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加工收回的加价出售,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外购的用于连续生产白酒,已纳的消费税就不允许扣除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理解:
1.继续生产环节,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此时只有进口葡萄酒用于继续生产葡萄酒可以抵扣消费税以外,其他的酒类产品均不能抵扣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后高价销售的环节,要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的已纳消费税,此处的扣除不受受应税消费品的限制,就是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就可以。
2. 为何商业企业购进的消费税不能抵扣
不能抵扣。因为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3类。
1.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2.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加工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而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3. 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这些项目不会产生销项税。不会产生销项税时,这些项目耗用的进项税就没有地方可能得到抵扣,所以就不能抵扣。
就像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建筑业,建筑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领用的钢筋属于增值税项目,钢筋在施工企业-建筑业那里因为不产生销项税,你想抵扣进项也没有地方抵扣呀,所以只能把进项税转入建筑业的成本了。
再如把材料用于个人消费,个人一消费,这些材料就退出生产领域,个人消费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个人消费部分的进项税就需要转到成本中去。
4.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本月从商业企业中外购一批白酒,直接对外销售,需要缴消费税吗
表示不征了啊,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你要分开核算,分不开的一律全征
5. 白酒销售企业可以对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
6. 为什么外购已税蒸馏酒生产配制酒,蒸馏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首先:
外购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抵扣是有范围限制的,具体可以抵扣的包括以专下几项:
属1、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因:
外购已税蒸馏酒生产配制酒不包含在以上可以抵扣的范围内。
故:
不能扣除已纳消费税。
7. 为何外购酒精生产白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财税[2001]0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
应该是抑制白酒的消费吧,因为不允许抵扣其进项,势必导致白酒的价格升高。
8. 为什么销售外购的酒精不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交税,在一个环节交完税,其他环节就不再交税了(卷烟例外),外购酒精在生产厂家出厂环节已经交过税了,购买者再销售就不再交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