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在交水费都包含污水处理费了吗
是的,交水费和处理费,正常的生活污水处理废是1.3元每吨,水费在1.6元每吨。
❷ 每个月交的水费中有一项污水处理费10几元是怎么回事
这是必须的,生活污水最终都是要到污水厂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到河水中。
收取污水处理费,一个是污水厂的正常运营费用,另一个提醒人们节约用水
❸ 水费缴费里有一项垃圾处理费,另外还有污水处理费该不该收
收费前都开听证会的,由不得你
❹ 怎么搞“节约用水”活动
停水一周。
每人写一篇感想:如果每月停水一周,我们怎么办?如果……
❺ 各位亲们请问一下现在自来水付费是不是还要付污水处理费啊谢谢🙏
各位亲们请问一下现在自来水付费是不是还要付污水处理费啊谢谢🙏,肯定的,你一定要付污水处理费,这个费用
❻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怎么样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注册地址位于韶关市沙湖路16号。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200455909309A,企业法人肖志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市区道路、防洪堤压顶栏杆、道路边坡的救灾应急、抢险、养护、维修及排水设施的排涝抢险、清疏养护、维修;负责数字市政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代建项目的监管;参与市区污水处理费及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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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居民用水要交污水处理费吗
要,国家对居民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7)黑龙江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❽ 自来水公司收水费中含污水处理费吗,额外收费合不合理
现在在自来水购水时已包拎城市排污费了,不应二次收取排污费。
❾ 谁知道自来水排污费收取是否合理呢
一、排污费是属于环保部门来征收。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环保部门核定,由税务部门征收,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污水处理费 一般是包含在水费里面,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需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注意:如果你们当地已经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且你单位或个人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处理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需要再缴纳排污费。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❿ 水利局是干嘛的
一、这是某县水利局职能,供你参考: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和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以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
〔八〕统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规划及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其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并指导小水电建设规划、审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灌排区的行业管理,并组织灌排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排涝调度。
〔十二〕指导全县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灌溉处是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以下是某地灌溉处职责,供参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