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濰坊有多少家污水處理設備廠家,哪家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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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濰坊地區污水各種污染源所佔比例,還有污水排放大概情況,有哪個好心人告知一下啊
各街道辦事處,濰坊奎文經濟開發區、北海路商貿經濟發展區、泰華城商務園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方案
為加強對全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的治理,確保轄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外排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三個大氣自動監測點空氣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進一步改善轄區環境質量,推動全區生態建設再上新台階,特製定如下達標治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和環境優先的發展理念,按照濰坊市關於重點流域區域和空氣污染片區污染治理的總體部署,充分認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切實加大環保投入,強化執法監管,突出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河流和重點區域污染問題,確保按期完成轄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治理目標,推動全區環境質量得到持續穩定改善,進一步提升全區生態建設水平。
二、污染治理達標要求
(一)重點廢水污染源達標治理要求
1、轄區內11家重點廢水污染源外排廢水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進口標准(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控制在500mg/L、35mg/L以內)。
2、聯合潤通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污水處理廠外排水穩定達到國家一級B標准(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控制在60mg/L、8(15)mg/L以內)。
(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要求到年底,轄區內3個環境空氣自動連續監測點位空氣質量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三、具體治理措施
(一)重點廢水污染源達標治理措施
1、加強對聯合潤通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每天一監測、監察,確保城區生產、生活污水經排污管網全部進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後的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一級B排放標准。
2、切實加強對白浪河流域6家、虞河流域5家廢水污染源的監管,對省控以上重點廢水污染源每周監測、監察一次,其他污染源每旬監測、監察一次,確保排放廢水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入口水質要求。
3、加快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搬遷,確保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措施
1、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①加快濰坊萬濰熱電有限公司新上1套二氧化硫脫硫除塵設施建設進度,確保11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②加快濰坊昌能熱源有限公司新上3套二氧化硫脫硫除塵設施建設進度,確保11月底前建成1套並投入運行,2012年底全部建成投入運行。③加快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濰坊車輛廠噴塗車間廢氣回收燃燒裝置建設,消除異味污染。確保8月底完工投入運行。④加快企業退城進園進度,在山東麗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9月底、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0月底搬遷後,立即拆除舊廠區現有鍋爐。⑤強化對中心片區重點廢氣污染源的監管,確保廢氣處理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氣穩定達標排放。⑥7月底前關停濰坊潤豐造紙助劑有限公司,拆除生產設備,消除異味污染。
2、加大對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防治力度。督促施工企業及時在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在拆遷前灑水保濕,防止揚塵作業,在現場破土處和裸地要灑水壓實,防止大風揚塵,具備條件的要綠化、硬化和覆蓋。
3、加大對交通揚塵污染的防治力度。對瀝青路面的交通道路及兩側每周進行一次沖水,每天兩次灑水,保持路面濕潤不揚塵;非硬化路面要保持24小時路面濕潤不揚塵;道路兩側裸露地面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採取綠化、硬化和灑水壓實、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道路清掃要盡可能採用國內先進的技術,減少使用機械法乾式清掃,防止清掃二次揚塵;車輛運輸垃圾、煤炭等可揚塵物時要覆蓋並密封。
4、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各街區要對區域內餐飲業戶進行清查,確保擁有6個基準灶頭以上的餐飲業戶年底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三、組織領導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濰坊市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實行領導包靠制度,加強對重點河流、重點區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嚴格落實環保工作屬地管理法定責任,各街區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落實。
(二)細化考核,嚴格獎懲。由區政府對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街區、部門的政績考核內容,對治污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我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目標按期實現。
⑶ 想知道: 濰坊市 青州的污水處理廠 在哪
青州有二個污水處理廠,叫一污二污,一污在青州市海天水產批發市場那,二污在開發區東青高速上路口。
⑷ 真心求濰坊諸城銀河和舜河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工藝以及龍泉自來水廠的處理工藝。急急,謝謝了!
諸城市採用BOT方式融資建設了兩大污水處理廠,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2%,建成投用的配套污水管網300多公里,2006年收繳污水處理費1800萬元。
諸城市通過招標,由青島銀河集團投資建設運營諸城銀河污水處理廠,該污水處理廠於2003年5月開工建設,2004年3月20日投入運營,2004年5月出水達標排放。建設規模日處理污水6.6萬噸,工程總投資7200萬元,採用德國百樂克(http://wenku..com/view/b1f45ea20029bd64783e2c23.html)工藝,該工藝具備除磷脫氮功能,出水水質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標准:主要指標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0.5mg/l。該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直正常安全運行,運行記錄齊全,出水穩定達標。2006年,污水處理量為2300多萬噸,滿負荷運轉率達到94%以上。從而使我市的城市污水基本實現了集中處理並達標排放。
諸城市舜河污水處理廠,也是採用BOT方式融資建設的,由諸城魯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該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8萬噸,第一期工程日處理污水4萬噸,投資4600萬元,於2005年11月9日奠基開工,2006年9月進水試運行。污水處理採用懸掛鏈曝氣工藝,該工藝具備除磷脫氮功能,出水水質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主要指標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8mg/l、TP≤1.5mg/l。現在,該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已正式運行,出水達標,設備運行正常,日處理污水2萬立方米左右,各種運行及化驗記錄齊全。該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後,將極大地改善我市的生態環境,並確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
參考網址:http://www.dowater.com/company/2008-07-10/552.html
舜河污水處理廠
參考網址:http://www.docin.com/p-483815934.html
濰坊龍泉自來水廠:有拍攝照片嗎?我看下照片基本幫你確定工藝。
⑸ 想知道: 濰坊市昌樂縣城東污水處理廠在哪
朱劉街道
濰坊市昌樂縣城東污水處理廠
地址:濰坊市昌樂縣朱劉街道
⑹ 污水處理設備生產廠家
1、濰坊浩宇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洗滌污水處理設備,養殖污水處理設備,屠宰污水處理設備,豆製品加工。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山旺鎮中小企業產業園內。
⑺ 山東維紡化工廠年初四月九日三人死亡是什麼廠
濰坊濱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4.9」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4月9日9時40分左右,濰坊濱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下稱香荃化工公司)污水處理站好氧池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30萬元。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第23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市安監局牽頭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環保局和濱海區管委會、公安分局等部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濰政字[2015]20號)「一案六查」的要求,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企業概況
香荃化工公司位於濱海經濟開發區港營路以南、臨港路以西,於2011年6月16日經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法定代表人:熊運虎,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化工產品。公司佔地面積100畝,注冊資本165萬元,員工41人;設置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環部,並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有一套1000噸/年新鈴蘭醛和2500噸/年丙烯醛生產裝置。
2013年9月17日通過省安監局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9月23日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魯)WH安許證字[2013]070481號,有效期至2016年9月22日。
2011年5月4日取得了《關於濰坊濱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戊二醛、1000噸新鈴蘭醛、1000噸女貞醛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濰環審字【2011】104號);2013年3月12日,市環保局濱海區分局批准其試生產(濰濱環試字[2013]6號),試生產期三個月;2014年9月21日市環保局濱海區分局對該公司超期試生產未驗收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至2015年事故發生時,該企業仍未通過環保驗收。
2、污水處理站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地污水處理站為江蘇新琦環保有限公司設計;佔地面積約1150m2,總容水量約3700m3;主要設施有:收集池、反應池、PH調節池、絮凝池、初沉池、厭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收集池等組成。其中好氧池長25米,寬16米,由4個氧化池組成,池深2.7米,距池上部0.4米處設置格棚。
污水主要是丙烯醛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該工業廢水中含有少量的丙烯醛、丙烯酸、甲醛和聚丙烯醛等有機物。主要採用物化+生化工藝進行處理:物化處理主要採用PH調節、絮凝、豎流沉降及微電解催化氧化工藝。生化處理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動把廢水中的有機物轉化為簡單的無機物形式,生化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硫化氫、甲烷、二氧化碳等混合氣體,在密閉空間中,各有毒有害氣體積聚。事故發生後,事故調查組委託濰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5年4月10日對好氧池大棚內有毒氣體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證明,好氧池大棚內產生並存在硫化氫。
3、污水處理站好氧池改造情況
2014年4月份,為減少異味擴散和提高生化反應效率,特別是為確保污水處理站在冬季正常運行,企業經多方咨詢有關專家後,決定並安排人員在好氧池和厭氧池上部加蓋了塑料棚,形成了受限空間;好氧池池間未安裝防護欄、通風設施,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經調查,好氧池加蓋塑料棚,從環境保護角度來講,有利於保證好氧池在低溫條件下正常運行,對環境保護不會產生不利影響,不屬於《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重大變動,未違反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根據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不屬於建設項目的新改擴項目,但需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變更風險分析辨識和執行變更申請、審批、實施、驗收等變更管理程序,但企業未按規定進行變更風險分析辨識和執行變更管理程序。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和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3月26日開始好氧池排水不達標,且從4月2日至4月8日起好氧生化處理大幅下降,表明好氧生化系統出現故障,企業於4月8日停產。4月9日8:00上班後,各車間按慣例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分管安全環保的副經理趙美林和環保運行組組長楊紅進入好氧池檢查空氣管道和噴頭故障時中毒落入氧化池中窒息暈迷。
9:40左右,副經理曾建國路經好氧池東側時,發現楊紅在4號氧化池中,立即上前將其拖到池邊,施救過程中感覺自己呼吸困難,立即跑到池外呼吸新鮮空氣並大聲呼救。緊接著公司職工王小忠、王昌洪、張永成、袁金文等人先後趕到施救。施救過程中,王昌洪、張永成因中毒先後倒入4號氧化池,王小忠、袁金文感到不適立即退出,在採取破壞塑料布通風、送氧氣等措施之後,王小忠等人再次進入好氧池棚內把張永成、王昌洪、楊紅、趙美林救出。急救車將受傷人員送至濱海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趙美林、楊紅、張永成3人經搶救無效先後死亡,王昌洪、袁金文2人輕傷。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濰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劉曙光市長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做好遇難者親屬安撫工作;吸取事故教訓,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濱海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和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開展現場救援、人員救治及善後工作。同時,市安監、環保等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和善後工作。
(三)善後處理情況
市政府和濱海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千方百計做好醫療救治、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對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分步驟進行了心理疏導,全力開展善後工作,保持了社會穩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好氧池大棚形成受限空間,廢水在生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並集聚;作業人員嚴重違反受限空間作業規程,未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裝備,違規進入好氧池大棚內,吸入硫化氫中毒暈倒,跌落至好氧池污水中窒息導致死亡;施救人員也未佩戴任何防護裝備,進入好氧池大棚內盲目施救,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擴大。
(二)間接原因
1、香荃化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污水處理設施變更管理不到位。企業在好氧池上部加蓋塑料棚,形成了受限空間,未進行變更風險分析辨識和嚴格執行變更管理程序;未及時更新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只是在責任制績效考核細則中規定了進入污水處理站好氧池、厭氧池的審批、安全防護等程序和要求。
(2)受限空間作業管理不落實。未對作業的受限空間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未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未採取通風措施、未安排人員進行監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未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裝備,違規進入好氧池受限空間內進行作業。
(3)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知識;對相關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認識不足,違章作業;應急救援能力差,遇到緊急情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好氧池內改造後形成受限空間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不重視,沒有識別因設施改造可能產生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未對好氧池內的有毒有害氣體進行過檢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徹底。
2、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
(1)濱海區經發局作為工業企業主管部門,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未認真督促該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濱海區安監局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2014年以來先後到香荃化工公司開展過5次培訓和開工停工專項安全檢查,但均未發現污水處理站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不全面,不細致;監督企業完善和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到位,監督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夠。
(3)市環保局濱海區分局對該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違法違規運行監管不到位。該企業2013年3月12日取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試生產手續,運行至2015年4月8日仍未通過驗收(事故發生時,該企業通過環保驗收的現場檢查但尚未獲得驗收批復,處於整改階段),違反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試生產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規定,違法違規運行使用。濱海區環保分局多次對該企業違法違規運行使用行為進行檢查並給予過行政處罰,未有效制止該企業違法違規運行行為。
3、安全生產屬地管理不到位
(1)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對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屬地監管不到位。督促企業開展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不力,未有效制止香荃化工公司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驗收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檢查出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濱海區管委會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監、環保、經發等部門職責、臨港工業園辦公室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事故隱患長期存在。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濰坊濱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4.9」污水處理站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情況,依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建議追究以下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分別給予以下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和處理措施
1、楊建元,中共黨員,濱海區安監局三中隊中隊長(科員),負責臨港工業園(位於濱海區的西城區)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2014年以來先後到香荃化工公司開展過5次培訓和開工停工專項安全檢查,但均未發現污水處理站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不全面,不細致;監督企業完善和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到位,監督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楊彬,中共黨員,濱海區安監局副局長(副科級),分管濱海區西城區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三中隊開展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指導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落實安全屬地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程現偉,中共黨員,市環保局濱海區分局監察大隊大隊長(副科級),主持大隊全面工作,對香荃化工公司2013年3月12日取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試生產手續,生產至2015年4月8日期間的違法違規運行使用行為查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4、李建光,中共黨員,市環保局濱海區分局副局長(副科級),分管環保執法工作,督促監察大隊開展環保執法工作不到位,未有效查處香荃化工公司建設項目違法違規運行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免予黨紀處分。
5、王春生,中共黨員,濱海區經發局領導班子成員(副科級),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沒有認真督促該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張則永,中共黨員,濰坊市安監局副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督促和指導濱海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不到位,排查企業安全隱患不細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張則永免予黨紀處分。
(二)建議追究以下單位的屬地管理責任,分別給予以下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和處理措施
1、王吉剛,中共黨員,濱海區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協調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張加光,中共黨員,濱海區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書記、副主任(正科級),分管企業管理、環境保護等工作,督促企業開展建設項目環保安全管理不力,未有效制止香荃化工公司建設項目未經環保竣工驗收違法違規運行使用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張漢友,中共黨員,濱海區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科級),主持臨港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人員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查處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免予黨紀處分。
4、劉振永,中共黨員,濱海區黨工委委員,分管安全和環保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教育培訓不深入,督促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議給予劉振永免予黨紀處分。
(三)建議追究香荃化工公司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並分別有關人員和單位以下處分和處罰
1.趙美林,香荃化工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和環保工作,污水處理設施變更管理不到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間作業管理不落實,嚴重違反受限空間作業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未佩戴任何防護用品進入好氧池大棚內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楊紅,香荃化工公司環保運行組組長,違反受限空間作業規程,未佩戴任何防護用品,違規進入好氧池大棚內,吸入硫化氫暈倒跌落至好氧池污水中,因有毒氣體中毒、窒息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3、曾建國,中共黨員,香荃化工公司副經理,分管生產、設備、維修等工作,組織現場應急救援不當,對事故的擴大負有主要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查看一年處分;建議企業按照內部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4、熊運虎,中共黨員,香荃化工公司總經理,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組織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和應急教育工作缺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組織生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於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濰坊市安監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度收入40%共3.2萬元的罰款。
5、香荃化工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議安監部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濰坊市安監局對香荃化工公司處以70萬元罰款。
(四)責成濱海區管委會向濰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針對濱海區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要加強環保設施作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對環保設施運行中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或其他危害因素的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要做到做應知應會;要加強污染防治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包括設置必要的護欄、隔斷、蓋板、擋板等,對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避免事故發生。
2、切實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高度重視受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安全風險,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嚴格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4號)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等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規章制度。要將受限空間作業許可作為安全管理的紅線,堅決杜絕未經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過程走過場等現象,確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執行,確保受限空間作業安全。
3、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環保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把好審批關,確保各種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各級職能部門督促化工企業,要對在建和運行的環保設施、設備、好氧池、厭氧池等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4、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對各領域的安全監管,確保安全生產。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工作,要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和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管理力度,加大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確保安全生產。
⑻ 有誰知道高密第三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工藝流程嗎
康達環保(高密)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高密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坐落於山東濰坊市,廠區具體位於山東省濰坊市高密姜庄鎮王屋南200米,設計處理能力為日處理污水2.50萬立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廠區土建施工,工藝設備、工藝管道安裝,電氣、自控系統安裝,照明,防雷接地,採暖,通風,廠區道路施工及綠化等。康達環保(高密)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高密市第三污水處理廠自2011年4月正式投入運行以來,污水處理設備運轉良好,日平均處理污水量為2.31
萬立方米。該項目採用先進的污水處理設備,廠區主體工藝採用氧化溝處理工藝。流程為改良型氧化溝、二沉池、高密度沉澱池、接觸消毒池、污泥干化、配葯間等構築物。出水標准達一級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