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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tot轉讓資產都包含哪些

發布時間:2022-08-22 02:39:50

『壹』 tot項目是什麼意思

TOT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項目是指TOT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拓展資料
運作程序
制定TOT方案並報批。轉讓方須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TOT項目建議書,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現行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國有企業或國有基礎設施管理人只有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授權才能實施TOT方式。
TOT項目招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須採用招標方式選擇TOT項目的受讓方,其程序與BOT方式大體相同,包括招標准備、資格預審、准備招標文件、評標等。
SPV與投資者洽談以達成轉讓投產運行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並取得資金。
轉讓方利用獲得資金,大多數情況下,取得的資金將用以建設新項目。
項目期滿後,收回轉讓的項目。轉讓期滿,資產應在無債務、未設定擔保、設施狀況完好的情況下移交給原轉讓方。
模式好處
開展TOT項目融資,其主要好處有:
(1)盤活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開辟經營城市新途徑。隨著城市擴容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面對巨大資金需求,地方財政投入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囊中羞澀」。另一方面,通過幾十年的城市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中部分經營性資產的融資功能一直閑置,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現資產沉澱現象。如何盤活這部分存量資產,以發揮其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是每個城市經營者必須面對的問題。TOT項目融資方式,正是針對這種現象設計的一種經營模式。
(2)增加了社會投資總量,以基礎行業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穩步增長。TOT項目融資方式的實施,盤活了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同時也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投資」角度拉動了整個相關產業迅速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平穩增長。
(3)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公共設施領域經營一直是沿用壟斷經營模式,其他社會主體很難進入基礎產業行業。由於壟斷經營本身一些「痼疾」,使得公共設施長期經營水平低下,效率難以提高。引入TOT項目融資方式後,由於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給所有基礎設施經營單位增加了無形壓力,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一般介入TOT項目融資的經營單位,都是一些專業性的公司,在接手項目經營權後,能充分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利用其成功的管理經驗,使項目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迅速提高。
(4)促使政府轉變觀念和轉變職能。實行TOT項目融資後,首先,政府可以真正體會到「經營城市」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一項嚴謹、細致、科學的工作;其次,政府對增加城市基礎設施投入增添了一項新的融資方法。政府決策思維模式將不僅緊盯「增量投入」,而且時刻注意到「存量盤活」;再次,基礎設施引入社會其他經營主體後,政府可以真正履行「裁判員」角色,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對城市建設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向,更好地服務企業,監督企業經濟行為等方面工作上來。

『貳』 污水處理TOT特許經營權轉讓協議是否徵收印花稅

TOT模式下,污水處理廠資產在特許經營期內產權發生轉移,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和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

『叄』 什麼是TOT模式

01 TOT模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模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TOT模式的運用一般是為了BOT模式的順利進行,通常情況下,政府會將TOT和BOT兩個項目打包,一起運作。

TOT模式運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並報批。轉讓方須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TOT項目建議書,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現行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國有企業或國有基礎設施管理人只有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授權才能實施TOT方式。

2.TOT項目招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須採用招標方式選擇TOT項目的受讓方,其程序與BOT方式大體相同,包括招標准備、資格預審、准備招標文件、評標等。

3.SPV與投資者洽談以達成轉讓投產運行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並取得資金。

4.轉讓方利用獲得資金,大多數情況下,取得的資金將用以建設新項目。

5.項目期滿後,收回轉讓的項目。轉讓期滿,資產應在無債務、未設定擔保、設施狀況完好的情況下移交給原轉讓方。

開展TOT項目融資,其主要好處有:

(1)盤活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開辟經營城市新途徑。隨著城市擴容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面對巨大資金需求,地方財政投入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囊中羞澀”。另一方面,通過幾十年的城市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中部分經營性資產的融資功能一直閑置,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現資產沉澱現象。如何盤活這部分存量資產,以發揮其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是每個城市經營者必須面對的問題。TOT項目融資方式,正是針對這種現象設計的一種經營模式。

(2)增加了社會投資總量,以基礎行業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穩步增長。TOT項目融資方式的實施,盤活了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同時也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投資”角度拉動了整個相關產業迅速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平穩增長。

(3)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公共設施領域經營一直是沿用壟斷經營模式,其他社會主體很難進入基礎產業行業。由於壟斷經營本身一些“痼疾”,使得公共設施長期經營水平低下,效率難以提高。引入TOT項目融資方式後,由於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給所有基礎設施經營單位增加了無形壓力,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一般介入TOT項目融資的經營單位,都是一些專業性的公司,在接手項目經營權後,能充分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利用其成功的管理經驗,使項目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迅速提高。

(4)促使政府轉變觀念和轉變職能。實行TOT項目融資後,首先,政府可以真正體會到“經營城市”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一項嚴謹、細致、科學的工作;其次,政府對增加城市基礎設施投入增添了一項新的融資方法。政府決策思維模式將不僅緊盯“增量投入”,而且時刻注意到“存量盤活”;再次,基礎設施引入社會其他經營主體後,政府可以真正履行“裁判員”角色,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對城市建設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向,更好地服務企業,監督企業經濟行為等方面工作上來。

『肆』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2)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

①北京地鐵4號線的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征地拆遷和土建工程)、B(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兩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將占總投資30%的B部分(投資額約為46億元)交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香港特區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和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共同組建的京港地鐵公司(SPV)來負責融資建設(即BOT模式)。此外,該SPV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特許經營期(30年)滿後將B部分項目設施無償地移交給北京市政府,將A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統項目(包括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場站、沿途站牌的建設)建設規模大,收費顯著不足,對民間資本缺乏吸引力。為此,昆明市政府採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資模式: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收益較好且建設周期長的專用道建設(包括路面建設、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和場站的建設)部分,採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負責;將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無收費機制、建設周期短的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部分,採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負責;A公司建設完成後,通過租賃協議將專用道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同時,B公司在建設完成並由政府回購後,再由政府將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至此,整個BRT項目採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負責經營。

2、打包運作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單位產品成本

在PPP項目中,社會資本需要進行一定規模的建設投資,或者購買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那麼,若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過小則PPP項目的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可見,確保PPP項目適當規模的需求,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是PPP項目盈利的一種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項目清單中普遍受到青睞的污水處理項目為例,規模越大對投資者越有吸引力,而規模小的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者對市場化經營的收益要求。因此,對於普遍存在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特點的鄉鎮污水項目,國內的通常做法即打包運作、“一廠一價”,如深圳龍崗10座污水處理廠打包轉讓項目、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打成兩個“項目包”委託運營項目、江陰4污水處理廠打包招商項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業園區污水打包BOT項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頒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為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項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簽署全面的戰略合作框架(規劃日處理量237萬噸,總投資146億),由江西省城投(出資20%)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出資80%)組建的中國節能江西公司(SPV),負責江西省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固廢處理、環保節能,工作范圍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特許期限30年,由政府來進行付費。

3、進行管理或技術創新,降低運營成本

採用PPP不僅是為了解決公共部門的財政緊張,更重要的是藉助社會資本的專業和創新,來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因此,社會資本為了拓展其盈利空間,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主動創新積極性,通過管理或技術創新不斷降低其運營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長沙市東部近郊的長沙縣,牛角沖社區與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綠色循環積分計劃”,居民們在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注冊後,將領取到各自的專屬二維碼,居民們將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後貼上二維碼投放到社區的專用回收桶後,公司會將垃圾運往循環分揀中心通過掃描二維碼確定居民信息,根據垃圾的種類數量換算成積分錄入用戶賬戶,居民的二維碼垃圾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後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區的物業費。集中回收後再由PPP項目社會資本進行垃圾分類是一項耗時、耗力的事,而對於形成並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類卻是舉手之勞、輕而易舉的事,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二維碼社區垃圾回收模式這一管理創新,充分調動了廣大居民的積極性,大幅壓縮了其進行垃圾分類的成本,進而極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間。

五、PPP項目盈利模式之目標利潤的穩定

獲取利潤是企業價值增長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獲取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企業進行投資的重要決策依據。有鑒於此,不但要讓PPP項目社會資本“有錢可賺、有利可圖”,還要確保其利潤的相對穩定與可持續,降低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實現目標利潤的風險,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設計思路之一。

1、將盈虧狀況不同的公共產品捆綁,提高目標利潤的可持續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既有現金流入充裕的經營性公共項目,也有現金流入不足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甚至是沒有任何現金流入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經營性公共項目對於社會資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採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暴利”,置政府於尷尬境地;而准/非經營性公共項目則對社會資本缺乏吸引力,採用PPP模式後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者需要付費,從而給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壓力。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更為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同時確保PPP項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將盈虧狀況迥異的項目捆綁實施PPP,實現“以豐養歉”: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代表性項目如: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天津長蘆漢沽鹽場有限責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該工程由“發電工程、海水淡化、濃海水制鹽、供熱、土地整理、廢物利用”六個分項工程組成,提供電力、熱力、淡水、土地、鹽化產品、建材等多種重要產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環經濟的關鍵環節,由於受生產成本及供水體制等約束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該項目就是將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與盈利性較好的發電工程捆綁,實行“以電養水”的政策,發電工程的盈利彌補海淡工程的虧損;鑒於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整體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規劃的2台100萬千瓦發電機組和30萬噸/日海水淡化裝置已於2014年12月24日獲國家發改委核准。

2、運營前期合理設定保底量,提高目標利潤的穩定性

由於PPP合同的長期性,成本與需求的不確定即成為其顯著特徵。為了保證社會資本目標利潤的穩定性,公私雙方通常會設定最小需求保證(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證(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國PPP實踐中所謂的保底量,這本質上是一種公私雙方風險共擔策略或社會資本的風險緩解機制。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較快且PPP市場還不健全,運營前期設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徵的PPP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成熟的項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紹污水處理與垃圾處理兩個領域的具體做法。

①污水處理PPP項目通常會在運營期前3-5年,按設計處理規模的一定比例設定階梯式增長的保底水量,剩餘特許經營期內則以設計規模為保底水量,根據按月付費的慣例,若當月實際處理量達不到保底量則仍按保底量計付污水處理服務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從而使得投資人獲得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擔保;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TOT)項目。

②與污水處理略有區別,垃圾處理項目保底量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實際垃圾供應量及預期增長速度、設計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處理設備的實際負荷能力,如果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還需考慮焚燒率;此外,由於一年之中的垃圾供應量會因季節變化出現較大波動,因此,垃圾供應保底量不是按月執行,而是按年累計執行的,即只在開始付費日起每滿一年時才計算年度累計實際垃圾處理量,若該累計量低於年垃圾保底量則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計算全年應付垃圾處理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榮成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六、結論

相關數據顯示,採用PPP並不一定會讓政府“更省錢”,國際上判斷一個公共項目是否採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傳統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對於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或公共服務質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於一般工程項目中承發包雙方之間“零和博弈”的特徵,PPP項目的公私雙方更多地追求項目的價值增值,是可以實現“共贏”的。

有鑒於此,雙方應摒棄傳統的對抗思維,這就要求雙方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盈利模式的設計與創新:公共部門應廣泛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的經驗,主動地為PPP項目選用合法、適當的盈利模式,或客觀地對待社會資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會資本則應充分發揮其專業、競爭優勢,在交易階段向公共部門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設期或運營期通過技術或管理創新優化項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獲取利潤的邏輯與方法,隨著價值理論的導入,其研究重心逐漸從關注企業利潤轉向關注用戶價值,從而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本文認為,項目是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更是組織配置資源、創造價值並最終達成自身戰略目標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來PPP項目社會資本應從公眾價值主張出發,以公眾需求為中心開展價值創造和價值傳遞,在實現公眾價值的同時獲取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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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污水處理TOT是什麼

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回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答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陸』 轉讓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具體了包括了很多的方面,每個方面都有各自的內容,對此,為了加深大家的了解,小編在下面針對這個問題展開了內容的闡述,大家趕緊來學習一下吧! 轉讓無形資產的內容: 1.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2.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轉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均不徵收營業稅。 (3)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4)土地整理儲備供應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徵收營業稅。 (5)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徵收營業稅。 (6)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5.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6.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上面的內容主要從六個方面介紹了轉讓無形資產主要包括的內容,希望大家都能夠理解。此外,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參考資料:東奧會計在線

『柒』 什麼是TOT 模式啊這個詞困擾了我好久了。

這個我也沒學過,所以之能從網上給你搜了!

TOT模式的概述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融資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並所採取的一種特殊形式。從某種程度上講,TOT具備我國企業在並購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特點,因此可以理解為基礎設施企業或資產的收購與兼並。TOT(移交—經營—移交)模式的流程大致是:首先進行經營權轉讓,即把存量部分資產的經營權置換給投資者,雙方約定一定的轉讓期限;其次,在此期限內,經營權受讓方全權享有經營設施及資源所帶來的收益;最後,期滿後,再由經營權受讓方移交給經營權轉讓方。它是相對於增量部分資源轉讓即BOT(建設—經營—移交)而言的,都是融資的方式和手段之一。

TOT方式的運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並報批。轉讓方須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TOT項目建議書,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現行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國有企業或國有基礎設施管理人只有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授權才能實施TOT方式。

2.項目發起人(同時又是投產項目的所有者)設立SPV或SPC(Special Purpose Vehicle, or Special PurposeCorporation),發起人把完工項目的所有權和新建項目的所有權均轉讓給SPV,以確保有專門機構對兩個項目的管理、轉讓、建造負有全權,並對出現的問題加以協調。SPV常常是政府設立或政府參與設立的具有特許權的機構。

3.TOT項目招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須採用招標方式選擇TOT項目的受讓方,其程序與BOT方式大體相同,包括招標准備、資格預審、准備招標文件、評標等。

4.SPV與投資者洽談以達成轉讓投產運行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並取得資金。

5.轉讓方利用獲得資金,用以建設新項目。

6.新項目投入使用。

7.項目期滿後,收回轉讓的項目。轉讓期滿,資產應在無債務、未設定擔保、設施狀況完好的情況下移交給原轉讓方。當然,在有些情況下是先收回轉讓項目然後新項目才投入使用的。

TOT模式的好處
開展TOT項目融資,其主要好處有:

(1)盤活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開辟經營城市新途徑。隨著城市擴容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面對巨大資金需求,地方財政投入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囊中羞澀」。另一方面,通過幾十年的城市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中部分經營性資產的融資功能一直閑置,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現資產沉澱現象。如何盤活這部分存量資產,以發揮其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是每個城市經營者必須面對的問題。TOT項目融資方式,正是針對這種現象設計的一種經營模式。

(2)增加了社會投資總量,以基礎行業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穩步增長。TOT項目融資方式的實施,盤活了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同時也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投資」角度拉動了整個相關產業迅速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平穩增長。

(3)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公共設施領域經營一直是沿用壟斷經營模式,其他社會主體很難進入基礎產業行業。由於壟斷經營本身一些「痼疾」,使得公共設施長期經營水平低下,效率難以提高。引入TOT項目融資方式後,由於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給所有基礎設施經營單位增加了無形壓力,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一般介入TOT項目融資的經營單位,都是一些專業性的公司,在接手項目經營權後,能充分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利用其成功的管理經驗,使項目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迅速提高。

(4)促使政府轉變觀念和轉變職能。實行TOT項目融資後,首先,政府可以真正體會到「經營城市」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重要的是一項嚴謹、細致、科學的工作;其次,政府對增加城市基礎設施投入增添了一項新的融資方法。政府決策思維模式將不僅緊盯「增量投入」,而且時刻注意到「存量盤活」;再次,基礎設施引入社會其他經營主體後,政府可以真正履行「裁判員」角色,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對城市建設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向,更好地服務企業,監督企業經濟行為等方面工作上來。

TOT模式的優勢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TOT項目融資方式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體現在:

(1)與BOT項目融資方式比較。BOT項目融資是「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的簡稱。TOT項目融資方式與之相比,省去了建設環節,使項目經營者免去了建設階段風險,使項目接手後就有收益。另一方面,由於項目收益已步入正常運轉階段,使得項目經營者通過把經營收益權向金融機構提供質押擔保方式再融資,也變得容易多了。

(2)與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融資方式比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項目法人貸款其實質是一種借貸合同關系。雖然也有一些擔保措施,但由於金融機構不能直接參與項目經營,只有通過間接手段監督資金安全使用。在社會信用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階段,貸款者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由於貸款者「惜貸」心理作用,項目經營者想要通過金融機構籌集資金,其煩瑣手續和復雜的人事關系常常使人止步。TOT項目融資,出資者直接參與項目經營,由於利益驅動,其經營風險自然會控制在其所能承受的范圍內。

(3)與合資、合作融資方式比較。合資、合作牽涉到兩個以上的利益主體。由於雙方站在不同利益者角度,合資、合作形式一般都存在一段「磨合期」,決策程序相對也比較長,最後利潤分配也是按協議或按各方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實行TOT項目融資,其經營主體一般只有一個,合同期內經營風險和經營利益全部由經營者承擔,這樣,在企業內部決策效率和內部指揮協調工作相對容易開展得多了。

(4)與內部承包或實物租賃融資方式比較。承包或租賃雖然也是把項目經營權在一定時期讓渡出去,但與TOT項目融資相比,仍有許多不同之處。經營承包一般主體為自然人,項目對外法人地位不變,項目所有權權力完整保留。租賃行為雖然經營者擁有自己獨立的對外民事權力,但資產所有權權力乃由出租者行使,租賃費用一般按合同約定分批支付或一年支付一次。TOT項目融資是兩個法人主體之間契約行為,經營者在合同期內,仍有獨立的民事權力和義務,按合同約定,經營者還可擁有部分財產所有者的權力。經營者取得財產經營權的費用也一次性支付。

(5)與融資租賃方式比較。融資租賃是指出租者根據承租人對供應商和設備的選定,購買其設備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融資租賃方式涉及到購買和租賃兩個不同合同,合同主體也涉及到出租人、供應商、承租人三方。其運作實質是 「以融物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TOT項目融資方式,合同主體只有財產所有人和其他社會經營主體兩者。經營者既是出資者,又是項目經營者。所有者暫時讓渡所有權和經營權,其目的是通過項目融資,籌集到更多的建設資金投入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TOT項目融資方式,省去了設備采購和建設安裝環節,其采購設備調試風險和建設安裝風險已由項目所有者承擔。合同約定的標的交付後,經營者即可進入正常經營階段,獲取經營收益。

(6)與道路兩廂或其他土地開發權作為補償方式比較。以開發權作為補償項目其本身一般不具備創收經營權,項目具有純公益性質。TOT項目融資,其項目本身必須是經營性資產,有比較固定的收益。與取得其他開發權融資方式比較,省去了建設環節風險和政策不確定性因素風險,其運作方式對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都有益處。

實施TOT方式應注意的問題
1.注意新建項目的效益。由於新建項目規模大,耗費資金多,因此一定要避免以前建設中曾經出現的「貪洋求大」、效益低、半途而廢等情況。首先,在目前TOT融資方式經驗不足的情況下, 要做好試點工作,並及時總結經驗,從小到大,從單項到綜合項目逐步展開。其次,在建設前一定要進行全面、詳細的評估、論證,要充分估計到TOT的負面效應,提出相關預防措施。對於事關國家建設全局的重大項目,要慎之又慎,切忌草率決定,倉促上馬。中央有關部門應從國民經濟全局的角度出發,嚴格審核、審批,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引進外資,防止重復建設。

2.注意轉讓基礎設施價格問題。(1)由於外方接受的是已建基礎設施,避免了建設時期和試生產時期的大量風險,而由我方承擔這些風險。因此,經營權的轉讓價應合理提高,作為對承擔風險的「對價」。(2)由於TOT項目多為基礎設施項目,其價格高低必然會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影響。而由於外方承擔風險較低,花費費用少,因此,項目產品價格應按國內標准合理制訂,要與社會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3.加強國有資產評估。受讓方買斷某項資產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轉讓資產如果估價過低,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估價過高則可能影響受讓方的積極性和投資熱情。因此,要正確處理好資產轉讓和資產評估的關系。聘請的評估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在評估時最好與轉讓方和其聘請的融資顧問及時溝通,評估結果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4.應明確規定轉移經營權的項目的維修改造。為防止外商(受讓方)竭澤而漁,在移交回我方時是一個千瘡百孔的爛攤子,可以採用一種過渡期的辦法。在過渡期內,雙方共同管理、共同營運項目,收入按一定比例分享,以利於我方對項目運行的監督管理。此外,還應鼓勵外商對項目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必要的其他擴建改造。

5.進一步改善TOT方式的投資法律環境問題。盡管TOT涉及環節較少,但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形式,仍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律環境的保證。政府應通過立法規范TOT相關主體的行為, 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保證轉讓項目的有償使用和特許經營權的穩定性,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盡量減少投資的法律風險。因此,有必要依據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制訂出一套適合於TOT方式的法律法規,為TOT在我國的有效利用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捌』 TOT模式下的污水處理廠大修時怎麼辦

簡單回答是,大修需要投資人進行修理。
在污水TOT項目財務測算中,已經包含了大回修的費用,因此答,這是需要投資人承擔的,如果是委託運營模式,投資人則不需要進行大修。因為TOT的本質是轉移-運營-移交。轉讓後,投資人擁有了產權,必須負責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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