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综述】现在是我国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整理版大全,共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和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的,第二个部分是相关行业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表格参数。
【第一部分】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和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污水水量:渗滤液量。渗滤液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雨水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另一部分为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失产生渗滤液。由于工程采用刚性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填埋库上方设有钢结构雨棚,雨水不能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因此,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主要是由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出产生。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5-2001)中规定:入场填埋的废物含水率需低于85%。符合入场要求的危险废物自身含水率较低,经碾压后水分流失不多。因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量较少,保守估计,每天产生的渗滤液量约为1.0t。
2.其它污水水量。其它生产废水水量如下:各车间的冲洗废水12.0t/d;实验室废水2.0t/d;共计14.0t/d。 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产生的生产废水总水量为15t/d。考虑20%的未预见水量,废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为18t/d,每天处理6h,每小时污水处理量为3t。
【第二部分】.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2.各车间冲洗污水及实验室废水主要以冲洗地面、设备及实验器皿的冲洗水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属。保守估计,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的20%。
3.根据各生产污水的水量及水质,确定待处理生产污水水质见表。由表可见,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但其中的重金属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业主要求,生产废水去除重金属后再外运处理。处理后废水中重金属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因此,确定本污水处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标为重金属污染物。
污染物 质量浓度/(mg·L-1) 污染物 质量浓度/(mg·L-1)
总汞 0.06 总镍 3.80
总铅 1.27 总砷 0.63
总镉 0.13 无机氟化物 25.33
总铬 3.04 氰化物 1.27
六价格 0.63 pH值 7-12
总铜 19.00 CODcr 76.00
总锌 19.00 BOD5 25.33
总铍 0.05 NH3-N 38.00
SS 106.67
2. 环评报告里关于废水排放标准中的的纳管排放和环境排放是什么意思
污水产生单位内部的污水;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通过建设和改造位于河道两侧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宾馆、餐饮、居住小区等污水产生单位内部的污水管道,并将其就近接入敷设在城镇道路下的污水管道系统中,并转输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和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国家颁布的标准外,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区特点,在一定经济水平下实现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制订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排放标准。
(2)工业废水钠离子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3. 工业废水中氯化钠浓度 排放有要求吗
【】在我国的综合排放标准里,没有规定工业废水中氯化钠的限值。
4. 含钠溶液的排放标准
无论是国家污水来综合排放自标准,还是行业废水排放标准,都没有与钠离子有关的浓度要求。另你们产出的废水中是否含有其它杂质,比如有机污染物,悬浮物,色度,镍离子等?与钠离子配对的阴离子是什么离子?水的PH值是多少?另外光钠离子的含量就有15~30克每升,那么含盐量起码在3万个毫克升以上,可以考虑使用蒸发器对其进行蒸发干化,回收钠盐。如果是含有其它限制排放的杂质,则需要处理该限制排放的杂质直到其处理后的残留浓度达到排放要求。如果是因为钠离子引起的PH值高于排放要求的范围,就需要加酸对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
5. 关于次氯酸钠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标准就不知道 ,处理很容易,加点还原剂就行了。比如亚硫酸钠啊之类的。!
6. 工业废水处理排放标准
是哪个地方的呢,有没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行业的呢,有没行业的污水排放标准,如果两者都 否定的话,就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5).
7.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规定cd2
Cd(OH)2=Cd + 2OH-
Ksp=[Cd][OH-]2
5.27×10-15 = [Cd][OH-]2
[Cd]=0.1mg/L=8.897×10-7mol/L
[OH]2=5.27×10-15/8.897×10-7mol/L
[OH]=7.694×10-5mol/L
Kw=[H][OH]
[H]=10-14/7.694×10-5=1.3×10-10
1.3以10为底的对数值为0.1139
pH=9.89
8. 请问,污水排放的标准中,哪里有对盐分的规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没有盐分的标准限值来对此进行控制,事实上,废水中的盐分主要的影响还是在于对后续处理的影响,因为目前化工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水大部分均是采取的生化处理,工艺成熟,成本低,但是据相关资料,除了特别培养的耐盐菌,一般生化工艺处理废水,其盐分的极限浓度约4000mg/L,高盐分导致细菌死亡,生化系统难以正常运行。
针对此类高浓度废水,如果要真正按照要求处理达标排放,注定是难度大并且是高投入的。根据个人经验:
如果化工废水浓度极高,COD达到数万甚至几十万,且水量不大,适合采用焚烧炉的焚烧处理,焚烧温度1100℃左右,不过焚烧炉尾气须进行处理,还要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要求和排放标准,同时因为盐分高,需要进行冲洗,不然盐分容易集结在炉壁,而冲洗下来的谁虽然COD较低,一般能达到综合排放标准,但是盐分过高,仍然不能直接排放,只能进行三效蒸发回收盐,因此,整个过程较为复杂,投资也过大。现在出现了一种废水造粒焚烧处理系统,个人认为较好,盐分直接造粒,且焚烧后无废水排放,建议采用。
如果废水浓度一般,后续仍要采取生化工艺,必须先除盐,可先气提去除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然后采用三效蒸发除盐,再进行生化处理。
实际上,目前大部分企业针对此类水采用的是稀释后处理,混入大量河水,甚至自来水,降低盐分浓度,再进行生化处理,但稀释处理显然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9.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专车间处理设施排属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3 其他规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