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镀废水是如何处理的
①现就处理重金属方法的七种方法:1.硫酸亚铁+石灰法 2.硫酸亚铁+烧碱法 3. 硫酸亚铁+烧碱+硫化钠法 4.硫酸亚铁+石灰+硫化钠法
5.重金属捕集剂一步法 6.重金属捕集剂二步法 7.硫化钠法。
②硫酸亚铁:利用Fe2+在酸性环境下置换络合态Cu2+,再加入碱把PH调到9.5-11.5,让重金属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态沉淀下来。
③在置换过程中硫酸亚铁需要大量过量,一般的情况需要过量4-5倍。按原水含铜31mg/L计算,需要含量为90%硫酸亚铁(FeSO4.7H2O)400-500g/吨废水。还调PH调到9.5-11.5需要大量的碱性物质。大约需要0.8-0.9kg烧碱或石灰(含量70%)1.0-1.2kg。
④如果采用石灰的话,将产生大量的污泥,1kg100%石灰将产生2.3kg污泥(干基)。换算成含水50%的污泥将是3.83kg,这些污泥因为含铜量低<0.5%,毫无利用价值,处理需要大量的人力、污泥处理设施、压滤设备和污泥处理费用。因此硫酸亚铁+石灰法处理PCB废水表面上费用低,如果加上污泥处理费用成本是十分高。
⑤硫酸亚铁法处理的水质一般情况铜离子含量是难以到达0.5mg/L,往往需要加入硫化钠处理才能确保出水铜离子含量<0.5mg/L。由于此时废水PH=9.5-10.5,进入生化系统还需要加硫酸回调到PH=6.0-9。因此,此方法操作十分繁琐。亚铁本身也会产生污泥,1kg亚铁可产生0.6kg
(含水量60%)的污泥。
⑥使用石灰的污泥含铜量低,无利用价值。
这种污泥属于危险固体物,污泥处理费根据城市不同,价格差距比较大,另外需要场地堆放,每班至少得增加一位操作人员。另外石灰加药系统复杂,容易堵塞管道,动力消耗大。
⑦使用烧碱的污泥含铜较高一般是>1.5%,有一定利用价值,无需花钱请人处理,相反可以卖给有资质的单位。
㈡ 电镀废水氨氮超标用什么药剂去除或者微生物菌种去除
您好楼主我来回复答制一下您的问题您这个问题属于工业废水中氨氮的处理方法。您需要提交一些更详细的数据。我给您一些简单的处理方法。
1:控制好污水在生化池停留的时
2:定期更新污泥的活性和排除失活的污泥
3:确保足够大的设备规模,有足够的负荷能力
4:曝气系统要有足够的曝气量
5:控制好对应的营养比例、PH值、温度等
更详细的问题您可以在最加问题里面聊
离子交换法来
离子交换自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分离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方法。最常用的交换剂是离子交换树脂,树脂饱和后可用酸碱再生后反复使用。离子交换是靠交换剂自身所带的能自由移动的离子与被处理的溶液中的离子通过离子交换来实现的。多数情况下,离子是先被吸附,再被交换,具有吸附、交换双重作用。对于含铬等重金属离子的废水,可用阴离子交换树脂去除Cr(VI),用阳离子交换树脂去除Cr(Ⅲ)、铁、铜等离子。一般用于处理低有害物质含量废水,具有回收利用、化害为利、循环用水等优点,但它的技术要求较高、一次性投资大。
㈣ 如何降低电镀污水中的氨氮
只是去氨氮还有其它的吗?氨氮有多高呢?如果是电镀废水中氨氮及总氮、总磷比较高,在环保通上有人给出这样的回复。可以先去氨氮,一般现在氨氮去除工艺主要有吹脱法、map、折点氯等方法去除。鉴于考虑到物化药剂不能对生化阶段产生影响,故可考虑用铝盐来去除正磷,不建议用石灰法,因为石灰法反应ph值较高,需要到达11以上,出水会对生化系统带来影响。
然后经物化预处理的废水再进生化反应。具体的废水处理问题,你可以到环保通提问,那儿有经验的人比较多。
㈤ 电镀行业新出的整改标准,大概54条。有谁知道分享一下!谢谢了!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政府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㈥ 电镀废水处理后氨氮和总磷总是不达标怎么解决
电镀废水处理后氨氮和总磷总是不达标,最简单,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采用一台很生物发生器,即可解决问题
㈦ 我公司电镀废水氨氮含量为500-700PPM,请问用什么方法可以去除
沸石 难道是过滤吸附? 那效果有限的很 而用量也不会少
可以考虑空气吹脱法 投入较大些
不过 电镀水难生化
㈧ 电镀废水经树脂处理后不达标,处理后氨氮30mg/L,cod150mg/L,如何才能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根据废水中氨氮浓度的不同,可将废水分为3类:高浓度氨氮废水(-N>500mg/l),中等浓度氨氮废水(NH3-N:50-500mg/l),低浓度氨氮废水(NH3-N<50mg/l)。然而高浓度的氨氮废水对微生物的活性有抑制作用,制约了生化法对其的处理应用和效果,同时会降低生化系统对有机污染物的降解效率,从而导致处理出水难以达到要求。
故本工程的关键之一在于氨氮的去除,去除氨氮的主要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物理法含反渗透、蒸馏、土壤灌溉等处理技术;化学法含离子交换、氨吹脱、折点加氯、焚烧、化学沉淀、催化裂解、电渗析、电化学等处理技术;生物法含藻类养殖、生物硝化、固定化生物技术等处理技术。目前比较实用的方法有:折点加氯法、选择性离子交换法、氨吹脱法、生物法以及化学沉淀法。
1. 折点氯化法去除氨氮
折点氯化法是将氯气或次氯酸钠通入废水中将废水中的NH3-N氧化成N2的化学脱氮工艺。当氯气通入废水中达到某一点时水中游离氯含量最低,氨的浓度降为零。当氯气通入量超过该点时,水中的游离氯就会增多。因此该点称为折点,该状态下的氯化称为折点氯化。处理氨氮污水所需的实际氯气量取决于温度、pH值及氨氮浓度。氧化每克氨氮需要9~10mg氯气。pH值在6~7时为最佳反应区间,接触时间为0.5~2小时。
折点加氯法处理后的出水在排放前一般需要用活性碳或二氧化硫进行反氯化,以去除水中残留的氯。1mg残留氯大约需要0.9~1.0mg的二氧化硫。在反氯化时会产生氢离子,但由此引起的pH值下降一般可以忽略,因此去除1mg残留氯只消耗2mg左右(以CaCO3计)。折点氯化法除氨机理如下:
Cl2+H2O→HOCl+H++Cl-
NH4++HOCl→NH2Cl+H++H2O
NHCl2+H2O→NOH+2H++2Cl-
NHCl2+NaOH→N2+HOCl+H++Cl-
折点氯化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可通过正确控制加氯量和对流量进行均化,使废水中全部氨氮降为零,同时使废水达到消毒的目的。对于氨氮浓度低(小于50mg/L)的废水来说,用这种方法较为经济。为了克服单独采用折点加氯法处理氨氮废水需要大量加氯的缺点,常将此法与生物硝化连用,先硝化再除微量残留氨氮。氯化法的处理率达90%~100%,处理效果稳定,不受水温影响,在寒冷地区此法特别有吸引力。投资较少,但运行费用高,副产物氯胺和氯化有机物会造成二次污染,氯化法只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氨氮废水。
2. 选择性离子交换化去除氨氮
离子交换是指在固体颗粒和液体的界面上发生的离子交换过程。离子交换法选用对NH4+离子有很强选择性的沸石作为交换树脂,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沸石具有对非离子氨的吸附作用和与离子氨的离子交换作用,它是一类硅质的阳离子交换剂,成本低,对NH4+有很强的选择性。
O.Lahav等用沸石作为离子交换材料,将沸石作为一种把氨氮从废水中分离出来的分离器以及硝化细菌的载体。该工艺在一个简单的反应器中分吸附阶段和生物再生阶段两个阶段进行。在吸附阶段,沸石柱作为典型的离子交换柱;而在生物再生阶段,附在沸石上的细菌把脱附的氨氮氧化成硝态氮。研究结果表明,该工艺具有较高的氨氮去除率和稳定性,能成功地去除原水和二级出水中的氨氮。
沸石离子交换与pH的选择有很大关系,pH在4~8的范围是沸石离子交换的最佳区域。当pH<4时,H+与NH4+发生竞争;当pH>8时,NH4+变为NH3而失去离子交换性能。用离子交换法处理含氨氮10~20mg/L的城市污水,出水浓度可达1mg/L以下。离子交换法具有工艺简单、投资省去除率高的特点,适用于中低浓度的氨氮废水(<500mg/L),对于高浓度的氨氮废水会因树脂再生频繁而造成操作困难。但再生液为高浓度氨氮废水,仍需进一步处理。
3. 空气吹脱法与汽提法去除氨氮
空气吹脱法是将废水与气体接触,将氨氮从液相转移到气相的方法。该方法适宜用于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吹脱是使水作为不连续相与空气接触,利用水中组分的实际浓度与平衡浓度之间的差异,使氨氮转移至气相而去除废水中的氨氮通常以铵离子(NH4+)和游离氨(NH3)的状态保持平衡而存在。将废水pH值调节至碱性时,离子态铵转化为分子态氨,然后通入空气将氨吹脱出。吹脱法除氨氮,去除率可达60%~95%,工艺流程简单,处理效果稳定,吹脱出的氨气用盐酸吸收生成氯化铵可回用于纯碱生产作母液,也可根据市场需求,用水吸收生产氨水或用硫酸吸收生产硫酸铵副产品,未收尾气返回吹脱塔中。但水温低时吹脱效率低,不适合在寒冷的冬季使用。
用该法处理氨氮时,需考虑排放的游离氨总量应符合氨的大气排放标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低浓度废水通常在常温下用空气吹脱,而炼钢、石油化工、化肥、有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浓度废水则常用蒸汽进行吹脱。该方法比较适合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但吹脱效率影响因子多,不容易控制,特别是温度影响比较大,在北方寒冷季节效率会大大降低,现在许多吹脱装置考虑到经济性,没有回收氨,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
汽提法是用蒸汽将废水中的游离氨转变为氨气逸出,处理机理与吹脱法一样是一个传质过程,即在高pH值时,使废水与气体密切接触,从而降低废水中氨浓度的过程。传质过程的推动力是气体中氨的分压与废水中氨的浓度相当的平衡分压之间的差。延长气水间的接触时间及接触紧密程度可提高氨氮的处理效率,用填料塔可以满足此要求。塔的填料或充填物可以通过增加浸润表面积和在整个塔内形成小水滴或生成薄膜来增加气水间的接触时间汽提法适用于处理连续排放的高浓度氨氮废水,操作条件与吹脱法类似,对氨氮的去除率可达97%以上。但汽提塔内容易生成水垢,使操作无法正常进行。
吹脱和汽提法处理废水后所逸出的氨气可进行回收:用硫酸吸收作为肥料使用;冷凝为1%的氨溶液。
4. 生物法去除氨氮
生物法去除氨氮是在指废水中的氨氮在各种微生物的作用下,通过硝化和反硝化等一系列反应,最终形成氮气,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生物法脱氮的工艺有很多种,但是机理基本相同。都需要经过硝化和反硝化两个阶段。
硝化反应是在好氧条件下通过好氧硝化菌的作用将废水中的氨氮氧化为亚硝酸盐或硝酸盐,包括两个基本反应步骤:由亚硝酸菌参与的将氨氮转化为亚硝酸盐的反应。由硝酸菌参与的将亚硝酸盐转化为硝酸盐的反应。亚硝酸菌和硝酸菌都是自养菌,它们利用废水中的碳源,通过与NH3-N的氧化还原反应获得能量。反应方程式如下:
亚硝化: 2NH4++3O2→2NO2-+2H2O+4H+
硝化 : 2NO2-+O2→2NO3-
硝化菌的适宜pH值为8.0~8.4,最佳温度为35℃,温度对硝化菌的影响很大,温度下降10℃,硝化速度下降一半;DO浓度:2~3mg/L;BOD5负荷:0.06-0.1kgBOD5/(kgMLSS•d);泥龄在3~5天以上。
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反硝化菌(脱氮菌)将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还原为氮气而从废水中逸出由于兼性脱氮菌(反硝化菌)的作用,将硝化过程中产生的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还原成N2的过程,称为反硝化。反硝化过程中的电子供体是各种各样的有机底物(碳源)。以甲醇为碳源为例,其反应式为:
6NO3-+2CH3OH→6NO2-+2CO2+4H2O
6NO2-+3CH3OH→3N2+3CO2+3H2O+6OH-
反硝化菌的适宜pH值为6.5~8.0;最佳温度为30℃,当温度低于10℃时,反硝化速度明显下降,而当温度低至3℃时,反硝化作用将停止;DO浓度<0.5mg/L;BOD5/TN>3~5。生物脱氮法可去除多种含氮化合物,总氮去除率可达70%~95%,二次污染小且比较经济,因此在国内外运用最多。其缺点是占地面积大,低温时效率低。
常见的生物脱氮流程可以分为3类:
⑴多级污泥系统
多级污泥系统通常被称为传统的生物脱氮流程。此流程可以得到相当好的BOD5去除效果和脱氮效果,其缺点是流程长,构筑物多,基建费用高,需要外加碳源,运行费用高,出水中残留一定量甲醇;
⑵单级污泥系统
单级污泥系统的形式包括前置反硝化系统、后置反硝化系统及交替工作系统。前置反硝化的生物脱氮流程,通常称为A/O流程。与传统的生物脱氮工艺流程相比,该工艺特点:流程简单、构筑物少,只有一个污泥回流系统和混合液回流系统,基建费用可大大节省;将脱氮池设置在去碳源,降低运行费用;好氧池在缺氧池后,可使反硝化残留的有机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去除,提高出水水质;缺氧池在前,污水中的有机碳被反硝化菌所利用,可减轻其后好氧池的有机负荷。此外,后置式反硝化系统,因为混合液缺乏有机物,一般还需要人工投加碳源,但脱氮的效果高于前置式,理论上可接近100%的脱氮效果。交替工作的生物脱氮流程主要由两个串联池子组成,通过改换进水和出水的方向,两个池子交替在缺氧和好氧的条件下运行。它本质上仍是A/O系统,但利用交替工作的方式,避免了混合液的回流,其脱氮效果优于一般A/O流程。其缺点是运行管理费用较高,必须配置计算机控制自动操作系统;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⑶生物膜系统
将上述A/O系统中的缺氧池和好氧池改为固定生物膜反应器,即形成生物膜脱氮系统。此系统中应有混合液回流,但不需污泥回流,在缺氧的好氧反应器中保存了适应于反硝化和好氧氧化及硝化反应的两个污泥系统。
由于常规生物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还存在以下:
为了能使微生物正常生长,必须增加回流比来稀释原废水;
硝化过程不仅需要大量氧气,而且反硝化需要大量的碳源,一般认为COD/TKN至少为9。
5. 化学沉淀法去除氨氮
化学沉淀法是根据废水中污染物的性质,必要时投加某种化工原料,在一定的工艺条件下(温度、催化剂、pH值、压力、搅拌条件、反应时间、配料比例等等)进行化学反应,使废水中污染物生成溶解度很小的沉淀物或聚合物,或者生成不溶于水的气体产物,从而使废水净化,或者达到一定的去除率。
化学沉淀法处理NH3-N是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处理方法,其主要原理就是NH4+、Mg2+、PO43-在碱性水溶液中生成沉淀。
在氨氮废水中投加化学沉淀剂Mg(OH)2、H3PO4与NH4+反应生成MgNH4PO4•6H2O(鸟粪石)沉淀,该沉淀物经造粒等过程后,可开发作为复合肥使用。整个反应的pH值的适宜范围为9~11。pH值<9时,溶液中PO43-浓度很低,不利于MgNH4PO4•6H2O沉淀生成,而主要生成Mg(H2PO4)2;如果pH值>11,此反应将在强碱性溶液中生成比MgNH4PO4•6H2O更难溶于水的Mg3(PO4)2的沉淀。同时,溶液中的NH4+将挥发成游离氨,不利于废水中氨氮的去除。利用化学沉淀法,可使废水中氨氮作为肥料得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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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电镀厂废水中氨氮的含量、来源、危害
电镀厂废水含有重金属离子,危害环境的,通过处理可回收有用成分,水质获得净化后排放。
㈩ 电镀厂污水处理氨氮超标怎么办
氨氮超标来可能有以下状况: 1、是硝化源反应出了问题,看看曝气池各种参数是否正常。 2、水解酸化后,有机氮氨化后,氨氮浓度升高,曝气池硝化作用有限。解决方法:增加一个硝化和反硝化反应器作为应急设施氨氮高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