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廠在線監測廢液由誰回收
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等研究活動中產生實驗室類廢液,應由法定責任人依法處置。
按危廢管理要求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化驗室廢液、在線監測廢液、廢機油交由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輔料包裝交由廠家回收。廢機油每半年委託內蒙古環潤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回收處理,污水在線監測設備廢液每半年委託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處置要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贛湘合作產業園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2. 污水處理廠不按規定傾倒污泥構成犯罪嗎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回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規定答,進口廢物和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會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的污泥傾倒不包含在內,但是罰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事故,肯定會追責。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垃圾廠填埋,因為不好脫水,不易於壓實,所以現在很少有垃圾廠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泥農用限值的情況下需要將污泥脫水干化,並加入一定的營養劑,包裝出售;
三是用於電廠摻煤焚燒,這也是比較環保的一種處理方式,缺點是性價比不高;還有填海,現在國家不提倡這種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3. 危險廢物管理有哪些制度
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是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環保部門履行有關登記手續,提供有關危險廢物情況資料的制度。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是整個管理過程的源頭和基礎,能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保證申報登記數據的全面、真實、准確、及時。 2、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是指為防止危險廢物轉移時產生污染的環境管理制度。即凡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指對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該制度對經營單位的要求是禁止無證或不按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從事活動;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定是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託給無證單位處置。 4、危險廢物行政代處置制度。是指為使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處置所產生危險廢物的責任,在其違反規定不處置或處置不符合規定時,由環保部門指定其他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的一種間接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不承擔處置費用時,由環保部門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4. 私自處理危廢怎麼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行為人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全部賠償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新固廢法「八條紅線」
紅線一:不制定危廢管理計劃,最高罰100萬元;
紅線二:不建立危廢管理台賬,最高罰100萬元;
紅線三:將危廢提供或委託給無證者造成嚴重污染環境後果,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紅線四:擅自傾倒或堆放危廢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刑期7年;
紅線五:未按規定填寫轉移聯單最高罰100萬元,擅自轉移危廢要行政拘留;
紅線六:運輸危廢需遵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紅線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最高罰100萬元;
紅線八:污染擔責,造成重特大污染環境事故搭顫,負責人處以年收入50%的罰款。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分為以下幾點:
1、停建罰款就是項目環評未批先建的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查封扣押政府環保部門可給企業貼封條;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廢、有放射性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傾倒污水 處理廠污泥及化工等工業污泥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超標排污和超總量指標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規避監管排污;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等行為;
4、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處罰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處罰,違反環保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6、構成犯罪的猜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知兆敗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 危廢規范化管理有哪些注意要點
常見固廢、危廢非法處置行為
1
收集和貯存不規范
常見的違法行為有:
(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
(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露天堆放。
(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
(5)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
(6)危險廢物儲存超過一年未申報。
(7)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
(8)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流失情況。
(9)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2
處置、利用不規范
常見的違法行為有: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
(2)將一般工業固廢賣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理和利用。
(4)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處置。
(5)未向區環保局申報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示 例
貯存場所地面須硬化處理,並塗至少2mm密度高的環氧樹脂,以防止滲漏和腐蝕。存放液體性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以收集滲濾液,防止外溢流失現象。
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間隔應為完整的不滲透牆體,並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
貯存場所不得連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理,沖洗廢水必須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經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
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報環保部門審批。危險廢物貯存台賬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注意要點
污染防治責任需要注意的要點
1、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廢管理圖表。有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3、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廢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4、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6. 私自處理危廢怎麼處罰
處三攜敬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行為人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全部賠償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一、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分為以下幾點:
1、停建罰款就是項目環評未批先建的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查封扣押政府環保部門可給企業貼封條;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廢、有放射性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傾雀塵倒污水 處理廠污泥及化工等工業污泥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超標排污和超總量指標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規避監管排污;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等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頃隱禪
7.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8. 污水廠應急預案
為有效的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醫療污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付建華
副組長:廖海義 李迪希
成 員:李姣芬 王 配 劉紅陽
二、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
副 組 長:協助、配合組長抓好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和指導。
成員:負責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處理及善後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害信息;負責應急救援實施工作;
負責事故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障。
四、主要工作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要求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由廠統一部署應急救援的實施工作,並對實施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同時在醫院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人員、物資、設備和場地,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秩序的工作後適時發布通報,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在醫院內公布。
五、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六、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監督醫療污水廢物的管理,當發現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立即上報領導小組。
七、發生醫療污水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患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逐級上報。
八、發生醫療污水廢物導致傳染及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九、當發生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確定流失、泄露、擴散的醫療污水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2、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污水醫療污水廢物泄露、擴散的現場處理。
3、對被醫療污水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4、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5、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6、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再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發生。
7、對引起事件的責任人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利用活性微生物來分解、消化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本預案以預防為主,按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各種突發事件對工廠活性生物系統造成沖擊和危害時進行應急處理,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事態分級
Ⅲ級事態比較簡單,預計到將有可能對生產廠區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的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危害或構成威脅,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簡單的外部和內部的協調或者調度廠區人力資源和物資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Ⅱ級事發突然,事態較為復雜。對生產廠區內的生產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脅,有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對外協調處理相關事務的,需要調度各公司生產系統的人力資源或者物資進行處置的事件。
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各公司生產廠內、廠外的公共設施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需調動全公司或社會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突然事件。
二、啟動條件
廠區出現異常情況和緊急安全隱患事故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和班組長可以負責處理Ⅲ級事件,部門責任人可以負責處理Ⅱ級以下事件,各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負責處理Ⅰ級以下事件。事件發生後各部門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或越級上報,如無法聯系或半個工作日內不能批復的,則按默認的原則全權按應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代理處理突發事件,事後應將全部情況以書面報告主管領導。
三、執行組織
突發事件的管理從主要二個層面著手:一是突發事件的預警管理,二是應急指揮管理。
安全領導機構——根據各公司安全職責分工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為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所有安全事務,在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人應啟動相應的指揮體系,充分發揮體系內工作小組的職責對事件進行有效調度。可根據不同時期的變化,不定期召開安全調度會議和監督檢查,研究決策污水處理運營過程中各種突發事件的對應。
日常管理機構——各級部門按職責劃分從廠長→調度→各班組長層層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運行。嚴格把關水質、水量情況的異常變化,協調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小問題。
四、執行資金
為處理好污水處理廠內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各公司應設立應急預案備用資金,為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事件處理完畢後應按正常程序補辦相關財務手續。
Ⅰ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0萬元人民幣,Ⅱ級事件可調用資金5萬元人民幣,Ⅲ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萬元人民幣。
五、處理原則及適應范圍
在發生污水處理事故時,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別處理」的原則,實施有效快捷的搶修和處置,盡快恢復至正常處理狀態。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對污水處理系統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防範;在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擴大;確定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第一,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二、編織目的
本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調查了解污水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危險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評估確定該部門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2、加強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提高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4、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環境危害,通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 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採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五、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寶洲總部、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 指 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組長:
成 員:有關主要科室領導。
2、應急救援職能組:
⑴聯絡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辦事人員。
⑵搶險組:生產安全副廠長任組長,生產科人員。
⑶救護組:生產安全副處長任組長,行管辦公人員。
⑷疏散組:技術科科長任組長,科內人員。
⑸保衛組: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保衛人員。
⑹調查組:工會主席任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負責人。
⑺義務消防隊:生產副廠長任組長,現場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門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求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4、各職能組職責:
⑴聯絡組: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通知污水廠主要領導,根據情況酌情及時通知行政主管部門:水務公司技術科、分管副總、市環保局、電業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勞動部門、當事人的家屬等。
⑵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並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即通知聯絡組撥打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⑶救護組:其任務為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陪受傷人員到醫院急救。
⑷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
⑸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搶救、搶險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現場不遭破壞。
⑹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
目的:對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公司內產生的廢水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不會對周圍的水體環境造成污染。
一 職責:公司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決污水處理站發生的各種事故。
1、應急領導小組及電話
組長:劉勇 副組長:劉光啟
組員:劉建偉、唐業兵、楊順國
2.設備維修應急組
組長:王立寧
組員:梁吉輝、劉冬才
3.污水處理應急組
組長:翟守斌 組員:鍾祥錄
二 污水處理站事故的頂防措施:
1、污水處理站的主要設備均必須配備備用設備。
2、污水處理站配製有存污水的調節池,調節池的容積能貯存公司正常生產時4小時所排廢水的總量,容積達2500立方米
3、對員工進行培訓,便其能正確便用及簡單綞護設備。
4、保持操作環境清潔衛生,操作人員在工作之後應注意個人衛生,勤用肥皂洗手。
5、公司安裝有COD自動在線監控設施,保證處理後的污水達標後才能排放。
三、污水處理站事故的應急措施:
1、發現事故後當班人員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隨時保持聯系。排查事故主要原因。
2、設備發生故障後,應立即使用備用設備,沒有備用設備的,生產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即使做好設備維修及更新配件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並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者備用水池,不得對外排放。
3、當污水處理站因電力突然中斷、設備管件更換或其他原因,造成污水處理站暫時不能正常運行時,把格柵池、調節池、酸化池作為儲存池:當儲存量達到90%時,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緊急情況切斷進水水源、關閉調節池出口等
4、由於暴雨造成水量過大的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廢水放入生產車間的循不水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備用池,時候應加班或者延長時間即使處理達標排放。
5、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 ODER)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進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的污染( CODCR)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1、目的`
應對可能發生的特殊自然災害,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暴雨、洪水期間污水處理的控制過程。
3、職責
為加強防洪應急工作的領導,成立廠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汛期值班
根據發布暴雨、洪水預警的等級,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關部門安排搶險搶修人員,做好防汛、防洪准備工作,無故缺崗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需根據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間保證信息暢通,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
防汛、防洪期間具體值班安排如下:
藍色預警時,按照本廠正常管理制度進行值班;
黃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工藝化驗部門一人值班;
橙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運行和機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紅色預警時,防洪應急小組所有成員現場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5、管理規定
5.1准備階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確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運行。
5.1.2暴雨、洪水季節到來前,搶修人員應對所有搶修設備進行檢修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5.1.3暴雨、洪水到來前,設備的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確定其處於良好狀態,並有檢查記錄可查。
5.1.4應通過氣象台預報及時了解天氣變化的趨勢,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落實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來前,各部門應關好門窗,檢查室內的懸掛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1.6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災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5.1.7通信准備,充分利用廠內內部電話網和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防洪通信系統完好暢通、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5.2工藝控制
5.2.1 當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時開啟全部水泵運行。
5.2.2 工藝化驗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汛期的工藝運行方案;汛期及時調整運行工況,在水量大、進水水質淡,確保總出水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盡量多處理污水水量,減少向外排放。
5.2.3 運行班在汛期加強各進出泵、反應池進出水閘門和變配電所等關鍵設備和部位的巡視和監控,做好設備運轉狀況記錄;發現故障和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報送設備部門或通知防汛領導小組。加強現場巡視,特別是構築物,以防大風天氣高空墜物。
5.2.4 機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產運行關鍵設備和變配電所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室外設備的防雨工作。並及時檢查全廠機械設備的接地情況,及時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
5.2.5 根據天氣預報,組織運行工預先對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適時有效地發布預警信息。
5.2.6 遇到突然降雨時各崗位將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設備運行。生產運行班組增加水泵台數,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滿負荷為之。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變電值班人員及時檢查避雷是否發揮作用;廠搶修隊員,車輛做到隨叫隨到,嚴陣以待,以處置突發事故的發生。
5.2.7 若瞬時流量過高使所有構築物處於超負荷運行時,應立即與上級部門取得聯系,經上級部門同意後即開啟初沉池超越閥應急排放污水,以確保全廠構築物運行、工藝生產運行的正常。
5.3緊急情況
5.3.1造成電力中斷工藝不能正常運行時,值班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且堅守在崗位上,聽候領導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有關的搶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後期
5.4.1暴雨、洪水後,化驗崗位的人員應增加對進、出水水質檢測的頻率。
5.4.2修復暴雨、洪水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確保各設備正常運行;
6、搶險救災
發生重大險情後,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或當地政府指揮決策。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防汛、抗雷雨大風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統一指揮、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7、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葯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災害後,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9、應急結束
當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視實際情況宣布結束緊急應急。
依照有關緊急應急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原位。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9.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分為以下幾點:
1、停建罰款就是項目環評未批先建的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查封扣押政府環保部門可給企業貼封條;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廢、有放射性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傾倒污水 處理廠污泥及化工等工業污泥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超標排污和超總量指標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規避監管排污;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等行為;
4、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處罰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處罰,違反環保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10. 我廠有危險廢棄物產生,該找什麼樣的單位處置
找有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