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水源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3.2.1 水源区水环境状况
丹江口水库在河南省境内主要汇水支流为老灌河和丹江。老灌河在南阳境内河流长146.4km,流域面积2523km2,属山区型河道,具有洪水猛、变幅大、纵坡陡、沙石多的特点。丹江发源于山西省商县秦岭兰关,自北向南经陕西省商南县进入河南省淅川县,至湖北省均县丹江口汇入汉江,干流全长390km,至豫鄂交界处集水面积14714km2,在河南省境内干流长117.4km,在河南省境内流域面积5592km2。
根据南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丹江淅川县段划为Ⅱ类水质;老灌河西峡县城以上划为Ⅲ类水质,西峡县城以下至挡子岭划为Ⅳ类水质(挡子岭断面为西峡老灌河出境水控制断面,接纳了西峡县工业废水和县城生活污水);淅川县城以下至张营划为Ⅲ类水质(张营断面为淅川县老灌河入丹江口水库控制端面,主要接纳了淅川县工业废水和县城生活污水);丹江口水库库区河南省区域内地表水功能区划为Ⅱ类水质(表3.8)。
表3.8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源头汇水区域控制断面水质情况
根据南阳环境部门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的丹江布设的监测断面和老灌河布设的监测断面进行的水质监测结果,不同断面水质状况如下:
(1)丹江界牌断面,丰水期超过Ⅱ类水质;枯水期和年均值水质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划水质类别,影响因素主要是丰水期有机物和氨氮。
(2)丹江史家湾断面,丰水期超过Ⅱ类水质;枯水期水质为Ⅱ类;年均值超过Ⅱ类水质;总氮超标。
(3)老灌河挡子岭断面,丰水期水质满足Ⅳ类水质标准;枯水期超过Ⅳ类水质标准;年均值符合Ⅳ类水质标准。
(4)老灌河张营断面,丰水期超过Ⅲ类水质标准,其中COD(化学需氧量)稍超标,氨氮超标1.73倍,总氮超标1.79倍;枯水期超过Ⅲ类水质标准,其中COD超标2.97倍,CODMn(高锰酸钾法测COD)超标2.02倍;年均值超过Ⅲ类水质标准,COD超标2.25倍,CODMn超标1.08倍。西峡县挡子岭断面以点源有机型污染为主,淅川张营断面,丰水期以面源氨氮污染为主,枯水期以点源有机型污染为主。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取水口处陶岔,丰水期、枯水期和年均值超过Ⅱ类水质标准,超标因子为总氮和总磷,主要由面源污染引起。
3.2.2 水源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水源区环境污染,包括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工业污染是点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是面源污染的主导因素。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求丹江口水库库区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的要求,规定丹江口水库水源地水质总磷不能超过0.02mg/L,总氮不能超过0.04mg/L,氨态氮不能超过0.5mg/L。丹江口水库库区水样检测结果,库区水质大多数指标满足Ⅱ类水质要求,其中总磷浓度为0.02~0.05mg/L,总氮浓度为1.46~1.60mg/L,总磷、总氮明显超标。对超标成分的分析,主要是由于污水、农药、化肥、人畜粪便及生活垃圾污染形成的面源污染引起。
3.2.2.1 工业污染
水源区工业污染的状况不容忽视。一是工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污染的造纸、化工、制药、酿造行业在工业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还比较大,工业废水是造成地表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水源区所有城镇没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框架的拉大,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将会日趋严重。三是地处源头地区的山区县地方财政困难,对城镇建设投入不足,县城和主要城镇没有统一的排水体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与雨水没有实行清污分流,混合排入地表水体,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老灌河乃至丹江口水库水体的污染。根据南阳市环保局监测结果,水源区西峡、淅川、内乡3县2003年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3.9。
表3.9 水源区水污染物排放情况(2003年)
注:据南阳市农业局,2004,南水北调水源区面源污染情况调查报告。
3.2.2.2 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
南阳境内库区流域属农业主产区,种植业占主导地位。据测算,丹江口水库水源地4县36个乡镇111.4万亩耕地年化肥投入量为4.35×104t(折纯),用量最大的是氮磷化肥。按全国平均水平30%~40%的化肥利用率推算,年土壤固定、空气挥发和渗入地下水、汇入地表径流的流失量达(2.61~3.045)×104t;水源地年农药施用量275t,品种多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是含磷、砷、汞类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除40%被农作物及害虫吸收分解外,一部分挥发入空气,大部分残留在土壤地表渗透到地下水或随雨水冲刷汇入地表径流流入库区,造成污染。据调查推算,化肥、农药对库区总磷超标的贡献率超过75%。水源地库区年农膜覆盖21.32万亩,农膜使用量704t,按平均残留率5.88%计算,每年残留地膜41.39t。残留在农田中的农膜难以分解,影响耕作,少部分分解物释放出有害物质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2.2.3 畜禽粪便及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大
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畜牧养殖业发展迅速,畜牧养殖业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据调查统计,丹江口水库汇水区现有规模养殖场超过200个,畜禽散养情况普遍,年畜禽粪便排放量超过826×104t,粪便简单处理率仅为59.5%,粪便排放随意性强,氮、磷、COD等大量富营养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库区,造成环境和水体水质的直接污染。丹江口水库汇水流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长期直接排放,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3.2.3 水源区生态环境脆弱
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带、东西结合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目前区内森林植被稀少、质量差,蓄水、固土能力低下。加之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十分严重。资料表明:1979~1999年的20年间,丹江口水库的淤积总量为89715.5×104m3,年平均淤积高达4485.775×104m3。按此淤积速度,将会大大缩短丹江口水库的使用寿命。降水与径流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水旱灾害频发。雨季洪水频发,石沙俱下,冬春干旱缺水,沟溪断流,人畜饮水困难,不少地方山区人民往往为吃水要跑几十千米的路程,严重制约了水源区经济的发展。水旱灾害的发生频率由20世纪50年代的每年0.42次增长到目前的每年0.83次。据南阳市水利部门对淅川县荆紫关、寺湾、大石桥、滔河4个乡的调查,近几年因洪水灾害,减少良田500多平方千米;西峡县自1954年以来,因洪水灾害减少耕地0.7×104km2,并以每年3.6%的速度增加。
库区大量土地被淹没,淹没良田2万多平方千米,7.4万移民外迁,10万多移民和反迁移民被后靠安置搬迁到丘陵、低山薄地上。水源区大部分山丘区人口稠密,耕地资源匮乏,其中西峡县人均耕地不足0.047km2,远低于全省和南阳市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未利用土地中可开垦的土地资源很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丹江口水库大坝的加高,淹没地区面积将扩大到1050km2,这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由于土壤瘠薄,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地人民目前尚未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人均年占有粮食仅340kg,为了生存,农民被迫开荒种地,导致森林资源锐减,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使山区农业陷入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中。
丹江口水库库区周边地区以浅山丘陵地为主,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复杂,坡度陡,植被多为中幼、中龄林和低效林,植被覆盖率低,防护能力差,自然调节能力低下,枝叶截留及根系固土保水能力减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3.2.3.1 水源区土壤性能差
水源地土壤以黄褐土、黄粘土或红粘土为主,质地黏重,易干缩裂缝,通透性差,表土层疏松浅薄,既不耐旱,又不耐涝,并易受侵蚀,浅山丘陵区的石灰岩、片岩等抗侵蚀能力差,风化严重,对降雨冲击的抵抗力较弱,极易形成水土流失。
表3.10 水源区林业用地情况 单位:hm2
表3.11 水源区域森林面积及蓄积量
表3.12 水源区林地分类情况
3.2.3.2 水源区气候与水资源影响
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内,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降雨量年际间变化大,受季风影响,降水年内分配不均,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 58% ~ 62%。暴雨集中,强度大,历时短,入渗有限,容易冲刷侵蚀地表。丹江口水库南阳境内支流,均属山区型河道,坡度大,地下水资源量甚微,水资源总量以地表径流为主,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动力。水土流失使沙尘及附着在土壤上的农药化肥残留量得以汇入地表径流,流入库区,造成库区悬浮物和氮、磷超标,对库区水质影响较大。
3.2.3.3 水源区森林资源问题突出
一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人们把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对待,对森林的再生性、多功能性和更新周期长认识不足,急功近利,取之于林多,用之于林少,致使有限的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合理,大部分分布在深山区的河流源头,生长量偏小,生态系统呈现结构与功能退化状态,防护效益差。而地处浅山、丘陵平原的下游地区,人口密度大,垦殖指数高,森林资源少,又多是人工幼林,不少地方地表裸露严重,是水土流失重灾区。二是生态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低产、低效防护林所占比重大,生产力水平低。三是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不合理。林种结构不合理,从防护林整体上看,防护林比例仍偏小; 从林龄结构上看,幼中龄偏多,其面积、蓄积分别占整个林分的 95.8% 和 89.4%; 而近成熟-过熟林面积与蓄积分别占整个林分的 4.2%和 10.6%。水源区森林资源情况见表 3.10 至表 3.12。
3.2.4 水源区水土流失严重
3.2.4.1 水源区水土流失现状
表 3.13 给出了水源区土壤侵蚀的不同类别及相关数据。大量的水土流失不但造成水库淤积,而且使水质质量变差,富营养化程度提高。
表 3.13 水源区土壤侵蚀的类别及相关数据
根据2000年全国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资料,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南阳境内水土流失面积3369.01km2,年平均土壤侵蚀量约990×104t。水土流失程度大致以浅山丘陵区的中、强度流失逐渐向中山区的轻、微度流失变化,大部分发生在丹江口水库环库区周边的浅山丘陵区和人口集中、植被差、养殖和农业种植区以及交通便利、开发建设项目比较集中的区域。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2938t/km2·a,沟壑密度为2.61km/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为446.8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主要分布在西峡312国道沿线、淅川环丹江口库区等植被覆盖率较低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上,以面蚀、沟蚀为主要形式;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369.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1.5%,主要分布在西峡县南部山区,老灌河、淇河等沿河两岸的狭窄地区和淅川、内乡、邓州的环丹江口水库浅山丘陵区,该区人口密度较大,植被覆盖率较低(<30%),耕地多为坡耕地,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兼有沟蚀,局部有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微度、轻度水土流失区总面积为4545.37km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552.44km2,微度流失区面积2992.93km2,主要分布在西峡中山区和淅川西北山区、丹南山区,海拔较高,山体完整,居民少,森林茂密,交通闭塞,植被覆盖率较高,大部分为水平梯田、水田及建筑区,水域也包括在内,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兼有沟蚀(表3.14,图3.3)。
表3.14 南阳市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流域水土流失强度分级面积及流失量
注:据南阳市水利局,2003,南阳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
3.2.5 水源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水源区矿产资源的特点是矿种类型较多,矿点多,分布较集中,但大中型矿床较少,多数为小型和矿点,绝大部分为小规模的民采。开采方式多为露天开采,产生大量尾矿弃渣。目前开采较活跃的金属矿种为钒矿、铁矿、金矿、辉锑矿等;非金属矿种有大理岩、石灰岩、石墨、白云岩等。石灰石矿、大理岩矿和钒矿等,开采极盛,常形成矿山集中分布的群采区。因此,研究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
3.2.5.1 矿山开采引起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1)引起土地资源的毁损:采矿占用和破坏土地。经调查,中型矿区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一般为2~9hm2,小型矿区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一般为1~6hm2。例如:在淅川县城—西庙岗一带为山间谷地,是大理岩石材加工聚集地,沿G312两侧分布加工厂几十家。占地宽20~50m,断续延伸近20km。弃渣改变、破坏土地现象较为严重。
图3.3 研究区水土流失分布
(2)引起地貌景观的毁损:露天采矿破坏地貌景观非常严重,毁坏了植被和生态环境。在交通干线两侧的可视范围内可以看到采矿留下的痕迹,而且还有持续增加的趋势。大型矿区植被破坏面积为15hm2,中型矿区植被破坏面积一般为1.5~4.5hm2,小型矿区植被破坏面积一般为0.5~2.0hm2。水源区因采矿引起的地貌景观毁坏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带:①淅川县城—毛堂—西簧一带,为钒矿采矿密集地,分布采矿点几十家,采坑沿矿脉分布,宽6~10m,深5~8m,断续延伸近50km,总面积约100hm2,开矿弃渣就地堆积于山坡,随处可见,对山体植被及土地破坏较为严重,并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基本条件;②淅川县蒿坪—大石桥一带,为大理岩矿采矿密集地,分布采矿点几十家,采坑沿矿脉分布,宽6~10m,深5~30m,断续延伸近40km,总面积约80hm2,开矿弃渣就地堆积于山坡,对山体植被及土地破坏较为严重,并对丹江风景区有一定影响,也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基本条件。
(3)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石灰岩、大理岩、钒矿等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崩塌等现象。井下开采的金矿、铁矿易发生矿坑塌陷现象。矿山排出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尤其是一些乡镇集体和个人采矿场,在河床、公路两侧开山采矿,乱采滥挖,乱堆乱放,对河道畅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固体物源。
3.2.5.2 水源区土污染分析
为了解钒矿对土壤的影响,在钒矿采矿分布较密集的毛堂—西簧一带布设了两条土质取样剖面。根据分析结果得出:远离采矿点钒含量有明显的递减趋势。
3.2.5.3 水源区水环境质量分析
(1)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地下水水环境分析主要通过地下水质量评价和地下水污染评价来实现。
1)地下水质量评价:此次评价选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Fe)、锰(Mn)、铜(Cu)、锌(Zn)、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NH4)、氟化物(F-)、汞(Hg)、砷(As)、铍(Be)、隔(Cd)、六价铬(Cr6+)、铅(Pb)、碘(I)等24项组分作为评价指标。以水质分析资料为基础,依据单项组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所列分类指标确定该组分的质量类别,为单因子评价方法。根据各单项组分所属质量类别,依表3.15的规定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3.15 各类别单项组分评价分值
按式(3.1)和式(3.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河南省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理论、方法与实践
式中:F为各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的平均值;Fmax为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n为项数。
根据计算的F值,按表3.16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
表3.16 地下水质量级别判定
2)地下水污染评价:选取地下水质量评价中的24项组分作为评价指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93)中Ⅱ类水标准限值作为背景值,采用组分综合法和污染指数法分别对无机污染进行评价。
单项指标的污染指数(I)按式(3.3)进行计算。
河南省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理论、方法与实践
式中:I为某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Ci为某项污染物的实测含量;C0为某项污染物的背景值或对照值,此次取Ⅱ类水标准的上、下限值。
Ci值在区间内,令I=1,如果I值大于区间值的最大值或小于区间值的最小值,分别用Ci值除以区间值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多项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PI)按式(3.4)和(3.5)进行计算。
河南省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理论、方法与实践
河南省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理论、方法与实践
式中:PI为单个样品多项组分的综合污染指数; 为各单项组分污染指数I的平均值;Imax为各单项组分污染指数I的最大值;n为项数。
根据计算的PI值,按表3.17划分污染级别。
表3.17 地下水污染级别分类
最后计算出F值最大为7.19,最小为2.15。质量级别为“良好”和“较差”两个级别,综合评价结果与单项组分评价结果一致,即Ⅲ类水属“良好”级别,Ⅳ、Ⅴ类属“较差”级别 。
(2)水源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国家标准中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24项指标,选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铜(Cu)、锌(Zn)、氟化物(以F-计)、砷(As)、汞(Hg)、镉(Cd)、六价铬(Cr6+)、铅(Pb)、氰化物、挥发酚类等17项组分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分析结果,对水源区水环境质量的评价表明:地下水组分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S02-4)、硝酸盐(NO3-、以氮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六价铬(Cr6+)等6项含量差异较大,在矿山及人口密集区附近含量较高,其分布面积较小;地下水质量较好的区域居多。地表水部分河段质量较差,入丹江口水库的丹江入口处为Ⅱ类水,淇河入口处为Ⅴ类水,老灌河入口处为Ⅳ类水;南水北调中线取水口(淅川陶岔)地表水样为Ⅱ类水,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引起地下水和地表水质量的变化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影响程度尽管不太明显,但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质量已经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
❷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第九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第十条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第十一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第十二条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第十三条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❸ 谁知道“三河三湖”的主要污染有哪些
三河三湖工程
"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国"九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跨世纪的环保工程。目前"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国确定的"三河三湖"2000年阶段目标为:
(一)淮河流域:实现淮河水体变清(COD年均值干流达到Ⅲ类,主要支流达到 Ⅳ类),COD入河量控制在36.8万吨。
(二)太湖流域:实现太湖水体变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主要出入湖流COD达到地面水Ⅲ类标准),COD、总氮、总磷达到控制要求。
(三)滇池流域:外海COD达到或接近地面水Ⅲ类标准,草海COD达到地面水Ⅴ 类标准。
(四)巢湖流域:出、入湖的主要河道COD分别达到地面水Ⅲ类和Ⅳ类标准。
(五)海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排放,COD排放总量控制到119.6万吨,入河量控制在88.4万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达到饮用标准,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四城市地面水水质达到5种类型功能要求,其它主要河流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六)辽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排放,COD排放总量控制到27.12万吨;城镇集中式用水源地达到Ⅱ标准,全流域消灭超五类水体。
经过努力,目前"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三河三湖"流域的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一些河段的水质有所改善,但主要支流和部分湖区水质污染依然严重。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已经达标企业确有反弹、不能稳定达标甚至偷排,海河、辽河流域尚有224家企业没有动工,包括一些大企业;
2、环保监督力量和执法手段不能满足执法需要;
3、结构性工业污染依然突出,造纸制浆企业依然是"三河三湖"流域的主要污染源;
4、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进展缓慢,市级污水处理厂到2000年底能够投入运行的不到50%;
5、"三河三湖"流域内的一些支流污染依然较重,水质达标形势相当严峻。
长江黄河流域 干流43个水质监测断面均达到Ⅱ至Ⅲ类水质标准。主要一级支流汉江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嘉陵江达到Ⅱ至Ⅲ类水质标准;岷江、湘江和赣江达Ⅱ至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干流7个水质监测断面Ⅱ、Ⅲ、Ⅳ和Ⅴ类水质比例分别为28.6%、42.8%、14.3%和14.3%。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等。黄河干流悬浮物浓度高达1500~5500毫克/升。两大支流渭河和汾河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珠江流域 2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Ⅱ、Ⅲ和Ⅳ类水质比例分别为57.1%、28.6 %、3.6 %和10.7%,水质良好。广东境内部分江段有机污染指标超过Ⅲ类标准。
松花江流域 16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Ⅲ、Ⅳ类水质比例分别为43.8%和56.2%。其中嫩江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第二松花江以Ⅲ~Ⅳ类水质为主,松花江干流则以Ⅳ类水质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 8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54.8%的断面达到Ⅰ~Ⅳ类水质要求,8.9%的断面属Ⅴ类水质,36.3%的断面属劣Ⅴ类水质。干流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高锰酸盐指数为Ⅲ类的要求。流域枯水期水质较差,丰、平水期水质相对较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海河流域 56个水质监测断面中,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占30.3%,主要分布在水源地及其上游生态保护区内,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和60.7%,主要分布在一般监管河流、跨省界河流及渤海湾入口处。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辽河流域 16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Ⅱ、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分别为6.3%、25.0%、6.3%和62.4%。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浙闽片河流 总体水质良好。水质达到Ⅰ类的断面占7.0%,Ⅱ类占30.0%,Ⅲ类占45.0%,Ⅳ类占9.0%,Ⅴ类占6.0%,劣Ⅴ类占3.0%。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金华江和衢江部分江段污染相对较重。
内陆河流 污染较轻,Ⅰ类水质的断面占21.0%,Ⅱ类水质占52.0%,Ⅲ类水质占26.0%,Ⅳ类水质占1.0%。
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顺序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和长江。各大流域片的主要污染河段均集中在城市河段。
大型淡水湖泊
太湖 101个监测点位中,80.0%的点位高锰酸盐指数达到规划要求。湖体22个点位中,总氮、总磷等超标突出,属富营养化状态。环湖主要河流及环湖交界水体污染严重。
滇池 湖体13个监测点位均为劣Ⅴ类水质,草海污染突出,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基本可达Ⅲ类水质要求,总氮、总磷污染仍很严重,处于重富营养化状态。
巢湖 湖体12个监测点位中,54.0%的点位为Ⅴ类水质,46.0%的点位属劣Ⅴ类水质,总氮、总磷超标严重,属中富营养状态。
其它大型淡水湖泊 洱海、兴凯湖和博斯腾湖水质良好,湖体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洞庭湖、镜泊湖和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白洋淀、达赉湖和南四湖污染严重,均为劣Ⅴ类水质。
大型水库
北京密云、抚顺大伙房、吉林松花湖、天津于桥、湖北丹江口、合肥董铺、青岛崂山、烟台门楼、汉口石门和杭州千岛湖等10座大型水库中,千岛湖为Ⅰ类水质,于桥水库和松花湖为Ⅲ类水质,其余7座水库为Ⅱ类水质,大型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丹江口水库、千岛湖和石门水库处于贫营养状态,其他7座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
地下水
2000年,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因降水量普遍较小及主要城市开采量增加,地下水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东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因降水量较大、地下水开采程度相对较低,地下水水位变化较为平衡。
黄淮海地区由于地下水开采量的不断增加和降水量的减小,近年来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及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在不断增大;河北、河南豫北地区和山东西北地区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已连成一片,形成包括北京和天津在内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漏斗区,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
2000年,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局部地区地下水部分水质指标超标,主要有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pH值等。在污染程度上,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尤以华北地区污染较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趋于稳定或略有改善,但仍有部分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污染加重。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1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4亿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21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144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705万吨,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740万吨。
2000年,全国工业废水处理率(含县及县以上工业和重点乡镇工业污染源)为94.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2.0%;县及县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5.0%和82.1%。
“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淮河及"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二阶段目标部分完成,海河及辽河治污正进入第一阶段。淮河流域已建成和在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座。已建、在建规模312.5万吨/日,占应建规模(364.5万吨/日)的86.0%。太湖已建成和在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3座。滇池有5个城市污水治理项目正在建设,其中1个为扩建,4个新建。巢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展开。
❹ 关于母亲河污染
保护母亲河
汉江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头丹江口水库最大的水量供应者,其水质状况对南水北调工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溯汉江而上,沿途采访,来到汉江发源地汉中市。该市有关主要领导在与记者团座谈时坦言影响汉江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超过工业废水废渣排放总量,成为汉江污染的首要因素。2004年汉江汉中段流域生活污水排放总量达4091万吨以上(占工业排放量的2倍多),污水中COD产生量16643.5吨、氨氮产生量1925.4吨(占工业排放量的4倍多),生活垃圾产生量50多万吨,成为汉中市水环境污染的首要因素。目前,除汉中城区建有日处理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已经建成、垃圾处理场正在建设外,其余10个县城和沿江25个乡镇尚无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二是汉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上游来水量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汉中市汉江流域现有水土流失面积9600.1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48%,土壤侵蚀模数每年每平方公里4062吨。还有123.37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占总面积的51.8%。水土流失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河流泥沙量增加,河床和水库淤积加速。据2002年对汉江流域38座百万方以上水库实测统计,年均淤积量达到256万立方米。
三是面源污染严重。2004年,全市化肥施用量52.1万吨、农药954.8吨,使用强度分别为78公斤/亩、0.14公斤/亩。
四是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是一些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水平较低,工业废水难以稳定达标排放。也有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和超排。同时,汉中市环境管理能力比较薄弱,环境监察人员和装备与国家规定标准相差较远,市一级环境监测设备大部分陈旧、落后,大部分县区没有必要的监测设备,难以适应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要求。
五是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投入资金进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汉中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市,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7.5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35%,地方财政无力负担城市环境保护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汉中市规划所列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因资金问题都只进行了前期工作,后续工程无法开工建设。而已经建成的汉中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也存在很大缺口,难以保证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有范例吗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附件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中的41个县区(见附件2)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凤县、太白县
延安市: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
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
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 、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其中试点县:志丹县、吴起县、镇坪县、旬阳县。
二、组织机构
为指导各市做好考核工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联合成立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何发理
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发改委总工程师 樊维斌
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孝廉
成 员: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秦孝忠
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 温志刚
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 李大虎
省环保厅规财处副处长 马占斌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黄国全
领导小组下设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监测处,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大虎兼任。
三、任务分工
省财政厅: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省发改委:负责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的28个县(区)考核评价工作的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省环保厅: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从2010年开始每年度的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报告。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持工作,整理汇总和审核各市县区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技术审核报告,协助省环保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有关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整理和审核。
被考核县域人民政府:按照环保部和财政部、省环保厅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完成县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中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自查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考核办报送自查报告。
(二)省考核办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省的审核报告和审核意见上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2011年工作计划
以2009年为基准年,考核评价41个县(区)2010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2011年4月20日前: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考核办法》。
省环保厅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准备试点县域生态遥感影像。
省环保厅组织全省7市41县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制订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2011年4月25日前: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数据资料报所在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各市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环保厅。
2011年4月30日前:省环保厅对省域内被考核县域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形成省级数据审核表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1年6月30日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5月15日前完成4个试点县域遥感解译工作。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迎接环保部抽查准备工作。
六、指标解释
(一)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二)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三)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数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五)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县域内山区、丘陵地区耕地及坡度≥15°的耕地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供。
(六)未利用土地面积:县域内沙地、戈壁、裸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七)SO2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SO2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八)COD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COD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九)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固体废物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十)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污染源主要是指县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县城、乡镇工业区、开发区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标排放的污染源数量/区域内污染源总数或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次数总和/县域内污染源监测次数总和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监测项目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中的项目进行,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未监测频次按不达标次数计算。
(十一)水质达标率:指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比例。数据来自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数据。
计算公式: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未监测频次按不达标次数计算。
(十二)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评价使用API指数法,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未监测频次按不达标次数计算。
七、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由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完成。自查报告包括被考核县域“数据指标汇总表”和“上报指标与2009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两部分。
(一)数据指标汇总表
数据指标汇总表分为考核指标汇总表和副填报表两部分。考核指标汇总表主要用于计算被考核县域2009年、2010年EI值以及EI的年际动态值(△EI)。数据副填报表作为判别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辅助依据。
各县按照各自所属生态功能类型,填写汇总表中特征指标的相关项目。
(二)数据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准备,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
2.县级人民政府填报的数据需具有相关部门(如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城建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数据填报表、自查报告及相关的监测报告、数据提供证明报送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3.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4.副填报表中C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若为手工监测应逐次填写监测日的日均值,不得填报月均值或年均值。
八、有关考核指标环境监测方案
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度按照以下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本县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
(一)环境质量监测
1.水环境质量监测
水环境监测主要监测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作为补充。
(1)监测断面布设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评价县域内至少布设2个监测断面,已有2个水质监测断面(包括国控、省控或市控)的,则按照已有点位开展监测,不足2个监测断面的,应在县域范围内选择最大的河流(水系)和第二大河流(水系)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
(2)监测项目 手工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指标(粪大肠菌群指标不监测),并增加流量和电导率项目。
自动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7项指标。
(3)监测时间及频次 手工监测每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一次。
自动监测时间为每日的0:00、4:00、8:00、12:00、16:00、20:00时采样监测。
2.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以自动监测为主,尚未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采用手工监测或流动监测。
(1)监测点位 已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按已有点位开展监测;尚未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在县城人口密集区布设监测点位,至少布设1个点位,开展手工或流动监测。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
(3)监测时间及频次 手工监测和流动监测每月监测1次,连续监测5天;自动监测为每小时监测1次,手工监测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
3.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污染源监测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有关规定执行,对国控、省控和市控和县控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质量保证
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执行相关的技术规定和标准,建立全程序的质量管理措施。
1.水质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
2.空气质量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的有关要求。
3.水、空气监测从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分析到数据审核都有完整的记录,并三级审核,同时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
九、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整个考核评价工作。相关参与单位或部门都必须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被考核县域抽查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开展结果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核查、高分辨率遥感核查、以及无人机监测等。重点检查具有以下情况的县域:
(1)与2009年及上一年度相比,报送的指标数据或计算获得的指标发生明显变化的县域;
(2)数据来源不明确,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县域;
(3)未能按照《考核办法》或实施方案要求提供数据材料的县域。
(4)工作组织不力,数据填报不规范,存在胡填、乱填嫌疑的县域;
(二)数据搜集质量控制
被考核县域在收集数据资料或组织开展监测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及规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如自然生态指标数据),均需有相应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对于SO2、COD、固废等指标数据必须是上级环保部门文件认定的数据;水质、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同时从样品采样、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监测报告都有完整的记录,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
十、县级人民政府数据报送
(一)报送对象:省环境保护厅
(二)报送内容:自查报告、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以及有关数据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报送方式:电子版(光盘)和纸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2.陕西省41个县(市)生态功能区类型表
❻ 未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六大工程具体有哪些
实施“城市环保工程”
再现蓝天白云
未来5年,我省将全面推广城市气化,加快城市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9100万平方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和建筑扬尘污染。5年后计划西安、咸阳、杨凌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汉中创建国家生态城市。西安、宝鸡、咸阳、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和主要风景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每年大于292天,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化物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
实施“城市环保工程”
再现蓝天白云
未来5年,我省将全面推广城市气化,加快城市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9100万平方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和建筑扬尘污染。5年后计划西安、咸阳、杨凌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汉中创建国家生态城市。西安、宝鸡、咸阳、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和主要风景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每年大于292天,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化物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
再现碧水
未来5年,我省将在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和陕北能源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79座(处理能力534万吨/日)。在较大城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新增中水处理能力33万吨/日,在全省51个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和定界搬迁污染企业截污,植被恢复等工作,使重点城市集中水源地水质达到率达到100%,全省70%的水体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标准。汉江出省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丹江保持Ⅲ类水质,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❼ 蚀刻不锈钢是否可以在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如可以应如何办理或是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可以吗
可以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你所在地的省一级环保部门颁布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如《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里面规定有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把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环保部门后,然后询问还缺少什么材料,按照环保部门需要的材料进行提交就行了。
废水处理方面,如果你们能自行处理就自己处理了,如果不能自行处理可交由其它可以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必须签订合同,(而且是危险废物的话还要执行危废转移三联单)。这样便于责任明确。
下面我把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全文附后:
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
来源: 污控处 发布时间: 2009/11/11 2:33:31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北石油煤炭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装机容量在三十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第五条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除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外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环境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具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在本制度公布之前已建成并投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本制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本制度公布之后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软件等方式提出。
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参照《陕西省水污染物排放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办结,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结果应当在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1、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
3、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需要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限期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成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
新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三十日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三十日内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单位每年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和排污许可证副本接受检查但不须核查。受理单位应根据持证单位的排污情况,将其年检结果列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十九条 在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超过原许可量10%或浓度变化超过20%),应当在发生变化前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重组、租赁、转让、兼并的,新排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生资产重组、兼并、租赁、转让单位的排污量不得超过原排污单位的排污量。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并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被终止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的可由发证机关恢复其终止的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严禁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治理台帐,记载排污许可证规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并记录其他环境保护活动情况,长期保存,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陕北石油煤炭天然气开发条例》进行处罚。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染物的和排污单位发生变更、资产重组、租赁、转让等情况,未重新申请或经申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处理。
(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未提出变更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依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处理。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超越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违反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排污许可证审批文件,收回证件。
(四)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淘汰产品和政府决定搬迁的企业及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污染物排放数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越权审核发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许可证管理制度》及配套文件原《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❽ 母亲河为什么有污染的现象
1、主要原因是把个来人利益看的源最大化,厂矿企业为了省治污费,明排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2、管理部门管理疏忽,执法不严或拿钱消灾现象已成常规。
3、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企业的生存,为了税收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没有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
4、缺乏环保意识,随意丢弃和排放的垃圾及渗出液,下雨后冲入河道。
这些都是造成母亲河污染的主要根源。
❾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港口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汉江丹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汉江丹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汉江丹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许可条件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国土空间用途许可。
严格控制生态国土空间转为城镇国土空间和农业国土空间。生态国土空间与城镇国土空间、农业国土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九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第十条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❿ 汉中市有几个建筑垃圾处理厂年处理量如何
汉中市江两岸城市规划的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水质的汉江上游及其对策汤失霉**摘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安全的汉江水区上游的水质是必不可少的。的上游,汉江滨江城市,在主要沿江开发规划中,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水体污染。本文分析了汉江上游水质汉中市江两岸“城市规划或可能已产生污染的因素,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生活垃圾,水和河边的娱乐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并从法律的角度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改善水体污染控制系统;联合管理机制,形成环保工作关键词:城市规划水体污染的法律思维对策。国民经济“十五”计划建立一个“南水北调”工程,线路工程的丹江口水库作为水源,引水北至天津,北京等城市的水供应。因此,丹江口水库,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供水区以及工业用水的安全性,起源于南部的秦岭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主要流流经陕西,湖北,武汉进口以上的长江,丹江口水库是汉江流域上游的80%流入汉江,水质,水的总量会计年度存储汉江上游的水质直接决定了丹江口水库的汉中汉江上游的第一个滨江城市是陕西南部的重要城市。的西部大开发,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汉中市人民政府,在宏伟的蓝图为发展沿汉江,发展“江两岸”城市发展规划,极大地启发汉中人民的积极性,以建立更好的家庭和信心。但它是令人担忧如何,以保持良好的水质量的上游汉江,在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确保丹江口水库的水质达到供水的质量标准?许多行政管理,科技,环保有关的问题,教育程度,本文将讨论汉中市江两岸“城市规划及其对水质的影响,认为从法律的角度,并努力找到有效的控制措施。A,汉中市”河岸“的情况江两岸“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依靠汉江上的开发和建设,汉江,汉中商业,文化,行政办公,住宅区内的建设的一个转折点, ,韩文化,在江南风格的自然生态功能,在形成的融水,堤防,道路,花园和建筑为一体的城市沿江景观带,促进全市经济采取的关闭。据汉中市汉的要求流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河岸“规划中区域位于汉中市,南郑县汉江北端的两侧约600米无处大量的南端,是未来汉中市城市吗?中心位置。规划总用地743.9公顷,包括382.9公顷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的土地,,水域面积285.9公顷;滨江自然生态湿地面积?75.26公顷。江两岸“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地区如下:(一)住宅小区。”规划“,167.76公顷,占43.81%的住宅用地(32.06公顷的住宅用地,类型的住宅用地135.7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建设成片的住宅发展。街多层商业和住宅的江南滨江路,东环境好的地区,家具的高层公寓及独栋,联排别墅风格的别墅区为主的低高层住宅,形成高,中,低相结合,环境优美,配套齐全,满足不同需求的住宅小区。目前,各住宅小区正在建设中。(B)南北桥头堡广场。河建位于汉江新桥,并提出了新的汉江交通桥计划的中央大街广场的两倍,汉江上回荡在汉中市江两岸“景观最耀眼的明珠。南桥广场居民休闲广场,面积为2.2公顷,北桥广场是广场的交通类型,占地面积吗?4.24公顷,这两个组织城市交通,庆典和群众游行,游行和艺术节,一个大型地下商场通道的数量城市功能的城市广场,绿色广场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特点,草坪为主,辅以乔木,灌木,花草树木,夜间灯光和音乐喷泉和设置组雕塑和建筑小品的两个广场。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C)城市桥闸工程位于汉中市汉江下游冷水河,或泄水闸和两个主要的交通桥,水护土结构,升30洞的水平门和174米的溢出堰部分,由五跨下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支撑和30孔20米大跨度预应力连续梁桥,总长度为1100米,风景旅游和城市交通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完成后,交通,它将使汉江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节枯水期流量,汉江城市河道水位,形成一个长6公里,宽800M,400M ---市区?30000平方公里人工湖,一个自然建立清晰的水彩虹景观,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实现生产力收益,造福汉中人民非凡的意义。目前,该项目已被批准通过了陕西省人民的政府,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待最后批准。(D)的景观滨江路,规划范围西到北桥广场,东排洪渠,北滨河路为界,南汉江,约2公里,从东到西,南北宽70-120米,规划总面积?19.5公顷,规划区防洪堤为界,分为三个部分: - 是的景观绿化带堤北:以绿色为主的园区布局的下沉式广场和文化广场;戴克山水游:主要考虑的堤路结合,局部扩阔堤顶小广场的观景平台,既丰富堤线性的形式,同时也能满足观看的需要,俯瞰;三,淹没亲水活动现状的平台,以阻止形成许多免费的场地,并延伸到水面。步骤,草地和海岸线进程奠定了从西到东的三个观景台(游船码头),和4个大型亲水平台,所以,一般市民的机会近水,亲水,戏水,享受大自然的美丽。(E)公共设施和河滨公园。规划和设计,在江南江北区规划面积的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和金融区的面积吗?体育,娱乐和健康,建立基于多层结合了很多组件设置高层建筑的南广场,南北呼应,沿汉江北岸的东环仙桥,从西到上水过渡,总规划面积500亩,配套建设的绿地,供水,电力,娱乐,休闲设施,开发和建设的滨江公园,公共休闲,娱乐,观光和地方的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根据汉中市汉江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有的作品分为三个施工阶段:1998至2000年北南广场开始建设开车沿河流两侧的开发和建设;第二阶段,2000年至2005年,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加快发展,建设两岸第三阶段,从2005年到2015年,主要是在大型项目中,以加快发展和建设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二,可能的上游,汉江(汉中段)水质的影响,建设的第一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正在进行中,大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如桥闸工程开放式的结构。从整体策划和运作的主要因素影响的上游,汉江(汉中段):(一)生活污水的水质。 “河岸沿河的城市规划目标将成为城市中心的住宅用地仅有的规划人口容量在该地区(不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娱乐场所,等等)高达97,637人(根据国际城市居住区规划计算)的总耗水量为450升,人均每日用水指标,规划面积近5万吨/日,污水排放量的水量的90%,污水排放量,规划面积,近45000吨/天。汉中市汉台区,包括规划区,包括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汉江,并按照“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人口预计将达到6190万到2015年,每天向汉江排放污水将达到25万吨左右。 (B)工业污水。汉中城市“河岸”的规划区域,虽然没有新的更多的工厂,但目前的情况,汉江北岸,包括北岸,规划面积,包括34个工业企业的所有工业污水直接通过西排洪渠和东南郑县,排入汉江,排洪渠和十堰市淄排放工业废水2003年年中之到3670600吨;汉江南岸,包括南岸规划区,包括29个工业企业的工业污水是直接由太太河,冷水河排入汉江,在2003年年中排放的工业污水2899300吨。据调查,从上游汉中市张码头,上水过两部分IV类水,城市Ⅴ类水下游,从上到下,汉江的水质,段呈下降趋势,张码头及上水交叉截面不合格的水,过街楼和金华段的较低水平,水,石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汞污染的主要因素,导致水质恶化。在稳步发展经济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工业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排放大幅增加是必然的趋势。 (C)水体污染的娱乐,滨江公园。闸门,加水,形成一个400米宽的汉江,是一个自然的地方开展划船,帆船,游泳和其他水上娱乐项目;河滨公园沿江而下,更多的休闲,娱乐的理想的地方。随之而来的垃圾,污水和娱乐设施,产生的油污染也将是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的演示。各地在谈到当前形势下桥广场北滨河路南汉江堤防侧,烧烤,饮食摊点密集,晚上,廖周围的烟雾,声音,歌曲,音频的声音振动经过一夜空,而汉江沿岸水浑浊,臭气熏天,游客多的地方不能住上了岸。所以今天的未来何堪? (D)的生活垃圾。汉中市每日垃圾产生量已达到430万吨,预计在2015年达到800吨/天,一直被用来在没有任何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在市区地势低洼的打桩原配置。因此,居民的单位的城市排洪渠的海滩和城市空置的私人倾销的发生反复。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有机质增加,使污染物的产生和加剧的影响,并已成为一个潜在的威胁,在汉中市汉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E)建设项目。主要是各种设施的建设桥闸工程和河滨公园沿河岸和水。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建筑工人,垃圾和汉江水质的建设,形成一定的影响。韩河(汉中段)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法律思想陕西日报“报道2004年7月13日,说:”最近几天,记者陪同的环境保护法的省??人民国会常设委员会法执法检查队,顶着烈日和酷暑,深入的汉中汉江沿岸看到汉台区,城固县,勉县,由于资金短缺,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和污水到处都是直接排放到汉江和汉江沿岸生活垃圾堆积如山......汉江水污染触目惊心!汉江水质污染刻不容缓!“我相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但随着的不断深入,市汉中市江两岸“工程建设第二阶段的汉江水污染类型将更为复杂,污染会更快,污染的范围将更加广阔,形势将更加严峻。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以遏制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防止可能出现的发展和建设新的污染。 (一)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生活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环保总局的调查报告,在最近几年,城市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递增率在1999年首次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2.9%,2003年占总的53.8%。汉中市汉台,不仅存在的问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逐年提高,面临的最迫切的需求,所有的污水,垃圾没有被直接排放或倾倒入河中任何无害化处理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应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城市雨水污分流排水管网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段1和2的水质污染控制法“第19条规定:”城市应当进行集中处理污水“下的州立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保护城市供水和预防和治疗的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城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组织,并按照要求的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9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 “规定”第47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环境保护”15“计划还要求:到2005年,中国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以达到45%,和60%的城市达到人口超过50万,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的城市,省会城市和独立的城市规划和风景秀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70%,汉中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之一,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污水处理率更高的要求。汉中市,但是,贫困的西部城市,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政府不拿钱进行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内置困难的工作,因为在困难的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或拨款的问题,法律和法规形同虚设。为了打破资金“瓶颈”,汉中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应该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非生产性福利”,积极引进国外的概念进行由政府或私人资金,合资,独资BOT,BT或TOT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汉中市,是利用政府债券和政府投资和的丹麦政府设备贷款,BOT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目前正在建设和城市废物处理厂和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城市雨污水排水管网和河滨县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计划已被列入汉中市汉台区。2,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用水不仅可以减少无效需求,减少水的压力,并减少污水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压力。“水法”第八条规定的,第1和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严格的经济用水,促进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产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水节约型社会。 “五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水技术推广系统的发展,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的第1和第2款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中水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经济和水行政主管生产商,销售商或用户在生产。和操作应该是在规定的时间到停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过程,设备和产品的列表中包含内部。“第52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该可以适应当地的条件,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促进节约用水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回用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过法(2000)第36号],还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间,都不允许继续使用的水家电不符合标准,各单位现有住房建筑安装用水器具不符合节水标准必须在2005年之前全部更换节水器具,鼓励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器具。汉中市,不是一个缺水城市,供水矛盾并不突出,但穷人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设备,以减少水的消耗。江两岸城市规划了大量的住宅楼,写字楼,商业大厦等新项目,必须做三同时和地点“,也就是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水保措施的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用户的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约用水措施的地方,水管理系统。(B)治疗症状改善水体污染控制系统,现有的水体污染控制,包括污染控制,终端控制,控制污染的行为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治标不治本。要实现“江两岸”规划,汉中经济发展,同时也保证源水水质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的道路,解决水体污染控制的问题。1,前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源污染??控制。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使环境行政许可,产业,贸易,土地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为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商业登记,登记,土地收购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没有满足的严格实施环境许可证,并在“3同时”系统,限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的环境规划,总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的名字,以防止一些企业项目的投资,跨地区转移污染的真正落实,有效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从源头。没有环保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应按照处罚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苛刻。2,建立AA良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机制,为维护实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施的管网,并保证其顺利。19(1,2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应着眼于城市污水处理“,”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保障城市供水,预防和治疗的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改变城市规模的工厂是独立的(一方面增加了工厂的资金,在健康状况不佳,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不利于监管),同时配套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和水的监测设施,实现在城市无害排放的所有污水集中处理。二,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污染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处理设施。“但是,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资金不足,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不能按设计规模能力运行,造成了污水处理厂成为一个新的污水源。为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城市污水,废物处理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有一个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在城市必须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征收2003年年底前。“因此,汉中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最低充电标准的制定由国家制定一个污水处理费和管理的办法,确定适当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如期到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的安全性。三,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水体污染。农业灌溉,工业冷却,冲洗或冲洗,城市绿化带,道路冲洗和其他用途的市政污水处理的水可以循环使用,缓解水资源短缺,减少水体污染有显着的效果。水法“第52条的规定,鼓励使用再生水。因此,市委,市政府必须清除污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重要的是水体污染控制措施。唯一的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了控制成本降至最低,并保护水资源,既要发挥经济效益,但也反映了社会的利益。 3,污染物浓度控制系统和控制系统的组合。水污染防治法第16的状态:“人民的政府在或省级以上,以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仍然可以不符合的状态水的质量标准,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的总量可以是落实,企业的任务,从而减少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批准制度“,依法设立的一个条件总量控制制度。汉中市水体污染控制管理是污染物浓度控制系统,不仅存在着非理性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评估,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源地,其水功能的特殊意义不能汉中市反映。然而,在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政府的认识水平之间的差距,并完全按照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污染物浓度控制系统和控制系统相结合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但也考虑在环境管理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使污染物排放量更加合理的监管最大限度地作为水源的地区,区域水环境的保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体现了自然的特殊功能。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法“,已正式实施,2003年9月1日。第VIII的法令:“的相关部门,国务院,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行业,农业,动物畜牧业,林业,能源,水,水利,交通水平以上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