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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餐饮废水

发布时间:2021-11-12 13:26:03

❶ 城市饭店门前倾倒污水属于哪个部门管

环卫所

❷ 怎样处理餐饮污水

餐饮废水是指复由餐饮业排制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食品的准备、餐具洗涤、食物残余的渗沥液等。
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动植物油类,各种佐料、洗涤剂和蛋白质等有机物,同时由于就餐人员的复杂性,还存在病源菌污染的问题。
这些物质大都以胶体状态存在,只有少部分以悬浮物存在,其特点是量少源多,成分复杂,水质变化较大,CODcr一般为500-3500mg/L。由于餐饮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水中油脂容易凝结在管道内壁,形成厚厚的油脂层,使管道过水能力减少,甚至堵死,必须经过处理,使之达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是直接排人其他水体,否则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❸ 餐饮废水直接排到地下水可以吗

餐饮业含油污水的产生是由于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动物油和植物油,这些油脂经加热烹炒、高温煎炸后部分进入食物,而在刷洗餐具、油锅以及倒掉残油和残羹冷炙的过程中,大量油脂与厨间生活污水混合进入下水道而形成的。动植物油脂是多组分烃基脂肪酸类有机混合物,COD、BOD值高,有一定的色度和气味,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都比水轻,难溶于水。污水中含有的动植物油,有一定的气味和色泽,危害了水产资源和人类健康。

(4)危害人体健康。油类和它的分解产物中,存在着许多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在水体中被水生生物摄取、吸收、富集,造成水生生物畸变。如果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

(5)影响农作物生长。如果把它用于污灌则破坏土壤结构,使土壤油质化。油类粘附于植物根部会影响其对养分的吸收而导致减产或死亡,还会被植物吸收、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

(6)污染大气。在未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含油污水一旦排入水体,动植物油便以油膜形式浮在水面,在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下,其中一部分组分和分解产物就挥发进入大气,污染和毒化水体上空和周围的大气环境。由于扩散和风力的作用,可以使污染范围扩大。

此外,由于渗水的作用,含油污水可能还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

餐饮废水有如此多的危害,需要进行处理后达标才能排放,不能直接排到地下水。

❹ 内蒙古一男子将废水倒回饮品桶,食品卫生问题究竟该如何保证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相信依托于互联网的平台,大家都已经看到了自己非常感兴趣的消息,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信这段时间大家都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那就是呼和浩特一餐厅员工竟然将废水倒回饮料桶,这让很多网友对此表示非常的害怕,同时也觉得这名男子的做法是非常不卫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食品卫生的问题应该有着非常严重的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相映的店面能够做好相映的食品安全,卫生的问题,因为这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而且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要去做的。

❺ 成都餐饮污水排放管理法规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六条(倡导规定)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一体化,支持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行业自律)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八条(产生单位责任)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第九条(处理费用)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市和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名单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收运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处理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停业歇业)

未经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城管部门在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前,应当落实保障及时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当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餐厨垃圾贮存间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

(三)按规定分类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四)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交其收运。

第十六条(收运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三)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七条(处理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环境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依法报质监部门或农业部门备案。

(七)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台账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初次建立台账时,应当分别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报告登记,并提交其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复印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相关部门变更登记。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并每月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登记。

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城管等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建立台账和报告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联单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联单制管理:

(一)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区(市)县城管部门申请领取。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交运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有关内容,经收运单位验收签章后,留存联单第一联。

(三)收运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随同余下的四张联单运抵处理单位。

(四)处理单位应当验收运来的餐厨垃圾,核实联单填写的内容,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二联交收运单位留存;将第三联自留存档;将第四联、第五联分别按规定报送区(市)县城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三)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四)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五)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六)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七)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

(八)将餐厨垃圾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销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联动执法)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按照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执法。

第二十二条(计分管理)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并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理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投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产生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设置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环境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收运处理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或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的;未密闭化运输或转运过程中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或车容不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或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和规范每天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申报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责任)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❻ 我是开餐饮的,厨房的废水含油很高,环保局不让直接排入下水道,怎么处理呢

隔油池,可以委托别人做,也可以自己做,一个铁箱子,一头设进水管,一回头设出水管,箱子内设答几块挡板,第一块设在箱子上半部分,因为油比水轻,这样可以隔油,第二块设在箱子下半部分,可以隔去部分残渣(饭粒、菜渣等)。
如果你想效果好一点,再加第三块上部分隔油的挡板

❼ 请问谁知道餐饮废水,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饭店、食堂、餐厅等服务网点的管理,更好的为人群服务,维护社会的利益而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7)倾倒餐饮废水扩展阅读:

国内对餐饮垃圾的处理归结起来有三种方式。

1、垃圾高速发酵减量处理技术;该技术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种在自控处理机中,对城市餐饮垃圾进行高速发酵分解,最终变成有机肥料或饲料。微生物菌种一般是通过筛选、纯化、改良而获得的能够高效分解餐饮垃圾的菌种。

2、湿式厌氧发酵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采用湿式厌氧发酵、沼气发电、系列有机肥生产的处理技术,作为餐饮垃圾的处理模式。总体处理工艺包括前处理系统、备料系统、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最终形成的产品有沼气和有机肥。

3、使用餐饮垃圾烘干机将餐饮垃圾转化高蛋白饲料成套处理技术;该工艺包括餐饮垃圾消毒、灭菌;压榨脱脂;油、水分离;污水处理、干燥、废气处理等工序。餐饮垃圾经处理后可得到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混合油脂。

❽ 城市饭店门前倾倒污水属于哪个部门管

是由直辖市、市、县人
民ZF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的、如有单位违反将处于5000以上5W元以下的罚款。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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