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污水垃圾全部实行ppp

污水垃圾全部实行ppp

发布时间:2021-11-11 20:56:11

① 垃圾实行分类,你希望出现哪类神器来助力

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垃圾将如何分配,如何降低运送难度?这是许多居民面临的“灵魂折磨”。目前,北京一些住宅区正在利用这个机会推出小型垃圾分类目,“人脸识别”垃圾桶和其他“文物”。垃圾处理器已经成为解决家庭垃圾的热销产品。在测试了这些“人工制品”后,人们发现尽管垃圾处理很方便。但这会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下水道堵塞;许多垃圾分类小程序识别准确率低。

垃圾总量可减少一半以上,并可减少大量土地占用。厨房垃圾处理器,厨房垃圾,即湿垃圾,容易腐烂,有异味,吸引蚊子,容易滋生细菌。处理湿垃圾的最好方法是在家里压碎并排放。本发明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器解决了湿垃圾问题,厨房中的可回收垃圾和干垃圾也需要分类存放,更有利于垃圾的排放。双盖垃圾桶。

② 污水,垃圾处理全面实施PPP模式,你读懂了没

占坑

③ 如何判断一个PPP项目

适合PPP模式的项目
在我国,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具体来说,主要有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目前,全国PPP项目主要涵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片区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行业
PPP项目的特征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适宜市场化运作、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收费机制相对透明、风险能够合理分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
第一,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是政府有责任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项目。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单纯通过市场就能调节供给的领域是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更没必要进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仅限于在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采用。
第二,适宜市场化运作。私人产品可以完全市场化,由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即平衡供给、调节有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关系公共利益,必须长期、稳定和安全地向公众提供,不可以完全交由市场调节,但有的项目可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将社会资本引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有效地提供更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三,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根据国际惯例,PPP模式的应用对项目规模有一定要求,一般投资金额需要上亿元。因为PPP项目一般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如果投资额过小,交易成本占比过高,很难实现项目的物有所值。PPP项目的一般持续时间为十年到三十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具备长期、持续、稳定、大量的需求,这是采用PPP模式的基本前提。
第四,收费机制相对透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PPP项目关系到公共利益,在操作过程中要求定价合理、信息公开,因而收费机制需要相对透明,社会资本不能获取暴利。同时,PPP项目的持续时间长,期间存在市场变化等因素,为了协调各方利益,PPP项目应具有相对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
第五,风险合理分担。项目风险能否得到合理分担,也是判断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项目的风险不能得到合理分担,则不适合采用PPP。
我国PPP项目的主要特点
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和发改委在推广PPP模式的同时,推出了大量示范性项目,建立了PPP项目库,并将各地完成立项的PPP项目纳入项目库。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各地共有7110个PPP项目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总投资约8.3万亿元。
发改委推广PPP模式,主要是侧重于PPP模式对经济的贡献。发改委推出的PPP示范项目涵盖范围广、数量多、新建项目多。
财政部推广PPP模式,主要目的是为减轻政府债务压力,侧重于项目运作模式和融资方式。财政部推出的第一批示范性项目中存量项目占了2/3,财政部鼓励将存量项目转化为PPP项目,以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根据2016年2月底财政部PPP项目库统计的数据,我国PPP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新建项目为主。各地新建PPP项目的总投资额达到7.57万亿元,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约0.73万亿元,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
(2)政府补助、付费项目比例较高,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较多。按投资回报机制统计,使用者付费项目的总投资额约3.47万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2%;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总投资额分别为3.04万亿元和1.79万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7%和21%。经营性项目的占比较少,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占比较多。
(3)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多。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投资需求占总投资需求的53.6%,养老(仅占总投资需求的3%)、教育(仅占总投资需求的5%)、医疗卫生(仅占总投资需求的5%)、体育(仅占总投资需求的2%)等流域的PPP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多数项目处于识别阶段。目前,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数量为5542个,约占总数的78%。

④ 南京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细则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4)污水垃圾全部实行ppp扩展阅读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建立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车辆、种类、数量、分类质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上传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四)处理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实时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实现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六)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报区、江北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⑤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是否应该对所有地方实行垃圾分类政策

个人觉得应该对所有地区进行垃圾分类政策。
第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成为目前国内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从2017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超过20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且为了响应中央的美丽乡村中国行的号召,我国在各个乡村和城市进行了美化乡村理难度,所以说在乡村还是在城市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国家经济的运行,并且给居住在城市和乡村的人更多良好的环境,让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更安心。

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⑥ 为什么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必须用ppp模式

PPP的精神内涵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优化配置资源。当前我国推进PPP是提高政府内效率,通过政府购容买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污水和垃圾处理是城市刚需,资金体量大,技术相对成熟,现金流稳健,非常适合做PPP。因此国家发文要求该领域必须采用PPP模式。详细可阅读国家在今年七月发的文件

⑦ PPP项目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信托周刊章)。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为推动PPP模式的发展,财政部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上政策的出台,充分证明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中公私合作方向的重视与肯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大力推广项目融资的PPP模式。但是,就PPP项目建设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通过研究,对我国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如下:
一、PPP项目经营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以下PPP项目实现的投资经营所得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还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信托周刊章)。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二条的规定,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当年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三条的规定,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财税[2008]4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与中国间有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够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事PPP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1、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其中所谓的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的规定,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2)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四第(四)和第(五)项的规定,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3)销售自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4、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与垃圾处理有关的PPP项目运营有关的税收优惠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项目期满移交阶段
由于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获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许权许可,在特许权期限到后,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政府,实质上不拥有设施的所有权,由于其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已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摊销完毕,也不作税收处理。

⑧ 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将有哪些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污水:处理费要动态调整

污水处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一)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垃圾处理: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收费制度

在固体垃圾处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水价:居民水价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二)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电价: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电价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二)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⑨ 电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将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内。《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容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在固体垃圾处理方面,《意见》明确要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阅读全文

与污水垃圾全部实行ppp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用存储卡回提高运行内存速度吗 浏览:496
深圳哪里招污水处理工 浏览:940
哈弗h6工厂滤芯怎么拆 浏览:371
原神纯水精灵怎么捕捉 浏览:109
纯水之球各服务器多少g 浏览:448
格卡诺空气净化器怎么重置 浏览:686
饮水机滤芯怎么验货 浏览:385
华帝净水器售后电话多少 浏览:681
里水污水处理后排到哪里 浏览:6
污水攻坚补齐什么短板 浏览:446
跑污水处理跑业务工资高吗 浏览:894
河南工业污水处理 浏览:871
污水处理厂进水检测标准 浏览:102
天剑摩托车125怎么换机油滤芯 浏览:846
污水处理厂斜管套什么定额 浏览:129
三菱欧蓝德空调滤芯怎么拆换 浏览:386
污水流楼底下怎么处理 浏览:869
汽油滤芯是什么表现 浏览:433
污水消毒处理工艺有哪些 浏览:887
硬水垢清除 浏览: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