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设备常见问题有哪些
污水处理设备常见的问题:
1、设备不能正常出水:检查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池联通管道是否堵塞(堵塞物一般为脱落的生物膜和损坏的弹性立体填料)。
2、接触氧化池曝气不均匀:检查曝气风机出口阀门是否在正常位置,曝气头是否有损坏。
3、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虽然是一种比较坚固的设备,但由于长期用于污水处理,污水中又含有大量活泼性的化学物质,一些特殊情况下,池壁就会滋生一些锈迹,再加上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导致设备破裂,甚至是异常情况的出现,泄漏也就会容易发生了。
4、虽然对环境适应性强,但是冬季气温低,不利于保温和维护。
5、污水处理操作不当可能会耗能太高,有些污水处理工艺和方法虽达到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方法:
一、每天上班时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污水泵和回流泵是否结冰,包括水泵的润滑加油,填料的松紧,底阀的密封比空压机的加注机油等。
二、检查空压机空气滤水伐有无上冻,以判断空压机正常运转,有无杂声及发热现象。
三、检查刮渣机的传动部分及刮板,在寒冷状态下是否变硬折断,以免影响使用。
四、注意混凝剂搅拌储存罐避免结冰,并经常做小样试验。
五、对各设备阀门管路进行检查以免阀门管路有堵赛、并按要求分别置于“开”或“关”的位置。
六、停机时必须将水放干净,以免发生结冰堵塞。
2. 废水超标排放 与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应分别处罚吗
应该不能,通常都是雨污分离的设计,雨水与污水管网是不能混用的。这样企业的污专染排口属,应该是污水管网的排口。但是实际情况通常是,降雨初期,雨水冲刷地表汇集后,会将大量污染物带入,因此雨初污水的污染有时也是比较高。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时候来看,是要设计雨初污收集池,这些水是要进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如果是雨污合建,那么这个就是混合排放口,那么是要受到监控的。
3. 污水量达不到设计量对污水生化处理的影响污水量一般要达到设计量的多少,污水处理设施才能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对生化上来讲的最大影响就是营养不足回,新鲜的水补充不足容答易导致菌种营养不良,且污泥老化严重,不过也看与设计流量相差多少,相差不多,稍微少一点的话能增加处理的效果,没什么大碍,相差的过多则为了养菌种一定需要投加营养物质,成本高,且这时候培养起来的污泥的缓冲能力小,水量水质一旦变化可能无法使出水达标。
4. 污水处理设备工作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进入地理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PH值必须在6-9之间,偏酸或者偏碱会影响到生物膜的正常回生长。答
2、必须注意污水中不能有大块的固体物质进入,以免造成管道与孔口的堵塞和水泵损坏。
3、风机一般运行6个月的时候就需要换机油一次,以提高风机使用寿命。
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人孔必须盖好,以防发生意外或掉入大块固体物质。
5、必须保证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风机进气口畅通。
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晒太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晒太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为什么会出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晒太阳”这样的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用来对人们的生活污水进行一个处理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可以让大量的生活污水得到一个有效的处理,再排入附近的江河,湖泊的时候,不会对这些江河湖泊造成一定的污染,能够有效的保护水环境,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们的饮用水不受污染,但是这个地方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却是通过“晒太阳”来解决,让人们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处理,这对环境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破坏,将会污染附近众多的江河湖泊,负责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部门需要为他们的行为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相关的监管部门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6. 处罚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的条款,具体如何适用,请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确定。
7. 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哪些情形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企业不正常生产时污水处理设施可不可以间歇曝气运行
只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另外间隔时间不能太长,超过半天时间要影响到活性污泥的活性
再处理效果就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