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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水回用补贴

发布时间:2022-06-08 18:24:00

A. 企业中水回用是否有政策补贴,如果有该向哪个国家部门申请

企业废水回收利用有利于环保,这也是国家提倡的并且强制性要求的,国家在这方面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企业可向环境监察部门申请这项补贴

B. 污水处理厂处理一吨废水国家财政补贴多少钱

要看你用的什么污水处理设备,像用麦斯特气浮机,可以中水回用的,补贴500一吨,另外还有地方补贴,可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

C. 污泥处置补贴的具体政策

污泥处置补贴的具体政策:
1、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3、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4、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5、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污泥热干化。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烧。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D. 中水处理设施是否应算作水污染治理设施有哪些法律依据

当然是水污染治抄理设施。如江苏省《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规定:“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不过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设施属于水污染治理设施,你可以去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寻求支持。我相信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也会给你适当的依据。而且当地环保部门的说法最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么。

E. 请你为打造无烟巷城提几条合理化建议

一、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靠政府养着,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是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竞争缺乏,运行成本高,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笔税额很小,与几十亿元的建设费用相比差得很远,同时常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宏观调控,难以调动起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如果光靠政府投入,必然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可以看出,在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急需建设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的环境里,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的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改变计划体制中的思考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走水业市场化道路,将一些政府部门想办但办不好的事情转移到社会上去,从而推动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变,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发展现状
(一)初现成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以后,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地方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方向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真正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在主体、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政府根据宏观政策框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由沿海到内地逐渐成了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而且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体系,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全都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此为基础,近三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单位由纯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有几个城市的相关企业还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传统污水国营企业也积极进行了产权结构改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开始通过众多上市公司或投资公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各种资本积极进入,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以威利雅、苏伊士和泰晤士为代表的国际水务和环境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
(二)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化实践仅几年时间,在一些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
第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极端上:一方面,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依赖政府的层面上,过分强调政府对提供设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没有全面认识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天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容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前提,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好比房租,只要有稳定合理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认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如果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污水处理厂常常隶属多家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门从污染治理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此以前,市场中其实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人,监管市场就是监管自己。只有政府不再作为直接投资人,才有可能建立各种资本的平等关系,非国有资本才可能进入这个市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只能靠经营的成功,而非政府的行政保护。一句话,政府必须管理好污水处理市场,但绝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投资和运营。
其次,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化模式,统筹管理城市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在中长期设施建设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开始较早的城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而对于西部地区,应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给予财政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以特许经营形式引入私人资本。具体说来,可以对新建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政府以将来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的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二)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污水处理行业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在上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要吸引投资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资金短缺的环境中,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心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公共决策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 争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
最近有文章把污水处理同城市供水放在一起进行市场化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二者捆绑式发展有一定必然性。但应注意的是,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市场化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仍需要一个单独的政策框架。
总体而言,这个框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从小处着手、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因缺少经验而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上的权威性必须保证,起码也应是行政规章。框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产权体制、投资体制、收费制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等等。细节上至少应涉及特许经营制度、过渡期的政府补贴、BOT规则等细节内容。框架还应该是可操作的、发展的。最初的框架可以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不能推翻已有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业有法可依,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污水处理市场。
(三)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可以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水平,这有助于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由政府掌握收费标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核心原则就是使用者要付费,污染者更应该付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而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成本是依据污水排放系统的水量与水质而确定的,因此计费时,这两个标准都要考虑,要综合排出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多少来计费。
当然,近期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在一段过渡期内,政府补贴是明智的选择,是启动投资最有力的杠杆。毕竟,比起政府筹资建污水厂来说,支付价格补贴要少得多,只发生在有限的几年中并且随着收费的提高逐年减少。
总之,城市水业涉及千家万户,政府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必须对改革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影响的长远性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一个准则: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这既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但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算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赢”,才能使城市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F. 怎么是中水回用

生活用水使用后,回收消毒、净化,然后用来园林浇水。这个就是中水回用。

G. 污水处理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我个人觉得不错,自从国家政策十三五颁发后,项目大增。以后污水处理会更加注重。

根据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7月公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70%饮用地下水,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但是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介绍,全国90%的城市地下水已受到污染。

而另一组数据亦表明,地下水正面临严峻挑战。2011年,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对辖区内的857眼监测井进行过评价水质为I类、II类的监测井占比2%,而IV类、V类的监测井多达76.8%。

九个省市中,水质最好的当属海南省,以II类为主;上海、北京次之,多为III类;黑龙江及江苏则以IV类水占比最高,而吉林、辽宁、广东、宁夏四省区普遍只达到V类的水平。

水污染情况不断加剧,使得污水处理和再生行业受到空前的关注,近两年各地区毛利率都保持在70%左右,甚至有的地区超过了100%,行业发展潜力非常大。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发布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行业企业个数达到了213个,资产总计844.13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11.43%,销售收入为236.64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16.16%,扩张速度较快。

但是我国当前污水处理费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我国36个大中城市中还有1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0.8元/吨,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上涨幅度,虽然当前我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行业的毛利率较高,2012年华东地区和西北地区的毛利率超过了100%,但是由于污水处理费的工业事业特征,其市场调节能力较差,2012年我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行业七个地区有四个毛利率在下降,而且华东、华中地区连续两年处于下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企业投资这个行业的积极性。

前瞻产业研究院污水处理行业小组认为,从我国污水日处理能力和污水排放总量对比来看,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尚不能满足需处理的污水量,加上污水处理行业存在产能利用率低的问题,每年都有大量的没有得到处理的污水流入水体中污染水环境,行业需求大于供应。

受到经济回暖,国家政策推动以及环保行业热度增长等有利因素作用,污水处理行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基于多项政策的利好作用具有持续性,加之随着工业的持续增长,污水处理的行业需求将稳定增加,预计2013年污水处理行业的财务运行仍将保持较好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较“十一五”期间1.54万亿的投资额上升121%。“十二五”期间,随着环境税费改革,市场化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和处理费用征用水平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运行服务市场将迅速发展,环境咨询、环境设计、环境贸易等服务领域也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H. 私人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

2014年12月30日,为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民间投资,最大限度发挥其投资效能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为新常态下,推动我市新创业建设新常德可谓意义重大。那么,哪些公共领域民间资本可参与?政府将为民间投资参与公共领域建设提供哪些保障?记者特意就社会关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采访。

在市发改委,记者看到了新出炉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开始,民间资本可参与城镇供水、教育、医疗、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工业地产、养老、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

去年9月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暨稳增长扩投资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市立即启动了制订鼓励民间投资优惠政策的有关工作。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常德实际,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历几个月时间的集思广益和充分酝酿后,拟定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在湘政办发66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政策的进一步对接和细化,鲜明体现了我市的力度和特色。实施意见提出,我市还将切实强化民间投资参与公共领域建设的各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不断提高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建立了民间投资项目库,向民间资本发布一批示范性项目。详细情况可点击市发改委网站。到底在哪些领域民间资本可参与?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供水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行和经营。

推进厂网分离,坚持管网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水厂、城镇供水管网、城镇供水加压泵站、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等方面改造新建和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等项目建设。

支持城镇供水企业拓展供水市场。鼓励城镇供水企业供水范围覆盖周边供水设施落后的乡村,加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适度提高城镇供水企业经营利润率。按照国家规定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为6%-12%的标准,尽最大可能取略低于上限值。

加速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和装表到户。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教育事业

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凡在我市举办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在依照办学条件核定总规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期自主招生。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优质优价并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建设规费减免优惠;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与公办学校执行相同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同等免学杂费政策,由财政按相同标准给予免学杂费补助;对民办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进行学历教育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捐资办学、出资办学的出资者将所拥有的土地、房屋以不高于原值过户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名下,且学校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育教学的,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民办学校用于教育、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公平待遇。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工资发放,也不得将购买社会保险费的工作交由教职工自己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对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逐步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允许参加人事代理的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身份教师流动保留身份,双向流动工龄均连续计算。3、鼓励社会捐资助学,拓宽民办教育融资渠道。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民办学校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国家税法规定扣除比例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企业因改制或更名发生资产权属转移的,免收相关过户费和服务性收费;鼓励银行积极办理民办学校非教学资产抵押贷款、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学校发放信用贷款;民办学校可利用接受捐赠资金和未分配办学结余资金依法设立基金,并通过合法的基金营运增加办学经费。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机构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统筹,为民间资本投资办医提供发展空间;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规划和准入前提下优先考虑民间资本;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量的限制。

明确重点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影像和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联合、兼并、托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府性资金可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机构,确需转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营性质变更后,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环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领域。2、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域,对其设施投入使用后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情况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单位和个人提供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劳务所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污水运营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升级改造。4、建立完善污水收、付费双轨价费机制,即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政府按合同给污水厂处理费用的价费机制。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河道治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库容10万方以下蓄水工程、机电排灌、城乡安全饮水、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工程建设。

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专利技术转让和大型设备设施租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捐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建设。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应当依法签订有关协议,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还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民间资本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参与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可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范围。

民间资本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可以依法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水利工程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准入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受让、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公路客货运输站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

公平竞争。全市经营性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根据资金实力、建设管理能力、诚信度等条件优先选取投资建设主体,对国资、民资及混合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

落实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民间资本投资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国家、省各项补助资金支持;鼓励以旅游开发收益或有关产业发展收益等为条件,吸引民资参与相关项目建设。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地产

明确民间投资工业地产范围为工业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工业标准化厂房、物流仓库等。

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地产建设实行业主制,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民资为主”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采取BT、BOT、TOT、PPP等方式参与工业地产投资,通过建设、持有、运营工业标准化厂房和配套附属设施,采取租赁、转让、出售、入股等方式实现收益。

鼓励和提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化厂房集中生产,对入驻企业适当给予租金补贴。

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号)文件和相关细则,对各区县(市)园区所建满足认定条件的标准化厂房进行补贴。

对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产权登记和首次交易出售、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相关税费,按现行政策予以优惠。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公共区域内电网、管网、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标准化厂房的内部配套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行使物业管理权利和承担物业管理义务。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养老设施建设

开放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服饰用品、营养保健、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加大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当地政府按建设标准和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按照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受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不低于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拨付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通信、有线电视收视执行我市最优惠价格,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推动医养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意外伤害和长期护理等保险保障。

参与领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推进民营银行试点。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资格,重点支持我市大型民营企业发起成立自担风险、业务特色明显的民营银行。对有意愿申办的企业,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进行前期辅导,对其前期申办费用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民营银行与其他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及优惠政策。

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农信社改制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高风险农信社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对各项经营和审慎指标较好、支农特色明显的村镇银行,优先支持其下沉网点,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营业网点。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投资自担风险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鼓励以本市民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或其他优秀民营企业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民间资本到贫困区县(市)增设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提高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适度放开经营地域范围,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允许市城区范围(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及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跨区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进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和林权等抵押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入资金总额控制在公司资金净额的50%以内;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其提供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计算信贷投放奖励。

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到未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县(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合作准入、银行授信、放大倍数及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与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享有同等待遇;适当放宽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准入条件,合理确定放大倍数和授信额度,建立利率风险定价和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发起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保险中介等领域。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的公司设立粮棉油等农业特色期货交割库。

完善金融业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平台,加快信用网络建设。依托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小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步伐,加大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信息采集,并依法合规纳入征信系统,为民间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区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有关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不得变相提高门槛和设置各种隐形障碍。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并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范围。

I. 如何完善城镇功能,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论文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复苏,城市化进程推进,这一方面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能源和生态环境。在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环境效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因而有效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人类的迫切任务。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后,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已普遍达成共识,逐步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居住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是全人类在21世纪努力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1. 城市环境规划 1.1 城市规划概况 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2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城市生态规划 2.1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为中心,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的需要为目标的自然再生产和再生产相交织的经济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子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巨系统[3]。 它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相反,强度过大的城市活动反过来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4]。因此,城市生态规划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2.2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MAB,1984)报告指出:“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人类活动的最佳环境,诱发人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城市生态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目标和措施所作的规划,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遵循生态学与城市规划学有关与,系统、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掌握城币生态系统的演变及其因素,通过对城市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综合布局与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方案,调整城市人类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城市的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5]。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6]。 2.3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阈限物质法则 任何空间、资源规划均有一个“度”,要考虑“最适”和“阈限”。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保证城市对生态系统的索取和废物的排放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范围以内,使城市的发展强度与城市的发展能力相适应,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多样性共生原则 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间总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Hough评论说,“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7]。因此,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整个生物圈范畴内进行规划,建立市区和郊区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生物。 (3)相生相克原则 在系统中总存在着子系统间既共存又制约的关系,一种组成要素的危害性,可能在另一生态要素上体现出来。在城市的生态规划过程中一定要普遍联系并识别城市生态环境中各组成要素间密切的利害关系,找出现象的本质、根源,从而将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则 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其二是推行清洁能源、材料加大回收力度。在城市生态规划中,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模式的演变,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工艺、产业结构设置高效能的运转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预防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未知还未表现症状的要有所预见。我国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从根本上讲就是可持续性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预见其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效益程度,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同时,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同时逐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文秘杂烩网 http://www.rrrwm.com

J. 国家对污水生物净化多塘系统有什么补助吗

畜禽养殖场的现有条件,沼气发酵制备生物能源,从污水中回收肥料、饲料,污水净化后回用,建立“养殖场—沼—果”、“养殖场—沼—鱼”和“养殖场—沼—菜”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大降低能耗、水耗和整体运营成本。治理后COD、氨氮、总磷等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采用工艺养殖场污水--沼气池--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预曝气池(预曝池中设前置微生物发生器)--前置导流快速沉淀池--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中设后置微生物发生器)--后置导流快速沉淀,清水砂滤消毒池--中水回用。主要工艺介绍:1、导流曝气生物滤池采用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最适合,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充分借鉴了曝气生物滤池法、接触氧化法、生物膜法、间隙曝气法、人工快滤法、沉降分离法、硝化返硝化法、给水快滤法等八者设计手法,并结合二级或三级污水处理工艺而研制出来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在我国的北京、山东、河北、贵州、山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南、湖北、天津、新疆等地已有工程实例,案例涉及生活、医院、化工、屠宰、食品、亚麻、酒精、制药、榨菜等领域的污水处理。大量的应用证明:出水水质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完成两次曝气,两次沉淀、两次过滤,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特别是在连续进水条件下,实现间隙曝气,活性污泥回流,整个运行没有闲置,其优点较传统处理方法较为突出,处理效果尤为显著。2009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创新项目”;2009年12月,该产品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10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12年7月,又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22、微生物发生器生物净水器采用三级发生、交替运行、逐级衍生、对数增长技术,致使发生器产生微生物的密度高达达到1.8×1020CFU/ml,高密度微生物释放进入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后,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中生物量迅速提高到2.0×104mg/L以上,能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彻底分解成CO2和H2O,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2、适应范围广该设备为比较理想的污水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可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环境的污水处理需要,生成不同种群、不同菌属、不同温度、不同污水处理需要的微生物,特别适合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有毒有害废水、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处理的需要。该设备还可直接与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等旧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在既不变动污水处理工艺,也不改动土建工程的条件下,实现污水处理升级扩容、污泥减量、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多种用途。该设备还可用于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领域去除微污染,保护公共环境。3、经济效益突出该微设备产生的是高密度优势微生物菌群,能快速食掉污水中的污染物和淤泥,且不产生臭味,不用污泥脱水机、污泥传输机、泥饼外运车、废气处理设备和大功率的鼓风曝气设备,与传统方法比较,能耗是活性污泥法的1/8,设备投资可节约百分之七十,还可在浅层水池上运转,从而使污水处理池体积缩小、深度减浅,大大降低了一次投资费用和长期管理费用。4、管理方便,安全可靠该设备产生的高密度微生物菌群通过射流进入处理池后,能迅速减少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和固体悬浮物(TSS),并有极强的脱氮除磷功能,还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使5类水转变成3类以上,7天内消除污水中的臭味,10天内吃掉污水中50%左右的淤泥,每天降解20%的BOD,10-15天内实现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采用该设备处理污水无污泥膨胀之忧,也不受操作员学历年龄限制,管理方便,安全可靠。5、没有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随着高密度微生物菌群发生量的不断增加,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也越来越少,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能源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未自灭微生物还可成为鱼类和浮游生物的饵料,进而形成良性的生态处理净化过程,没有臭味、不产生污泥、无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6、不受气候影响,完成生化处理采用传统的生化法处理污水,受到气候及水温变化影响,当温度每降低10度,微生物的酶促反应速度就降低1-2倍,气候导致微生物的活性不足,造成污水处理效果不好,不但威胁着北方污水处理厂,对于南方冬天的污水处理厂也是严俊的考验,贵州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系统产生的高浓度微生物菌群释放进入微生物净化处理系统后,其生物量讯速达到2.0×104mg/L以上,使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中生物浓度较活性污泥提高10倍,填补了因水温低而导致生物量不足,污水处理效果差的技术难题。7、解决活性不足,确保水质达标采用传统的生化方式处理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废水,由于微生物在这些污水中的成活少、数量小、致使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差、效果不稳定、难以达标排放。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以独特的方式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微生物发生系统能将生产出的1.8×1020CFU/ml以上的高浓度微生菌群源源不断地送入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较其他污水处理提高10倍以上的生物量,强大的微生物菌群加速对污水中污染物的降解和消化,同时微生物净化反应设备的供氧又显著加速了污染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硝酸盐、硫酸盐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养分,至使微生物又得到进一步的衍生,即使受天冷、低温、冲击负荷影响,和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抑制,也无法阻止群雄逐鹿、前仆后继的微生物大军,形成对污水处理的强大阵容,进而降解和消化污水中污染物,最终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8、革新微污染治理方式传统河道治理离不开闸坝、断水、清淤等处理过程,工程耗资大、工期长、淤泥量大。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直接安装在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微污染源上游,从源头切断和堵住污染源头,并通过微生物降解污染、吃掉污泥、去除嗅味、除磷脱氮等作用实现彻底治理,为微污染治理提供了可靠的设备。3、导流快速沉淀池废水以下向流的方式,均匀的进入导流快速沉降分离设备的竖沉区,使污水中的污泥在内聚凝力和重力作用下,以4倍的沉速,将污泥快速沉降到导流沉淀快速分离设备即导沉区底部,底部污泥经排泥系统排至污泥消毒吃,污水导流后以向上流的方式经过斜沉区,再以8倍的沉速,使污泥同样经排泥系统排至污泥消毒池,污泥消毒后经脱水外运,脱水过程中产生废液回流到污水处理池的前段继续处理。导流快速分离出来的水,流入下道工序继续处理,具有以下特点:a具有平流沉淀法,竖流沉淀法,斜管沉淀法,斜板沉淀法,兰美拉沉淀法五哲的全部优点,是目前最先进的污水处理沉降分离设备。b竖沉区以4倍的沉速将污泥和污水分离。c竖沉区以8倍的沉速将污泥和污水分离。d竖沉和斜沉二区分离出来的污泥自动进入导沉区,并自动排入消毒池后进行干化处理。e分离出来的水自动进入下道工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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