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如何精细化管理
(一)人员管理精细化
1、提升制度管理
完善细化生产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对先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在使用的或者已经废除的设施设备的相关制度进行去除,避免混淆及累赘,同时查漏补缺,对于新造或改造的的设施设备重新修订、细化规章制度,及时增补,并进行培训,科学规范操作,改变凭经验做事观念,杜绝违章作业。
2、岗位人员的科学配置
围绕现代化水务建设和实际发展需要,结合水务实际,实施定组织架构、定工作职责、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组织架构,科学界定工作职责,有效配置工作岗位和人员编制,建立架构统一,职责清晰,人员配置均衡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
3、人员培养
3.1理念培训,提升觉悟。通过现代化污水处理厂理念培训,使得全体员工转变观念、清楚认识当前一级A标要求及节能降耗的意义,强化节约意思,以提高责任心,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一线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集思广益,通过各项技术改造措施来降低电耗、药耗以及污泥处理量等,实现全员参与的成本精细化控制。
3.2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重视理论和实操培训,使主要岗位上的员工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污水处理基本知识,懂厂内构筑物的作用和运行方式,懂厂内管道分布和切换使用方法,懂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及统计方法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应用,会按要求进行工艺参数调整,会合理调度风机气量,会正确回流和排放污泥,会排查运行中的一般故障。此类一般可以传帮带形式进行内部培训,操作性强,应好好实施。
3.3落实责任,完善考核
对于每月分解的目标与任务,对照计划进行考核,保障得以落实。可实行工作主要任务月检查、重要任务周检查、常规任务日检查的检查考核。责任到人,建立精细化管理专项奖惩制度,以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这样的正向鼓励和负向处罚才能使得全体人员更加积极性参与。
(二)工艺管理精细化
1、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
该方案不仅要对整套工艺中各个单体进行细化,同时也要让水质达标与节能降耗共赢,这也是环保理念的终极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1改抓关键环节到全过程管理。从进水到出水的各个单体操作要求以表格形式逐一细化。前道环节的水量输送、调节的调配池、初沉池的泥水分离,中间过程水解池大分子污染物的破坏、生化池主要污染物降解、二沉池泥水分离及活性污泥回流,尾水工艺的加药强化、连续砂滤的过滤及紫外消毒等各个单体操作要求一一明确。为了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准确,对于操作的规定要精确、定量,以提升工艺降解的最大空间。力求整个工艺中每一个单体都高效运行,发挥最佳降解作用,以工艺提升作为水质全面达标的最大保障前提,而并非仅依赖与药耗与电耗的追加投入。
1.2做好各个单体安排的基础上,根据进水瞬时水质水量的变化做好整体联动调整。包括调节池水量水质的调节、输送量的合理控制、沉淀池排泥时间、好氧池的供风量,二沉池活性污泥的回流量、尾水药剂投加增减,物化污泥排放时间调整、紫外消毒灯管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参数均要科学管理,避免水质较好时,药剂与电量的投入却一成不变,杜绝浪费。
1.3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防火、停电、有限空间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台风暴雨、设施事故、水质管理等等紧急预案,以提高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2、加强实际操作管理。
2.1充分利用远程控制时时监督,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实现水质达标与成本控制两手抓。当前我厂已实现了以中控室为中心的现代化集散式管理,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中控室即可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和操作,实现工艺流程的自动化运行,不仅有故障预警可以进行工艺调整。同时还可利用在线检测仪表24小时掌握水质指标第一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在水质存在风险时,立即调整工艺,增加成本投入,保证达标排放。相同的在水质较好,排水指标低于排放标准的15%(一般指标检测允许误差)时即刻减少药耗与电耗的投入。此外,还需对各关键区域增加视屏监控,数据与影像的全方位显示,确保各水处理单元和设备运行状态时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下。
2.2强化巡视效果,实现机管与人管的双保险。在操作管理制度中严格规定操作人员的巡视路线以及各操作单元和设备的巡视要点,并做好相关记录,避免机器管理存在的盲区。
3、完善数据分析。
3.1建立工艺周报分析:工艺管理不单是对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化验与记录,更侧重于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下分析参数变化的原因,随时根据来水水量、水质确定合理的工艺运行参数,对整体工艺进行调控,保证水处理工艺的优化运行和水质达标。工艺管理员不仅要了解每天的水质指标及运行状态,还需提交工艺周报,分析及时一周水量水质的变化情况、各个排水指标的相互联系、把握的平衡度以及应对尺度,便于厂部管理人员对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采取措施。所以工艺管理人员收集的数据一定要准且无误、剖析一定要深入见底,对于工艺中各单体及整体效果认真比对参数,分析原因,寻找措施,从而提出科学见效的改进方案。
3.2实施班组月度分析,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厂部的各个班组均是生产的第一线,各个班组长均掌握着第一手信息,能及时发现生产中的问题。班组的管理直接决定着运行状态的好坏及能耗大小。所以,通过班组月度自查,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可以相互借鉴,扬长避短,从而保障整体良好运行。
3.3技术总结与交流,为保证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长期积累下来,污水厂需要定期对水处理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对污水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技术人员将每一次的技术革新和工艺变动都做详细的分析报告并保存,把成功或者失败的的经验作为作业指导材料整理出来,便于进一步的技术研究和改进。
4、加强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高”、“精”的管理水平不仅体现厂部日常运行管理中,还要体现在应急处置上,甚至可以说,应急演练更能体现出每位员工能否独挡一面的真正实力。每年举行至少两次应急演练,提高整体的应对水平及熟练程度,注重演练总结分析,对于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多次演练,不断提升应变能力。
(三)设备管理精细化
设备精细化管理强调将设备管理工作做细、做精,以全面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通过倡导精细管理、精心操作、认真巡检,从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使设备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以实现设备全寿命周期运行经济最大化和设备本质安全化。达到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精细化管理是落实管理责任,变少数人操心为大家操心,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1、做好设备“表面工作”,以设备清洁为起点,对设备表面存在的脏、乱、锈、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改善现场面貌。
2、以重要设备点检为抓手,提高重要设备长周期运行时间。做好运行操作人员的巡检记录,设备正常运行不仅与维修人员有关,更与运行操作人员有关。重点设备点检严格按照“三定”(定点检周期、定点检部位、定点检标准)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3、建立备品备件合理库存制度,提高备品备件的利用率,优化备品备件存储管理,完善备品备件管理台账,按照备品备件的实际使用情况建立合理的储备。
4、做好压力容器和行车等特种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运维记录的管理。
5、进一步加强自控设备和仪表管理,优化完善自控、仪表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6、按照单体和设备对全厂设备划分给相应的责任人,变一人操心为大家操心,促使责任人必须要加强学习,对责任设备必须要懂原理、懂结构、懂保养、懂维修。
7、建立设备故障分析,应急抢修和责任追究制度,故障分析、管理考核和计划执行并重。
8、及时处理现有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Ⅱ 污水处理什么原因造成总磷超标
根本原因:
1、进水TP超标太多
2、设计时没有考虑到除磷(要准备进行技改)
3、好版氧段权的聚磷菌,不能大量摄取溶解性磷,排泥不畅,沉淀效果不理想。增大二沉池还原电位增高、造成磷释放,除磷效果就会不尽人意,就会产生总磷超标。
注:其他的情况就是运行中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的,当然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首先查看化验报告,看看最近的进水水质变化大不大,然后在看看各个设备工艺流程的运行情况,最后去检查下二沉池的运行情况,看看加的PAC浓度是不是变低了(最好去检测下)。
(2)2018年向家亭污水处理扩展阅读
解决方法:
磷的问题相对简单,生化环节强化降磷工艺以外(生化除磷效果一般很有限),抓住物化处理的三个关键;
1、PH值调节;
2、停留时间(磷酸盐大都颗粒细、微溶于水,对停留时间要求很高)
3、增加晶核(使用合适的絮凝剂,来增加沉淀效果).
Ⅲ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专,10月1日开始实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Ⅳ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对地下水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化学和生物污染,其影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污水的处理方法、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
污水处理中引起地下水污染的做法主要包括用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灌溉、用污泥施肥、有意或无意的污水入渗、生活污水管的泄漏以及污水对井的地表污染。
致病微生物是被污水污染的地下水对人体产生的最大威胁,Yates等(1993)综述了细菌和病毒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并对其在地下水中的迁移和最终结局进行了讨论。据此,他们认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由饮用水传染的大约200种疾病中,约1/2是由未处理或消毒不充分的地下水所引起的。
在地下水流系统中,细菌和病毒可存活数月,运移数百米(Yates等,1993)。这两种微生物都是在低温下可存活更长的时间,当温度为8℃时,它们甚至可以无限期地存活。物理性的过滤可阻止细菌的运移,尤其是在细颗粒的土壤中更是如此。但病毒的体积很小,大部分的土壤不能使其含量明显地减少。吸附是使两种微生物含量减少的重要作用,Langmuir和Freundlich吸附等温线均可用来描述地下水运移过程中两种微生物的吸附作用。
污水的化学污染比生物污染的公认程度更高,污水中的许多污染物(如硝酸根)同时还与其他类型的污染相关。在污水中还含有各种类型的其他大量或微量组分,它们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或者可用来示踪污染晕。几乎所有常见的稳定同位素都可用来研究污水的污染问题。
5.2.3.1 污水处理厂对地下水的污染
污水可使用多种技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的程度可划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高级)。初级处理是指通过滤网或沉淀池除去其中的固体,二级处理指的是使用微生物除去废水中的有机负荷,三级(高级)处理则是指去除废水中特定化学物质(如硝酸根、磷酸根)的过程。经过二级处理后,废水就允许排泄到天然水道中,或通过渗床渗入地下,或用来灌溉农田、高尔夫球场及其他的植被。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就是在这些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从废水中分离出的固体可进一步进行处理,或者在垃圾填埋场中填埋,或者用于施肥以提高土壤肥力,这样,污泥的淋滤也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在美国农村地区的小社区,对污水进行二级处理的最常见方法就是氧化池(或污物稳定池)法。氧化池通常由一系列的蓄水池组成,污水依次通过各处理单元时其处理程度逐步加深,氧化池同时使用了好氧和厌氧过程来处理废水中的 BOD。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要相对经济一些,特别适用于土地面积不受限制的地区。Kehew(1984)和Bulger等人(1989)研究了美国北达科他州McVille污水处理场地对地下水的影响,该处理系统的蓄水池建设在可渗透的冰水沉积物上,要使废水在池中有适宜的停留时间,必须对各处理单元进行衬砌。但三个处理单元只有一个做了衬砌,当废水水位超过衬砌的处理单元时,它就会向未衬砌的处理单元排泄,这时废水便会快速地渗透到浅层潜水含水层中。从第二个处理单元开始向下游方向,地下水中的溶解固体、溶解有机碳、铵、铁以及其他组分都有升高(图5-2-9)。在处理单元附近,地下水的实测pE值很低,随着远离蓄水池,pE值逐渐升高,这与富含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晕非常类似。该场地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来自上游一个好氧填埋场的污染晕,似乎与废物稳定池下部的还原性污染晕发生了混合,从而使还原成了(Bulger等,1989)。
马萨诸塞州Otis空军基地由于二级处理废水通过渗床入渗所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在文献中报道很多(LeBlane,1984;Barber,1992),该基地的污水处理厂从1936年开始运营,通过它处理废水被排放到了一个24.5英亩的渗床中,在渗床的下游,形成了一个4000 m长、1000 m宽、30 m深的污染晕。可用多种参数来勾画污染晕的范围(图5-2-10),但硼是最有用的一种参数,这是因为硼是一种保守性组分,在运移过程中不怎么发生化学反应,而且在背景地下水中不存在。硼之所以在污染晕中出现,是因为在洗衣粉中过硼酸钠被用作为了漂白剂。在地下水中,硼是以原硼酸(B(OH)3)的形式存在的,它之所以没有发生离解是因为污染晕的pH值要远低于原硼酸的pKa值。污染晕还可用电导率、氯浓度以及其他参数来勾画。在二级处理废水中DOC的含量大大减小,同时,大于背景值(2~5 mg/L)的DOC足以在污染晕中形成缺氧(反硝化作用)的条件。向下游方向,污染晕与含氧补给水的混合可导致铵的硝化,尽管地下水中的浓度一般低于5 mg/L。处理后的废水中,磷的浓度通常也相对较高,它在地下水中通常是以正磷酸根的形式存在的。由于磷酸根易于被含水层介质所吸附,或以低溶解度的磷酸铁或磷酸铝的形式沉淀,因此在污染晕中,磷酸根常常被强烈阻滞。
图5-2-9 McVille污水处理场地中溶解有机碳的分布
Otis空军基地污染晕的一个有趣现象是其含有来自家用洗洁剂中的化合物,根据测试这些物质所采用试剂的名称(Methylene Blue Active Substances-亚甲蓝活性物质),其在地下水中的含量通常用MBAS来表示。这些化合物一般由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组成,它们在地下水中的迁移性很强。洗洁剂在美国的使用大约始于1946年,1953年它们的使用量超过了肥皂。1964年之前,洗洁剂中最常用的表面活性剂是烷基苯磺酸盐(ABS),它基本上是不可生物降解的。1964年,它开始被较易生物降解的表面活性剂——线性烷基磺酸盐(LAS)所代替。MBAS在污染晕中的分布保存了洗洁剂使用的这一历史,MBAS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污染晕的最前端(图5-2-11),这些较高的浓度范围反映了ABS的存在,而接近污染源的较低的浓度表明了污染晕中的LAS通过生物降解作用被去除了。
在污染晕中还检测到了多种类型的其他合成挥发性和半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均来源于家用洗洁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产品,其中含量最大的是三氯乙烯(TCE)和四氯乙烯(PCE),它们在污染晕中的浓度已超过限制界限(Barber,1992)。
图5-2-10 马萨诸塞州Otis空军基地硼在地下水垂直剖面中的分布(1978.5~1979.5)
5.2.3.2 化粪池系统
在北美缺乏下水道的大部分地区,化粪池系统是废物处置的首选方法。据估计,美国三分之一的废水是通过化粪池系统处理的。在该系统中,废水在一个水池中通过沉淀作用与固体废物分离,然后被排放到多孔排泄瓦筒中,进而释放到滤床,在这里,废水很快地渗入了土壤。另一种方法是在表层土壤中垂直安装多孔下水管,用以代替滤床。化粪池系统的原理是,通过土壤的过滤,可除去废水中的污染物。很遗憾的是,很多化粪池系统都在浅层潜水中形成了污染晕,它可对附近的水井和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对化粪池系统污染晕水文地球化学过程的研究是近年来研究工作的一个焦点(Harman等,1996;Robertson等,1991,1998;Tinker,1991;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Robertson,1995;Robertson and Cherry,1995),其中最受关注的污染组分是硝酸根和磷酸根。硝酸根有时可导致婴儿发生致命性的疾病——高铁血红蛋白症,这主要是由于婴儿血携氧能力的减弱而造成的。硝酸根也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养分元素,地下水则是这些水体的补给源。磷酸根虽然比硝酸根的迁移能力弱,它也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诱因之一。致病微生物的迁移也是可渗透性含水层值得关注的问题。
Harman等(1996)研究了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个学校的化粪池系统,该系统位于一个浅层潜水含水层之中。在化粪池中,废水是一种强还原性的溶液,具有很高的DOC,其中的氮主要以铵的形式存在。它在从滤床向地下水面运动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氧化过程使得DOC减少了90%,铵则全部转化成了硝酸根。污染晕中硝酸根的浓度表示在图5-2-12中,有机碳的氧化形成了CO2,当含水层中没有碳酸盐矿物时,这将使地下水的pH值降低。当含水层中存在碳酸盐矿物时,它们将发生溶解,对水溶液的pH值产生缓冲作用,使污染晕中Ca2+、Mg2+的浓度增大。
图5-2-11 1983年Otis空军基地地下水中MBAS的平面(a)和剖面(b)分布
Robertson等(1998)对比了安大略省各种水文地球化学环境下,10个化粪池系统污染晕中磷酸根的迁移能力。其中,—P平均浓度的变化范围为0.03~4.9 mg/L,污染晕的延伸长度从1 m变化到70 m。这与此前人们的一般认识是矛盾的,通常认为磷酸根被强烈地吸附到了含水层固体表面上,对地下水不构成威胁。但这一观测结果表明磷酸根在地下水中的迁移可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当小型湖泊周围的住宅中具有独立化粪池系统时更是如此。Robertson等得出结论认为,磷酸根在包气带中通过矿物的沉淀作用发生了衰减,这些矿物主要是蓝铁矿(Fe3(PO4)2· 8H2O)、红 磷 铁 矿(FePO4·2H2O)及磷铝石(AlPO4· 2H2O)。水中磷酸根的平衡浓度受到了pH值的控制,在低pH值条件下的非钙质含水层中,磷酸根的浓度受矿物溶解度的控制而保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在中等pH值条件下(这主要是由于含水层中含有碳酸盐矿物而引起的),磷酸根的浓度可以很高。废水一旦到达潜水面,尤其是当含水层中的金属氧化物具有表面正电荷时,磷酸根含量的减少则主要是由含水层固体的吸附作用所控制的。由于吸附和沉淀作用的影响,磷酸根的迁移速度约为地下水的流速的二十分之一。氮、碳、氧、硫的稳定同位素在示踪化粪池系统污染晕及相关的地球化学转化作用中是非常有用的(Aravena等,1993;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
图5-2-12 一个化粪池系统污染晕中心线处硝酸根浓度等值线剖面图
对化粪池系统致病细菌和病毒污染危害的评估,目前所作的研究工作还相对较少(Bitton and Gerba,1984;Bales等,1995;Canter and Knox,1985;Yates,1985)。很多微生物的分析和检测都比较困难且昂贵,当前所进行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确定指示性微生物的迁移特征上,它能够间接地表明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潜在迁移特性。大肠杆菌常被用作为指示性细菌,人类的肠道病毒以及大肠杆菌噬菌体(一种能够感染肠道大肠杆菌的病毒)常被用作为指示性病毒。
DeBorde等(1998)在研究美国蒙大拿州一个中学的化粪池系统时,阐述了其微生物的运移情况。该研究包括了对化粪池及污染晕中人类肠道病毒和大肠杆菌噬菌体的监测,以及在含水层中注入大肠杆菌噬菌体。虽然人类肠道病毒在化粪池和含水层中很少被检测到,但在观测孔中却一直能够检测到大肠杆菌噬菌体。尽管含水层具有强烈的吸附作用,但在距注水井30 m之外的观测孔中仍检测到了细菌。由于含水层性质的变化多种多样,因此对所有条件下致病微生物迁移的准确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
5.2.3.3 污水灌溉
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及污泥经常被用来灌溉或施肥,这种处理方法对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影响与化粪池系统是类似的,但其在含水层中的影响范围要更大一些。用污水及污泥灌溉或施肥时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污染物是硝酸根。如果场地下部具有好氧包气带,废物中的有机氮或铵将被氧化为硝酸根。在饱水带中,只要保持氧化性条件,硝酸根在迁移过程中将不发生任何转化作用。Spalding等(1993)研究了内布拉斯加州的一个场地,在这里,一块玉米田使用污泥进行施肥,从而在其下游方向形成了一个很大的硝酸根污染晕(图5-2-13)。浓度大于10 mg/L的的范围在地下水位之下延伸了大约15 m,尽管一细粒沉积物透镜体阻止了其进一步下渗。氮同位素分析证实氮的来源是动物排泄物。
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其他变化是由于废物中的DOC引起的,若大量的DOC到达了潜水面,地下水中将发生氧的消耗作用。在以色列,人们在一块用废水灌溉的耕地之下达30 m深的含水层中发现了厌氧过程的存在(Ronen等,1987),在这种条件下,有机碳通过包气带的迁移过程将长达15年。在前述内布拉斯加州的场地中,DOC在含水层深部引起了反硝化作用发生。地下水中其他主要离子的浓度也随着硝酸根和DOC含量的增大而增加。污泥中金属的含量一般很大,但吸附和沉淀作用通常限制了它们在地下水中的迁移。
图5-2-13 使用污泥施肥形成的硝酸根污染晕
Ⅳ 德阳(包括各个县市区)有哪些污水处理厂稍微大型一点的,或者近年会新建的。谢谢
绵远河污水处理厂、天元污水处理厂和石亭江污水处理厂、: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福家村污水处理厂等。其中新建的大型的是最后一个,日处理废水可达10W立方米。
Ⅵ 谁来守住污水处理的责任底线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新标准实施近两年后,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马军指出,对印染行业来说,直接的挑战在于资金投入、土地空间和改造时间困难。
首先,改造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COD浓度要求500mg/L时,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200mg/L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其次,土地空间紧缺。《报告》指出,由于纺织印染行业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差,要达到纳管排放要求,需在当前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药剂投放和停留时间,或新建深度处理装置,这些都要求建设更多的处理设施。“然而,不少印染企业提出,受征地指标或工业园规划的限制,它们缺少土地空间用于预处理设施改造。”马军表示。
再次,改造时间有限。马军透露,新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新标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现有企业达标情况仍不容乐观。这说明企业用于改造时间十分有限,现有企业的升级压力很大。”马军表示。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完全是污水处理厂的责任。
集中治理或导致“集中污染”
集中处理是指城市或工业园区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节省环保投资,提高处理效率,又可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现代化管理,因此有显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规划和产业整合。
但《报告》显示,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统计,2008~2013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江苏、浙江问题更为严重。
在存在超标排放记录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批都接纳工业废水,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是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成份复杂、可生化性差的特点,而不少地区把处理厂当‘泔水’,各种类型的污水不加选择全部接纳,从而‘消化不良’,污水处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出现废水排放超标情况。”马军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绿色江南等7家环保组织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3期报告曾记录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超标排放情况。然而时至今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根据IPE污染地图数据库收录的监管记录,在2013~2014年多次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屡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一企一管”应调整为“一企一监管”
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在的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马军指出。
11月5日,环保部开始就提高工业园区印染废水间接排放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即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内的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执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虽然限值被放松了,但对于企业排放的监控依然不能少。”马军透露。修改单编制说明中强调,企业要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庆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也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环保厅针对污水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将之前的‘一企一管’调整为‘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马军表示。
Ⅶ 企业长江边倒万吨污泥是怎么处理的
企业长江边倒万吨污泥:2年未整改, 仅用塑料膜覆盖。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江苏省泰州市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快两年过去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暗访发现,问题不仅没有整改,而且污泥堆积量还大幅增加,给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一、背景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多个反映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违规堆放污泥的信访举报。由于堆放污泥之处就在长江干流岸边,直接威胁长江水质安全;加之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纳大量化工企业废水,污泥成分复杂,应按危险废物处理,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因此,当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泰兴市政府2016年8月反馈,污泥池已经停止使用,并公开承诺2016年11月底前启动污泥规范化处置。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后,本着对重点案件“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的要求,督察组人员再次深入现场摸排情况,发现当地党委政府不重视,敷衍应对,态度消极。近两年过去了,不仅没有整改,堆存的污泥堆量还大幅增加,环境风险更为突出。
污泥堆存现场触目惊心。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类群众投诉作为重点案件转办,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6〕216号),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均未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现场散发异味。因此决定: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从8月1日开始对原污泥暂存堆场铺一层稻草,加盖一层塑料薄膜,覆盖一层泥土。11月底前启动实施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在处置过程中,如有堆场土壤受到影响,将与污泥一并处置。
然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将该问题纳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
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回头看”时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骗,什么时候能强国啊?希望能够对这样的行为严厉打击!
来源:网易新闻
Ⅷ 需要一篇参观污水处理厂后的感想(日记形式)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认为水是最廉价、最丰富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事实上,世界范围内可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是非常有限的。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95年的调查表明,全世界目前淡水用量为4.13万亿立方米,农业和工业用水分别占用水总量的70%和25%,经专家测算,因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本世纪未全球淡水使用量将增至7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却由原来的3000立方米降至2280立方米。就目前而言,拥有世界人口百分之四十的80多个国家正面临水源不足,发展中国家有10亿人喝不到清洁水,城市人口缺水问题也日益突出。水的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全球性城市缺水问题不断加剧。我国许多城市也面临着缺水的危机。据统计,在我国640个城市中,有300多个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32个百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的困扰。党中央及国务院十分重视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工作,提出了“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战略方针,依法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
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啊!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未来,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你的眼泪!
Ⅸ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