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廢水污水 > 屠宰牛羊產生多少污水

屠宰牛羊產生多少污水

發布時間:2022-10-08 19:16:13

㈠ 寧夏回族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2011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牛羊屠宰管理,保證牛羊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羊屠宰及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牛羊產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內臟、骨、頭、蹄、尾等。第四條自治區實行牛羊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牛羊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農牧、工商、衛生、稅務、價格、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牛羊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協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對牛羊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做好牛羊屠宰檢疫工作。第六條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由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農牧、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民族事務等有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擬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七條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牛羊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

(六)有病害牛羊及牛羊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第八條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牛羊必須遵守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屠宰、加工非清真畜類產品。

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及銷售點,應當依照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清真食品准營證。第九條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商務、農牧、環境保護、民族事務、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並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書面徵求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在獲得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作出同意的書面決定後,方可開工建設屠宰廠(場)。

屠宰廠(場)竣工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商務、農牧、環境保護、民族事務、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頒發牛羊定點屠宰許可證書和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標志牌。

申請人應當持牛羊定點屠宰許可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十條牛羊屠宰的檢疫及監督,依照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牛羊屠宰的衛生檢驗及監督,依照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符合自治區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和大型肉類批發市場,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辦定點屠宰廠(場)。

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屠宰牛羊。第十二條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應當經牛羊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並具有檢疫合格證明。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屠宰現場屠宰的牛羊按照動物檢疫規程依法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牛羊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並對牛羊產品加蓋驗訖印章或者加封檢疫合格標志。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牛羊產品,不得出廠(場)。第十三條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牛羊屠宰同步進行,並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登記。

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牛羊產品,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加蓋檢驗合格驗訖標志,放行出廠(場);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應當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由廠(場)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場)。

㈡ 濟南市牛羊屠宰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牛羊肉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羊屠宰及牛羊產品的加工、貯運、購銷等生產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牛羊產品,是指牛羊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骨、頭、蹄、臟器、血液。第三條 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牛羊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
縣(市)區商品流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牛羊定點屠宰日常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工商、畜牧、衛生、環保、公安、商檢等政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牛羊屠宰及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本市對牛羊實行定點屠宰管理。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便於檢疫和管理的原則設置。
政府鼓勵和支持定點屠宰廠(場)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牛羊。第五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500米以外,距離居民生活區和公共場所100米以外;
(二)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水源,水質符合國家標准;
(三)設有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設計規范和衛生標準的消毒池、待宰間、加工間、急宰間;
(四)從業人員持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
(五)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加工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六)有必要的消毒設施、消毒葯品以及健全的消毒管理制度及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有必要的吊宰等機械化加工設備和運載工具以及污染物處理設施;
(八)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的場地、設施條件;
(九)有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單位法人代表或者生產負責人必須是回族或者其他有清真習慣的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中回族或者其他有清真習慣的少數民族員工比例不得少於10%。第六條 申請設立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向市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會同民族宗教、畜牧、衛生、環保等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頒發本市統一製作的定點屠宰標志牌。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將標志牌懸掛在廠(場)內顯著位置。
除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牛羊。第七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分支機構、遷址等,應當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按照第六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改業、歇業、終止營業必須繳回定點屠宰標志牌。第八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屠宰的牛羊須經牛羊產地動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
(二)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屠宰加工,同步進行肉品品質檢驗,並對檢驗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
(三)經檢驗不合格的牛羊及其產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出廠的牛羊產品須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和動物檢疫機構的檢疫證明、驗訖印章;
(五)對未能及時出廠的牛羊產品,採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
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牛羊必須按照清真要求進行,其產品必須印有明顯的清真標志。第九條 禁止將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出廠。
禁止向牛羊和牛羊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第十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可以自行收購牛羊,也可以提供代宰服務。提供代宰服務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費用。第十一條 運輸牛羊產品必須持有檢疫證明,必須使用專用運輸車輛或者專用容器,牛羊產品應當具有檢疫檢驗標志。第十二條 從事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銷售或者食用的牛羊產品,必須是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牛羊產品,必須有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食用牛羊產品的,應當索取定點屠宰產品證明。第十三條 經銷外地牛羊產品應當持有產地縣以上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證件,經銷清真牛羊產品還須持有產地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出具的證明。
經銷進口的牛羊產品應當持有商檢部門批準的證件,經銷進口清真牛羊產品還須持有生產國的省(州)級伊斯蘭教組織的證明。第十四條 經營牛羊產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牛羊產品加工銷售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合格證;
(二)銷售牛羊產品必須具有專用的銷售櫃台和防蠅、防塵、防雨設施,禁止露天經營。
清真牛羊產品銷售點應當獨立設置或者與非清真食品隔有3米以上的距離。

㈢ 長期屠宰牛羊會造業嗎

長期屠宰牛羊,你是會造業的,你一定要宵夜,不然不但是對你不好,對你的晚下代也不好

㈣ 農村生活污水的來源有哪些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明顯加快了新農村建設的專步伐,大力發展新農村屬或小城鎮建設,對於帶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的發展是一大戰略。但是,在發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經濟的同時,又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是可續發展的又一大重大舉措。
我國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涉及到的環保問題,主要有農村污水污染和農村垃圾污染兩個方面。在農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養殖污水污染、農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業污染和其他污染。這些污染物與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農村污水實際上是上述污水的總稱。

㈤ 養殖污水處理的特點有哪些

水產養殖廢水中主要的污染物有氨氮、亞硝酸鹽、有機污染物、磷及污損版生物。畜牧權養殖廢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即有機物濃度高COD高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懸浮物多SS超標數十倍,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氨氮、有機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沖洗排放時間集中,沖擊負荷大。根據水質特點處理,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採用生化處理。由於其濃度較高,還會採用其它工藝或設備進行輔助處理。這方面我們做過很多案例

㈥ 牛羊的糞污和豬的糞污哪個污染大

單比較這兩類,應該豬的比較大,因為豬是雜食性的。而牛羊一般是草食性。
不過這兩類都是自然肥,應該不屬於污染,只要合理處置,不產生嚴重的污染的。

㈦ 牛羊屠宰廢水中COD、BOD、SS、大腸桿菌的含量是多少

屠宰廢水COD、BOD處理,找深圳長隆,污水處理葯劑可寄樣品

㈧ 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辦法(2021)

第一條為加強牛羊屠宰管理,保證牛羊產品質量,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羊屠宰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規范管理的原則,提升牛羊屠宰行業規模化、機械化、標准化水平。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處理牛羊屠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做好牛羊屠宰有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牛羊屠宰行業的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管理等工作。

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城市管理、商務、民族宗教、交通運輸、公安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牛羊屠宰及牛羊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城市管理、商務、民族宗教等行政部門編制牛羊屠宰行業規劃,並納入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七條鼓勵和引導昆明市牛羊屠宰場(廠)實行機械化、規模化、標准化屠宰。第八條牛羊屠宰場(廠)的設置應當符合有關規劃,並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區域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有關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設施設備,以及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隔離消毒、購銷台賬、日常巡查等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第九條開辦牛羊屠宰場(廠),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第十條供少數民族居民食用的牛羊產品,牛羊屠宰活動應當遵循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第十一條牛羊屠宰場(廠)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入場登記制度、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和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屠宰的牛羊應當附有符合規定的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二)屠宰後的牛羊產品,經檢疫合格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對檢疫結論負責;

(三)屠宰場(廠)應當按照《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進行肉品品質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施檢驗標志,檢驗不合格和未經檢驗的牛羊產品不得出場(廠);

(四)病死牛羊、病害牛羊產品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確保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及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第十二條牛羊屠宰場(廠)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牛羊,不得違反規定對牛羊及其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第十三條牛羊屠宰場(廠)應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牛羊來源和牛羊產品流向,記錄資料應當保存不少於2年。第十四條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牛羊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牛羊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因實施集中無害化處理需要暫存、運輸牛羊和牛羊產品並按照規定採取防疫措施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㈨ 鞍山市牛羊屠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牛羊屠宰與檢疫、檢驗管理,防止牛羊傳染病的傳播,避免牛羊產品中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有效控制環境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羊屠宰及牛羊產品加工、冷藏、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條市、縣(含海城市,下同)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是牛羊屠宰加工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牛羊屠宰廠(場)設置的規劃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計劃制定、牛羊屠宰廠(場)管理以及牛羊產品市場監督檢查等工作。規劃、工商、動監、衛生、環保、民族事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第四條牛羊屠宰廠(場)應當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便於管理的原則設立,並且符合城鄉規劃、衛生防疫、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第五條牛羊屠宰廠(場)的設置審批實行並聯審批制度,按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原則進行。申請設置牛羊屠宰廠(場)的單位和個人向市、縣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駐市、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市、縣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組織規劃、工商、動監、衛生、環保、民族事務等部門進行審批。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從事牛羊經營性屠宰。第七條牛羊屠宰的檢疫及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牛羊屠宰的衛生檢驗及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牛羊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應當經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第八條屠宰廠(場)屠宰牛羊,必須符合下列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
(一)屠宰前應當按照技術規程對牛羊檢疫檢驗;
(二)牛羊屠宰前應當沖洗體表,清除血塊污垢;
(三)屠宰用水應當符合飲用水標准;
(四)屠宰操作過程中禁止牛羊著地,宰後胴體應懸掛在通風、陰涼、清潔的場所。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得被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污染;
(五)禁止對牛羊和牛羊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六)胴體及內臟不得帶血、毛、糞、污、傷斑、病灶和有害腺體,屠宰後的牛羊胴體應經冷卻排酸處理;
(七)屠宰操作結束後,對屠宰場地、設備、工具必須清洗干凈並做消毒處理;
(八)禁止健康牛羊和病畜混宰,對病畜應當根據疾病性質按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死畜按國家規定做無害化處理;
(九)符合衛生、環保、動監等部門有關食品加工的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第九條牛羊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牛羊屠宰同步進行,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應當進行登記,並按規定報市、縣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牛羊產品,由檢疫部門加蓋檢疫合格驗訖印章,牛羊屠宰廠(場)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並分別出具《畜禽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無害化處理。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不得出廠。第十一條牛羊屠宰廠(場)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及時出廠的牛羊產品,應當採取冷藏或者冷凍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第十二條在市場上銷售的牛羊產品必須具備《畜禽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從事牛羊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使用的必須是符合前款規定的牛羊產品。第十三條牛羊產品的運輸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專用運載工具。城區內運送牛羊產品,必須使用防塵並設有吊掛設施的專用車輛,不得敞運。鐵路、公路、水路長途運輸應當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冷藏車、船。運輸牛羊產品的運輸工具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經認定合格的運輸工具應當懸掛衛生合格標志。第十四條供少數民族食用的牛羊的屠宰及牛羊產品加工、冷藏、運輸、經營,應當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並符合《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㈩ 一噸牛羊糞便產生多少甲烷

根據北京延慶牛糞沼氣站有關報導:
消耗牛糞3至4立方米(每立方米700至800公斤),生產沼氣160至180立方米。http://www.taoniu.com/w10165704.html

閱讀全文

與屠宰牛羊產生多少污水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日本買ps4回國可以用 瀏覽:992
反滲透電導儀什麼牌子好 瀏覽:84
可以兩個過濾桶串連用嗎魚缸 瀏覽:681
蘇州君格提升泵 瀏覽:281
泉來凈水機濾芯怎麼清洗 瀏覽:99
污水處理池設計收費標准 瀏覽:107
蝦缸不過濾 瀏覽:978
xrv怎麼換空氣濾芯 瀏覽:301
豹米凈化器怎麼連網 瀏覽:288
別克陸尊24空調濾芯怎麼更換 瀏覽:416
污水泵的吸合器怎麼接 瀏覽:156
北汽e130空調濾芯在什麼位置 瀏覽:137
常用樹脂材料 瀏覽:352
摩托車濾芯是什麼樣 瀏覽:21
除磷樹脂原理 瀏覽:81
屠宰場污水顏色怎麼解決 瀏覽:534
新悅動空調濾芯怎麼更換 瀏覽:941
弗列加空氣濾芯多少錢 瀏覽:178
污水處理違反了哪項規定 瀏覽:737
污水站出水為什麼都要做計量槽 瀏覽: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