,国家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今后一段时间,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工业废水治理行业作为朝阳产业,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我们认为国家在工业回用水上标准提高,投资力度加大,就完全有可能刺激工业废水的处理率提高。
污水处理率提升带来投资机会
我国污水处理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2005年之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人均GDP折合美元为3677.86元,经过十多年发展之后,污水处理率达到73%,而美国从70年代发展十多年之后,到1985年人均GDP为17682.25美元,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74%。2000年后国家开始对污水处理进行投入,经历了“蛰伏”发展的5-6年时间。从2006年开始国家正式把污水处理提上了工作日程,之后迎来了污水发展的黄金发展期。
我国人均GDP低于美国1985年人均GDP,主要是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污水处理率却低于美国当时情况。但我国经济仍处高速发展期,每年GDP增幅保持在8%以上,在经济发展同时必然伴随大量污水的排放,对环境污染程度更甚,在污水处理上的投入也会加大,目前污水处理率为73%,我们认为我国污水处理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我国将水污染防治作为七个突出环境问题的首要问题,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到2020年经济发展快,人均GDP较高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
作为政策主导型行业,政策导向重点区域决定了行业的兴起,从目前政策的导向来看,我们认为国家对污染最严重的“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将会实施重点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将达到75%,在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国家要求污水处理率同时要提高,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资机会。污水处理产能增加,产能扩张,对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将形成利好,以及发展小城镇污水处理对小规模污水处理设备需求增大,推荐碧水源。特种污水是污水处理行业最难处理的,能否处理好对提高污水处理率有重要意义,从事专业污水处理的企业将被关注,推荐万邦达。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整合兼并,主要是由一些大的知名企业对小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通过整合兼并实现规模效应,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推荐水务龙头公司。
图3 我国污水处理率快速提升
图1 废水排放量逐年提升
图2 2008年河流水质劣V类水河长依然占比20%以上
图4 环保投入逐年加大且占GDP比重逐年提高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参考地址: http://stock.sohu.com/20101117/n277684145.shtml
F. 污水处理税率
一、正面回答
污水处理税率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属于工业性加工范畴,其适用税率为13%;
2、销售再生水同样适用13%税率;
3、提供污染防治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税率为6%。
二、分析详情
污水处理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三、污水处理可以怎么分类
污水处理一般可以按来源和污水的质性来分。按水源分类的话,污水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
1、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
2、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
3、纯溶液。
水污染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可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污染物主要有:
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水土流失;
6、矿山污水。
G.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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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