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標回收率如何計算
1、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
P =(c2-c1)/c3×
100%.
………………(1)
(在V1=V2條件下)
式中: P 為加標回收率;c1
為試樣濃度,
即試樣測定值, c1
=m 1/V 1; c2
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 c2
=m 2/V 2;c3
為加標量, c3
=c0
×V 0/V
2:m =c0
×V 0; m 1
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2
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 V 1
為試樣體積; V 2
為加標試樣體積, V 2
= V 1
+ V 0; V 0
為加標體積; c0
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上述符號意義在下文中均相同。
(1)
在加標體積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當c3
=c0
×V 0/V 1時,
P =[(c2
- c1)
×V 1]/(c0
×V 0)×
100%
………………(2)
(2)
在加標體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V 0,
當c3
=(c0
×V 0)/(V 1
+ V 0)
時,
P =[(c2
- c1)
× V 1
+
C2V 0]/(c0
×V 0)×
100%.………………
(3)
2、以樣品中所含物質的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將理論公式中各項均理解為量值時,
則可以避開加標體積帶來的麻煩,
簡明易懂,
計算方便,
實用性強.
即
P =(m 2
- m 1)/m×
100%,或
P =(c2
×V 2
- c1
×V 1)/c0
×V 0×
100%………………
.
(4)
2.3
3、以吸光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本方法僅限於用光度法分析樣品時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過程中,
會用到校準曲線
Y = bx + a,
導出量值公式為:
x =
(Y – a)/b,
由2.
2
節可知,
當以物質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時,
可導出
P =(Y 2
- Y 1)/(b × c0
×V 0)×
100%.………………(5)
式中:Y 2
為加標試樣的吸光度; Y 1
為試樣的吸光度; b 為校準曲線的斜率。
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條件為(Y 1-Y 0)
> a.
其中, Y 0
為空白試樣的吸光度; a
為校準曲線的截距.
而當(Y 1
- Y 0
)
< a 時,加標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進行計算,
否則
將使回收率值人為地增大,
引起較大的正誤差。
1、加標回收率:
指在沒有被測物質的空白樣品基質中加入定量的標准物質,按樣品的處理步驟分析,得到的結果與理論值的比值。
2、含義:
在具體實踐中,
考慮使用加標體積對回收率測定結果影響的公式(3)
時,
其計算結果常比使用公式(4)
計算的結果偏低,
最大時偏差可超過10%.
一般來講,
同一樣品加標回收率的計算,
不管採用哪一種計算方法或公式,
結果都應該相等。
Ⅱ 加標回收率計算公式是什麼
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P=(c2-c1)/c3× 100%(1) (在V1=V2條件下)。
公式中:P為加標回收率;c1為試樣濃度,即試樣測定值,c1 =m1/V1;c2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c2 =m2/V2;c3為加標量,c3 =c0 ×V0/V 2:m=c0 ×V0;m1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2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m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V1為試樣體積;V2為加標試樣體積,V2 =V1 +V0;V0為加標體積;c0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影響加標回收率值的因素
1)分析方法及實驗條件
有的項目由於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標回收率值較低;由於實驗條件(裝置、儀器等)較差,對加標回收值的影響也較大。
2)樣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適用濃度范圍的中、高濃度水平,加標回收率與濃度水平關系不大。但是,在低濃度區加標回收率要受樣品中本底值的影響。通常,樣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標回收率越低。
Ⅲ 回收率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入已知濃度A的待測物質,用該方法測定其濃度值B,回收率=(A/B)×100%.註:已知濃度A應在該檢測方法的可以檢測濃度范圍內。
加標回收率,一般是測定樣品中待測物質的濃度為C;再取另一份樣品,加入定量待測物質(定量加入待測物質的理論濃度為E)(加入待測物質的量最好與樣品中待測物質的量一樣)測定其濃度為D,加標回收率=((D-C)/E)×100%
(3)純水加標怎麼算回收率擴展閱讀:
絕對回收率因為不論是生物基質還是制劑輔料中的葯物,經過樣品處理都有一定的損失。作為一個分析方法,絕對回收率一般要求大於50%才行。它是在空白基質中定量加入葯物,經處理後與標准品的比值。標准品為流動相直接稀釋而來,而不是同樣品一樣處理。
Ⅳ 加標回收率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標回收率= (加標試樣測定值-試樣測定值)÷加標量×100%。
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P=(c2-c1)/c3×100%,P為加標回收率;c1為試樣濃度, 即試樣測定值,c1 =m1/V1;c2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c2=m2/V2。
計算結果不受加標體積影響的情況
(1)樣品分析過程中有蒸發或消解等可使溶液體積縮小的操作技術時,盡管因加標而增大了試樣體積,但是,樣品經處理後重新定容並不會對分析結果產生影響,比如,採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鹽氮(GB7480287),樣品及加標樣品經水浴蒸干後,需要重新定容到50mL再行測定。
(2)樣品分析過程中可以預先留出加標體積的項目,比如,採用離子選擇電極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當樣品取樣量為35mL、加標樣取5.0mL以內時,仍可定容在50mL,對分析結果沒有影響。
(3)當加標體積遠小於試樣體積時,可不考慮加標體積的影響,比如,採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揮發酚(GB7490287),加標體積若為1.0mL,而取樣體積為250mL時,加標體積引起的誤差可以忽略不計。
Ⅳ 加標回收率的計算實例
回收率% = 15.02*(25+25)-20*25/(10*25)*100 =100.4%
Ⅵ 什麼是加標回收率
回收率P=[(加標試樣測定值-試樣測定值)/加標量]*100%。
加標,即為在待分析的樣品--(1)中加入一定量的標准物質---(2);分析(1)和(2)中的待測物的含量,(2)中的含量與(1)中的含量的比值的百分率即為加標回收率。
目前有兩種回收率的計算方法:(1)加標後樣品檢測含量與加標樣品的理論含量的比值;(2)加標樣品檢測所得被測量的量值減樣品中被測量的原量值,所得的差值與加標量的比值。
加標量實際就是加入樣品中的待測組分的含量。
舉例子,比如待測A,稱取兩份樣品,在其中一份中加入10mgA標准,檢測後樣品中A含量5mg,加標樣品中A含量14mg,則: 回收率=(14mg-5mg)/10mg*100%=90%。
Ⅶ 加標回收率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標回收率= (加標試樣測定值-試樣測定值)÷加標量×100%。
加標回收率,是指在沒有被測物質的樣品基質中加入定量的標准物質,按樣品的處理步驟分析,得到的結果與理論值的比值。
空白加標回收:在沒有被測物質的空白樣品基質中加入定量的標准物質,按樣品的處理步驟分析,得到的結果與理論值的比值即為空白加標回收率。
理論公式的不足之處:
( 1) 各文獻對公式中「加標量」一詞的定義,均未准確給定,使其含義不是十分明確,從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標量應為濃度單位;從公式的分母上理解,應為加入一定體積的標准溶液中所含標准物質的量值,為質量單位。
(2) 若公式中的加標量為濃度單位,此時的加標量並不是指標准溶液的濃度,而應該是加標體積所含標准物質的量值除以試樣體積所得的濃度值,這里存在著濃度換算,而在理論公式中並沒有明確予以表現出來。
Ⅷ 加標回收率如何計算
一、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
P =(c2-c1)/c3× 100%. ………………(1) (在V1=V2條件下)
式中: P 為加標回收率;c1 為試樣濃度, 即試樣測定值, c1 =m 1/V 1; c2 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 c2 =m 2/V 2;c3 為加標量, c3 =c0 ×V 0/V 2:m =c0 ×V 0;
m 1 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2 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 V 1 為試樣體積; V 2 為加標試樣體積, V 2 = V 1 + V 0; V 0 為加標體積; c0 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上述符號意義在下文中均相同。
1、在加標體積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當c3 =c0 ×V 0/V 1時,P =[(c2 - c1) ×V 1]/(c0 ×V 0)× 100% ………………(2)
2、在加標體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V 0, 當c3 =(c0 ×V 0)/(V 1 + V 0)
時,P =[(c2 - c1) × V 1 + C2V 0]/(c0 ×V 0)× 100%.………………(3)
二、以樣品中所含物質的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將理論公式中各項均理解為量值時, 則可以避開加標體積帶來的麻煩, 簡明易懂,
計算方便, 實用性強. 即
P =(m 2 - m 1)/m× 100%,或P =(c2 ×V 2 - c1 ×V 1)/c0 ×V 0× 100%……………… . (4)
三、以吸光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本方法僅限於用光度法分析樣品時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過程中, 會用到校準曲線
Y = bx + a, 導出量值公式為:x = (Y – a)/b,
當以物質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時, 可導出P =(Y 2 - Y 1)/(b × c0 ×V 0)× 100%.………………(5)
式中:Y 2 為加標試樣的吸光度; Y 1 為試樣的吸光度; b 為校準曲線的斜率。
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條件為(Y 1-Y 0) > a. 其中, Y 0 為空白試樣的吸光度; a為校準曲線的截距. 而當(Y 1 - Y 0 ) < a 時,加標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進行計算, 否則將使回收率值人為地增大, 引起較大的正誤差。
(8)純水加標怎麼算回收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加標物的形態應和待測物的形態相同。
2、加標量應和樣品中所含待測物的測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圍內,一般情況下作如下規定:
(1)加標量應盡量與樣品中待測物含量相等或相近,並應注意對樣品容積的影響;
(2)當樣品中待測物含量接近方法檢出限時,加標量應控制在校準曲線的低濃度范圍;
(3)在任何情況下加標量均不得大於待測物含量的3倍;
(4)加標後的測定值不應超出方法的測定上限的90%;
(5)當樣品中待測物濃度高於校準曲線的中間濃度時,加標量應控制在待測物濃度的半量。
3、由於加標樣和樣品的分析條件完全相同,其中干擾物質和不正確操作等因素所導致的效果相等。當以其測定結果的減差計算回收率時,常不能確切反映樣品測定結果的實際效果。
Ⅸ 加標回收率的計算方法
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
P =(c2-c1)/c3× 100%. ………………(1) (在V1=V2條件下)
式中: P 為加標回收率;c1 為試樣濃度, 即試樣測定值, c1 =m 1/V 1; c2 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 c2 =m 2/V 2;c3 為加標量, c3 =c0 ×V 0/V 2:m =c0 ×V 0; m 1 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2 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 V 1 為試樣體積; V 2 為加標試樣體積, V 2 = V 1 + V 0; V 0 為加標體積; c0 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上述符號意義在下文中均相同。
(1) 在加標體積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當c3 =c0 ×V 0/V 1時,
P =[(c2 - c1) ×V 1]/(c0 ×V 0)× 100% ………………(2)
(2) 在加標體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V 0, 當c3 =(c0 ×V 0)/(V 1 + V 0)
時,
P =[(c2 - c1) × V 1 + C2V 0]/(c0 ×V 0)× 100%.……………… (3)
2.2
以樣品中所含物質的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將理論公式中各項均理解為量值時, 則可以避開加標體積帶來的麻煩, 簡明易懂,
計算方便, 實用性強. 即
P =(m 2 - m 1)/m× 100%,或
P =(c2 ×V 2 - c1 ×V 1)/c0 ×V 0× 100%……………… . (4)
2.3
以吸光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本方法僅限於用光度法分析樣品時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過程中, 會用到校準曲線
Y = bx + a, 導出量值公式為:
x = (Y – a)/b,
由2. 2 節可知, 當以物質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時, 可導出
P =(Y 2 - Y 1)/(b × c0 ×V 0)× 100%.………………(5)
式中:Y 2 為加標試樣的吸光度; Y 1 為試樣的吸光度; b 為校準曲線的斜率。
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條件為(Y 1-Y 0) > a. 其中, Y 0 為空白試樣的吸光度; a
為校準曲線的截距. 而當(Y 1 - Y 0 ) < a 時,加標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進行計算, 否則
將使回收率值人為地增大, 引起較大的正誤差。
Ⅹ 加標回收率如何計算
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
p
=(c2-c1)/c3×
100%.
………………(1)
式中:
p
為加標回收率;c1
為試樣濃度,
即試樣測定值,
c1
=m
1/v
1;
c2
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
c2
=m2/v
2;c3
為加標量,
c3
=c0
×v
0/v
2:m
=c0
×v
0;
m
1
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2
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
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
v
1
為試樣體積;
v
2
為加標試樣體積,
v
2
=
v
1
+
v
0;
v
0
為加標體積;
c0
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上述符號意義在下文中均相同。
(1)
在加標體積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當c3
=c0
×v
0/v
1時,
p
=[(c2
-
c1)
×v
1]/(c0
×v
0)×
100%
………………(2)
(2)
在加標體積影響分析結果的情況下,
即v
2=
v
1+
v
0,
當c3
=(c0
×v
0)/(v
1
+
v
0)
時,
p
=[(c2
-
c1)
×
(v
1
+
v
0)]/(c0
×v
0)×
100%.………………
(3)
2.2
以樣品中所含物質的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將理論公式中各項均理解為量值時,
則可以避開加標體積帶來的麻煩,
簡明易懂,
計算方便,
實用性強.
即
p
=(m
2
-
m
1)/m×
100%,或
p
=(c2
×v
2
-
c1
×v
1)/c0
×v
0×
100%………………
.
(4)
2.3
以吸光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
本方法僅限於用光度法分析樣品時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過程中,
會用到校準曲線
y
=
bx
+
a,
導出量值公式為:
x
=
(y
–
a)/b,
由2.
2
節可知,
當以物質量值計算加標回收率時,
可導出
p
=(y
2
-
y
1)/(b
×
c0
×v
0)×
100%.………………(5)
式中:y
2
為加標試樣的吸光度;
y
1
為試樣的吸光度;
b
為校準曲線的斜率。
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條件為(y
1-y
0)
>
a.
其中,
y
0
為空白試樣的吸光度;
a
為校準曲線的截距.
而當(y
1
-
y
0
)
<
a
時,加標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進行計算,
否則
將使回收率值人為地增大,
引起較大的正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