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树脂溶剂是危险品吗,具体危险在哪对于储存和运输都有什么要求
树脂溶剂抄是不是危险品主要是袭看它的危险性,大部分的树脂溶剂都是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闪点都不是很高,普遍具有易燃性,像甲苯、二甲苯、乙醇等都是常见的树脂溶剂,这些都是第三类危险品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运输和储存都要有资格证,运输易燃液体是要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其他地方不知道,杭州这边车辆要专用、证件要资格证从业证等等很多的东西。要运这个东西,没有证是肯定不行的,发货啥的都是用卓越危险品运输的,无证很危险,慎重
Ⅱ 树脂属于危险品吗
液体树脂是危险品。并且液体树脂由于含有一级易燃溶剂而属于易燃类三级危险品,常见的人工树脂有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等。天然树脂有松香、琥珀、虫胶等。
而在实际的运输途中,树脂可以按照包装来分为固体树脂和液体树脂。树脂的易燃程度是由其所包含的有机溶剂含量决定的。而固体树脂因其不包含有机溶剂而不属于易燃固体,所以也就不属于危险品。
但是液体树脂则由于使用了有机溶剂,如二甲苯、醛、甲醇等,有机溶剂闪点低,易燃易爆。所以以有机物做溶剂的液体树脂也就成了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在运输上必须遵循危险品运输条例。
现在使用的油漆由于都是树脂配合有机溶剂,因而在运输上油漆也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来运输,并且得委托有着危险品运输资质和专业技术的公司进行运输。
(2)树脂能用槽罐车运输吗扩展阅读:
危险品类别:
危险品分为九大类,分别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遇水自燃物资、有机物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放射性物资、腐蚀品、其他危险品物资。
危险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
Ⅲ 槽罐车运输属于那种运输
槽罐车一般都是用于液体运输,你的这个属于那种运输,问题不明确,无法准确回答
Ⅳ 请问液体的环氧树脂可以用普通车运输吗是不是属于易燃易爆品,或者有毒品之类的
可以的!2016危险品名录已将环氧树脂列为普货,我的普运罐车就在运输
Ⅳ 树脂,胶粘剂等化工材料需用什么车运输
合高材料 1
这个可以自己找下资料
应该很好找的
Ⅵ 运输树脂橡胶违法吗
橡胶通用胶特种胶饱胶饱胶碳链胶杂链胶
橡胶特点弹性树脂特点硬度高强度高没坏应用向已
Ⅶ 树脂是危险品吗
在实际的运输途中复,树脂可制以按照包装来分为固体树脂和液体树脂。树脂的易燃程度是由其所包含的有机溶剂含量决定的。而固体树脂因其不包含有机溶剂而不属于易燃固体,所以也就不属于危险品。
但是液体树脂则由于使用了有机溶剂,如二甲苯、醛、甲醇等,有机溶剂闪点低,易燃易爆。所以以有机物做溶剂的液体树脂也就成了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在运输上必须遵循危险品运输条例。
Ⅷ 树脂固化剂是危险品吗个人可以运输吗
是危险品,个人不能运输。
目前很多固化剂中都含有苯酚、甲醛、乙二胺等内,其中苯酚、甲醛都属于危险品容,具有易燃易挥发的性质。所以固化剂同样具有易燃性,树脂固化剂属于危险品中的第三类易燃液体,和油漆涂料一样。
运输资格要求:树脂固化剂作为易燃液体肯定不能和普通物品一样的运输,像前面所说的被交警查扣的多是无证运输、随意用车。危险品运输并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能运的,基本上都需要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和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运输注意事项:树脂固化剂属于易燃物,所以在运输中要注意易燃物的危险性。
1、易燃物要远离火源、人员,避免处于高温环境,不在高温天气下运输,车辆要具有遮阳设施,一般使用厢车运输。
2、车辆不能密闭,树脂固化剂中的成分具有易挥发性,挥发后聚集不散很有可能会发生燃烧爆炸。
3、固化剂装卸都要小心,不能碰撞,在车辆内要固定住。
树脂固化剂作为危险品都是要专业的危险品运输公司去运的,最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性没法保证,而且被交警查到,也会罚款。
Ⅸ 聚氨酯树脂(含DMF)必须用危险品运输车运输吗!急,在线等,求专业好心人帮忙~
聚氨酯树脂里面有DMF的成份,按国家给的安全标准是需要危险运输车来运输的,版DMF属易燃品,闪点就要权看你的含量了,组成比例不一样闪点也会不一样,一般这类的产品你们也是用铁桶包装的,相对来讲危险级别会低一点,具体的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管理部门,他们会给你一个答案的,我知道的也只有这么多了
Ⅹ 运输环氧树脂,属于运输危险品吗
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环氧树脂,按照最新的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采用有机溶剂稀释的环氧树脂溶液(如75%的E-12环氧树脂、75%的E-20环氧树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而纯环氧树脂已经从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剔除出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常用的E-44/6101、E-51/618、F-51等牌号的环氧树脂都不属于危险品)。
(10)树脂能用槽罐车运输吗扩展阅读: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