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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熄焦废水

发布时间:2021-11-04 11:08:43

1. (15分) 工业上常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如果处理不好,随意排放,会造成污染,而如果科学

(1)沸腾炉和接触室(2)作高炉炼铁的原料(或回收有色金属、提取金银、制砖等都可)
回收贵金属金、银等
(3)①SO 2 +NH 3 ·H 2 O=NH 4 HSO 3 、2NH 4 HSO 3 +H 2 SO 4 = (NH 4 ) 2 SO 4 +2H 2 O+2SO 2
[或SO 2 +2NH 3 ·H 2 O===(NH 4 ) 2 SO 3 +H 2 O,(NH 4 ) 2 SO 3 +H 2 SO 4 ===(NH 4 ) 2 SO 4 +H 2 O+SO 2 ↑]
②生成的SO 2 可用作制硫酸的原料,硫酸铵可作化肥
(4)热交换器冷凝管(或工业制硫酸中的吸收塔)
(5)SO 2 +Ca(OH) 2 ==CaSO 3 ↓+H 2 O ,2CaSO 3 +O 2 +4H 2 O==2CaSO 4 ·2H 2 O。

2. 焦化厂干熄焦工艺流程

焦化生产工艺流程

炼焦化学工业是煤炭化学工业也是钢铁工业的一个重要部分。煤炭主要加工方法是高温炼焦(950~1050℃)和回收化学产品。产品焦炭可作高炉冶炼的燃料,也可用于铸造、有色金属冶炼、制造水煤气;可用于制造生产合成氨的发生炉煤气,也可用来制造电石,以获得有机合成工业的原料。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化学产品经过回收、加工可以提取焦油、氨、萘、粗苯、硫化氢、氰化氢等产品,并获得净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经精制加工和深度加工后,可以制取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三甲苯、古马隆、酚、萘、蒽、吡啶盐基等,这些产品广泛用于化学工业、医药工业、耐火材料工业和国防工业。净焦炉煤气可供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气中的氨可用来制造硫酸铵、浓氨水、无水氨等。炼焦化学工业的产品已达数百种,我国炼焦化学工业已能从焦炉煤气、焦油和粗苯中制取100多种化学产品,这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煤气的焦化厂、化学工业和钢铁工业的焦化厂的回收与煤气精制过程是不相同的,主要是产品不同,因而工艺流程不同。本节主要是叙述钢铁工业的焦化厂的流程。

焦化厂一般由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回收车间、焦油加工车间、苯加工车间、脱硫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等组成。备煤车间担负炼焦用煤的准备,包括来煤的装卸、贮存、倒运及煤的配合、粉碎、输送等任务。炼焦车间的任务是把焦煤装入焦炉并干馏得到的一种多孔碳质固体—焦炭,经推焦车推出并运送到熄焦塔(洒水熄焦或干熄焦),最后筛分送焦槽。回收车间一般包括鼓风冷凝工段、硫铵工段、吡啶工段、溶剂脱酚工段和粗苯工段。回收车间的任务是冷却煤气,回收煤气中的焦油、氨、苯等化学产品。焦油加工车间的任务是使焦油通过加工和分离后得到如轻油、酚油、蔡油、洗油、一蒽油、二蒽油和沥青等粗产品,将这些粗产品进一步加工可得到更多的产品(钢铁工业的焦化厂只生产其中一部分),如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二甲酚、工业萘、α–甲基萘、β–甲基萘、古马隆–茚树脂、精蒽、咔唑、工业菲、吡啶、炭黑、荧蒽、芘等。苯加工车间的任务是对粗苯进行加工,以获得纯苯、甲苯、二甲苯和溶剂油等产品。脱硫车间的主要任务是脱除煤气中的硫,以获得元素硫、硫代硫酸钠和硫氰酸钠等化学产品。废水处理车间的任务是对全厂产生的废水集中处理,回收废水中的氨、氰、锗、酚等,同时使外排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3.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循环经济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之一,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始终被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立足点。公司坚持“项目改造,环保先行;环保工程,循环先行;循环论证,节约先行”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节能和环保系统。公司优化工序配套,实现五个循环,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第一,通过清洁生产实现铁元素资源循环
通过优化工序、工艺流程,实现含铁物料循环使用,努力降低铁钢比。
炼钢红泥、轧钢氧化铁皮经处理后送烧结。
炼铁湿法除尘改为干法除尘,大量的除尘灰回收后送烧结配料使用。
炼钢炉渣热焖、磁选后返回转炉炼钢和烧结使用。
铸管、轧钢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剩余的炉边铁、碎铁块全部回收内部使用。
2009年,钢渣湿磨磁选深加工处理钢渣21.6万t,投入使用后降低炼钢钢铁消耗8.2kg/t左右,年降低成本3000万元,并且实现了钢渣“零排放”。公司所有铁料系统已经完全实现了铁元素的资源循环利用,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
第二,煤气的充分回收与利用
公司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全部回收,高炉煤气工艺放散率低于2%,除大部分用于生产工序外,剩余高、焦炉煤气、转炉煤气以及干熄焦蒸汽、其它低温余热蒸汽大部分用于发电,年发电能力约26000万kWh,直接经济收益约11500多万元。
第三,蒸汽的回收综合利用
公司烧结在2006年和2007年对1#、3#烧结带冷安装余热锅炉,蒸汽产生量4t/h, 基本满足了自身配料过程中的热量需要。
公司炼钢、轧钢(包括一轧、二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余热通过换热锅炉,实现蒸汽全部利用,杜绝了炼钢蒸汽放散造成的资源浪费噪声污染;保证了各工序蒸汽加热及冬季取暖的需要,实现了能源的充分利用。
公司2009年7月建成的干熄焦项目,投资1.72亿元,回收利用焦炭显热520kg/t焦。同时建成50000m3转炉煤气柜,回收炼钢转炉煤气,吨钢回收98m3/t。综合年发电量1.6亿kWh/a。
第四,厂内给水闭路循环利用
炼铁将传统的湿法除尘改为干法除尘,减少废水产量约1000t/h。
球团、铸管、炼钢用水全部实现内部循环,轧钢将用水分为净/浊两个循环系统。
焦化工序部实行用水分级管理和废水治理,一方面将水质较好的内部循环使用;对水质较差的水,建造废水池,利用先进的AAO法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能力达到35t/h。处理后的水基本达到了GB13456-92标准,全部用于烧结、球团配料、炼钢红泥稀释和料场降尘处理,做到了工业废水资源化,污水零排放。
2009年年取水量只有374.2万t,仅为2003年改造前的24.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7.71%,吨钢耗新水指标连续多年保持2.6立/吨钢的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固体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
(1)高炉水渣作为副产品全部外销:高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渣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使用。我公司每年产生的高炉水渣约50万t,外销后年经济收益约1000万元。
(2)除尘灰全部作为烧结生产原料使用:高炉煤气重力除尘、干式除尘、高炉出铁场除尘每天收集的瓦斯灰、含铁烟尘,焦化地面站除尘收集的煤粉尘,烧结机头旋风除尘、机尾电除尘收集的含铁粉(烟)尘,其它原料转运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等,公司所有的60台(套)除尘器每天收集的粉(烟)尘共约400t,全部作为原料供烧结生产使用;年回收各类含铁粉尘14万t,按300元/t计,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4200万元。
(3)炼钢红泥全部作为烧结原料使用:炼钢转炉煤气文丘里除尘水经过斜板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池底部的红泥全部通过泥浆泵输送到烧结配料,不外排。红泥产生量约25000t,按100元/t计,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50万元。
(4)煤焦油、焦油渣等作为副产品外销: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焦油渣24000t左右,全部外销给有关化工企业、市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综合利用。年产生经济收益约2600万元。
2008年11月,公司被安徽省确定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09年12月,通过了循环经济试验方案,2010年7月,循环经济成果通过省循环经济研究会筛选论证。并被发改委确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面向未来的三山工业区节能规划
在三山项目建设中,公司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整合工艺路线、降低物流成本”目标和方向。
一、整合物流和工艺路线。厂区总图非常紧凑,各主要工序之间均采用低成本的运输方式,除辅助工序(比如除尘)之外,基本消灭工序之间的汽车运输,从而缩短了物流路线,降低了成本;炼钢轧钢车间共体并建,减少钢坯落地,直接进行红送。
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新区规划全面落实节能环保要求,采用了一系列先进的环保工艺、环保设施,如:烧结余热回收系统、烧结脱硫装置;炼铁热风炉废气预热空、煤气装置、高炉顶压利用BPRT机组、热风炉尾气送至喷煤烘干煤粉、矿渣微分、软水密闭循环、富氧大喷吹、高风温降焦比和脱湿鼓风;焦化煤调湿技术、干熄焦技术、储配一体化技术、废水循环再利用、负压脱苯、导热油蒸氨、碳化室压力分体自动调节;炼钢转炉煤气干法除尘、一罐到底和铁水预处理、钢渣深度磁选循环利用等。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公司自规划之初就提出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通过整合工序,实现地磅房、水泵房、皮带输送系统、配料系统等工序的“无人化”;辅助系统操作监控统一进入“中控室”;化验数据基本不落地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员增效,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人的待遇水平,加强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另一方面也可为延伸产品链的新工序储备和分流人员。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立足开发生产管理、能源管理、产销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厂操控信息化。

4. 废水立方如何换算成吨COD单位换算是什么

可以直接按照水的密度来计算,也就是水的密度乘以废水的立方,再换算成吨就可以了。(1吨=1000千克)

假设是1m³/d,那么单位换算如下:

COD1m³/d×400mg/L=1000L/d×0.0004 Kg/L=0.4 kg/L=0.4公斤/日。

5. 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的干熄焦余热发电

焦化厂不仅要进一步发挥为钢铁生产提供性能更好的焦炭和更好地开发深加工产品的功能,而且还要高度重视焦化过程中能源转化功能。从钢铁制造流程的整体看,焦化厂的焦化过程实质是根据铁素物质流这一被加工主体的要求(为高炉冶炼提供优质焦炭),而相应地发生的碳素流能源转换过程。焦化厂是钢铁制造流程中碳素能量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钢铁制造流程中将一次能源煤炭经过焦炉的高温干馏转变成二次能源焦炭、焦炉煤气、焦油和粗苯等的高效“能量转换器”。 干熄焦是采用惰性气体将红焦在无氧的环境下降温冷却的一种熄焦方法。它能够提高焦炭强度和降低焦炭反应性,与传统湿法熄焦相比,M40可以提高3~5%,入炉焦比降低2~5%,高炉的常能可以提高1%;采用干法熄焦,每处理1t焦炭,可以回收约为1.35GJ的热量,每干熄1t焦炭可以产生压力为3.8MPa,450℃的蒸汽0.54t.而传统的湿法熄焦不论采用低水分熄焦还是压力蒸汽熄焦的方法,都不能把这部分热量回收回来;如此一来这部分热量还可以用来发电,降低企业电耗,发电后的蒸汽还可以作为参与到其它生产工序中。
(1) 节能和经济效益
在焦炉的热平衡中被红焦带走的热量相当于焦炉加热所需热量的37%,干熄焦可回收红焦热量的80%。干熄焦过程中,被加热的循环气体经余热锅炉换热产生蒸汽,循环气体温度下降后,再循环使用,从而有效地利用红焦的显热,并可将回收的焦粉进行再利用;利用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做功发电,最终将红焦的显热转换为电能,节能及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2) 环境效益
干熄焦采用循环气体在密闭的干焦炉内对红焦进行冷却,可以免除湿熄焦过程中酚、氰化合物和硫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对周围设备的腐蚀和对大气的污染。通过对焦粉的收集和处理,最后以高净化烟气排入大气。
(3) 提高焦炭质量
干熄焦过程是再循环气体逆流换热的过程中缓慢而均匀进行的,它没有湿法熄焦过程中存在的剧冷作用,干熄焦后焦炭机械强度、耐磨性、反应后强度均有明显提高,反应性降低。干熄焦过程中,因料层相对运动,增加了焦块之间的相互摩擦与碰撞,起到了焦炭的整粒作用,提高了焦块的均匀性。焦炭在预存室保温相当于在焦炉中的闷炉,进一步提高焦块的成熟度,使其结构致密化。
(4) 扩大炼焦煤源
在保持原焦炭质量不变的条件下,采用干熄焦可以降低强粘结性的焦、肥煤配入量的10%~20%,有利于保护资源和降低焦炭成本。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能源消耗量约占全国工业总能耗的15%,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14%和17%,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当前,钢铁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要求行业企业以节能减排为抓手,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技术管理水平,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钢铁工业中,铁前工序耗能量(含烧结、焦化、炼铁)占全行业耗能量 70%以上,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干熄焦是一项采用循环惰性气体冷却焦炭回收余热资源的节能技术。该技术可节约用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回收大量红焦显热并产生中高压蒸汽,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提高焦炭质量,降低炼铁工序能耗,最终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

6. 焦化废水能不能用IC厌氧内循环反应器处理

基本工艺:焦化废水脱氮主要采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化学法主要有湿式催化氧化法和折点加氯法;物理化学方法主要有吹脱法和离子交换法。近几年,许多科研部门开发了诸如PT法、新物化法、H・S・B微生物(特种菌法)等处理技术。经多年生产实践和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现,生物化学法用于焦化废水处理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处理工艺,目前已在各焦化厂废水处理中广泛采用。在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生物化学法是经济、实效、无污染转移、易操作的典型工艺技术,而硝化和反硝化是去除焦化废水中氨氮的主要手段。目前,国内焦化废水处理主要采用硝化一反硝化(A/O)工艺及在此基础上开发的O,/A/O。工艺、A/DO工艺。A/0工艺按污泥和废水回流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内循环和外循环两种。

A/o工艺处理效果:目前,焦化废水处理主要采用的是A/O内循环生物脱氮工艺。废水处理过程中,需加1倍稀释水,稀释水主要来源于循环水排废水或生产新水。废水处理后的出水可达到:CODcr100~150mg/L;酚O.5mg/L以下;CN0.5mg/L以下;油5mg/L以下;氨氮15mg/L以下。

处理后焦化废水指标如何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或回用水用户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废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投资和运行成本。首先,国家综合废水排放标准的取样口为焦化厂总排口,而焦化厂工程设计中废水处理取样口要求为废水处理站装置排口;其次,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主要回用于熄焦补充水、除尘循环水补充水和高炉冲渣补充水,而这些用水单位对水质要求并不严格。若处理后焦化废水能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则完全可以满足上述补充水的水质要求。

处理后废水的回用现状:本着少排或不排废水的原则,现在的焦化厂尽可能将处理后废水在厂内回用。主要是用作焦化厂的湿法熄焦补充水、除尘补充水和煤场洒水等。对独立焦化厂,处理后废水的回用率为66%左右,其余的需外排,而外排的处理后废水须达到国家综合排放1级或2级标准。以年100万t焦炭的焦化厂为例,焦化废水量约45m3/h,要达到国家1级或2级标准,生化过程需加稀释水55m3/h,生化处理规模达100m3/h,生化装置的工程总投资约1400万元,运行成本约5元/m3。湿法熄焦补充水约60m3/h,除尘补充水和煤场洒水等约6m3/h,因此处理后废水的外排量约为34m3/h。对有洗煤厂的独立焦化厂,部分处理后废水可送往洗煤厂,用作洗煤补充水。

对钢铁联合企业,其余的处理后废水可送炼铁厂用作高炉冲渣水、泡渣水,或送炼钢厂用作浊循环水补充水,基本上可全部消耗掉而不外排。但是,近几年随着中国钢铁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焦化厂,尤其是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都在建设干熄焦装置来代替湿法熄焦装置。现在,中国已有24套干熄焦装置在生产,正在施工建设和设计的还有近30套。湿法熄焦装置被替代,大量的处理后废水须寻找新的出路,否则只能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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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用干熄焦工艺 污水处理后如何使用

采用干熄焦工艺之后,之前的熄焦水没地方可用,只能做中水回用,内部循环使用,达到现在环保要求的废水零排放。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中水回用的RO膜因为回收率的原因,还产生一定量的浓盐水,这个必须通过MFTSuperRO进行进一步的浓缩处理,才能减少后段的运营费用。

8. 工业上常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如果处理不好,随意排放,会造成污染,而如果科学回收,可变

(1)在沸腾炉和接触室中均发生放热反应,故硫酸厂产生余热的主要设备有 沸腾炉和接触室,故答案为:沸腾炉和接触室;
(2)硫酸厂产生的大量烧渣的主要成分是Fe2O3,用途是 作高炉炼铁的原料(或回收有色金属、提取金银、制砖等合理答案都可);电解精炼铜阳极泥的主要成分是金、银等贵金属,所以一种用途回收贵金属金、银等,
故答案为:作高炉炼铁的原料(或回收有色金属、提取金银、制砖等合理答案都可);回收贵金属金、银等;
(3)①SO2通常用足量氨水吸收,然后再用稀硫酸处理,发生SO2+2NH3+H2O=(NH42SO3(或SO2+NH3+H2O=NH4HSO3)、(NH42SO3+H2SO4=(NH42SO4+SO2↑+H2O[或2NH4HSO3+H2SO4=(NH42SO4+2SO2↑+2H2O],
故答案为:SO2+2NH3+H2O=(NH42SO3(或SO2+NH3+H2O=NH4HSO3)、(NH42SO3+H2SO4=(NH42SO4+SO2↑+H2O[或2NH4HSO3+H2SO4=(NH42SO4+2SO2↑+2H2O];
②优点为生成的(NH42SO4作化肥,二氧化硫可循环利用,生成的SO2可用作制硫酸的原料,硫酸铵可作化肥;故答案为:生成的SO2可用作制硫酸的原料,硫酸铵可作化肥;
(4)采用逆流原理的化工设备或化学仪器 有:热交换器.冷凝管,
故答案为:热交换器冷凝管(或工业制硫酸中的吸收塔);
(5)二氧化硫与氢氧化钙反应生成亚硫酸钙与水,反应方程式为:SO2+Ca(OH)2═CaSO3↓+H2O,亚硫酸钙在水存在的条件下被氧气氧化生成CaSO4?2H2O,反应方程式为:2CaSO3+O2+4H2O=2CaSO4?2H2O,
故答案为:SO2+Ca(OH)2═CaSO3↓+H2O,2CaSO3+O2+4H2O═2CaSO4?2H2O.

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哪一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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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10. 焦炉熄焦时产生的废水挥发的污染如何治理

(1)蒸气熄焦:将刚生产出的红焦(温度为1000±50℃)装入密闭的熄焦炉中,在熄焦炉底部的供气装置中通入含有少量焦化污水的蒸汽,温度为100-150℃,蒸汽在熄焦炉内上升,和红焦换热,红焦温度逐渐下降至150-200℃,排出熄焦炉,而蒸汽温度则逐渐上升至800-900℃,自熄焦炉中部排出,熄焦炉上部需要预留一定量的红焦,使熄焦过程能够连续进行;(2)对蒸汽第一次除杂质:将上述步骤(1)中熄焦炉排出的蒸汽进行除尘,分离掉蒸汽中夹带的焦粒;
(3)为了防止蒸汽中含有浓度较高的可燃气,在气化炉当气化剂过程中和氧气混合时产生危险,向蒸汽中通入少量氧气或空气(根据气化炉产气成分要求和装置实际情况而定),燃烧掉在熄焦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此时蒸汽温度上升至900-1000℃;
(4)蒸汽降温:向上述步骤(3)中处理后的高温蒸汽中通入焦化污水,使焦化污水蒸发,同时降低蒸汽温度(至<200℃),增加蒸汽量;
(5)对蒸汽第二次除杂质:将上述步骤(3)中处理后的蒸汽进行除尘,分离掉蒸汽中夹带的焦粉,经过处理的蒸汽,温度为150-200℃;
(6)为了保证蒸汽有足够的压头输送和进行循环给焦炭降温,必须在蒸汽管道上设增压机,经过增压后,一部分蒸汽回流到步骤(1)中参与熄焦循环,剩余部分蒸汽通入气化炉做为气化剂使用。
焦化污水由于含有大量杂质和油污,在熄焦前必须经过隔油、浮选和砂石过滤等物理净化工序,去除污水中的杂物,防止堵塞喷头和污染焦炭,同时,由于污水是在蒸汽进行燃烧完以后进入降温塔的,要求污水中的可燃物质浓度,在爆炸极限以下,防止外送蒸汽含可燃气浓度高于爆炸极限,在气化炉中发生危险。
含酚、苯、氨等有机杂质的污水,经过熄焦炉内的红焦层,燃烧室,气化炉的燃烧层这三处高温区域,温度都超过了1000摄氏度,有机毒物可完全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
在燃烧室后的管道上和降温塔后的管道上配套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在线监测装置,监控可燃气浓度,降至爆炸极限以下即可进入下一环节,防止发生危险。
熄焦过程靠水蒸汽降低焦炭温度,由于水蒸气是惰性气体,对提高焦炭质量的贡献和干熄焦工艺基本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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