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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污水收集池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16 21:22:35

Ⅰ 厌氧生物处理化学工业污水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SICOLAB整理厌氧生物处理化学工业污水
氧化沟容积宜采用污泥负荷法计算。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或类似污水的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延时曝气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可按下列数据取值:
1 污泥负荷宜取0.05kg[BOD5]/(kg[MLSS]·d)~0.10kg[BOD5]/(kg[MLSS]·d);
2 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宜取2.5[MLSS]/L~4.5g[MLSS]/L;
3 污泥龄不宜小于15d;
4 污泥回流比宜取50%~150%;
5 污泥产率宜取0.3kg[VSS]/kg[BOD5]~0.6kg[VSS]/kg[BOD5]。
二、当氧化沟工艺用于脱氮除磷时,其设计计算宜符合脱氮除磷的有关规定。
三、氧化沟沟内平均水平流速不应小于0.25m/s,当流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潜水推进器。
四、氧化沟可采用曝气转碟、曝气转刷、表面曝气叶轮或鼓风曝气等充氧方式。
五、氧化沟有效水深应根据曝气设备性能确定。采用转刷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3.5m;采用转碟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4.0m,采用竖轴表面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5.0m;采用鼓风曝气时,有效水深宜为4m~6m。反应池的超高应符合本规范第6条的规定。
六、氧化沟内宜设导流设施,出水应设可调节出水堰板。

Ⅱ 污水处理排污应急池有什么要求

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

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2)化学污水收集池使用规范扩展阅读

处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按处理程度分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故水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Ⅲ 污水处理池体大小依据是什么

池体大小主要还是根据进水负荷来计算,比如进水COD400左右,日进水水量1000方,出水要求COD100左右,水力停留时间根据不同工艺来定,一般要求停留时间24小时以上。你池体大小至少要有1000方,如果进水COD更高,池体应该更大去确保COD有足够时间消纳。

Ⅳ 污水贮存池建造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具体参照GB50069相关规 定执行。
(2)底高于地下水位0.6米以上专。
(3)高度或深度属不超过6米。
(4)地下污水C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防止径流、雨水 进入1C存设施内。
(5)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毫米。
(6)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 和死区。
(7)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
(8)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 设施。
来源于问问我

Ⅳ 进入污水沉淀池内清污作业应该遵守什么管理规定

进入污水沉淀池内清污作业,对进入狭小密闭空间可能发生窒息的危险性要有认识,必须重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 全监护。

程序如下:

1、现场前期准备

请示业主提供或协助办好开工前期相关手续,便于本次清污项目的顺利施工。必要时请业主协调,为本次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外围沟通协调工作。开工前所有需用的施工设备设施进场整理有序安放入位,在地面施工周边应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穿好防护服、安全帽等,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2、污水池抽水:

为能更好地实现抽污清淤效果,必须对污水池进行抽水,将污水池污水先抽到其他污水处理池,再进行下一步清淤施工。

3、污水池清污:

经过与甲方负责人的沟通并征得同意,我方在污水抽出后,进行通风换气作业;换好后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检测污水池内的毒气浓度,可以施工后再由专业清污人员穿好防护服,戴好便携式防毒面具下到污水池底部,将泥浆泵放到污水池底部,用高压水枪冲洗污泥,到下面的人员二人一组,一小时轮换一次,依次施工,按照预定计划,先清理洞口再往里面延伸。直到全部清污工作完成。

4、污水池污泥输送

污泥清到洞口泥浆泵处,由泥浆泵抽送到污水处理池里。

5、编制并执行好清污施工操作计划:

向甲方申请污水池清污施工场地占用→制定现场疏导方案→确定清污施工路段→清污施工现场用警示标志围蔽→设立交通疏导标志或安全警示反光标志→清污设备入场→打开适当距离的污水池盖板→鼓风抽排污水池内气体→检测管内气体安全性→确定管内气体是否适合清污工作或是否适合作业人员进污水池作业→必要时使用高压水枪冲洗→将污水池内污泥、污物清出→污泥污物用泥浆泵输送到污水处理池→施工完毕进行现场恢复→盖好污水池盖板→机械设备设施退场→清洁现场卫生→撤离安全指示标。

清污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污水池排污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污水池中污泥通常能析出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中氮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必需工作人员下污水池时,除应有必要的劳保用具外,下雨排管前必须先将安全灯放入污水池内,如有毒气体,灯将熄灭,如有爆炸性气体,灯将会在熄灭前发出闪光。我们采用的是用毒气检测仪检测污水池内环境是否符合安全业要求。在发现污水池中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例如将污水池盖打开一段时间,用鼓风机向污水池内鼓风一段时间,鼓风后要进行复查,在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下污水池时要做好各种安全措施才能下污水池进行作业,污水池上的人员要随时给予污水池内人员必要的援助。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个现场地安全生产秩序,并制订出适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现场安全主管对各关键部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根据清污施工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安全措施。

⑴技术措施

①在施工规划、安全设施、物料、机具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防护规定,并落实安全急救设施,设置不同类型的安全防护。

②清淤施工前分别详细地在分项施工方案中专门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知会到各组织层次。

③污水池内作业的要进行专业技术评比,让最专业的清污人员进入管内施工。

④机械清污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设施规范进行操作,要编制专门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⑵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①每天设备部操作人员对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若出现设备装置工作不正常,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和更换,一定在各个设备装置均正常工作时才进行运转。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修和保养。安装完毕后,经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②处在运行和运转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

③清淤机械要按公司规定的说明安装组合,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严禁载人和超载运行,严禁随意拆除,操作员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④专用清污设备应提前进行维护保养,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压力及吸力的检查),保证施工运作的完好,并加满燃油保证动力。其它机械: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常检、常修、常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⑤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还必须同时安放安全警示标志。

⑥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

⑦大型机械的防护,安全阀等应安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操

Ⅵ 污水处理池设计方案有什么规范和依据

太多了。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Ⅶ 消防尾水收集池及化学品收集池是否可以合用

不可以的,这个消防废水都是直接可以排放的,化学废水是需要经过处理才可以排放的。

Ⅷ 雨水收集池能不能和污水事故应急池公用一个池子,事故池建设有没有相关的建设规范

不能。
雨水收集和污水事故应急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一旦发生污水事故,那污水不是直接从雨水系统就排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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