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产废气自行监测的频次
这个你要去你本市的环保官网查你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应版当按权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和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贰』 关于污水处理设备的水质检测周期
关于排放废水的检测周期是根据你排放废水的等级和种类来决定的,而且根据地区不同可能设立的规定也不同,这个应该是强制性的,也不符合环境质量体系的要求。
『叁』 公司的废气,废水,噪音检测的频率法律法规规定吗
监督检测的频率是有规定的,但公司内部检测的频率,法律法规好像没有具体规定,我想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
『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中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监测频次分别是几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 验收监测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伍』 大气污染多久检测一次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制定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中药材GAP认证检查项目共10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9项, 一般项目85项。
关键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3.根据申请认证品种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GAP认证
0 >20% 不通过GAP认证
≥1项 0
条款 检 查 内 容
0301 生产企业是否对申报品种制定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生态环境和持续利用的实施方案。
*0401 生产企业是否按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生产区域,种植区域的环境生态条件是否与动植物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对应。
0501 中药材产地空气是否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0502 中药材产地土壤是否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
0503 应根据种植品种生产周期确定土壤质量检测周期,一般每4年检测一次。
*0504 中药材灌溉水是否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0505 应定期对灌溉水进行检测,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0506 药用动物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0507 饮用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0601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0701 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是否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中文名及学名等)。
0801 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是否制定检验及检疫制度,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是否进行检验及检疫,并出具报告书。
0802 是否有防止伪劣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的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
0803 是否根据具体品种情况制定药用植物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0901 是否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0902 在捕捉和运输动物时,是否有防止预防或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0903 引种动物是否由检疫机构检疫,并出具检疫报告书。引种动物是否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1001 是否进行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良种繁育场所。
*11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12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制定并实施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
1202 施用肥料的种类是否以有机肥为主。若需使用化学肥料,是否制定有限度使用的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1301 施用农家肥是否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1302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1401 是否制定药用植物合理灌溉和排水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适时、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气条件。
15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药用部位, 制定药用植物田间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加强田间管理,及时采取打顶、摘蕾、整枝修剪、覆盖遮荫等栽培措施,调控植株生长发育,提高药材产量,保持质量稳定。
*1601 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是否采取综合防治策略。
*1602 药用植物如必须施用农药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17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生存环境、食性、行为特点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确定与药用动物相适应的养殖方式和方法。
1702 是否制定药用动物的养殖规程和管理制度。
18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的季节活动、昼夜活动规律及不同生长周期和生理特点,科学配制饲料,制定药用动物定时定量投喂的标准操作规程。
1802 药用动物是否适时适量地补充精料、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必要的添加剂。
*1803 药用动物饲料不得添加激素、类激素等添加剂。
1804 药用动物饲料及添加剂应无污染。
1901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根据季节、气温、通气等情况,确定给水的时间和次数。
1902 草食动物是否尽可能通过多食青绿多汁的饲料补充水分。
20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栖息、行为等特性,建造具有一定空间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2101 药用动物养殖环境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2102 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选用适当消毒剂对动物的生活场所、设备等进行定期消毒。
2103 是否建立对出入养殖场所人员的管理制度。
2201 是否建立药用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定期接种疫苗。
2301 是否合理划分养殖区,对群饲药用动物要有适当密度。
2302 发现患病动物,是否及时隔离。
2303 传染病患动物是否及时处死后,火化或深埋。
2401 是否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需要,确定动物群的组成与结构,适时周转。
*2501 禁止将中毒、感染疫病及不明原因死亡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
2601 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是否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是否有计划地进行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
*2701 是否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
2702 是否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方法。
2801 采收机械、器具是否保持清洁、无污染,是否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清洁干燥场所。
2901 采收及初加工过程中是否排除非药用部分及异物,特别是杂草及有毒物质,剔除破损、腐烂变质的部分。
3001 药用部分采收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拣选、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
3002 需干燥的中药材采收后,是否及时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干燥,控制湿度和温度,保证中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坏。
3101 鲜用中药材是否采用适宜的保鲜方法。如必须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时,是否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3201 加工场地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是否清洁、通风,是否有满足中药材加工的必要设施,是否有遮阳、防雨、防鼠、防尘、防虫、防禽畜措施。
3301 地道药材是否按传统方法进行初加工。如有改动,是否提供充分试验数据,证明其不影响中药材质量。
3401 包装是否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3402 包装前是否再次检查并清除劣质品及异物。
3403 包装是否有批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重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等。
3501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并符合中药材质量要求。
3601 在每件中药材包装上,是否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采收日期、贮藏条件、注意事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3701 易破碎的中药材是否装在坚固的箱盒内。
*3702 毒性中药材、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材是否使用特殊包装,是否有明显的规定标记。
3801 中药材批量运输时,是否与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
3802 运载容器是否具有较好的通气性,并有防潮措施。
3901 是否制订仓储养护规程和管理制度。
3902 中药材仓库是否保持清洁和通风、干燥、避光、防霉变。温度、湿度是否符合储存要求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
3903 中药材仓库地面是否整洁、无缝隙、易清洁。
3904 中药材存放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足够距离,是否有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
3905 应用传统贮藏方法的同时,是否注意选用现代贮藏保管新技术、新设备。
*4001 生产企业是否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
4002 是否配备与中药材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
4003 是否配备与中药材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和设备
4101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环境监测、卫生管理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对生产资料、包装材料及中药材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4103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410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制订和管理质量文件,并对生产、包装、检验、留样等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的职责。
*4201 中药材包装前,质量检验部门是否对每批中药材,按国家标准或经审核批准的中药材标准进行检验。
4202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中药材性状与鉴别、杂质、水分、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指标性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
*4203 中药材农药残留量、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204 是否制订有采样标准操作规程。
4205 是否设立留样观察室,并按规定进行留样。
4301 检验报告是否由检验人员、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存档。
*4401 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
4501 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是否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实践经验。
460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质量管理经验。
4701 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是否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林学或畜牧学常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及卫生学知识培训。
4702 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是否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准确掌握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
4703 从事养殖的人员是否熟悉养殖技术。
4801 从事加工、包装、检验、仓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至少每年一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材的工作。
4802 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检查。
4901 对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是否定期培训与考核。
5001 中药材产地是否设有厕所或盥洗室,排出物是否对环境及产品造成污染。
5101 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
5102 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校验。
5201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是否完整合理。
5301 每种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均是否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附照片或图像。
5302 记录是否包括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来源。
5303 记录是否包括药用植物的播种时间、数量及面积;育苗、移栽以及肥料的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莠剂)的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和方法等。
5304 记录是否包括药用动物养殖日志、周转计划、选配种记录、产仔或产卵记录、病例病志、死亡报告书、死亡登记表、检免疫统计表、饲料配合表、饲料消耗记录、谱系登记表、后裔鉴定表等。
5305 记录是否包括药用部分的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和加工、干燥、干燥减重、运输、贮藏等。
5306 记录是否包括气象资料及小气候等。
5307 记录是否包括中药材的质量评价(中药材性状及各项检测)。
5401 所有原始记录、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合同及协议书等是否存档,至少保存至采收或初加工后5年。
5402 档案资料是否有专人保管。
『陆』 工厂污水、噪声、废气排放的外部监测频率有法规规定吗
污水监测现在一般是在线监测, 每两小时自动取样化验,将数据自动传内输到指定数据库;噪声监测每容季度一次,需要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臭气监测应当也是每季度监测一次,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仪表监测,一种是采样后由专职的嗅辨师进行人工嗅辨
『柒』 一般和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的年监测频次的要求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每年都要对自己排放的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主要是便于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另外就是便于每年进行排污申报作为数据依据。
虽然没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每年应当进行多少次监测,但由于监测数据在排污申报中有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监测数据就不能完成每年的排污申报工作。
关于排污申报具体条款可参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其中都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或分贝值等监测数据的,而对于举报、谎报的情况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捌』 污水排放要求每年检测几次
你说的是环保监察大队对你们的检查吧,得看你们企业属于国控、省控还是市控,一般都是一个季度去检查一次,做好接待工作哦。
『玖』 环保法有没有规定污水排放多久检测一次
现在国家对污水排放进行有组织达标排放。对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国家要求每3个月对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准确度。
『拾』 污水处理设施效果是否达到处理标准,国家相关法规有无明确监测周期
当地环保部门会定期监测的,一个月最少1次吧,重点排污企业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点一般都是排放点,活性污泥是中间的处理方法,环保部门不测,单位每天自测还是需要去的。所有的数据每天自测都是必须的,这就是管理。
活性炭,只要测它的进出水指标就可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