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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水回用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15 02:17:28

Ⅰ 中水回用设计

我是北京的厂家可以帮你做方案吗?

Ⅱ 街区制的文件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2月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历经37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发展也进入转折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须治理解决,如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摊大饼”;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加重等。
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环节。《意见》约八千字,由九部分组成,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意见》部署了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等……
《意见》提出了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说,《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起草而成,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 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现象“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区长一个新区”——有多少城市规划被“翻烧饼”,规划完成之日便是落后之时;规划执行难,“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针对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文件明确了城市规划定位,提出“刚性”要求:
制定规划要依法——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一张蓝图干到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打架”规划要整合——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
规划督察全覆盖——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
监管 严控开发区和新区 违者视为违法
城市建设管理,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监管。文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文件布下了一张张立体化监管的网络,对花样百出的违法行为亮出“黄牌”。
这种“黄牌”警告机制不仅涉及城市硬件,更涉及城市管理体制的“软件”。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已被“点名”:城市建筑贪大、崇洋、求怪等乱象丛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等等。
从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到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从施工企业到政府部门责任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城市管理问题的“黑名单”,可能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乃至入刑问罪。比黄牌警告更严厉的“黑名单”,将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
文件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黑名单”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衔接,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建筑 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在建造方式上,“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意见》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街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针对一些城市“逢雨必涝”的问题,《意见》提到要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污水治理方面,《意见》提出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
生态 城市公园原则上免费开放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更多应用绿色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路网建设,设定公共交通分担率,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尾气排放。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让大家可以看得见绿地,亲近绿地。

Ⅲ 中水回用管道用什么管材

中水回用管道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管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管 性能特点:
1、高抗冲击性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抗冲击性和吸收冲击能居塑料之首,无论是外力强冲击,还是内部压力波动都难以使其开裂。其冲击力强度为尼龙66的10倍,聚氯乙烯的20倍,聚乙烯的4倍。特别是在低温环境,其冲击强度反而达到更高值。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这种柔韧性为输送系统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2、高耐磨性
在诸多管道材料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摩擦系数最小,加之超高的分子链特别长,使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的耐磨性在输送各种浆体时比钢管、不锈钢管高4-7倍,比聚氯乙烯管和聚乙烯管高10倍左右,大幅度提高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3、抗腐蚀性
基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是一种饱和分子团结构,故其化学稳定性极高,在一定温度和浓度范围内能耐各种高腐蚀性介质(酸、碱、盐)及有机溶剂的侵蚀。
4、不结垢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自润滑性和不粘附性,摩擦系数最小。特殊工艺生产的管道内壁抗腐蚀、抗磨损、不结垢,因此流动阻力很小,可长期保持流速和流量不减。其内径设计可比钢管减小15.4%。
5、耐候性和抗老化性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有良好的耐候和抗老化性。一方面,因为超高管道分子链中不饱和分子链很少,分子量大;另一方面,添加了特制改良剂,使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使用寿命大大超过了普通聚乙烯管道。使用60年左右,超高管道仍可保持70%以上的机械性能。
6、适温性宽
可长期在-269℃到80℃的温度下工作。
7、阻燃性
特殊行业用于防火环境,加入阻燃剂改性,特殊加工工艺制造,克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本身可燃性,具有阻燃性能。
8、重量轻、安装方便
本产品柔韧性好,能适应各种地质情况,可直接弯曲铺设;采用法兰连接,无需衬垫片,连接快捷、简便。

Ⅳ 石家庄2014政府44号文件关于修改取暖设施的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2014年5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依据市减排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0.4%、14.3%、14.7%、13.3%,分别控制在19.9032万吨、1.3174万吨、17.1692万吨、23.1069万吨以内,力争提前一年完成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1.GDP增速及增量

2013年我市GDP为4900亿元,预计2014年GDP增速为10%左右。

2.工业增加值

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

据市统计局快报数据,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364.71亿元、371.56亿元、410.38亿元、453.97亿元、555.01亿元,2009-2013年,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分别为17.53%、25.05%、9.67%、1.88%、9.46%、10.62%、18.21%,平均增长率为13%,由此预计2014年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627亿元。

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

据市统计局快报数据,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536.16亿元、560.68亿元、594.84亿元、670.93亿元、603.2亿元,2009-2013年增长率分别为19.74%、30.22%、7.76%、19.49%、6.09%、12.79%、-0.02%,平均增长率为13%,由此预计2014年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681亿元。

3.城镇常住人口

2013年国家核定我市城镇常住人口548.70万人,参照2013省核定我市年城镇人口增长率3.65%,2014年末城镇常住人口568.73万人,比2013年增加20.03万人。

4.能源消费

(1)煤炭消耗增量

按市统计局公报数据,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按照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全市GDP增速为10%,单位GDP能耗下降5.6%,预计新增煤炭消费量约230万吨。

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任务分解方案》要求,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2014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控制在5307万吨。

(2)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2014年,我市无新增电力企业,全市现有电力企业燃煤量与2013年基本持平。2014年,预计电力煤炭新增量为0万吨。

(二)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行业宏观核算,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860吨;纺织业新增量380吨。其他行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3200吨。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E生活COD=(P2014人口-P2013人口)*e综合*D*10-2=4752吨。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0吨,不增加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因此,2014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9192吨。

2.氨氮新增量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行业宏观核算,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氨氮新增量86吨;纺织业氨氮新增量72吨。其他行业氨氮新增量515吨。

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

E生活氨氮=(P2014人口-P2013人口)*e综合*D*10-2=585吨。

农业源氨氮新增量0吨,不增加氨氮新增量。

因此,2014年氨氮新增量为1258吨。

(三)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新增量

(1)电力行业

2014年,全市电力企业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不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电力行业新增量0吨。

(2)冶金行业

2014年,全市冶金行业产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不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冶金行业新增量0吨。

(3)其它行业

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电力、冶金行业新增燃煤量0万吨,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其它行业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二氧化硫新增量0吨。

(4)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

根据2014年减排计划,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约2780吨(此数据有待国家最后认定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量确定)。

因此,预测我市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780吨。

2.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

2014年,全市电力企业燃煤量与2013年持平,预计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电力行业新增量0吨。

(2)水泥行业

2014年,我市水泥熟料及水泥产量与2013年持平,预计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行业新增量0吨。

(3)其它行业

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电力、水泥行业新增燃煤量0万吨,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其它行业在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其它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0吨。

(4)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

根据2014年减排计划,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约为550吨(此数据需要根据国家最后认定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量确定)。

(5)交通运输行业

根据我市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情况,预测我市2014年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7500吨。

因此,我市2014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8050吨。

综上,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9192吨、1258吨、2780吨、8050吨。

三、重点减排项目

全力推进《石家庄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4年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程。

(一)水污染重点减排项目

1.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升级改造、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

(1)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2014年12月底前,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主体工程。

(3)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井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5)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6)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

(7)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改造、配套收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8)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9)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赞皇县皇明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10)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温塘西柏坡温泉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1)无极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新建收水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2)深泽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3)元氏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4)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

(15)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市水处理中心新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并确保中水使用量。

(16)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晋州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7)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2.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持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

3.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

(1)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异地改造工程。

(2)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三废治理中心)废水深度处理和厌氧改造工程。

(3)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药业三厂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或全厂关闭。

(4)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链霉素污水微波处理及土霉素污水深度处理工程。

4.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利用市财政及其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支持2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11月底前通过市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验收,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

(2)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景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荣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喜庆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河北海燕农牧有限公司、灵寿县振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重点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3)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行唐县侯家庄养殖场、行唐县林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长健养殖场(原行唐县长健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大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大力生态养牛场)、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南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二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北协神奶牛养殖合作社、行唐县磁河庄奶牛小区、行唐县希望奶牛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4)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双鸽美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1.强力推进“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作

(1)电力行业治理

①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的供热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在供热替代工作完成的情况下,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全厂拆除关闭工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5#机组拆除及全厂关闭工作。

②长安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2#、13#、1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2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③新华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④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1#、2#、3#、4#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及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⑤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1#、2#、3#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⑥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⑦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5#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⑧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完成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⑨高邑县政府负责,完成河北华辰淀粉糖有限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⑩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1#、2#、3#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赵州利民糖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1#、2#、3#、4#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鹿泉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或全厂关停。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最新要求,2015年京津冀地区所有火电企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要分别控制在50mg/m3、100mg/m3、20mg/m3以下,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所有火电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确保按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钢铁行业治理

①井陉矿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②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赞皇县德众钢铁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③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天力金属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④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藁城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藁城市宏森熔炼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⑤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钢铁集团敬业钢铁有限公司1#-9#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河北钢铁集团敬业钢铁有限公司8#、9#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3)水泥行业治理

①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3月底前,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②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3月底前,完成河北鼎星水泥有限公司1#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稳定运行,提升脱硝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4)玻璃行业治理

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1#燃煤窑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2#、3#、4#燃煤窑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和4座燃煤窑炉煤改气工程。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四个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工程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四个行业”所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升综合运行效率,确保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

2.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替代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工程。

3.继续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交管局配合,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我市市区营运“黄标车”。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本辖区内营运“黄标车”。市交管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我市非营运“黄标车”。市“黄标车”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淘汰“黄标车”工作。市交管局负责“黄标车”限行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含)及县(市)建城区行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能源办配合,2014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升级替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前三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同时按照责任部门将负责的减排工程项目及减排量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市政府部门减排任务(详见附件)。

(二)促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2014年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三)严格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淘汰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明确具体的退出时间表,按期淘汰到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计划。

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对虚假淘汰行为,市监察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控制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由于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涉及相关县(市)、区将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扣减所在县(市)、区年终对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中环境保护指标分值。有效控制经济增速目标带来的新增量,保障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五)完善污染减排表彰奖惩机制

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一票否决”制度,以充分调动各个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以市环保领导小组文件通报重点减排项目进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并取消授予该地区、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环保方面的荣誉称号。

五、可达性分析

根据各县(市)、区“十二五”减排工程安排,在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统计、工信、建设、水务、商务、畜牧、交管、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体系。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电厂、钢厂、水泥厂脱硫、脱硝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环保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能保障减排项目如期完成。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共可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14943.93吨,削减氨氮1720.58吨;削减二氧化硫29349.07吨,削减氮氧化物31212.24吨。预计我市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2010年分别比2010年下降11%、15%、15%、14%,可以提前一年完成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Ⅳ 跪求中发[2010]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及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普遍服务从电话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覆盖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推进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重点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

重点在陕西、甘肃、宁夏及青海东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

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西北地区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区。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农业广度和深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国家能源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快西部地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稳步推进神东、陕北、云贵、黄陇、宁东和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有序推进重点流域大型水电项目建设,适应西电东送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问题。

扩大干部交流规模,提高交流层次,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流力度,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教育扶贫,在大中城市职业学校定向招收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接受教育,按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就业。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福利机构基础设施。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开展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

扎实推进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新疆天山北坡、兰(州)西(宁)格(尔木)、陕甘宁等经济区发展,形成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带。培育滇中、黔中、西江上游、宁夏沿黄、西藏“一江三河”等经济区,形成省域经济增长点。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态脆弱、经济落后、贫困程度深,要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西藏、新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加大中央支持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推进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再融资。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一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完善中水优惠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回用,中央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上给予支持。

加大筹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力度。继续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在甘肃、宁夏、贵州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Ⅵ 有谁知道《关于呈报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黑政发【2002】36号>的文件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6-07-24执行日期:2006-07-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6〕5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黑政发〔2002〕3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牡丹江市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中心城市。牡丹江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按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和布局,逐步把牡丹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适当调整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由主城区和外围铁岭河镇、桦林镇和温春镇等组成的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要以牡丹江市主城区为中心,以滨绥线铁路和301国道,图佳线铁路和201国道为轴线,形成合理的城镇群。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发展中要特别注意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到2010年,市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8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市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限制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做好防洪等专项规划,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城市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形成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等比较完善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污水处理率,切实保护好牡丹江、镜泊湖、海浪河、长汀水库等水体。要保护好城市周边的自然山体和已有的植被,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充分发挥城市山水特色,重点做好沿牡丹江、海浪河两岸的景观规划,保持城市传统的棋盘式路网格局,加强对城市主要干道和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驻牡丹江市各单位要遵守《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牡丹江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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