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请看以下报道: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
记者发现,随着各地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乡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随着节能减排任务压力不断增加,采取在大中城市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减少COD的空间将缩小,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将成为一些地方减少COD的新领域。
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依靠国家和省补助才得以实施的。荆州市建委介绍,为了配合湖北省荆州市四湖地区的流域治理,通过省级补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边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每吨污水能力补贴1300元;管网建设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资100万元,省市补贴50万元的标准进行。
但记者发现,环保高要求与经济低水平矛盾也在乡镇污水处理中显现,即使有上级政府补贴,一些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仍困难不少,走上市场化运行轨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续资金不足。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监利县新沟镇正在建一个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省级财政补贴了520万元。镇党委副书记熊耀平说,当地还有管网建设费800万元,即使上级财政补贴一半,仍然有400万元的缺口压得当地政府喘不过气来。他说,新沟镇是监利县经济状况最好的乡镇,每年能够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只有150多万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区流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去年11月签订了有关投资开工协议后,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落后,导致城镇化的供水体系不健全,农村自来水收费率低,与自来水费捆绑的污水处理费也难以收齐。监利县新沟镇虽然也在向上级政府打报告,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当地自来水的收取率才40%,自来水厂已负债1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供水管网本身跑冒滴漏,农村贫困户、无人户大量存在。
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记者发现,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看,污水处理费只有县级以上才可以征收。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是空白。
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无政策保障,即使开征污水处理费,中部乡镇普遍经济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难以负担高成本的污水处理费。一个日处理能力只有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要保本运行,污水处理费要远远超过1元/吨。一般的农村群众无法负担。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资310万元后,这个集镇人口只有8600人的乡镇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个日处理污水2000吨的处理厂。副镇长杨小波说,保障污水处理厂商业化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根本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当地1.5元/吨的供水价格也是政府不敢轻易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中面临的挑战。杨小波介绍,目前污水处理厂还是镇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没有企业感兴趣,当地政府已计划将污水处理厂先期交给镇自来水厂来管理。这个自来水厂已承包给了社会人员,造成了污水治理监管上“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镇污水处理厂后期持续稳定运行前景不容乐观。
强化补贴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加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小,一般企业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这个市场,乡镇污水处理距离市场化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在坚持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扶持。
首先,对已运行或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和上级政府应进行一定的固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对乡镇污水处理还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区域和项目上才有补贴,而且这些补贴缺乏持续性,忽视了乡镇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实际难题。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陆锋介绍,宜昌沿长江建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国家对这些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都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方式确保正常运转。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国家在2006年补0.80元/吨,2008年为0.40元/吨,2009年为0.30元/吨,2010年为0.20元/吨,之后国家不再补贴。
刘立伟说,除补贴建设资金外,国家应在补贴上考虑乡镇经济落后现状,强化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他说,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进行初级处理就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主要成本还是集中在电费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够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专家认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对一些地方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费必须慎重,国家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标准,不能通过加污水处理费增加农村群众负担。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供水与污水治理必须分开管理。为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拿了国家补贴不处理污水等问题,国家所有的补贴行为,必须是以推动污水处理向市场化转变为原则,运行体制上坚持企业参与,政府补贴,走市场化道路;应将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将经营权向市场拍卖;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地区既供水,又参与污水治理。
㈡ 洪湖镇的总体规划
为加快洪湖镇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各村镇的职能,统筹安排镇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有效引导洪湖镇区的发展建设,特对洪湖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9年12月14日长寿区规划局公示了《长寿区洪湖镇总体规划》方案。 洪湖镇总体规划范围为镇行政辖区范围,幅员面积为103.65km。
规划区范围:洪湖场东面以大洪湖湖边为界,北面和西面以大洪湖支流—水碾河凤凰村段为界,南面以凤凰村洪湖电厂、裤裆丘、洪湖页岩砖厂、齐家坝一线为界。称沱场沿御临河两岸东、西两面以自然山体崖边为界,南北两面以自然小河沟为界。面积为270公顷。
城镇建设区范围由以下部分组成:
洪湖场:东面以洪九公路和长洪路为界,北面和西面以大洪湖支流—水碾河洪湖电厂为界,南面以长洪路至称沱的公路为界,面积为158.76公顷;
称沱场:称沱场建设区范围为称沱场建成区和称沱村沿御临河两岸的一部分,面积为17.99公顷。 1、加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利用现有林业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果林,结合大洪湖旅游资源和特色果业发展旅游服务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2、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不断提高城镇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建设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新城乡。
3、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为技改方向,建设高效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 镇域内村镇体系分为三级:镇区(包括副中心称沱场)——中心村——基层村
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小城镇,一个城镇副中心(称沱场),1个中心村和12个基层村的镇村体系等级结构。 (一)集中居民点
镇域共确定9个集中居民点,其中有6个特大型集中居民点,2个大型集中居民点,1个小型集中居民点。
(二)散居居民点规划
1、洪湖镇各村现状人口规模100人以下的散居居民点,引导村民逐步向集中居民点集中居住,并将原有宅基地复耕;现状100人以上散居居民点,引导村民在集中居民点新建住宅。
2、散居村民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住宅,确实难以向集中居民点搬迁的村民,可以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扩建,新增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90m/人。 (一)、镇域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镇域道路网络形成:以长邻路和洪九路为主轴线的道路骨架系统。
长邻路由长寿经洪湖镇区至称沱接渝邻高速路大湾处,贯穿整个镇,起着骨干路的作用,规划为二级路。由洪湖镇区至邻水的洪九公路担负着与万顺镇和邻水县的联系,规划为二级路。
(二)、镇域内部交通规划
在原来村道的基础上,梳理整理出联系各村主要道路,保证其道路等级达到国家四级标准。
规划形成覆盖全镇域的城乡道路网络体系,农村村庄及保留的自然村落等一般农村聚居点实现道路通达率100%。
(三)镇域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建议保留镇区现有车站,控制好车站用地,提高设施标准,充分发挥车站的重要作用,继续为本区域群众提供方便的出行条件。
2、建议远期有条件的村均设汽车招呼站。 (一)给水工程规划
2020年城镇综合用水量标准以220升/人·日计,镇区附近村民综合用水量标准以200升/人·日计,供水普及率100%,至2020年镇域总用水量0.7万吨/日。规划扩建镇区南面现有水厂,用地规模扩大至1.0公顷,水厂供水规模远期达到1.0万吨/日。镇区取水水源为大洪湖水库。
对于远离镇区的分散居住的基层村村民用水,采用就近打机井,建小型自来水处理装置予以解决。
消防用水分两部分,一是镇区的消防用水由生活供水管网供给,二是镇域内其它地区的消防用水主要利用自然水体,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同时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二)排水工程规划
洪湖镇镇区规划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分片就近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以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水体。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村落,雨水分片就近排放,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后用于农业生
(三)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采用110KV变电站—10KV变电室(开闭所)—10/0.22KV供电模式。规划区内,负荷超过200KW的大型公建及市政设施,自设专用配电房,由10KV开闭所(变电室)供电,负荷低于200KW的用户,由公用配电房0.22KV供电,每座公用配电房安装800—1000KVA变压器两台,一用一备。
镇区以南的大王家湾处规划一座110KV变电站,向远离镇区的基层村10KV高压供电。每个村规划一座公用配电房,380/220V向村民供电。
(四)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远期电话普及率指标,镇区采用75%,预测远期电话需求量,镇区需0.55万门。同时积极发展移动通信。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基层村,其电信市政设施规划以发展移动通信为主,电话程控机为辅,远期电话普及率达到70%。
(五)燃气工程规划
镇区规划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气源由长寿渡舟配气站引入,在镇区南部新建一座民用配气站,占地3000平方米。规划远期供气规模为1.10万m/日。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村落,规划近生产生活以煤和液化石油气为主要燃料,远期在人口集中的村落逐步引入天燃气管道供气。 镇区性质
镇区:是长寿区四个中心镇之一,是以为大洪湖旅游服务和农副产品集散、销售等功能为主的小城镇。
副中心称沱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为主的小城镇。
镇区规模
人口规模:至2020年场镇人口20500人,其中镇区人口18500人,副中心称沱场2000人。规划期末场镇建设地规模为176.75公顷,人均86.22平方米。
其中镇区建设用地158.76公顷,称沱场建设用地17.99公顷。
镇区规划布局
镇区规划区用地结构为“一带、一园、四区”。
一带:中心商业带。
一园:洪湖公园
四区:(1)旅游服务区:结合洪九公路北部出入口设置休闲娱乐、商贸服务、旅馆、餐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
(2)旅游地产区:镇区西北部沿河一带,环境优美的地区规划为旅游地产区。
(3)中部生活区:以镇区老街为基础的传统生活区。
(4)电厂区:现状电厂的生产区和生活区。
㈢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移交乡镇政府运行,管理好吗
这样其实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负担,公共设施应该又专业公司运营。市政工程运营是需要资质的,很多公共设施使用维护不是很到位
㈣ 乡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流程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的用地预审;
3、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才能投资启动项目;
4、开展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有: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取得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
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有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10、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其内容有: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再次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
㈤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位置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坐落于湖北荆州市,厂版区具体位于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大权兴村(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7.00万立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安装,电气、自控系统安装,照明,防雷接地,采暖,通风,厂区道路施工及绿化等。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自2003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良好,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3.20 万立方米。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厂区主体工艺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城市水环境,对治理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荆州市的投资环境,实现荆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㈥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其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较欠缺;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较慢;在收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导致收资难。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三是环保问题突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运营资金不到位、涉及标准过低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自然界,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做足准备工作,加快项目落实。提前做好污水处理厂地址选择、设计规模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尽早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处理好配套设施修建、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二是协助管理运营,提升管理效能。协助污水处理厂做好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效能最大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采取定期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途径,协助县环保局搞好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得力。
㈦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的问题
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其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较欠缺;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
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较慢;在收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导致收资难。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
三是环保问题突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运营资金不到位、涉及标准过低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自然界,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建议:
一是做足准备工作,加快项目落实。提前做好污水处理厂地址选择、设计规模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尽早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处理好配套设施修建、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
二是协助管理运营,提升管理效能。协助污水处理厂做好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效能最大化。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采取定期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途径,协助县环保局搞好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得力。
㈧ “水十条”下 乡镇污水处理面临怎样困局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明确提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和官员们提出政府购买服务、BOT、PPP等模式建管乡镇污水处理厂。然而,在环保企业和基层行政主管部门看来,实施起来远没有理论上那么简单。
乐山案例
乡镇污水处理厂年需开支3000万元以上
让马节犯难的,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面临的运管困局。
乐山市规划,2013—2016年间斥资2.5亿元,建成14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超过4万吨,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域覆盖。眼下,已经建成50个,剩下98个争取在年内完成主体工程。“没钱。”乐山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童涛说,目前已经进入运行状态的污水处理厂,亏损额度惊人。按照0.4元/立方米的处理成本计算,50座处理厂每天可以处理污水1.2万吨,基本开支就要4800元,外加人工、设备维修等费用,每天开支就在4万元左右。如果148个处理厂全部投入使用,以日处理规模4万吨来算,每天基本开支是16000元,外加其他费用,每年支出在3000万元以上。
这笔钱本该由县乡两级财政解决,但县乡实在无此财力。童涛和马节给市政府提交了一个方案:市级财政负担20%的经费,用于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管理支出;剩下的费用,则向排污企业、住户收取。
乐山曾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处理厂运营。童涛说,如果有企业参与,20%的财政补贴就直接发放给他们,但并无企业接招。马节记得,曾有环保企业来乐山考察,但看了一圈就走了,“人家算了下,就是财政资金都给企业,也不可能有盈利。”
“乡村污水不处理肯定不得行,‘水十条’已经落地,以后对于这一块的考核会更严格。”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人表示。
㈨ 怎么写好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工作简报
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简报
(2010年 第6期)
省污水处理工作专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垃圾处理工作专班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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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省厅开展全省部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止2010年5月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102个(含调试运行项目24个,其中调试运行项目中改扩建项目2个),处理能力525.39万吨/日;在建项目31个,设计处理能力96.4万吨/日。
一、建设情况
(一)在建项目情况。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在建项目共31个,分别是:武汉市南太子湖二期、黄金口、黄陂盘龙,黄石黄金山、团城山,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五峰县、秭归二期,荆门市南城区、沙洋县,鄂州市樊口,孝感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十堰郧西县,黄冈市黄州火车站、黄州新区、罗田县、英山县,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风县、鹤峰县、巴东县野三关镇,仙桃市城南新区(管网工程)、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宜昌市秭归县二期、云梦县和恩施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厂区三通一平,但项目厂区还未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应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迅即开始厂区主体工程施工。
(二)未开工项目情况。按照《湖北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十堰市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应抓紧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按期建成。
二、运营情况
截止5月底,全省已正式投运并上报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共80座,设计处理能力431.59万吨/日。5月份,上述80座污水处理厂(其中丹江口六里坪未报5月份月报)共处理水量11385.88万立方米、COD削减量1.98万吨,平均负荷率为85.3%,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为0.174kg/m3。其中:运行负荷率低于60%的有9座,分别是秭归县水田坝乡、归州镇、沙镇溪镇、郭家坝镇、远安县、兴山县峡口镇、房县大木镇、竹山县和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低于0.1kg/m3的有8座,分别是武汉二郎庙、黄浦路、沙湖、夷陵区、荆州市草市、公安县、应城和十堰泗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60%并且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低于0.1kg/m3的有5座,分别是汉南纱帽、夷陵区太平溪、丁家坝、洪湖市和十堰市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丹江口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经各级主管部门多次催报后,在6月底仍未填报5月份运营月报,望该厂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按时在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填报运营月报。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截止5月底,全省除新设随县外,其余76个市县均已按照省政府规定的0.8元/立方米额度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自备水源的征缴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
四、信息上报情况
本月各项目单位填报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项目月报情况基本良好,但还有24座已建成调试运行污水处理厂,尚未由在建状态转为运营状态,分别是武汉落步嘴、黄陂前川、蔡甸、新洲阳逻、新洲邾城,宜昌当阳市、长阳县,襄樊鱼梁洲二期扩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荆门夏家湾二期,荆州江陵县、监利县,十堰房县,黄冈团风县、红安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宁永安、嘉鱼县,恩施利川市和建始县污水处理厂。上述项目应申请通过环保验收后,尽快在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由在建项目转为运营项目。
五、附件
2010年5月全省在(拟)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表.xls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止2010年6月15日,全省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39个(含垃圾收集与垃圾转运站1个),处理能力14753吨/日;在建项目32个,设计处理能力13735吨/日;未建项目34个,设计处理能力为10071.6吨/日。
一、建设情况
(一)在建项目情况。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在建项目共有32个。其中:属国家拉动内需项目3个(荆州市城区垃圾收运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红安县,潜江市扩建);属“十一五”规划项目9个(汉阳锅顶山焚烧,洪湖市,十堰市城区西部,应城市,荆门市城区垃圾3座中转站建设工程、荆门市城区垃圾收集与集中点新建改造,麻城市,咸宁市焚烧,神农架垃圾处理场);同属“十一五”规划、国家拉动内需项目15个(汉口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阳新县,宜城市,松滋市、监利县,秭归县二期,武当山,安陆市,沙洋县,黄冈市城区、英山县、武穴市、黄梅县,通城县、崇阳县);其它项目5个(武汉市东西湖焚烧,黄石市黄金山焚烧,襄樊市焚烧,荆州市集美焚烧,罗田县)。
(二)未开工项目情况。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未开工项目共34个。其中:属“十一五”规划项目31个(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襄樊市洪山头扩建、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老河口市,公安县、江陵县,宜昌市猇亭、点军、五峰县,十堰市白浪、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汉川市、大悟县、孝昌县,荆门市屈家岭、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花湖区,团风县、蕲春县,嘉鱼县、通山县,仙桃市,天门市);其它未开工项目3个(石首市,孝感市焚烧,龙感湖)。
二、运营情况
全省已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共39个,处理能力14753吨/日,分别是武汉市二妃山、陈家冲、长山口卫生填埋、长山口焚烧,黄石市西塞、峰烈山,襄樊市洪山头、枣阳市,宜昌市黄家湾、黄家湾扩建改造、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长阳县,十堰市刘家沟、郧县、竹山县、房县,孝感市城区,荆门市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鄂州市,浠水县,赤壁市,随州市烟岱包、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潜江市、潜江市转运站。其中26个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武汉市二妃山垃圾处理场已封场);7个基本建成试运行(武汉市长山口焚烧,黄石市峰烈山,枣阳市,郧县、房县,浠水县,广水市);4个建成运行未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估(长阳县避难溪,竹山县,孝感市城区,随州市烟岱包);1个改造项目完工(黄家湾垃圾处理场扩建改造工程);1个中转站建成(潜江市垃圾收集与垃圾转运站)。
三、信息上报情况
本月各市、州及运营单位填报住建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动态月报的上报率为100%,运营项目月报上报率为100%。其中武汉、黄石、襄樊、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潜江、恩施等市(含所辖市、县、区)以及神农架林区统计上报情况较好,能够按照“评估办法”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填报。
四、附件
2010年5月全省在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表.xls:
省厅开展全省部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5月17日至5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省建设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武汉市南太子湖二期(扩建)等14座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进度、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和主体构筑物实体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较好地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但也有少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施工过程中工艺性试件留置或功能性检测不规范、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不到位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
省厅要求,各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整治,监督监理单位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倒排工期,确保年内高标准建成投产。
报:张通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政务督查室
送:各市、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发:市、州、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城市水务局、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