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基本资质:
1、懂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
2、懂污水处理场内各构筑物的作用和管理方法。
3、懂污水处理场内各种管道的分布和使用方法。
4、懂污水处理系统分析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
5、员工要具备会合理配水配泥,会合理调度空气,会正确回流与排放污泥,会排除运行中的常见故障的能力。
6、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场的日处理规模需要能力在在几十到上百万吨。
7、坐落地点必须比较偏僻,场内生产和检维修及各种服务性岗位设置比较齐全,自成系统,分工明确。
8、主体工种需有化验工、机泵管理工、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泥脱水工等,辅助工种有电工、钳工、焊工、车工、仪表工、绿化工、炊事员、门卫等。
9、污水处理工必须要具备负责机泵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泥脱水等多项工作,检维修、化验等一系列的能力。
(1)清洗铁桶的废水哪里有资质扩展阅读:
过去几年,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能力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个质的变化主要由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的数目在快速增加,二是整体的处理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通过研究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城镇水务的发展进程、技术标准、治理水平、监管制度等可以发现我国虽然具备了大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但是仅仅体现在量上,在治理的水平等质量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我国若要在质量上追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需要在污水处理的监管机制、投融资机制以及处理各环节产业链上加大投入力度,从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水平,有效控制水污染。
汇聚“污水处理”领域顶尖技术的院所:
1、青岛理工大学 :以环境能源为优势学科的综合院校。
2、武汉大学:高校排名第四,水资源与水电工程国家实验室。
3、华中师范大学:211高校,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30。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
2. 关于零散废水收集处理企业是否需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咨询
需要办理
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资质,需要申请可以找我。
3. 自产的工业清洗剂废液回收后自行处理,需要什么什么资质
那么为什么要对废旧工业清洗剂废液进行处理呢?因为废旧的切削液对回环境和设备、车间操作答人员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毅砺 节能清洗液净化处理设备是用来处理CNC加工中心,磨削床切削液过滤的,切削液过滤处理设备可将切削液中的细小颗粒物、废油、废水等污染物净化处理,切削液过滤处理设备处理完后的切削液能达到循环使用,切省切削液成本的作用,且增加了加工工件的磨损,保证了工件的质量。
4. 污水检测机构有资质的有哪些
首先要找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再一个要看您具体的检测项目是什么,也需要和检测机构核对该检测项目是否有资质。根据项目给您报价或者后期实验。
谱尼测试。有问题可以与我沟通!
5. 环保公司治理废水需要资质吗
你好!zhousunxiao我来给你回答:
环保公司治理废水的资质认定
1、要根据你的工程承接能力而定,按内照《关于水容污染处理处置承接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可承接10万立方/天以上的大型污水项目的治理(一级);注册资金在100万~500万,可承接5~10万立方/天的中型污水项目的治理(二级);注册资金在50~100万,承接污水项目满2年,具有3次成功验收项目的治理污水企业,可承接5万立方/天以下的小型污水项目的治理(三级);新申请资质的污水治理企业,可领取临时废水处理资质。
2、申请临时资质,在企业所在的地极区、市、县主管环保部门申请,需提交相关的文件、照片、证书、从业履历等,一般审核6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级)、(二级)资质,须到企业所在的省级市、首府主管环保的省级部门申请,一般审核期为90个工作日内。
还有什么需要,欢迎你提问。
6. 废水处理公司处理废水需要哪些资质
1、设计来
环境工程设计资质源(废水、废气、固废)
等级标准有:甲级、乙级
2、施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等级标准:壹级、贰级、弎级
3、安装(环保设备生产企业需有)
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均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颁发;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
4、运营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废水、废气、固废、生活垃圾、)
等级标准:甲级,甲临,乙级,乙临
运营资质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国家环保部核准颁发。
7. 环保公司从事污水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相回关污水检测资质。
3、法律、答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有法人信息的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书。
6、相关业绩。
(7)清洗铁桶的废水哪里有资质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初级工的“应知应会”水平的标准
知识要求:
(1)污水流量及其单位换算,污水水质指标CODcr、BOD5和SS等基本知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各构筑物及附件名称、用途及相互关系;
(3)污水来源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出水水质的要求;
(4)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6)污水处理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功率、流量、扬程、转数次电器机械基本知识;
8. 蚀刻不锈钢是否可以在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如可以应如何办理或是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可以吗
可以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你所在地的省一级环保部门颁布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如《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里面规定有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把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环保部门后,然后询问还缺少什么材料,按照环保部门需要的材料进行提交就行了。
废水处理方面,如果你们能自行处理就自己处理了,如果不能自行处理可交由其它可以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必须签订合同,(而且是危险废物的话还要执行危废转移三联单)。这样便于责任明确。
下面我把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全文附后:
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
来源: 污控处 发布时间: 2009/11/11 2:33:31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北石油煤炭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装机容量在三十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第五条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除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外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环境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具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在本制度公布之前已建成并投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本制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本制度公布之后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软件等方式提出。
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参照《陕西省水污染物排放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办结,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结果应当在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1、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
3、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需要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限期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成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
新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三十日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三十日内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单位每年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和排污许可证副本接受检查但不须核查。受理单位应根据持证单位的排污情况,将其年检结果列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十九条 在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超过原许可量10%或浓度变化超过20%),应当在发生变化前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重组、租赁、转让、兼并的,新排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生资产重组、兼并、租赁、转让单位的排污量不得超过原排污单位的排污量。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并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被终止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的可由发证机关恢复其终止的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严禁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治理台帐,记载排污许可证规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并记录其他环境保护活动情况,长期保存,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陕北石油煤炭天然气开发条例》进行处罚。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染物的和排污单位发生变更、资产重组、租赁、转让等情况,未重新申请或经申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处理。
(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未提出变更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依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处理。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超越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违反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排污许可证审批文件,收回证件。
(四)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淘汰产品和政府决定搬迁的企业及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污染物排放数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越权审核发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许可证管理制度》及配套文件原《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9. 医疗废水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设计:建设部发的环来境工程设源计资质(废水),有甲级,乙级
省环保局的产业协会资质,华东六省一市之间有互相认可的产业协
会资质。
施工:省建设厅发的,环保总承包三级资质。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环保总承包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等。
运营:生活污水甲级
工业废水乙临
工业废水甲临
生活污水乙临
具体信息可查国家环保部网站,相关资质的申请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